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 临床检验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徐州市精神病防治院)2025)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300-JSYZ-G2024-0013



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美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320305MACWWF9W2Q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电电产业园C区3号楼393室
70.92(均分制)
2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分项价格表》
规格型号:详见《分项价格表》
数量:详见《分项价格表》
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念军、贺峰、田礼军、李瑞、咸春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39200.00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0日。2.定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379号
联系人:梁豪杰
联系电话:0516-61668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鼓楼区中山北路300号君盛广场1幢1单元1207号、1208号、1209号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516-83006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明
电话:0516-830066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供应商投标文件分项价格表.pdf

JSZC-320300-JSYZ-G2024-0013采购文件.doc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

品目
临床检验设备

采购单位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徐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11:05

评审专家名单
张媛,贺峰,田礼军,李瑞,梁豪杰,咸春城,孙念军

总中标金额
¥2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明

项目联系电话
19962772431

采购单位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3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5217345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鼓楼区中山北路300号君盛广场1幢1单元1207号、1208号、12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明

分项价格表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ACQUITYUPLCI-Class/XevoTQDIVDSystem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大型台114800001480000贰佰伍拾捌万圆整2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96人份/盒裕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小型测试11万10110,0000贰佰伍拾捌万圆整3贰佰伍拾捌万圆整4贰佰伍拾捌万圆整5贰佰伍拾捌万圆整6贰佰伍拾捌万圆整总报价总报价总报价总报价贰佰伍拾捌万圆整贰佰伍拾捌万圆整贰佰伍拾捌万圆整贰佰伍拾捌万圆整贰佰伍拾捌万圆整贰佰伍拾捌万圆整注:分项价格由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服务及产品的所有内容组价形成。同时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免费服务期之后的主要配件更换、维修、保养等服务的报价,该报价不计算在本项目报价中(格式自拟)。24主要配件维护费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FTN0.03内径进样针座4100001852912827.32827.32针座密封用于IClassFTN4100001853013037.43037.43ACQUITY在线色谱柱过滤器组件4100001853113323.23323.24I-Class色谱柱预加热器41000018532114394.914394.95取样针不锈钢15微升耐18KPsi压力4100001853319577.99577.96柱塞杆,.0787直径x1.415AcquityUPLC(2个/包)4100001853413222.83222.87高压密封圈,双弹簧,.045,2个/包4100001856714788.94788.98质谱清洁溶液4100001853511169.61169.69I-ClassI2V主动阀阀芯(2个)410000185368169.810真空脱气泵(Degasserpump)410000188942265.0正常使用前提下,非人为损坏,所有设备零部件我公司承担。5年期间保养费用均有我公司承担。25维修服务一般故障维修:对于一些常见的故障,如仪器的电路故障、软件故障、轻微的漏液等问题,维修费用大致在8000元左右。如果是较为复杂的故障,如质谱仪的质量分析器故障、液相色谱部分的泵头严重磨损等,维修费用可能会在100000元甚至更高。现场维修服务:如果需要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维修,除了维修费用外,还需要额外支付差旅费、住宿费等。根据不同地区和维修时长,差旅费和住宿费等额外费用可能在5000元左右。保养服务基础保养:包括仪器的清洁、检查、校准等基本维护工作,每次保养费用大概在3000元左右。全面保养:除了基础保养的内容外,还会对仪器的各个部件进行深度清洁、更换部分易损件等,费用在8000元左右。年度保养套餐:沃特世公司通常会提供年度保养套餐,包括定期的预防性维护、性能检查、软件升级等服务,价格一般在150000元左右。以上价格仅供参考,实际价格可能会因仪器型号、故障类型、维修难度、配件来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供应商:江苏美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年1月22日26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采购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代理公司: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委托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方式: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2.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3.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北京时间9:302.开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北京时间9:30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王继刚联系电话:0516-83006601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君盛广场一号楼12层六、采购人1.名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379号3.联系人:梁豪杰4.联系电话:0516-61668675七、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君盛广场一号楼12层3.联系方法:0516-830066014.采购项目联系人:赵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目录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采购合同八、询问和质疑一、总则1.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政府采购方式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6.投标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9.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0.样品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1.2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2.招标文件售价12.1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4.1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14.2现场考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3开标前答疑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5.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6.终止招标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7.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三、投标18.供应商18.1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8.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8.