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812-ZZGJ-C2025-0002

二、项目名称: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淮安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20800139439675X
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
95.67(均分制)
86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食堂承包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后军、范宁宁、杨步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66号
联系人:王沁
联系电话:15061236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楼319室
联系人:朱金凤
联系电话:13952338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金凤
电话:139523381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812-ZZGJ-C2025-0002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12-ZZGJ-C2025-0002采购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代理单位: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12-ZZGJ-C2025-0002(二)项目名称: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玖拾贰万伍仟元(五)最高限价:玖拾贰万伍仟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六)采购需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七)合同履行期限:1年。(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点00分-2025年1月15日下午5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1月21日14点30分(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联系人:金主任(2)联系电话:15705236866(3)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66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3楼319室联系方式:朱金凤13952338115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市政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淮安市政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经双方约定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壹万叁仟捌佰元;评审费按实计取,不单独列项,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截止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如有)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5.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方案部分(本项目无需暗标)16.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16.2编制要求: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不得有任何页码、加粗、斜体、下划线等标记,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16.3供应商需按16.2的要求编制方案,否则按未提供方案处理。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响应文件的签署18.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9.响应文件的上传19.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20.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21.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21.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21.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按照第37.4的要求本项目中具有“强制采购”产品,但未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的;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磋商过程保密29.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9.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9.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3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0.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3.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34.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4.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七、质疑处理35.质疑处理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未按35.5条的要求提供质疑的均不予受理。35.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5.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5.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5.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35.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5.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供应商还需要纸质形式回复函的,需主动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索取,或者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该要求。35.8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6.政策功能落实36.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6.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2联合体及分包36.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6.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6.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6.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6.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7.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7.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7.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7.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7.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7.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8.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8.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8.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8.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9.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9.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9.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家中标候选人。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三、具体标准:1、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分2、方案部分:45分投标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方案,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不提供分项方案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分项方案存在重大偏离的,该分项不得分。(1)整体服务构想(3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构想、服务管理举措、供应菜色品种及食品加工处理等方面评分。分析全面深刻,针对性强,成本合理,食材可靠。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2)管理规章制度(6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原材料管理等)规范完整、科学合理、措施可行。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3)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仪容仪表、服务态度、员工培训、服务技能和服务效率)规范完整、详细、合理、措施可行。