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排水管道建设 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 支巷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2025)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CBYXJ-20250110 工程设计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一期S6栋7层、8层、9层
报价:270000(元)
96.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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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设计服务,成果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设计工程概算。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配合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目标管理,监控管理,评价管理。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设计服务,成果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设计工程概算。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配合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目标管理,监控管理,评价管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日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苗祥涛,卢军,李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11]534 号以及[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等规定的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0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
地 址:天山区东环
联系方式:18690160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103室
联系方式:0991-4166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马海虹
电 话:0991-4166206           

 
 

附件信息:

【定稿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 磋商文件.docx159.1K

中小企业声明函361.6K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采购编号:HCBYXJ-20250110工程设计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25第五章服务要求26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BYXJ-20250110工程设计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万元最高限价:30万元采购需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设计服务,成果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设计工程概算。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配合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目标管理,监控管理,评价管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满足下述三个要求之一即可:要求1:[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要求2:[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排水)乙级;要求3:[设计]市政行业乙级;2)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市政相关专业)。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1月23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联系方式:186901604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103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晶、马海虹电话:0991-41662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联系方式:186901604552.1采购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设计服务,成果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设计工程概算。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配合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目标管理,监控管理,评价管理。3.1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3.2最高控制价30万元,供应商的价格只能在最高控制价之下报价,超过的按废标处理。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满足下述三个要求之一即可:要求1:[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要求2:[设计] 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排水)乙级;要求3:[设计] 市政行业乙级;2)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市政相关专业)。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1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6.2付款方式1 本合同生效1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2 施工图完成并审图合格15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6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有关验收、备案资料签字盖章完成)3 日内,发包人结清剩余5%。6.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7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注:(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使用供应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或者相应的延长项目的解密时间。未发送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导致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默认解密时长为:30 分钟。(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并已加盖公章。8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汇款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金额:3000.00元(叁仟元整)公司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账户:3001470104000643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西街支行1、转账或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建议各供应商优先考虑采用电汇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政采云电子保函须知2.1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2.2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 (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letter/product/detail?id=30&source=41),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039583;2.3将保函制作到电子响应文件即可。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9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时间:2025年0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请于送达截止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递交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11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其它要求最后磋商报价:二至多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切不利后果。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联系人:4、联系电话:5、通讯地址: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项目说明1.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1.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2.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1.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4合格供应商1)合格供应商是指依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2.5联合体投标(不适用)2.5.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5.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应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2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3.3服务是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无论招标结果如何,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4.3付款方式:见须知前附表。5.废标说明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第3章供应商须知1.第4章合同文本格式1.第5章采购需求1.第6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1.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9.询问和质疑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9.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9.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6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编制要求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2)报价部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3)商务部分:投标书、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4)技术部分:现状调查仔细、关键影响因素掌握清楚,地质情况分析到位、对决定设计方案的关键因素分析透彻并用于指导设计方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周全,必要性分析透彻、有说服力;功能上满足需求、使用上安全可靠;设计依据及设计说明;设计依据及设计说明;配合工程施工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及实施计划;方案结论、存在问题及合理性建议;方案设计图纸等。(5)投标服务技术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6)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详列目录胶装成册,不得活页胶装,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阅读。(7)证明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5条内容)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1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2.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1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12.3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3.投标报价13.1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13.2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3.3供应商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3.4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3.5供应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6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4.投标货币1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料,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15.3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满意合理的解释。16.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所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2)供应商所拥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证书;(3)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需求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需求、内容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技术服务需求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填写)。16.3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6.2时应注意磋商文件技术部分中“采购需求”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服务需求)的要求。17.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17.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17.2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电汇;2)支票(须提前一个工作日);3)银行汇票;4)本票;5)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7.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7.1和17.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请各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公布之后将单位退保证金公账户信息发送电子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如未发送,保证金逾期未退还将由供应商承担。17.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17.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供应商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5)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17.7中标服务费17.7.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7.7.2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11]534号以及[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等规定的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执行。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合格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合格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合格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9.2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签署电子章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单位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0.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20.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投标截止时间2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磋商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2.