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9.1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19.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供应商在开标时应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4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9.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20.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20.1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2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1.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22.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22.1在规定时间内各供应商凭CA锁进行网上解密。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4.投标报价要求24.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24.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24.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4.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4.5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4.6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5.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2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26.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6.2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7.分包27.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7.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8.相同品牌产品投标2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评标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8.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8.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28.1、28.2条规定处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9.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29.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9.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9.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29.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29.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9.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29.8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29.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9.10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9.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9.12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9.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9.14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9.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29.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17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9.1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9.1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9.2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30.开标30.1所有供应商凭CA证书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并宣读各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30.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0.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0.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30.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5.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5.2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3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36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供应商保持在线。3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供应商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8.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9.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定标40.确定中标人4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4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4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七、采购合同44.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45.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八、询问和质疑46.询问和质疑: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供应商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容一、总则1.1采购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2.1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5.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招标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91万元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无11.2投标有效期:90天。13.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4.2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14.3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投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7.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中国(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信用中国(徐州)”网( www.xuzhoucredit.gov.cn)。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投标18.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此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资格。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9.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以电子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为准,上传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见,如无法辨识不予认可。):一、《投标函》(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三、价格部分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四、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5必须提供,否则在评标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五、技术部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及第六章《采购需求》)技术响应、实施方案、应急预案、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及第六章《采购需求》);六、《偏离表》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七、商务部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④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5.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6.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注:①供应商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②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7.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8.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19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开标时凭CA锁进行解密。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说明: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0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文件要求24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总价391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其中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不接受超过16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为不接受超过单价¥21元/测试(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验收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5投标保证金缴纳:无需缴纳2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北京时间9:3027.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不接受分包、转包。28.1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评标的方式:相同品牌产品报价最低参与评标。28.2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顺序推荐。四、开标30.1开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北京时间9:30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30.3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五、评标35.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六、定标41.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顺序推荐。七、采购合同44.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询问和质疑46.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王继刚 联系电话:0516-83006601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君盛广场一号楼12层附加说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1份、《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电子版)1份、纸质投标文件5份(正本1份,副本4份)。本项目执行徐财购[2020]22号文件的规定,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10《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第4章评标标准评分内容评分标准价格分投标报价(40分)各供应商价格得分=最低评审价(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总价)÷各供应商评审价总价×40注:供应商评审价总价=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报价*30%+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报价*70%各投标人报价=《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技术部分技术响应(16分)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满分16分;具体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产品情况等有关资料打分。在此基础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带“★”标志为重要响应指标不能偏离,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处理;其余响应指标,每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本项最低得0分,最高得16分。注:标注“★”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制造商或检测机构或审批单位等盖章的技术支持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软件截图等),未提供上述要求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项目参数、技术参数和相关要求响应情况需如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技术部分实施方案(14分)根据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实施方案》,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培训、组织部署、技术方案、人员配置、时间进度安排等方面)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一般得4分;不全面得3分。可行性(5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4分;可行性欠缺得3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不强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4分。技术部分应急预案(12分)根据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应急预案》,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故障处理、应急抢修、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一般得3分;不全面得2分。可行性(4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4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可行性欠缺得2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不强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2分。技术部分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14分)根据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点、服务内容及承诺②故障解决方案及响应时间、③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保障、④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一般得4分;不全面得3分。可行性(5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4分;可行性欠缺得3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不强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4分。商务部分企业业绩(4分)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乙方(或卖方),合同签订日期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与本次投标货物类似货物的业绩合同以及合同业绩相对应的发票(二者缺一不可),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文件内容、标的等清晰可见。为同一用户单位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上传的证明文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以上内容进行复核,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5000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600%50-400万元(含400万元)1.500%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00%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00%5000-1亿元(含1亿元)0.250%1-10亿元(含10亿元)0.050%10-50亿元(含50亿元)0.010%50亿元以上0.005%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服务费。