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000241218156263-15182261

采购项目名称:
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15425168757U

公告标题:
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1218156263-15182261二、项目名称: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1185000.00元
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上海市淮海中路200号
82.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本项目内容包括等级保护测评实施及整改咨询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内容包括等级保护测评实施及整改咨询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明焰,王彦琪,朱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保测评服务方案较为完整、周到,需求理解阐述清晰,分析了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并提出应对措施;方案编制、现场测评、结果分析、整改建议等步骤都较为严谨,针对本项目有较好的实施规划和服务保障措施;配备技术团队人员充足、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服务承诺较好,综合实力优。经评审,依据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 
地      址:浦东新区迎春路520号7楼        
联系方式:021-58206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B05        
联系方式:58387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 
电         话:58387055         

       采购文件附件:

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pdf2.1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1-2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项目编号:310115000241218156263-15182261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试行稿)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2月30日电子采购平台操作特别提醒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二、磋商文件下载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如采购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磋商文件。三、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前,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响应。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导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响应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文件),响应文件组成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以外的其他形式来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较适宜的容量分别为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操作,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或模糊不清、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无法辨认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为此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磋商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六、磋商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在完成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出席磋商会议。为确保您所参与的磋商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磋商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前或磋商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磋商工作带来不便。七、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其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九、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1-95763磋商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2、项目编号:310115000241218156263-151822613、预算编号:1525-0000012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内容包括等级保护测评实施及整改咨询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6、交付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不能确定详细的规格或者具体要求。8、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国库资金:1,2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12-30至2025-01-07,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标改革专窗”》(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2、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3、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无。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或信息填写错误、或内容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识别,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1-1513:15:00(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01-1513:15:00(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A11室。届时请供应商持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20号7楼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邮编:200135,邮编:200135联系人:成金燕,联系人:李月电话:58206726,电话:58387055传真:/,传真:68542614第一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一、磋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1.1项目名称:区级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5.1关于现场踏勘(1)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2)地点:********(3)联系人:********(4)联系电话:********(本项目不适用)6.1关于澄清答疑(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10:00时(北京时间)(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递交至“《磋商邀请》/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地址。6.2答疑会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A11室(本项目不适用)9.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承诺书(2)响应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①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6)磋商报价一览表(7)磋商报价明细表(8)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9)供应商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供应商综合实力介绍,包括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⑤监狱企业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注:仅监狱企业提供)⑥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有)。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或模糊不清、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无法辨认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为此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磋商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9.1.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应含必要的图、表)①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管理服务的总体思想、管理框架、服务定位、目标)②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管理服务的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措施,阐述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③日常运行、运营保障服务计划与实施方案(2)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辅以图、表)①项目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针对本项目管理服务的要求,细化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或模糊不清、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无法辨认的,为此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9.1.2的各分项服务标准以及服务承诺)②安全运行及应急处理方案(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如果有)(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拟采取的技术措施(如果有)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或模糊不清、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无法辨认的,为此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11.1响应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14.1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2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定后,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符合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1.1(5)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3)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的;(4)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5)经磋商小组审定,磋商报价未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3.4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6)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7)接受“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8)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9)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10)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①接受并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7.6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依照成交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2采购服务数量的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履约期间,如服务内容发生增加,按照合同约定需按实结算的项目,其核增内容的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反之,则需重新组织采购。二、磋商须知(一)说明1总则1.1本项目(即“磋商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2本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磋商小组在磋商阶段,以及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4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与履约相关的部分设备产品或服务采购,且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供应商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1.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磋商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本磋商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1.7本磋商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1.8本磋商文件中所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供应商的推荐意见、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1.9本磋商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1.10本磋商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磋商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1.11本磋商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12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格条件。