迟交的响应文件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3.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单位应当按采购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4.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4.3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供应商应该使用供应商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标时,供应商必须使用加密该文件的CA锁,以便开标时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开评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效。2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并存档备查。24.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线上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6开标流程将按照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的开标流程进行。25.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的审查意见一栏记录审查意见,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开展评标工作。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26.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新疆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6.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应当对合格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等,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6.2评标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响应文件的澄清26.3.1在评标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4响应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6.4.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6.3.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综合打分。26.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6.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4.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7)投标报价不全,或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不接受评委对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9)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0)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5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26.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6.5.2详细评审即以磋商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26.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7.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7.1除本须知第26.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27.2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六、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除第31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合格供应商。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依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30.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供应商到代理机构领取落标通知书。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31.1条规定执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设计人:签订日期:2025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包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作,工程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在具体执行中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工程名称:2、工程规模:3、工程阶段及内容:本次设计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内容为: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中标通知书、地形图(电子版)、规划红线、地质勘察报告。第6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设计合同签订15天内交书面施工图8份(所提图纸要满足自治区消防建审、自治区审图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审图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的日期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第7条费用7.1依据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标准2002修订版》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专业调整系数0.9;附加调整系数1.0的计算基数下浮30%。设计费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元(大写:人民币。此价格为暂定价,最终设计费用以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计算支付。本合同的设计费暂定为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本项目设计费为估算设计费,包括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按合同规定配合后续招标、施工及报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配合、指导、运行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工作人员往来所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均包含在工程设计费之中。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10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元(大写:人民币);8.2施工图完成并审图合格15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5%,计元(大写:人民币);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有关验收、备案资料签字盖章完成)3日内,发包人结清剩余5%,计元(大写:人民币)。8.4设计人出具设计费支付用款申请表,由发包人按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此价格为暂定价,最终设计费用以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计算支付)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设计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合法性、独创性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照15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照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三十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2.7设计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9.2.8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全额返还已付的设计费给发包人,且设计人应按照设计费总额的15.4%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2.9发包人为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责险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邮寄费等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为惩罚性违约金,设计人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予以减免。设计人同时出现几种违约情形的,违约金可以累加。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签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设计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乌鲁木齐市东环路186号住所:邮政编码:830000邮政编码:电话:0991-2660171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银行帐号0000020000110042841796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第5章服务要求设计任务书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工程规模: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二、工作范围及设计内容1、工作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设计服务,成果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设计工程概算。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配合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目标管理,监控管理,评价管理。设计阶段的设计和协调,以及施工阶段(包括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阶段等的后期服务、协调及配合工作等。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设计服务,成果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设计工程概算。三、设计依据1.设计图纸绘制深度按国家标准、地方有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执行,设计内容满足国家与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图集及法规。2.详规图、红线图及有关政府批文。3.本设计任务书及招标完成后招标人下发的详细设计任务书。四、技术要求1.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设单位对报告的编制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需通过相关部门评审。2.技术服务、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要求1)要配置专业的设计人员及齐全的设计队伍,均应有相应的固定人员;2)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完成交付初步设计设计成果。五、成果文件要求1.设计成果应充分表达设计理念、设计构思、空间组织。各专业图纸规格需按有关制图规范并尽量做到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清晰明确,构图美观整洁。2.建筑由多个分区组成,应提供分区拼接示意图,清晰表达各分区的界限和衔接关系。各分区边界的确定应做到各专业清晰、合理、统一。2.纸质图纸的说明:应提供招标人所需文件相应套数。3.电子文件方面的说明:(1)方案图、施工图等必须提供相应的CAD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在文件编排组织上,要清晰、明确,文件目录要以建筑物命名,子目录为各专业电子图纸。建筑相同而建设地不同的仍要分别建立相应的目录,不得以一个目录和一个文件代替。(2)设计说明中,应单提供建筑的基底面积,面积说明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设计说明应有针对性,对不需要的内容一律删除。(3)CAD电子文件应有设计变更的时间。4.本设计任务书中未尽事宜或本设计任务书中内容与相关现行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有矛盾的均以相关现行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为准。5.设计成果应满足甲方要求,并符合上位规划中的功能定位进行合理布局,最终达到规划目的。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1、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设计单位需自备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资料。2、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设计单位自备项目所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脑、相关专业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设计单位需自备项目探勘现场所需的出行车辆等。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记录表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意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磋商保证金凭证是否按照磋商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磋商保证金,并提供了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承诺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满足下述三个要求之一即可: 要求要求1:[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要求2:[设计] 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排水)乙级;要求3:[设计] 市政行业乙级;2)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市政相关专业)。资格审查结论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的审查意见一栏记录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第一部分: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占10分,商务、商务技术部分占90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6.4.5条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二、详细评审(一)、价格分(1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有效投标报价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4.“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按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1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写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单价和小计,并如实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4.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二)、商务技术部分(9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项目技术人员(4分)供应商所提供的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多提供一名高级工程师得2分,共计4分。提供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否则不得分。人员配置(8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服务人员构成是否合理、符合项目需求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等进行综合打分。①项目拟投入人员充足;②人员配置方案科学合理;③人员分工明确;④工作经验丰富。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计2分,最高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详尽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供应商类似业绩(15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1项得3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8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得4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技术部分设计思路(5分)对项目资源及现状优劣势分析详尽、核心诉求明确,总体设计思路深刻、准确,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优良,充分满足采购人要求。