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福州市公安局2025)
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XWT-2024-406(招标文件编号:ZXWT-2024-406)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慧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花园巷3号
中标(成交)金额:42.174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慧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按采购文件执行
按采购文件执行
合同签订起30日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服务期,服务期为一年。
按采购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赴闽、林平、李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成交金额的1.5%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32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成交供应商评审价:42174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591-87026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谢鑫、廖丽松、潘晶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鑫、廖丽松、潘晶
电 话: 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27日 13:1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赴闽、林平、李竑
总成交金额
¥42.174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鑫、廖丽松、潘晶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1
采购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警官0591-8702679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谢鑫、廖丽松、潘晶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1
附件:
附件1
附件.zip
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WT-2024-406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3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7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7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13一、谈判小组13二、谈判程序13三、最低评标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14四、评审报告15五、其他规定15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16一、总则16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8三、响应文件编制18四、竞争性谈判23五、合同授予25六、询问、质疑与投诉27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8八、政府采购政策29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3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47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福州市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XWT-2024-4063、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金额(元):426000.00最高限价(元):426000.00谈判保证金金额(元):4260.00序号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所属行业1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1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6.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01月16日2025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6.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及方式: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单元)。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者,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通过邮件获取谈判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若有),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公司或发送至邮箱zhixin04@126.com,我公司将谈判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获取谈判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不受理其投标。6.3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7.2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单元)。7.3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谈判文件载明的地点,否则报价将被拒绝。8、谈判时间及地点:8.1谈判时间:2025年01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8.2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单元)。9、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0、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项目联系人:李警官电话:0591-8702679311、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联系人:谢鑫、廖丽松、潘晶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112、账户信息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有效的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2)特定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谈判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天。4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51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2)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1)全部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报价将被拒绝。(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采购包、供应商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3)其他:无。6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视现场谈判情况而定。7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8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公安局纪检监督部门或警务督察部门925.1履约保证金:不缴纳。10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采购包收取,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成交金额的1.5%收取。2、其他:(1)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前述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规定向谈判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3)关于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若谈判小组按照上述规定修正,则相应供应商应予接受且修正后的报价对其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未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修正后的报价确认意见,则视为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其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4)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方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最终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218.1合同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13/1、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2、本项目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规定制作纸质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涉及电子投标的内容,本项目不适用。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标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最低评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无※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可在谈判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须用A4幅面(图纸除外)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1.5未按以上要求编制的将导致报价无效。