2.2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1.1(5)要求。2.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在经营范围内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2.6符合《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2024〕12号)第17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费用4.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供应商承担。5现场踏勘5.1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5.2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3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再次进入现场踏勘,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5.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答疑会6.1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6.2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6.3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内容7.1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3、8.1、8.2条款发出的补充文件。7.1.1电子采购平台操作特别提醒7.1.2磋商邀请7.1.3磋商须知及前附表7.1.4项目采购需求7.1.5采购合同7.1.6响应文件格式7.1.7详细评审7.1.8附件(如果有)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且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则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8.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磋商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以及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内容组成。9.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9.1.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9.1.3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答复及最后报价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对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3)对磋商小组提出问题的答复;(4)最后报价。9.2响应文件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9.2.1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响应文件,凡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的,均应完整地按照相应格式填写。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9.2.2内容应清晰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图片或扫描件应清晰可辨且关键内容没被覆盖,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9.2.3技术部分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售后服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部分内容。9.2.4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1.5倍行距。10报价10.1除采购需求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采购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10.2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供应商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10.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邀请》中“项目概况”,总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0.4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11磋商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11.2在原定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对此供应商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无效。接受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磋商小组认为需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并打印“确认回执”。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10.3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说明:扫描件应为A4纸大小供应商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10.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0.5监狱企业证书(仅监狱企业提供)说明:扫描件应为A4纸大小供应商需提交的监狱企业证书扫描件粘贴处10.6制造商授权书(如有)说明:扫描件应为A4纸大小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粘贴处二、供应商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1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应含必要的图、表)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2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辅以图、表)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3.1拟派人员汇总表格式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_______________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岗位基本要求岗位基本要求岗位基本要求岗位基本要求岗位基本要求岗位基本要求备注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工作年限相关工作经验备注123456789说明:1、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是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3、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3.2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总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外聘专家等)项目名称或包件号: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职称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如果有)拟在本合同中担任的职务毕业院校和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年~年参加过的项目参加过的项目担任何职担任何职备注说明:,1、主要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项目组长等。2、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在职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自拟)。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情况(如需)4.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_______________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名称产地质保期单价备注123456789说明:1、此表中“规格参数”这一项请详细描述,如遇篇幅过长,另制表描述。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所投产品信息。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第五章详细评审一、磋商成交办法1、本磋商成交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磋商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磋商成交办法的打分无效。2、磋商小组负责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此磋商成交办法进行详细评审;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3、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商务部分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部分的有效性和最后报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5、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6、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磋商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小型、微型企业的最终磋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2)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最终磋商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最终磋商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并提出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10、本项目技术标评审项中标有“*”内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本项目包含1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1个包件。二、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类别分值项目项目权重评分办法评定分商务20价格磋商报价20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20注:磋商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所有响应中的最低报价。技术80服务水平服务方案20一、评审内容:1、需求的理解;2、服务定位和目标;3、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案;4、磋商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先进性等。二、评审标准:1、需求理解到位、方案科学、详尽,处理得当,针对性强,得18~20分;2、方案合理,有细化方案,针对性一般,得15~18(不含18)分;3、方案一般,无细化方案,针对性不强,得12~15(不含15)分。技术80服务水平项目实施15一、评审内容:1、实施方案是否充实、可操作;2、实施进度是否科学、合理。二、评审标准:1、项目实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14~15分;2、项目实施较科学、合理,操作性一般,得11~14(不含14)分;3、项目实施科学、合理,操作性不强,得9~11(不含11)分。技术80服务水平项目组人员配备管理29一、评审内容:1、文化水平、资格条件和业绩;2、与岗位匹配的综合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二、评审标准:主要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职称学历证书完整提供,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审;未完整提供,得17分:1、专业能力强,有丰富的类似工作经验、实际参与度较高,得26~29分;2、专业能力一般,有类似工作经验、实际参与度一般,得22~26(不含26)分;3、专业能力较弱,缺乏类似工作经验、实际参与度弱,得17~22(不含22)分。技术80服务水平质量管理10一、评审内容1、具有针对本项目的自查制度,包括流程管理、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进度控制、满意度调查等;2、内容具体、合理、可行。二、评审标准: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且具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得分8~10分;2、质量管理制度一般,相应配套措施一般,得分6~8(不含8)分。技术80供应商履约能力供应商综合实力6一、评审内容:1、近三年类似项目的承接情况;2、供应商的综合履约能力。二、评审标准:1、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承接情况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有一个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高得分为4分,没有得0分;2、近三年承接有效类似项目获得用户或第三方评价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技术认可情况,得0~2分。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00第六章附件1磋商提纲(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供应商答复。)注意:请供应商在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项目磋商提纲1.基本信息:1)磋商时间:年月日:;2)磋商地点:浦东民生路1399号16楼室;3)磋商小组成员:;4)供应商:。2.内容:1)问:(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答:(磋商时由供应商答复)2)问:(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答:(磋商时由供应商答复)„„„3.报价是否作调整,请勾选:□保持不变□报价变化,其中涉及报价变化的具体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2月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核心政务系统设施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