最高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1分。缺项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阐述的各类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④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设计说明(5分)根据“设计说明”进行综合评审:合理、实施性强、完全适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5分;合理、实施性强、基本适合项目实际情况得4分;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基本适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分;不合理、实施性不强、不适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阐述的各类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④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设计方案(15分)初步设计方案总体规划阐述详细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15分;初步设计方案总体规划阐述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得12分;初步设计方案总体规划阐述不详细完整,无针对性3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阐述的各类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④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总体工艺流程(10分)根据“总体工艺流程”进行综合评审:合理、实施性强、完全适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0分;合理、实施性强、基本适合项目实际情况得8分;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基本适合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不合理、实施性不强、不适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阐述的各类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④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服务进度控制保证措施(10分)1、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对完成工作的进度控制措施及承诺等情况,全面合理,措施完善,承诺可行的,最高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1分。缺项不得分。2、主要环节工作内容、步骤及要点明确,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全面且对策措施合理可行,最高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1分。缺项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阐述的各类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④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其中:1.服务方案非常详细,保障措施完善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分;2.服务方案比较具体,保障措施比较完善可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3.服务方案的细致程度一般,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4.未提供服务方案和措施或方案不详细、可行性较差,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阐述的各类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④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合计90注:1、评委应在认真理解本磋商文件和工程有关情况后,做出客观、公正须自己负责的评审。2、评委对所有供应商的同一评审项目评分横向对比相差25%时,须在《商务标详细评审意见书》写明原因。3、每个评分项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供应商该环节评审得分等于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乘以响应文件权重。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标注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招标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年月日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一、目录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⑺、其他特定资格要求⑻、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⑼、信用查询⑽、响应承诺函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二、填写须知1.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需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审查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5.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7.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和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如不一致,以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材料中为准。1.1-1.11为资格条件,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所列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费用月份、缴费年月为2024年07月-2024年12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内的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则需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所属时期、日期为2024年07月-2024年12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内的任意一月银行有效票据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近六个月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零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纳税证明记录,则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代理机构: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代理机构: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投诉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日期:★(6)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满足下述三个要求之一即可:要求1:[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要求2:[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排水)乙级;要求3:[设计]市政行业乙级;2)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市政相关专业)。★(8)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9)信用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磋商文件下载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说明: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截止时间点为磋商文件下载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磋商;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5、最终评定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现场查询为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或电子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或电子章)。★(10)响应承诺函致:代理机构我方郑重承诺:1.我方(以/不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2.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的甲方联系方式可供贵方随时查证合同的真实性。如果我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同时接受终身禁止参与(业主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的附件一致,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上述范围内的响应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a.节能产品(非强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b.环境标志产品(如有):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2.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响应文件-报价部分2.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单位1大写: 小写: (元)合 计大写: 元小写: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将依据以下账户信息)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本表为准。2.2、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设计费用分项名称单位单价合价1233合计总计小写: 大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盖章:年月日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3.1、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致: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件份(不退)。(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3)服务需求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资格证明材料(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7)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1.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1.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我方承诺,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关联。1.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7.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1.8.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2、需求偏离表格式需求偏离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标的名称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规格投标规格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填写偏离情况(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并说明偏离的具体内容及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偏离的行为承担责任。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投标服务合理填写投标规格,如完全复制磋商文件内容,评委有权按不响应处理,情况恶劣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3.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供应商如果对包括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及合同条款等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正偏离/负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手机:(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5、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部分格式)一、目录3.5.1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5.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5.3项目人员配备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5.4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5.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二、填写须知1)制造商或经销商作为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评价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3.5.1-3.5.5为附加条件,执行磋商文件中评标方法综合打分。3.5.1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2022年至今)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完成情况是否有用户反馈情况注:1、项目业绩证明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依据。2、如供应商成立日期不足三年,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之日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原件扫描件);3、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4、不提供复印件的案例,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身份证号码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服务周期质量等级承担在建工程情况注:1、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负责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2、类似业绩为工程规模、结构类型相近工程设计(须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应附高级工程师证、学历证书等扫描件。4、项目负责人业绩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3.5.3项目人员配备表(后附人员相关身份证明及职称证明等相关证书并加盖公章)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职务职称行业经验备注1.2.3.4.5.6.7.8910合计共人。注:此表不足可以按照格式扩展。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4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技术方案描述:现状调查仔细、关键影响因素掌握清楚,地质情况分析到位、对决定设计方案的关键因素分析透彻并用于指导设计方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周全,必要性分析透彻、有说服力;功能上满足需求、使用上安全可靠;设计依据及设计说明;设计依据及设计说明;配合工程施工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及实施计划;方案结论、存在问题及合理性建议;方案设计图纸等。图纸建议采用A3页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包括评标标准等,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方案、措施等,格式自拟提供。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单位名称)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东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设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5人,营业收入为11854.78万元,资产总额为119698.5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1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8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道建设 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 支巷工程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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