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2.2其他情形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技术符合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任一项要求的,按无效文件处理。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商务符合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 任一项要求的,按无效文件处理。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25.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0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2、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和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在内的所有细则。本章节的所有要求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商务条件响应表》中作出明确的响应。二、技术和服务要求1、福州市公安网络核心设备运行维护服务1.1核心设备清单(以下简称核心设备)表一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配置规格单位数量1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CE12808机箱套11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48端口十兆/百兆/千兆以太网电接口板(CE-L48GT-EA)套31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48端口万兆以太网光接口板(CE-L48XS-EC)套11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主控引擎(CE-MPUA)套21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风扇模块(FAN-12C)套131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交流电源模块(PAC-2700WA)套42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CE12808机箱套12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48端口十兆/百兆/千兆以太网电接口板(CE-L48GT-EA)套32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48端口万兆以太网光接口板(CE-L48XS-EC)套12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主控引擎(CE-MPUA)套22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风扇模块(FAN-12C)套132CloudEngine 12800核心交换机交流电源模块(PAC-2700WA)套43NE40E-X8全业务路由器NE40E-X8一体化机箱组件(含四块直流电源)套13NE40E-X8全业务路由器4端口10GBase LAN/WAN-SFP+和12端口100/1000Base-X-SFP集成线路处理板L(LPUI-51-L)套43NE40E-X8全业务路由器2+1备份100G交换网板套13NE40E-X8全业务路由器交流电源模块套44NE40E-X8全业务路由器NE40E-X8一体化机箱组件(含四块直流电源)套14NE40E-X8全业务路由器4端口10GBase LAN/WAN-SFP+和12端口100/1000Base-X-SFP集成线路处理板L(LPUI-51-L)套44NE40E-X8全业务路由器2+1备份100G交换网板套14NE40E-X8全业务路由器交流电源模块套4表二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配置规格单位数量1华为NE20E-S4双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3个(分布2个槽位),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22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3个(分布2个槽位),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23华为S7710独立主控槽位数2个,业务槽位数10个,风扇框槽位数4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2个,独立电源槽位数4个;双主控、四风扇模块及四个电源模块,前后风道机框,交换模块2个(主控集成);千兆以太网电口48个,千兆以太网光口16个,万兆以太网光口16个,40G以太网光端口2(分布于不同物理槽位),MPLS授权;冗余独立监控板卡(非主控集成)。台24华为NE20E-S4双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3个(分布2个槽位),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5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3个(分布2个槽位),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6华为S7710独立主控槽位数2个,业务槽位数10个,风扇框槽位数4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2个,独立电源槽位数4个;双主控、四风扇模块及四个电源模块,前后风道机框,交换模块2个(主控集成);千兆以太网电口48个,千兆以太网光口16个,万兆以太网光口16个,40G以太网光端口2(分布于不同物理槽位),MPLS授权;冗余独立监控板卡(非主控集成)。台17华为NE20E-S4双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16个(分布2个槽位),万兆WAN光口3个(分布2个槽位),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8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16个(分布2个槽位),万兆WAN光口3个(分布2个槽位),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9华为S7710独立主控槽位数2个,业务槽位数10个,风扇框槽位数4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2个,独立电源槽位数4个;双主控、四风扇模块及四个电源模块,前后风道机框,交换模块2个(主控集成);千兆以太网电口48个,千兆以太网光口16个,万兆以太网光口16个,40G以太网光端口2(分布于不同物理槽位),MPLS授权;冗余独立监控板卡(非主控集成)。台110华为NE20E-S4双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16个(分布2个槽位),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2个万兆单模模块(10KM),1个万兆多模模块,2个光转电模块。台111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12华为NE20E-S4双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3个(分布2个槽位),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13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3个(分布2个槽位),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14华为S7710独立主控槽位数2个,业务槽位数10个,风扇框槽位数4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2个,独立电源槽位数4个;双主控、四风扇模块及四个电源模块,前后风道机框,交换模块2个(主控集成);千兆以太网电口48个,千兆以太网光口16个,万兆以太网光口16个,40G以太网光端口2(分布于不同物理槽位),MPLS授权;冗余独立监控板卡(非主控集成)。台115华为NE20E-S4双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3个(分布2个槽位),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16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3个(分布2个槽位),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17华为S7710独立主控槽位数2个,业务槽位数10个,风扇框槽位数4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2个,独立电源槽位数4个;双主控、四风扇模块及四个电源模块,前后风道机框,交换模块2个(主控集成);千兆以太网电口48个,千兆以太网光口16个,万兆以太网光口16个,40G以太网光端口2(分布于不同物理槽位),MPLS授权;冗余独立监控板卡(非主控集成)。台118华为NE20E-S4双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光口16个(分布2个槽位),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19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光口16个(分布2个槽位),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20华为NE20E-S4双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21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22华为S7710独立主控槽位数2个,业务槽位数10个,风扇框槽位数4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2个,独立电源槽位数4个;双主控、四风扇模块及四个电源模块,前后风道机框,交换模块2个(主控集成);千兆以太网电口48个,千兆以太网光口16个,万兆以太网光口16个,40G以太网光端口2(分布于不同物理槽位),MPLS授权;冗余独立监控板卡(非主控集成)。台123华为NE20E-S4双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24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25华为S7710独立主控槽位数2个,业务槽位数10个,风扇框槽位数4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2个,独立电源槽位数4个;双主控、四风扇模块及四个电源模块,前后风道机框,交换模块2个(主控集成);千兆以太网电口48个,千兆以太网光口16个,万兆以太网光口16个,40G以太网光端口2(分布于不同物理槽位),MPLS授权;冗余独立监控板卡(非主控集成)。