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安全、卫生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的饮食安全、工作安全、清洁卫生、保洁措施等措施完整、详细、合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5)应急预案(6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加餐、临时接待、停水停电停气、食品安全事故、水管爆裂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定期演练)等方面进行评分。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6)食堂服务人员配备及激励、奖惩、福利制度(5分)人员配备合理,激励、奖惩、福利制度全面详细,可操作性强。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7)食谱及制作(8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餐食计划,编写3周的早、中餐食谱并作出说明(按早餐6元、午餐15元约130人用餐标准制定方案)由评委从食谱、合理搭配、营养、菜品不重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8)针对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及服务(5分)特色与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及服务。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3、商务部分:35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2)针对本项目拟派厨师(含厨师长)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工证书,同时具有高级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同时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拟派厨师(含厨师长)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四级/中级工证书,同时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拟派面点师,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面点师四级/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5)供应商获得市级相关部门表彰为价格诚信单位的得3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表彰为价格诚信单位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6)供应商2021年1月以来被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荣誉或表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7)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承接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单项合同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供餐规模100人及以上且服务对象满意度85%(含)以上的食堂经营服务案例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合同、满意度证明和合同委托方开具供餐人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均不得分)。注:①上诉(2)-(4)注:①须同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身份证、有效的相关证书/证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相应文件中,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②如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格式甲方:乙方:1、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合同:一、服务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采取“1+1+1”形式签订合同,依据当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最多续签2次)。承包期间任何一方如有特殊因素要求解约,需双方协商后,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2、服务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3、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整(人民币¥元)。4、付款方式:乙方负责提供服务费发票及税金,每月结算一次,此税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价款),每月的服务费结算金额为¥元。服务费由乙方先行垫付,时间不超两个月,乙方开具发票交予甲方,待财政核发后甲方及时支付给乙方。二、项目总体要求及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三、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2)甲方对乙方饭菜品质、服务水平、环境卫生状况等有权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一周内不改进,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扣减乙方未履约部分的承包费。(3)甲方应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细则,定期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测评考核。(4)甲方承担食堂运转所需水、电、燃气费用。(5)甲方员工应自觉维护食堂的公共卫生,遵守食堂公共秩序。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包括人员岗位安排、菜肴搭配制作、餐厅及厨房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管理、食品安全、就餐服务等。(2)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均衡。(3)乙方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办公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4)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及人身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5)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工作内容分配,完全服从甲方餐厅服务政策、工作内容、服务流程及有关制度的调整优化。四、奖惩条款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每半年组织一次干警对就餐满意度进行测评,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大于等于75%,甲方给予乙方10000元奖励(主要用于乙方奖励食堂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小于75%,则扣减乙方承包费10000元。2、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对服务费进行适量扣减,或者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加倍赔偿,具体惩罚细则由甲方乙方协商后签订。五、此合约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互相合作、协力配合,若中途出现意外问题,由双方派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项,另行约定。甲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甲方公司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总体要求本项目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项目,包含一日二餐的供应,所有食材(主副食材、米面油、配料、调味料)、辅料及易耗品,必要的税收等,人员不得少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大厨2人,面点师1人,其他勤杂服务人员4人(所有人员必须包含工资、福利、社保等),具体以现场实况为准。1、外包服务主要保证甲方员工每餐份量和质量,每周更换食谱,同时负责厨房和餐厅范围的环境、设备、用具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一日二餐的所有主材采购及辅料采购(包工包料,甲方有权监督)。饭菜要求保质保量、营养卫生,中餐“五菜一汤”,包含两个大荤、一个小荤菜、两素、一汤、米饭等主食和水果或乳制品一份。(注:打饭回家的干警提供四菜一饭,三荤一素,米饭需保证两人分量)。每周更换的食谱须提前两天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如遇个别调整,需当天上午通知甲方管理人员认可后执行。2、成交承包商所采购的主材及辅料,猪肉须在苏食专供点购买,畜、禽、水产品等需要保证鲜活,如用肉糜类菜品需要购买新鲜肉品在本院食堂现场自行加工。不用二次加工食材,不用腌制品。成交承包商所采购的食用油必须为“金龙鱼”或“福临门”非转基因产品,食盐必须为“淮盐”或其他品牌天然三零食用盐,米、面及其他调味料、配料必须为一级及以上等级的正规主流品牌产品,品牌、质量需经甲方认可。3、甲方有权对成交承包商承包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如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成交承包商员工应遵守甲方场所、安全等规定,违反则按甲方规定处理。4、成交承包商负责食堂卫生保洁用具和易耗品的采购。甲方厨房所有的设备、工具、餐具无偿借给成交承包商使用,设备、工具、餐具损耗由甲方负责,成交承包商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发生故障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申请维修。如有人为损坏,成交承包商负责补充维修或赔偿。每日食堂餐厨垃圾由成交承包商处理清运。5、成交承包商在承包期间不得采购腐烂、变质及假冒伪劣食品。