6.有分包(分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算。7.以上价格为指导价,双方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8.账户信息:账号名称: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开明支行账号:6008018800014008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购货单位: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商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及价款仪器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总价(人民币)备注金额总计:小写金额: 元 大写金额:试剂名称生产厂家规格价格/人份(人民币)价格/盒(人民币)第二条:付款方式1.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15日内,甲方应支付仪器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小写¥大写:人民币。剩余仪器价款在仪器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且人员培训达标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规发票15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甲方确认试剂采购数量(每次)后,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15日内甲方支付试剂采购数量(每次)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小写¥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票据审核无误后一次性付清。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二)付款方式(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仪器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小写¥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剩余仪器价款在仪器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且人员培训达标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规发票15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甲方确认试剂采购数量(每次)后,15日内甲方支付试剂采购数量(每次)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小写¥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票据审核无误后一次性付清。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验收合格五年后无息返还。3.乙方根据双方确认验收合格后的试剂实际采购量开具发票,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票据审核无误后5个月内结清货款。第三条:设备的交付1.设备交付地点: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2.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付地点将设备交付给甲方后,不视为设备交付给甲方,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从设备验收合格时起由乙方转移给甲方。4.设备的包装标准,按制造商标准货物包装。5.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甲方。6.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30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甲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第四条:设备的安装和验收1.乙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45天内安装完毕。2.装机:与客户协商装机时间,并在连续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装机服务。并提供以下装机服务内容:设备调试、操作培训、现场试用、常见问题解答、现场电话回访等内容。3.软件对接:提供对接LIS系统,报价包括LIS接口费。4.如果产品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当日签字确认。5.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应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设备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试运行达标后(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甲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10日内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验收因乙方原因发生迟延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甲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请求乙方赔偿。6.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的项目要求执行。如乙方在投标中存在仪器试剂参数不符合,造假中标,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7.甲方用该设备参加各级别室间质量评价活动成绩需合格,如不合格,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赔偿金,两次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8.设备使用期间的故障率要求:1年内发生不能发出报告的非人为故障次数需≦1次。当1年内设备发生第2次故障时,乙方需提供一台设备性能不低于中标设备的仪器做为备用机,保障医院正常诊疗秩序。1年内设备发生3次及以上的故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9.故障应急处理:7*24小时电话咨询保修服务;7*24小时远程服务;需工程师现场维修的故障,工程师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不能恢复故障,甲方可将待检测样本送到有服务协议的其它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试剂的供应1.试剂供应量:11万测试。2.检验试剂必须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简称“招采系统”)上进行采购,协议供应量内如本次中标价格高于“招采系统”价格,按不高于“招采系统”价格执行。3.甲方发出采购计划,乙方接到计划15日内提供相关货物(试剂),若乙方逾期送货,甲方可按未及时供货货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支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逾期送货超过30天的,甲方从支付乙方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伍万元,可终止协议。双方协调调整计划的情况除外。4.乙方供应货物(试剂)要保证质量,并及时提供清单(合格证、冷链记录等),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证件过期等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扣除该批出现质量问题货物的货款。由此问题带给甲方的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5.考虑到试剂配送的特殊性,乙方将试剂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立即进行收货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人员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并及时入库,不合格的甲方拒收,乙方送货要做到票货同行。6.乙方应遵守与本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相关要求,政策调整对该项目落实,造成较大影响的,双方协商解决。7.试剂供应期间免费配送流动相添加剂、进样板、色谱柱、EP管、移液枪头等所有配套材料。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售后服务(见附件1)第七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时,应及时向各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对方由此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一切维权费用。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执贰份、乙执壹份。