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内镜国产器械 音叉 镜鞘 镫骨足弓剪 耳息肉剪中标结果公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2025)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内镜国产器械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的委托,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内镜国产器械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于2025年1月23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ZKGS-2409096
二、中标内容:耳内镜国产器械 1套
三、项目预算及评标办法
       预算金额:21.00万元
       最高限价:21.00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开标日期:2025年1月23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2日
六、中标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中标单位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中标金额
中标内容
评审得分

/

桐庐英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斯科
197795元
详见附件
86.20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马利祯、秦文平、毛春燕、张伯芳、程世红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货物标准规定计算。
收费金额:2966.93元
九、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采 购 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
       联 系 人:曹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43865
十一、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3号雁京商务大厦24层2404室
          联  系  人:王蕾
          电      话:19993133949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
开标一览表.pdf
投标分项报价表.pdf
ZKGS-2409096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内镜国产器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盖章).pdf

(二)开标一览表供应商:桐庐英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项目编号:ZKGS-2409096报价币种: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制造厂国别数量(台/套)投标价(含税)总价(万元)备注1音叉256Hz斯科斯科中国40.0522镜鞘外径3.5内径3.1,适配2.7×11mm30度内镜,带水阀斯科斯科中国20.42253镜鞘外径3.5内径3.1,适配2.7×11mm0度内镜,带水阀斯科斯科中国20.42254镫骨足弓剪右开口,长度80mm斯科斯科中国20.5855镫骨足弓剪左开口,长度80mm斯科斯科中国20.5856锤骨头剪上开口,2.3mm斯科斯科中国20.6247耳息肉剪0度,4mm斯科斯科中国20.6248耳息肉剪45度,4mm设斯科斯科中国20.6249耳息肉剪右弯斯科斯科中国20.62410耳息肉剪左弯斲科斯科中国20.62411耳钳麦粒头,45度,4.0mm斯科斯科中国20.62412耳钳镫骨安装,5mm斯科斯科中国20.62413中耳息肉钳杯口,0度,1.2mm斯科斯科中国20.62414中耳息肉钳杯口,0度,2.0mm斯科斯科中国20.62415中耳息肉钳杯口,45度,1.5mm斯科斯科中国20.62416中耳息肉钳超精细,卵圆口,0度,0.8×1.3mm斯科斯科中国20.62417显微耳针微弯,斯科斯科中国20.175518显微耳针直型,尖头斯科斯科中国20.175519显微耳针短,25度,钝头斯科斯科中国20.175520显微耳钩90度,1mm斯科斯科中国20.175521显微耳钩90度,1.8mm斯科斯科中国20.175522显微耳钩0.8mm,45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23显微耳钩1.2mm,45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24显微耳钩1.8mm,45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25耳用探针45度,1.5mm,45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26耳用皮瓣刀1.2mm,45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27耳用皮瓣刀1.8mm,45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28耳用皮瓣刀2.5mm,45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29耳用皮瓣刀2mm,90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30耳用皮瓣刀2.5mm,直切,0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31耳用刀镰状,小号,5mm斯科斯科中国20.175532耳刮匙1.5×2.3,2×2.8mm斯科斯科中国20.127433剥离器微弯,2mm斯科斯科中国20.175534剥离器右弯,45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35剥离器左弯,70度斯科斯科中国20.175536剥离器1.8mm斯科斯科中国20.175537剥离器3.0mm,一头皮瓣刀,一头剥离器斯科斯科中国20.127438耳用吸引管3.0mm,乳突斯科斯科中国20.036439耳用吸引管4.5mm,乳突斯科斯科中国20.036440耳用吸引管(负压片)0.5mm斯科斯科中国20.049441耳用吸引管(负压片)0.8mm1斯科斯科中国20.049442耳用吸引管(负压片)1.0mm斯科斯科中国20.049443耳用吸引管(负压片)1.5mm斯科斯科中国20.049444耳用吸引管2.0mmX90mm斯科斯科中国20.075445耳用吸引管上弯45度,1.5mm斯科斯科中国20.049446显微耳钩45度,1.5mm,带吸引斯科斯科中国20.62447显微耳钩45度,2.0mm,带吸引斯科斯科中国20.62448显微耳钩45度,2.5mm,带吸引斯科斯科中国10.31249耳刮匙45度,1.2mm,带吸引,左开口斯科斯科中国10.31250耳刮匙45度,1.2mm,带吸引,右开口斯科斯科中国10.31251耳刮匙90度,1.5mm,带吸引,左开口斯科斯科中国20.62452耳刮匙90度,1.5mm,带吸引,右开口斯科斯科中国20.62453耳刮匙S行,45度,1.5mm,带吸引,左开口斯科斯科中国20.62454耳刮匙S行,45度,1.5mm,带吸引,右开口斯科斯科中国20.62455耳道皮瓣刀45度,2.6mm,前段吸引斯科斯科中国10.31256耳道皮瓣刀55度,2.6mm,前段吸引斯科斯科中国10.31257耳道皮瓣刀55度,2.2mm,前段吸引斯科科中国10.31258耳道皮瓣刀0度,2.3mm,右开口斯科斯科中国20.62459剥离器1.8mm,带吸引新科斯科中国20.62445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19.779591投标人(公章)桐应英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的,中阳在日期:2025年01月23日投标总价(大、小写):壹拾玖万柒仟柒佰玖拾伍元整、¥197795元备注:1、各投标厂家必须对总数量及总报价进行合计,以满足唱标需要。2、如有投标降价声明必须在开标前单独密封和递交,否则无效。供应商桐庐英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1月23日(六)投标分项报价表单位:元序号设备名称主机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价技术资料费专用工具价技术服务费装卸、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其他投标总价1音叉130000000005202镜鞘2112.50000000042253镜鞘2112.50000000042254镫骨足弓剪29250000000058505镫骨足弓剪29250000000058506锤骨头剪31200005000062407耳息肉剪312000a0000062408耳息肉剪31200000000062409耳息肉剪31200000000062409623显微耳钩877.500000000175524显微耳钩877.500000000175525耳用探针877.500000000175526耳用皮瓣刀877.500000000175527耳用皮瓣刀877.500000000175528耳用皮瓣刀877.500000000175529耳用皮瓣刀877.500000000175530耳用皮瓣刀877.500000000175531耳用刀877.500000000175532耳刮匙637000D0000127433剥离器877.50000000175534剥离器877.500日00000175535剥离器877.500000000175536剥离器877.500000000175537剥离器63700000000127438耳用吸引管1820000000036439耳用吸引管1820000000036440耳用吸引管(负压片)2470000000049441耳用吸引管(负压片)2470000000049442耳用吸引管(负压片)2470000000049443耳用吸引管(负压片)2470000000049444耳用吸引管3770000000075445耳用吸引管2470000000049446显微耳钩312000000000624047显微耳钩312000000000624048显微耳钩312000000000312049耳刮匙312000000000312050耳刮匙312000000000312051耳刮匙312000000000624052耳刮匙312000000000624053耳刮匙312000000000624054耳刮匙312000000000624055耳道皮瓣刀312000000000312056耳道皮瓣刀312000090000312057耳道皮瓣刀3120000=0000312058耳道皮瓣刀312000000000624059剥离器3120000000006240100要求分项报价并对分项报价进行详细说明。