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 后端电警智能分析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1000241025140296-01164755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132725767B
公告标题: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1000241025140296-01164755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
12680000.00元
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
岳阳路76号
90.8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
后端电警智能分析系统
闪马智能
29
400000.00
TAP11-S1064-MX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艺,黄志敏,赵伊苓,章方炜,朱玉晓,安翔,傅建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2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有部分指标正偏离,有3c认证,提供检测报告,系统建设方案详细,系统性能满足要求,网络安全方案完整,项目负责人资质最好,评审得分90.81分,排名第一,故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本级)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99号
联系方式:021-23033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
联系方式:54253318*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54253318*815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pdf2.1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1-2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
ZHENGFUCAIGOU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101000241025140296-01164755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1000241025140296-01164755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预算编号:0124-000137456预算金额(元):12,856,937.00元(国库资金:12,856,937.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12,856,937.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2,856,937.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相关智能分析设备,并配合主体建设包件完成系统集成。(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免费质保期: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整体三年。(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27至2025-01-07,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5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2)可上网解密的笔记本电脑;(3)纸质投标文件五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并且加盖企业公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2)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需致电提醒签收及其相关事,3宜;投标人如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地址: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99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230338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3室联系方式:54253318*8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老师电话:54253318*815,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项目情况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黄浦区道路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属性: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地址: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99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2303386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54253318*8154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将作无效标处理。5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如涉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6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6小微企业有关政策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内相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须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0%报价扣除)。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10%报价扣除),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投标人,均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答疑与澄清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澄清会议。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7答疑与澄清并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行,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9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2、本项目若需分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且经由采购人同意。3、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过价格扣除政策的,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中型或大型企业。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11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2是否提供演示不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3是否提供样品不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4投标文件组成及密封投标文件(电子)数量:1份(密封方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纸质)数量:5份(需装订成册并在开标现场密封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5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查收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请登入“上海政府采购网”查收“中标结果通知书”(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纸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5中标结果公告质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3室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7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内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1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人无需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19付款方式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各标项的对应内容。2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21投标文件的接收(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上传所需工具软件请自行至网站查询下载)。(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5-01-1711: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4)开标地点(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5室。22中标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内相关条款。23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符合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以★表示的要求必须符合,不得偏离。24其他(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4其他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3)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电脑操作等技术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25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若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以政府采购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9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项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2.5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招标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第2.3条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法律法规和《投标邀请》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如《投标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3.1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103建设方案(1)系统建设方案(评分范围:0,3-10分)评审内容: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架构、业务流程、系统功能完善、功能设计、系统对接方案、服务及管理方案等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所提供方案的服务内容完整详尽,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流程清晰合理、实施措施全面到位,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并能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优化建议,得9-10分;所提供方案的服务内容完整、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流程清晰合理、实施措施全面,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得7-8分;所提供方案的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基本完整、流程合理、实施措施基本齐全,得5-6分;所提供方案的服务内容、标准、流程、实施措施等不全面,存在明显缺漏,得3-4分;未提交任何方案,或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且不具备可操作性的,不得分。(2)系统性能(评分范围:0-6分)评审内容: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系统性能参数的符合情况、是否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先进性、可靠性、实用性、技术开放性、可维护性、扩展性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系统性能参数完全符合或高于招标需求,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实用性、技术开放性、可维护性、扩展性的得5-6分;系统性能参数基本满足招标需求的得3-4分;系统性能存在部分缺陷的得1-2分。(3)网络安全方案(0-6分)评审内容:投标人所提供的网络安全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数据安全,网络设备安全,系统漏洞安全、密码应用安全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所提供方案的服务内容完整详尽,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流程清晰合理、实施措施全面到位,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并能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优化建议,得7-8分;所提供方案的服务内容完整、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流程清晰合理、实施措施全面,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得5-6分;所提供方案的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基本完整、流程合理、实223建设方案施措施基本齐全,得3-4分;所提供方案的服务内容、标准、流程、实施措施等不全面,存在明显缺漏,得1-2分;未提交任何方案,或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且不具备可操作性的,不得分。224售后服务方案评分范围:0,5-15分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修期承诺、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电话/邮件支持、远程协助、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本地化售后服务场所等以及质保期后的服务方案),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所提供的各项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且售后服务系统针对性强、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承诺完善可靠的,得12-15分。所提供的方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11分;所提供的方案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承诺的完善程度上存在不足的,得5-6分;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无关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55类似项目业绩(客观分)评分范围:0-5分,客观分根据各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请提供合同扫描件,需要包含关键页)。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注:类似业绩是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主要内容(货物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性能规格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业绩。56检测报告(客观分)评分范围:0、3分,客观分投标人需提供#提供***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需要体现以下标有#部分功能及设备主要性能)36检测报告(客观分)(一)软件功能:1.算法功能:#违法识别功能:20种及以上机动车违法识别。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占非、违法停车、实线变道、连续变道、危险路段掉头、大弯小转、不礼让行人、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网状线停车、人行横道线停车、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违法占用中运量专用车道、禁止大货车、客货分道、闯禁令、大型车占用小型车道行驶、车辆限行、路口滞留、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穿越导流线、右转不让非机动车直行,大货车右转停车时长不足、违停驱离。提供完整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37项目团队1、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0,2-5分)评审内容: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相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及所提供的负责人的相关材料(如:职业能力证书、荣誉证书、社保材料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业绩具有相关性、专业性、丰富性,能提供匹配的相关材料、能力证书的得4-5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业绩符合需求基本要求,具备相应的相关材料的得2-3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业绩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备情况(0-5分)评审内容:需提供项目团队中专业人员的投入是否满足项目需求,项目人员整体配备、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合理,相关资历的证明材料和数量齐全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材料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数量等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能力优秀,专业工种经验丰富,管理机制完善详尽的,得4-5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数量、专业能力基本符合需求,具备相应的相关材料的得2-3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数量无法完成本项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8企业综合实力评分范围:2-5分根据投标单位具备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综合能力及认证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评分标准:投标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诚信经营履约能力、项目实施能力均符合本项目需要的得4-5分;投标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诚信经营履约能力、项目实施能力等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3分;企业相关信息提供不完善的得2分。5合计合计100100,—53—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总价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人民币(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设备清单详见投标文件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2.2交货时间:根据乙方投标文件内容;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2.4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4—,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1)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分期分款)1、合同签订生效并提供预付款保函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2、设备全部到货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3、通过最终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最终审计结果支付尾款。实际支付方式以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为准。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55—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36个月(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56—,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57—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贰份。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以下无正文)—58—,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59—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管理感知系统后端分析包件 后端电警智能分析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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