甲方: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乙方: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东店子铜山路379号地址:电话:0516-69850563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复兴南路支行开户银行:帐号:546959469169帐号: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售后服务1.自验收报告确认签字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成套设备免费质保伍年。2.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故障配件并提供备用机(零配件)3.试剂供应期间免费进行仪器校准(校准频次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至少每年1次),并出具ISO15189评审认可的校准报告。4.试剂供应期间免费配送流动相添加剂、进样板、色谱柱、EP管、移液枪头等所有配套材料。5.故障响应:7*24小时电话咨询保修服务;7*24小时远程服务;需工程师现场维修的故障,工程师12小时内到达现场。6.培训服务:除现场培训以外的其它培训服务。第六章采购需求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总价391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其中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不接受超过16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不接受超过单价¥21元/测试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验收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本项目采购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财政部门已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本次采购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二、项目内容:序号名称数量单价现价总价限价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1台160万元160万元2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11万测试21元/测试231万元合计391万元(一)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技术参数:1.注册要求:整套系统须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数量:1套。3.该设备用于人体样本中的内源性和外源性物质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适用于血液等样本类型(并提供药监局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文件证明)4.仪器和配套检测试剂的匹配证明材料(需仪器和试剂生产厂家盖章)。5.仪器销售授权书。6.仪器生产日期≦半年。7.仪器售后维保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及本地区服务授权书。8.各级别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合格。(需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为NCCL-C-42精神类治疗药物监测和NCCL-C-10血清治疗药物监测2个类别的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需显示投标仪器品牌型号,评价报告参加单位需是公立医疗机构)。9.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毕。10.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接到采购人订单后15日内送达。11.技术规格:电源电压:单相220V±20V;环境温度:15~30℃12.二元高压梯度泵(1)流速范围:0.01ml/min-2.000ml/min,递增率0.001ml/min(须提供软件截图佐证)(2)流速精密度:≤0.075%RSD(3)最大操作压力:≧9500psi13.多通道在线真空脱气14.控温自动进样器(1)进样位数:≧96*2(2)进样器控温范围:4-40°C15.柱温箱(1)标配柱前预加热器(2)标配卡位可放置多根色谱柱16.离子源(1)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大气压化学电离源(APCI);(2)插拔式可互换ESI及APCI喷针,无需任何工具可实现ESI源及APCI源快速更换;(3)离子源温度:辅助加热气温度不低于650°C,该最大温度可以在软件界面下设置并运行(须提供软件截图佐证);(4)离子源内有外接管路的主动负压废气排放装置(须提供废气排放装置的结构图佐证)。17.离子源接口采用无毛细管类装置(无需金属毛细管、加热毛细管、DL管等接口装置的更换)(提供接口的硬件结构图和厂家盖章证明文件);离子源接口采用毛细管类装置的需提供终身免费按科室检测需求提供配套毛细管配件的服务承诺。18.质量分析器(1)四极杆采用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导电性和最好的惰性,无需额外加热来维持稳定性(须提供四极杆的结构材质图佐证);(2)线性范围:≥6个数量级;(3)扫描速度:以0.1Da为步进下大于10000amu/sec;(4)ESI+模式:1pg利血平,信噪比≥100,000:1。重现性实验:1pg利血平分别连续进样10次,峰面积CV﹤3%;(5)ESI-模式:1pg氯霉素,信噪比≥100,000:1。重现性实验:1pg氯霉素分别连续进样10次,峰面积CV﹤3%;(6)APCI模式:0.5ng/ml维生素K1的血清样本连续进样10针,峰面积CV﹤5%。19.光电倍增管检测器或数字脉冲电子倍增器,满足长期大量复杂基质样本定量分析的数据可靠性和重复性。扫描模式:具有全扫描;子离子扫描;母离子扫描;中性丢失扫描;选择离子扫描;选择反应监测扫描;多反应同时监测扫描等功能。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具有动态背景扣除功能,保证低含量化合物也能采集到有效的二级谱图。20.仪器配置要求仪器配置需满足使药物浓度质谱法检测上机后正常运行所需一切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置:(1)高效液相色谱一套;(2)串联四极杆质谱仪一套;(3)配备ESI和APCI离子源;(4)与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适配的色谱柱*2;(5)氮气发生器一套;(6)样本分检管理软件/设备一套;(7)高通量定量优化和数据处理软件一套;(8)工作站级别电脑2台,Windows操作系统1套及Office软件1套;(9)与仪器适配的UPS一台。21.售后服务故障应急处理:7*24小时电话咨询保修服务;7*24小时远程服务;需工程师现场维修的故障,工程师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恢复故障,或提供备用机。(二)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技术参数1.试剂种类要求1.1同一品牌试剂检测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9种药物种类:唑吡坦、佐匹克隆、左乙拉西坦、扎来普隆、西酞普兰、文拉法辛、托吡酯、舒必利、舍曲林、曲唑酮、齐拉西酮、帕罗西汀、帕利哌酮、米氮平、氯硝西泮、氯氮平、氯丙嗪、利培酮、劳拉西泮、拉莫三嗪、喹硫平、卡马西平、氟西汀、氟哌啶醇、氟伏沙明、奋乃静、度洛西汀、地西泮、丙戊酸、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奥沙西泮、奥氮平、氨磺必利、安非他酮、艾司唑仑、艾司西酞普兰、阿普唑仑、阿立哌唑。★1.2试剂盒检测的药物种类可调整,检测药物种类可按照医院检测情况归属到对应的检测试剂盒。2.技术参数:2.1检测方法:质谱法。2.2用途:对血清/血浆样本进入液相色谱质谱仪之前提取和纯化待测药物,并辅助上机的定性和定量化分析检测2.3包装规格:96测试/盒,试剂盒必须具有并提供一类或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2.4样本类型:血浆/血清2.5适用机型:适应于市面主流的具临床器械注册证的串联质谱仪2.6★试剂组成成分:样本萃取液,校准品,质控品,且包含高、低浓度,同位素内标;校准品,质控品,同位素内标的量可进行≧5检测批次(需提供证明材料),同位素内标与待测药物对应进行实时校准,与待测药物一一对应的同位素内标的数量不得少于待测药物的85%,质控品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2.7★试剂盒校准品的量值可溯源2.8★易用性:前处理时间短,操作简便,一步法沉淀释放取上清检测2.9样品检测需要样品量:使用样品量≤50μL2.10校准曲线:线性范围覆盖待测药物治疗范围及中毒剂量2.11校准曲线线性:线性回归系数≥0.992.12从进样开始到出结果检测时间:≤5分钟/样本2.13批内准确度:低浓度质控(LQC)、高浓度质控(HQC)批内准确度均在85%-115%之间2.14批间准确度:低浓度质控(LQC)、高浓度质控(HQC)批间准确度均在85%-115%之间2.15批内精密性:低浓度质控(LQC)、高浓度质控(HQC)批内精密度均小于15%2.16批间精密度:低浓度质控(LQC)、高浓度质控(HQC)批间精密度均小于15%2.17基质效应:低浓度质控(LQC)、高浓度质控(HQC)基质效应变异系数小于15%2.18★定量下限:所有药物均能满足至少覆盖不同给药方式治疗窗的下限1/2。2.19★可报告区间:所有药物均有效覆盖药物临床使用治疗窗区间、警戒(中毒)浓度,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0.99,可报告区间浓度范围≥100倍。2.20★试剂质保期:入库签收后试剂有效期≥6个月,开瓶稳定性,2-8℃保存≥15天2.21抗干扰能力:2.21.1空白基质中内源性物质对待测物和内标的干扰:空白基质中对应保留时间下待测物的峰面积不超过有效校准曲线定量下限样本峰面积的20%,空白基质中对应保留时间下内标的峰面积不超过校准曲线上各校准点平均内标峰面积的5.0%;2.21.2待测物对内标的干扰:样本中内标通道对应保留时间下的峰面积不超过校准曲线上各校准点平均内标峰面积的5.0%2.21.3内标对待测物的干扰,单空白样本中待测物通道中对应保留时间下的峰面积不超过有效校准曲线定量下限样本待测物峰面积的20%2.22★试剂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证或备案证,试剂必须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简称“招采系统”)上进行采购,协议采购量内如本次中标价格高于“招采系统”价格,按不高于“招采系统”价格执行。