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交承包商应服从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按照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来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任何食材和器具。如因卫生和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后果,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经医院检查证明属成交承包商造成的,成交承包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6、节假日若有特殊其他要求的,成交承包商应照常为甲方提供服务,如需加餐由成交承包商负责采购及加工(甲方有权监督)。二、食堂(餐饮)工作人员要求:(一)基本要求:要求有餐饮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无精神方面、传染性和皮肤疾病,懂得一定礼仪常识,按规定持有健康证,定期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健康体检。1、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按时上下班,具有做过类似食堂承包的管理经验,有一定的沟通、管理、协调能力。2、厨师面点师:有不低于3年餐饮工作经历。3、其他勤杂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二)人员数量最低需求(8人):1、项目负责人:1人2、厨师(含厨师长):2人3、面点师:1人4、其他勤杂服务人员:4人注: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自行设定,但不得低于上述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且须承诺中标后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的证明材料给采购人审核。(提供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三、服务主要工作内容:1、餐厅每日早、中餐正常的二餐服务及临时加班服务;2、餐厅、厨房、过道等相关场所一切卫生保洁;3、食材初步检验、储存、清理、加工、烹饪等;4、餐具、用具和厨房设备清洗消毒,食品留样;5、每日泔水和垃圾的清理等(包括外运处理);(倒进指定垃圾桶内)6、甲方安排的其它任务(就餐任务、文明城市创建等);四、服务工作具体要求(一)餐饮服务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每日的早餐、午餐、临时性加班用餐。按甲方要求设定就餐,早餐就餐总数约110人(超过5%按实结算)、中餐就餐总数约130人(超过5%按实结算)。如果以后固定增加人员吃饭,应按实结算。1、早餐标准:6元/人,仅限堂食。每日提供不少于两种稀饭,四种以上面食(如包子、馒头、蒸饺、油条、花卷、烧卖等),面食需现场制作,不得外购,每人每天保证提供一只鸡蛋或茶叶蛋、一份豆浆和牛奶。另每周需供一次汤面(盖浇面)及馄饨。开餐时间:每日7:40——8:40。2、中餐标准:15元/人,实行按需自取自助堂食和打饭回家相结合的供应方式,备选菜品不少于5个,其中两个大荤菜、一个小荤菜、两个素菜,另需提供汤、水果或奶制品、米饭。打饭回家的干警四菜(三荤一素)一饭(保证两人份量)。开餐时间:每日12:00——13:00。3、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中餐及晚餐、周末要求安排工作餐,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利润不得超过20%。4、针对干警因出差或休假等未在食堂就餐的情况,承包方不退还干警未就餐费用。作为补偿,由承包方每周末为干警发放一份面食(馒头或花卷6个)、春节前为干警提供30个肉圆和30个包子。(二)其他工作要求1、承包商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定期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健康体检。2、承包商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上班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办公区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区域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区域,影响甲方正常办公。3、承包商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确保食堂的正常供应。定期自行组织和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等活动。4、采购人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工作岗位标准,要求承包商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技术水平。5、承包商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设备设施,每日检查桌椅稳固性,发生故障及时向甲方报修。6、承包商每天自行检查水电气等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每天接受甲方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每天菜品定时取样留存,留存期限少不48小时;每季度接受采购人消防安全检查。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行业规定,承包商每日进行仪容仪表检查,穿戴厨师工作服、手套、帽、围裙,规范操作,接受相关部门监督。8、厨房各类电器、刀具、案板、锅具、盆桶类等消耗品类和零星用具由甲方采购,承包商负责妥善使用及保管。10、承包商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工作内容分配,完全服从甲方餐厅服务政策、工作内容、服务流程及有关制度的调整优化。11、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服从采购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按照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来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任何食材和器具。五、履约考核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每半年组织一次干警对就餐满意度进行测评,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大于等于75%,甲方给予乙方10000元奖励(主要用于乙方奖励食堂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小于75%,则扣减乙方承包费10000元。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应该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的人数按时到岗履职及对文件中规定的人员资质等级进行考核。甲方抽查,每发现缺岗一人次或不符合文件要求,扣款100元/次,累计达到20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针对日常管理制定相关考核细则。注:在本项目履行期间若有人员变化必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甲方审核同意方可更换。六、商务部分(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采取“1+1+1”形式签订合同,依据当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最多续签2次)。承包期间任何一方如有特殊因素要求解约,需双方协商后,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三)付款方式:服务费结算:成交承包商负责提供服务费发票及税金,每月结算一次,此税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价款),每月的服务费结算金额以最终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二0二五年月日一、磋商函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4、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5、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7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6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项目)名称费 用备注12…………合计磋商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备注:1、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磋商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序号姓名学历专业相关证书拟任岗位磋商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四、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3、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的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提供扫描件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提供扫描件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六,提供扫描件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详见示范格式四,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6、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详见示范格式四,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示范格式四,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注:(1)上述相关原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2)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五、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承诺书我单位符合下列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五企业声明函(服务)致: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承包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