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县道养护工程监理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NHYT-C2025-0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科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32000070404225X0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25号
92.86(均分制)
68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扬满、魏厚发、严锦、金红霞、阮国伟、苏晶、刘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友好协商,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的70%计取;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50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
联系人:韩主任
联系电话:025-52106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7号汉德森科技园21号楼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25-52122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工
电话:025-521223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JSZC-320115-NHYT-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NHYT-C2025-0001项目名称: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第1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NHYT-C2025-0001项目名称: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0万元最高限价:7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采购需求: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含缺陷责任期)。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编入响应文件)。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方式: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电子标书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01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勘察现场: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2、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3、信用承诺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肆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6、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联系方式:025-521067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7号汉德森科技园21号楼联系方式:025-521223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尹工电话:025-52122300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人)委托,对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NHYT-C2025-00012项目名称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 3代理机构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7号汉德森科技园21号楼5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柒拾万(¥7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含缺陷责任期)。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支票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或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 AA 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其以上银行。8磋商报名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磋商报名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8磋商报名要求/9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10响应性文件提交信息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26日14点00分10响应性文件提交信息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0响应性文件提交信息要求无11响应性文件份数中标后,投标供应商需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2磋商信息时间2025年01月26日14点00分12磋商信息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3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韩工13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工13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212230014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友好协商,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的70%计取;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5000元计取;服务评标专家评审费按实计取,此费用不提供发票;上述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特别说明: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4〕68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7〕141号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8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9绿色包装规定(1)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3.10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1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磋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5.1集中勘查现场:供应商自行勘察。5.2义务5.2.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2.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上传至系统。5.2.4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2.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5.3注意事项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自行了解实地情况及相关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3.2验收标准5.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5.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和服务的验收依据之一;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6.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8.磋商费用8.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3本次采购相关服务费、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算。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9.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9.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等。9.6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10.2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磋商报价汇总表》;(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注: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磋商评审时不予认可。10.3响应性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监理大纲;(2)★《技术条款偏离表》;(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4)拟投入项目的监理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4.响应性文件的报价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所有含税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管理、差旅、维护、利润、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市场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均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等因素,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6)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应根据图纸或现场实际情况对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应最迟于踏勘现场后1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得到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漏项的,视同让利,结算时不予增加。(7)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投标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招标文件关于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10.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1.1响应文件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磋商文件中注明须签字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2.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1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4.1响应文件的撤回14.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4.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4.2响应文件的修改14.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4.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4.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4.3、响应文件解密14.3.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四、磋商组织15.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5.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6.磋商程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6.1响应性文件初审1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6.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16.2磋商和澄清。在磋商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16.3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6.5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或签字的。(6)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7)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16.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6)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7、评分方法和标准。17.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业绩等,具体详见评分标准。五、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属于磋商文件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7)没有详细阐述实施方案,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需求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9)供应商第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限价的;(1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成交及合同授予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9.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19.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9.6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9.7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20、编写磋商(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2、询问2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并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3.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3.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23.5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6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4、投诉2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5、诚实信用25.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5.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5.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5.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5.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5.6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1、项目名称: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2、招标内容:2025年江宁区448公里县道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等全部工作。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含缺陷责任期)。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5、采购预算:70万元第4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10×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2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养护类公路项目或农村提档公路)的施工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工程监理合同;(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提供不了则按弄虚作假处理。)20分3总监理工程师a.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b.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项目(养护类公路项目或农村提档公路)的总监,每提供1个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工程监理合同;(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提供不了则按弄虚作假处理。)7分4项目组成员从供应商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及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1、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3分配备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得3分2、试验专业监理师3分配备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得3分。3、安全监理工程师2分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得2分。4、试验员2分配备试验员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员或见证员证书,得2分。5、监理员:2分配备监理员4名,具有监理培训证或监理员及以上证书,每提供1人得0.5分。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25监理大纲(51)监理大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11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8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5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11质量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6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8进度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6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8投资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6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8安全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6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8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6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8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10×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2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养护类公路项目或农村提档公路)的施工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工程监理合同;(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提供不了则按弄虚作假处理。)20分3总监理工程师a.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b.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项目(养护类公路项目或农村提档公路)的总监,每提供1个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工程监理合同;(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提供不了则按弄虚作假处理。)7分4项目组成员从供应商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及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1、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3分配备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得3分2、试验专业监理师3分配备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得3分。