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4000241219156511-04182288
采购项目名称:
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6753165889T
公告标题:
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4000241219156511-04182288二、项目名称: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330000.00元
上海绿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闵行区颛兴东路1158号
90.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鹏,邱家春,卜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取,由成交人支付。100万以下按1.5%收取,100-500万按0.8%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6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绿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需求理解较为清晰,方案设计完整,针对性较强。为本项目配置人员较为充分,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实力较强,综合得分第一,故推荐上海绿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
地 址:零陵路453号
联系方式:021-34690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
联系方式:021-62327810、1893063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唯、张晶
电 话:021-62327810、18930630511
采购文件附件:
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pdf602.4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1-22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绿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310104000241219156511-04182288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TJS2024-1129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人: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需求书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4000241219156511-04182288项目名称: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编号:0424-W00014445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30,0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330,000.00元)最高限价:包1-1,33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330,0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1-08至2025-01-1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会。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卢湾支行;账户: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账号:811020101240180174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453号联系方式:021-346901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联系方式:021-62327810、189306305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唯、张晶电话:021-62327810、189306305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南洋模范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2.项目类别货物□服务■所属行业:餐饮业3.预算金额人民币1,330,000.00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最高限价同预算5.项目内容详见“服务需求书”。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7.项目划分包件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8.采购人招标人: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453号联系人:姚黎明电话:021-346901039.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名称: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联系人:周唯、张晶电话:021-62327810、18930630511电子邮件:zhouw@sh-xtjs.com10.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成交人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取,由成交人支付,不足8000元按照8000元收取。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和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提交磋商保证金□设置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元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磋商保证金应以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法定资格。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卢湾支行账户: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账号:8110201012401801745备注:1129保证金注: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保证金的缴纳登记,未上传缴纳凭证的则作无效标处理。1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组织统一踏勘。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响应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注: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3.现场踏勘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4.报价范围(1)总价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2)★供应商应针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报价有缺项漏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若有缺项漏项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报价方式(1)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2)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应是总价,固定不变的,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成交,在磋商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16.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分包17.付款方式采购人每月25日之前向成交人书面通知下月用餐人数和用餐标准。成交人按采购人报餐的标准和人数准备饭菜。每月10日前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上月的用餐费用。18.报价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9.响应文件有效性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0.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及编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若响应多个包件,可编制在同一本响应文件中,但响应内容应按包件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包件都适用的内容前标明“以下内容适用于包件*、包件*”。21.重大违法记录情况的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时间范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序号目录名称内容22.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时间范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23.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3: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24.开标时须携带的材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应与投标人CA证书上的被授权人一致。25.开标会开标时间:2025年1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注: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6.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27.资格审查(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a)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如为分支机构投标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函原件(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b)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序号目录名称内容27.资格审查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a)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b)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6)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2)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于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如有)28.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在进(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并上传以下材各行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附件13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姓名年龄性别职务/职称履历和业绩所获荣誉/证书本项目承担任务和角色备注一、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1.二、拟投入项目人员二、拟投入项目人员二、拟投入项目人员二、拟投入项目人员二、拟投入项目人员二、拟投入项目人员二、拟投入项目人员二、拟投入项目人员二、拟投入项目人员1.2.3.4.5.6.注: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14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项目名称需求规格或要求所提供的规格或响应内容偏离说明1.2.3.…注: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第六章评审办法一、竞争性磋商评审原则1.本竞争性磋商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磋商评审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2.磋商小组由上海政府采购网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3.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技术部分最小打分单位1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报价的修正: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5.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进入综合评分。具体磋商流程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4条内容。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其余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的规定。8.磋商小组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的供应商。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0.违反本磋商办法的磋商无效。二、资格审查解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该供应商将不会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步骤,通过资格性审查后供应商数量不满三家的,不得进行评审。三、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几方面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表:1.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响应保证书、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3.未出现下列情形: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报价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5.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形式、时间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如有);6.供应商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如有);7.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8.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9.未出现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10.未出现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响应文件和供应商未出现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情形。四、详细评审及打分细则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设置分值(分)(一)商务部分得分(一)商务部分得分满分10分报价得分1.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2.确定各有效响应人的经评审的投标价(含税价)=各有效响应人的投标价格+修正金额。3.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价(含税价)为评标基准价。4.计算得分: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含税价)/经评审的投标价(含税价)×价格权值(10%)×100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法)。10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设置分值(分)序号(二)技术部分得分满分90分1对项目内容的理解根据响应人对本项目目标、内容的理解等综合评分:对项目拟达成的目标、项目需求、项目特点有充分理解并有较为全面的清晰认识的,得10分;对项目拟达成的目标、项目需求、项目特点理解和认识一般的,得8分。对项目理解不清晰的,得6分。本项未提供不得分。102整体服务方案及实施方案对整体服务方案(工作流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特色服务等)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工作流程(0-5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案(0-5分)、内部管理制度(0-5分)、奖惩措施(0-5分)、特色服务(0-5分)。本项未提供不得分。253餐饮质量菜谱等餐饮配置是否满足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品种多样的要求,食品原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符合卫生标准。菜谱搭配(0-5分)、进货渠道(0-5分)、符合卫生标准情况(0-5分)。本项未提供不得分。154服务承诺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相关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服务承诺详细、满足采购需求、方案可行且制度完善的,得10分;服务承诺基本满足要求,方案及相关制度较好的,得8分;服务承诺不全、方案及相关制度较差的,得6分。本项未提供不得分。105人员配置根据响应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服务人员的人员配置、能力、证书、相关经验等情况进行评审。人员数量配置(0-5分)、人员相关经验(0-5分)、人员专业能力(0-5分)。本项未提供不得分。156企业综合能力以下证书每具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7类似业绩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业绩是否有效由评审小组综合研判,证明材料应包括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加盖公章)10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