(需提供“招采系统”中体现相关试剂中标编码截图及投标公司具有配送权相关证明)2.23★售后保障:质保期内免费进行仪器校准(校准频次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至少每年1次),并出具ISO15189评审认可的校准报告;试剂及配套耗材包含:提取液、内标、质控品、流动相添加剂、进样板、色谱柱、EP管、移液枪头等所有配套材料;提供产品知识、使用方法、实验技巧等售后培训操作指导;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提供24小时全天候快速客户响应机制,能得到专业的回答和解决方案;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供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免费退货、退款、更换等售后服务;确保供货稳定。售后回访不低于2次每年,对产品质量及服务的负面评价,提供持续改进相关文件。注:报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超过以上采购内容单价限价(含税)的报价,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验收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五、安装调试要求合同签定后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项目特点自行设计安装调试方案。六、验收要求及标准(一)项目验收标准。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为验收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明确的,以《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验收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都不明确的,按国家相关标准;以上都不明确的,以通常标准为准。(二)项目验收程序。标的实施完毕并正常运行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验收要求,采购人在接到书面要求后进行验收。验收前,中标人应备齐以下验收材料:1.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3.项目实施方案;4.操作手册;5.用户手册;七、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液相色谱整机质保期5年、质谱仪质整机质保期5年、氮气发生器质保期5年。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生产厂商的故障检查、维修、配件更换及日常维护等服务。提供的所有维修维护服务均为用户现场服务,由此产生一切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保证长期提供备品配件和售后维修服务。2.维护响应:7*24小时电话咨询保修服务;7*24小时远程服务;需工程师现场维修的故障,12小时内到达现场。中标人须设有售后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标的物使用复杂,中标人必须给予免费培训,直到采购人能够熟练使用为止。3.培训:制造商对操作人员进行仪器基本操作和维护知识进行免费的培训,使相关人员能独立上机进行日常工作操作和数据处理。4.应用支持:厂家有应用研发实验室,能够为用户的方法开发及优化方面提供支持及协助。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和文献,提供方案开发数据。5.软件对接:提供对接LIS系统,报价包括LIS接口费商自行承担。(二)培训要求1.培训要求(1)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培训计划书,培训内容,详细的课程安排及时间表。(2)中标人需提供现场培训。(3)中标人培训方式须按基本原理、安装操作、运行管理三个方面组织实施。(4)中标人应确保受训人员对操作规范、管理维护等方面获得全面了解和掌握,使其能够胜任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工作。2.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内容。3.培训方式(1)现场培训在安装半年内或应用户指定时间要求为用户开设免费培训课程,人数不限。通过在使用现场集中讲解与操作,确保受训人员对操作规范、管理维护等方面获得全面了解和掌握,使其能够胜任设备的全部运行、操作、故障分析处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工作。(2)提供2个免费厂家培训名额;八、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合同草案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10.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1.投标函致: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供应商承诺并同意如下:1.供应商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5.供应商在投标初始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供应商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公证费(如有)。8.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确定。9.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报价(小写)备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评审权重:30%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评审权重:70%总报价(小写)此处填写供货价(即合同价)总报价,总报价不能超过总价限价,单价不能超过单价现价。总价=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报价+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报价总报价(大写)此处填写供货价(即合同价)总报价,总报价不能超过总价限价,单价不能超过单价现价。总价=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报价+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报价注:供应商评审价总价=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报价*30%+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报价*70%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3.分项价格表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此处填写供货价(即合同价)2此处填写供货价(即合同价)3此处填写供货价(即合同价)4此处填写供货价(即合同价)5此处填写供货价(即合同价)6此处填写供货价(即合同价)总报价 注:分项价格由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服务及产品的所有内容组价形成。同时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免费服务期之后的主要配件更换、维修、保养等服务的报价,该报价不计算在本项目报价中(格式自拟)。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3.供应商(制造商)为“微型”或“小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4.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序号偏离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6.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涵”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10:49208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开始自测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供应商郑重声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特此声明。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0.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小写¥大写:人民币。……付款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Z-G2024-0013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本公司江苏美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徐州市东方医院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质谱法)采购项目,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裕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13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医疗企业名称(盖章器械有限公司霖医疗器日期:2025年1月227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器及精神科药物浓度检测试剂 临床检验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