台126华为NE20E-S4双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327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独立槽位实现,提高可靠性),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328华为S7710独立主控槽位数2个,业务槽位数10个,风扇框槽位数4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2个,独立电源槽位数4个;双主控、四风扇模块及四个电源模块,前后风道机框,交换模块2个(主控集成);千兆以太网电口48个,千兆以太网光口16个,万兆以太网光口16个,40G以太网光端口2(分布于不同物理槽位),MPLS授权;冗余独立监控板卡(非主控集成)。台229华为S7710独立主控槽位数2个,业务槽位数10个,风扇框槽位数4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2个,独立电源槽位数4个;双主控、四风扇模块及四个电源模块,前后风道机框,交换模块2个(主控集成);千兆以太网电口144个,千兆以太网光口16个,万兆以太网光口16个,40G以太网光端口2(分布于不同物理槽位),MPLS授权;冗余独立监控板卡(非主控集成)。台130华为NE20E-S4单主控、双电源,可插拔风扇模块,满配交换网板,千兆WAN电口8个,千兆WAN光口8个,万兆WAN光口2个,实际配置MPLS、IPSEC VPN等功能;台131华为S7710独立主控槽位数2个,业务槽位数10个,风扇框槽位数4个,独立交换网板槽位数2个,独立电源槽位数4个;双主控、四风扇模块及四个电源模块;千兆以太网光口16个,万兆以太网光口16个。台11.2技术服务支持:在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保障系统故障第一时间能得到响应、解决。发生重大故障,技术人员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一般性故障,根据市局要求和实际情况在4小时之内抵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1.3重大事件支持:在重大事件或重要场合时提供7*24小时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包含现场保障、故障处理等。1.4定期巡检:应针对上述核心设备进行季度巡检,出具巡检报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升级、备份和调优工作,确保维保设备运行稳定。1.5设备维修、更换服务:服务期内,表格所含核心设备及辅材维修、更换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更换期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性能等同或更高的设备作为备件使用。2、福州市公安局固话程控系统维保服务需求2.1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保障固话程控系统故障第一时间能得到响应、解决。发生重大故障,技术人员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一般性故障,根据市局要求和实际情况在4小时之内抵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服务期内,支持采购人程控系统与其它系统(如110系统、数字无线系统等)的中继或IP连接维护和配置管理,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2.2巡检服务。服务期内,提供固话程控系统配套设备的季度巡检服务。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在巡检结束后提交《巡检报告》,应包括巡检设备的运行现状、系统存在问题、改进及优化建议。在维保结束前全面巡检并提交《服务总结报告》。2.3运维设备清单设备型号数量中继网关SVMG63007Grandstream GXW42242Grandstream GXW42484IPPBX start-net SU82601star-net语音网关193、线路运维需求(1)7条专线线路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在福州主城区内(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上街高新区)提供7条专线线路(带宽≥1000M),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及实际要求调整线路点位,线路调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调整次数不超过7次。服务期内,对线路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线路故障响应时间为30分钟内,故障处理时限为150分钟内,线路调整到位时限为96小时内。(2)33条互联网线路提供福州市停车场(库)数据联网接入公安车辆卡口平台(一期)项目相关33条宽带(上行带宽≥20兆)线路服务,保证停车场数据、图片稳定传输,为平台提供查询调阅服务。具体运维服务要求如下:①提供33条宽带(上行带宽≥20兆)线路租赁服务,保持在线畅通,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及实际要求调整接入点位。线路调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②远程技术支持: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接到采购人请求15分钟内响应,通过电话诊断并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的,须在1小时内提供现场技术支持。③现场技术支持:7*24小时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包含重大事件现场保障、故障处理。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在设备故障期间,需更换备件的,应在24小时内修复。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配置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互联网宽带线路上行带宽 ≥ 20兆条33条具体线路接入点分布如下:序号安装地点1好景城2嘉园小区3泰园小区4和园小区5景园小区6浦新小区7海润樽品8融邦中心9夏雨苑A区10武夷国际11北京金山12凤荷苑13傲梅苑14紫竹苑15龙凤苑16麒麟苑17摘仙苑18融侨心巢19融侨美域B区20融侨美域C区21融侨杰东22融侨杰西23融侨兰邑24荷花园小区25飞凤小区26玫瑰园小区27建中小区28金闽小区二期西区29福州海峡会展中心社会停车场平台30福州车位管家公司31福州网链科技公司32华榕公司社会停车场平台33福州科拓公司4、驻点人员4.1服务期内配备一名(含)以上驻点人员,经采购人考核认定具备数通领域相关岗位技能(如掌握TCP/IP协议、OSPF、BGP、静态路由、MPLSVPN、VRRP、STP、802.1Q等协议原理及配置,熟悉国内主流厂商网络设备配置与部署,熟悉VOIP通信协议、SIP协议、IP电话架构及相关部署和维护等)方可成为驻点人员。该驻点人员需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合采购人对全市公安网络设备、固话程控系统及线路进行日常巡检、安装、加电、部署及配置支持。4.2驻点人员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上下班,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三、商务条件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期:合同签订起30日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服务期,服务期为一年。3、交付条件/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完成采购人要求的33条互联网线路的建设,并安排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驻点人员,前述事项完成后提交相关材料及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验收。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不缴纳。5、是否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否。6、支付方式:6.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20%合同款;服务期满,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相关费用(实际付款金额以考核结果为准)。6.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正式发票。6.3结算规则:每个月考核一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确认每月服务费实际金额,待服务期满后,按每月服务费实际金额累计结算剩余合同款。服务质量考核分数服务费用备注95≤分数≤100100%0≤分数<95每低于95(不含)一分,扣月服务费1.5%当月服务费用扣完为止,月服务费为合同总额/126.4考核标准:总分100分运维子项扣分标准备注福州市公安网络核心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每发生一次运维服务未及时响应、未按时完成巡检服务、设备维修更换服务未按要求处理的,每次扣2分福州市公安局固话程控系统维保服务每发生一次运维服务未及时响应、未按时完成巡检服务的,每次扣2分线路运维每发生一次运维服务未及时响应、线路故障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每次扣2分驻点人员每发生一次驻点人员运维服务未及时响应情况的,每次扣2分人员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撤离运维管理人员的,每次扣2分保密规定未严格遵守市局保密规定进行操作的,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扣2分运维差错因运维处理不及时,导致核心的设备系统一般故障或主干网络中断,影响正常办公办案,时间超过2.5小时的,每次扣5分运维严重差错因运维处理不及时,导致核心的应用系统严重故障或主干网络中断,影响正常办公办案,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次扣10分运维事故因运维处理不及时,发生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数据丢失、泄密等运维事故的或导致核心的应用系统重大故障或主干网络中断,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办案,时间超过48小时的,扣15分,48小时后业务仍未恢复正常的,每超过一个小时再扣10分7、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项目人员并保证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人员。若确需更换,供应商申请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予以更换,但应保证更换后的人员至少具有同等资质能力水平。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团队实施人员,或者承诺的实施团队人员未实际到位,采购人有权按违约责任条款追究处理。8、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项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9、违约责任9.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由此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予赔偿。