3、安全监理工程师2分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得2分。4、试验员2分配备试验员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员或见证员证书,得2分。5、监理员:2分配备监理员4名,具有监理培训证或监理员及以上证书,每提供1人得0.5分。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25监理大纲(51)监理大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11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8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5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11质量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6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8进度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6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8投资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6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8安全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6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8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没有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但重点不突出6分,方案内容正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得2分8说明:1、评标价:经过价格扣除的投标价。2、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对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报价。4、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8、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12、如果评审分数畸高、畸低的,应详细说明理由。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发包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委托人: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起迄桩号:/;工程概况:2025年江宁区448公里县道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2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4)其他相关资料。提供数量:各1套提供期限: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日内1.6.2项修改为: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由监理人自备。3.委托人管理3.3决定或答复3.3.2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4.监理人义务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4.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支票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或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AA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其以上银行增加4.5.5款:4.5.5(1)目:在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将其承诺并经委托人认可的总监理办公室人员的监理资质证书(含未取得资质证书人员的培训证书)原件统一交由业主保管,直至监理合同履约完成。4.5.5(2)目: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故对驻地监理组人员进行了更换,则应将更换后人员的证书交由业主代管。在业主代管期间,若部分监理人员因故确需短期使用证书原件,应由监理人向业主提出申请,在获得业主批准后可暂时取回证书原件。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包括:2025年江宁区448公里县道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5.1.3阶段范围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部阶段。5.1.4工作范围包括: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等全部工作。同时配合发包人对所监理的施工内容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5.3.2项增加以下子条款:(31)监理人应按规范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并在承包人自检记录上签署意见。(32)监督承包人的现场取样及各项室内试验,监理抽检频率应严格按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增加5.3.4项:安全生产监理增加5.3.4.(1)监理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职责(a)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b)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c)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d)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e)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f)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g)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5.3.4.(2)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包人遵守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a)严格遵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检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b)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c)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d)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e)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f)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g)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h)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i)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j)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本项目在工地现场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的合同段为总监办。同时承担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总监办和驻地监理组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6监理服务目标5.6.2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监督其执行发包人对其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补充5.6.3总体目标为:确保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优良,按计划工期完成施工监理任务,加强费用和合同管理,以期投资省、进度快,杜绝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质量目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进行工程竣工验收。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补充5.7.2(4)目: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照发包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新增5.7.3项: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及一切与费用有关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均需先与发包人协商,发包人认可后方能生效。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签订合同后且在满足开始监理条件后,委托人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6.2监理周期延误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款修改为:(1)监理服务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调整。(2)如果工程预算价与施工单位中标价金额有差异,其监理服务费不调整。(3)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试验、检测工作,监理人应无条件服从;同时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相关试验,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监理服务费不调整。(4)在合同实施期间,标准和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监理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规定执行,监理服务费不调整。(5)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及相关科研单位的工作,其配合费用含在所报的监理服务费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6)监理服务时间延长和缩短的调整监理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3个月以上时,按以下方法调整服务费:监理服务期延长,人员、设备服务时间的延长,及办公场所使用时间的延长,则监理服务费用应增加的计算方式为:A×(实际服务天数-合同规定总服务天数-90天)。监理服务时间延长不足3个月,或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服务期延长的,发包人不承担此延长期间的监理费用。上述监理服务延期应为监理机构实际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因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时间推迟导致监理工作未能按预期及时开始,从而使得监理服务结束时间推迟等情况不属于延期。因此而涉及监理服务费增加金额由双方据实商定。监理服务期缩短,人员、设备服务时间的缩短,办公场所使用时间的缩短,则监理服务费用相应减少的计算方式为:A×(合同规定总服务天数-实际服务天数-90天)。A—监理人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增加或减少人员、设备及改善办公条件而折算出每日需要增减的费用,监理服务费用折算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为依据或由双方据实商定。8.2合理化建议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无。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采用监理费报价法,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估算价自行申报监理费和监理费用,最终结算:采用总价包干,以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合同价格不予调整。9.2预付款:无。9.3中期支付9.3.5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9.4费用结算9.4.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1)2025年末累计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0%;(2)余款在工程审计报告出具后付清。9.5暂列金额无。第11.1款细化为:11.1监理人违约细化11.1.1(9)目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或监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未按规定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增加11.1.1(10)~11.1.1(17)目11.1.1(10)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11.1.1(11)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发包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11.1.1(12)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地现场;11.1.1(1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随意更换;11.1.1(14)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地质量大检查,或发包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属于监理人责任的;11.1.1(15)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未能及时到场且过后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11.1.1(16)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11.1.1(17)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安排监理人员到场协助发包人工作。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理人扣以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发生第11.1.1(2)目或11.1.1(4)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补充约定如下:11.1.2(1)对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或按10%合同价格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若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则按下列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总监:3万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1万元/人•次;其他监理人员:0.5万元/人•次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组人员的,发包人扣取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5万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2万元/人•次;监理员/试验员1万元/人•次。11.1.2(2)主要监理人员平均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监理人员的总出勤率不低于90%,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监理服务费1%~10%的金额计扣监理人违约金。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开工地现场,如确有需要,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获批准,否则,离开工地现场按每天5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无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利责任由监理人承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每月内每人累计5日以上不在现场的,超出部分按每人每天2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该监理人员。11.1.2(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监理服务费5%~20%的金额计扣监理人违约金。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下发错误的文件、指令和决策;监理人员在签认工程数量时弄虚作假;监理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监理服务费5%~20%的金额计扣监理人违约金。11.2委托人违约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无。12.争议的解决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南京市仲裁委员会。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磋商结果通知书;(3)磋商申请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监理基本服务费%。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元;缺陷责任期阶段:元。4.总监理工程师:。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目标:。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3.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置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名称〕: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期责任期包含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NHYT-C2025-0001供应商(盖章):日期: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页码12345...(根据评分标准内容自拟)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贵方JSZC-320115-NHYT-C2025-0001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元人民币(¥元)作为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安装、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JSZC-320115-NHYT-C2025-0001,项目名称: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填写“是”或“否”)是否属于残疾人企业(填写“是”或“否”)其它(如有其他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说明:1、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该项目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3、“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否属于残疾人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项目编号:供应商(盖章):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五、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学历年龄上岗证书技术职称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1总监理工程师2345…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成交后,项目组成员须按本表承诺人员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实施中,采购人将按此表进行考核;2、响应文件中可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项目名称: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七、监理大纲(请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内容要求自行编制)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的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选填其中一种类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本项目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2025年江宁区县道养护工程监理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注: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材料核验(如投标时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技术资料供应商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县道养护工程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