供应商:庐英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设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1月23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内镜国产器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内镜国产项目名称:器械采购项目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项目编号:,ZKGS-2409096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ZKGS-2409096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五章附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一章招标公告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内镜国产器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的委托,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内镜国产器械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编号:ZKGS-2409096二、招标内容:耳内镜国产器械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预算金额:21.00万元最高限价:21.00万元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3)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获取:(1)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2)获取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节假日除外)(3)获取方式: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需将(1)要求的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1004098011@qq.com邮箱中,并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发送后请和代理机构联系招标文件获取事宜。)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23日09时30分(2)开标时间:2025年1月23日09时30分(3)开标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3号雁京商务大厦24层2404室)开标厅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九、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联系人:曹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0931-8943865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3号雁京商务大厦24层2404室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19993133949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月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内容1.1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21.00万元最高限价:21.00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2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内镜国产器械采购项目1.3合同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内镜国产器械采购项目1.4项目所属行业:工业1.5标的名称:耳内镜国产器械2.1a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联系人:曹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0931-89438652.1b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3号雁京商务大厦24层2404室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199931339492.2a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经贸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2.2e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3)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e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f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3.1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4.2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货物标准规定计算。2、支付方式:电汇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账号:104547385310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科技城支行6.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b无论是对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所提问题或质疑的答复,还是采购人主动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都将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无9.1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10.2.1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10.2.11.供应商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供应商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8.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原件);9.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0.供应商须提供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原件);11.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12.凡列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且在3年限制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采购项目。如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并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良行为认定详见附件)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内容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原件的,原件须编入投标文件正本内。10.2.2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投标分项报价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供应商一般情况表(供应商须按格式中的内容填写并附所要求附件,格式见附件。)(9)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10)政府采购政策应答情况表(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可不填写)(12)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3)诉讼或仲裁(格式见附件。)(1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15)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17)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填写并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时间短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表格加盖公章)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件5: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月1日附件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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