9.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若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9.3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逾期达十五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延误的,按照实际情况而相应延长提供服务期限,不作为违约。9.4若验收不符合谈判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15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15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5若成交供应商未依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派出项目服务团队的,采购人可以对成交供应商处每一人次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违约金的同时,要求成交供应商严格依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落实整改派出指定人员,若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仍然整改不到位或者拒绝整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9.2条进一步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申请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更换的同等资质能力水平人员(不含技术负责人),不属于违约情形。9.6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任何一项服务内容达15日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部分或全部工作,相关费用直接从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并支付给第三方;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9.7如出现成交供应商当月服务考核分数低于50分的(含50分),采购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9.8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采购人均有权从应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则采购人有权继续向成交供应商追偿。9.9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费用,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成交供应商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费用逾期支付的除外。10、保密与廉政服务10.1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接触的设备信息、数据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成交供应商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10.2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照采购人相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密承诺函》(格式详见附后附件一),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系统数据和信息。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在经济和法律处罚方面对成交供应商做出违规惩戒措施。10.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的有关制度、规定和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坚决杜绝项目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廉政承诺书》(格式详见附后附件二),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1、仲裁、诉讼条款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他事项1、本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2、在不背离本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本谈判文件如有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必要时可以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友好协商补充订立。附件一: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本公司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和实施过程相关的保密事宜承诺如下:1、本公司承诺在项目采购和实施过程中从福州市公安局、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获知的保密信息负保密义务。2、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非可从公共途径获取的信息:(1)以书面文件、电脑生成或储存等其他形式记载的信息;(2)以口头方式披露,且披露时说明须保密的信息。3、上述保密信息只能在项目招标和实施范围内使用,而不能用于项目招标和实施外的其他项目。4、本公司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本项目信息。5、本公司若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完全愿意接受党纪政纪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与处分,并承担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在网络上公开我公司"不诚信、泄密"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若构成违约,向采购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有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本司参加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本司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的有关制度、规定和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坚决杜绝项目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如有违反,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对项目主管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谈判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2、合同标的(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谈判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住所:住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谈判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2.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采购包首次报价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备注...... ......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2-1详细报价书说明: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2.1供应商单位名称:2.2注册地址: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3-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5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事项: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1.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由谈判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附件3-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附件3-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编制说明1、在此项下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电子格式。2、谈判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附件5-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采购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5-2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采购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福州市公安局的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附件7-1-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福州市公安局的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福州市公安局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福建慧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2707.602117万元,资产总额为2703.4070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建慧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21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1216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核心设备、程控系统及线路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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