上海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7000241224157184-17183158
采购项目名称:
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7MA1J2R7N39
公告标题:
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7000241224157184-17183158二、项目名称: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
1128000.00元
上海潍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03号49幢203A43室
91.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
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
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远杰,董鸣,朱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计 价 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所规定的 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向 采购人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72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共有三家公司,三家公司都满足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其中上海潍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力较强,运维服务方案较好,参加的运维服务人员较多,且技术能力较强,都有相关的证书,巡检服务方案,及备品配件方案较好,类似业绩较多,推荐上海潍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乐都西路867号-871号
联系方式:021-57819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
联系方式:021-51537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1-51537688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99.4K
采购文件附件:
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pdf625.6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1-2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潍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潍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4627.724755万元,资产总额为2611.00417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潍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17日50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01-1709: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7000241224157184-17183158内部编号:BCGL2024XS126项目名称: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5.491万元最高限价:113.64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01-07至2025-01-14,每天至00:00:00~12:00:00至12:00:00~23:59:59(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方式:网上获取,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0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以及《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1709:15: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于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1-1709:15: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磋商方式。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并携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凭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11月)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年2月)的规定,本项目招响应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2、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95763进行咨询。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可向代理机构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4楼联系人:侯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联系方式:(021)515376883、项目联系方式佰程联系人:刘艳娜电话:(021)515376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采购邀请2项目编号详见采购邀请3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4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5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邀请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邀请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邀请8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服务类9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采购邀请10现场踏勘自行踏勘11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13响应有效期90天1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响应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制作成一份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有效性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6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17磋商时间、地点详见采购邀请18响应签收本项目为依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请响应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响应截止前将响应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如响应人未能在响应截止前上传响应文件,响应将不予受理,响应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客服电话:95763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截至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响应截至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19供应商磋商时需携带材料(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并携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凭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响应文件的电子U盘一份。20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2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2资格审查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性响应表》23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4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发布成交通知书。25政策功能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25政策功能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27所属行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响应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符合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最高限价)为113.641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二、基本要求:(1)商务要求类别要求响应有效期90天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40%,乙方服务期满6个月支付30%,服务期满1年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30%。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编制网上响应文件,其中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报价汇总表》(4)《资格性响应表》(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6)《商务要求响应表》(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人员来源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岗位名称数量人员来源……说明:“人员来源”是指:本企业在职职工等。4、项目经理情况表项目名称: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服务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项目名称:松江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1.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松江区。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40%,乙方服务期满6个月支付30%,服务期满1年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30%.[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乙方所提供的的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甲方工作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工作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服务内容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服务内容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无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合同附件(如有)补充合同(如有)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2补充说明(如有):[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迁移试点项目运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