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治理中标结果公示(桐庐水务有限公司2025)
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
招标编号
A3301220150525228001221
项目名称
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
招标单位
桐庐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中标备案时间
2025/1/24 0:00:00
中标单位
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叶明海
中标价格
1436.4413万元
中标工期
180
评标专家公示:
序号
专家姓名
抽取方式
1
许微美
抽取
2
杨勇
抽取
3
周顺琪
抽取
4
李敏
抽取
5
开永旺
抽取
定量评审结果::
01000259
01001645
01002016
01002934
01006006
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
98
98
98
98
98
浙江春江建设有限公司
98
98
98
98
98
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
98
98
98
98
98
新景建设有限公司
98
98
98
98
98
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98
98
98
98
98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02横村镇施工图20241217
招标文件修订
A3301220150525228001221(1)
招标公告
A3301220150525228001221(2)
补充文件
施工合同
关于中标公示候选人的公示
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二四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9号);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2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0.《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左右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号);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578号);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号);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号);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号);37.《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3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39.《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40.《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43.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二)本次招标范围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10.6…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高耸构筑物工程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深度≥8米。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市政公用工程地下交通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其他地下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供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排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热力工程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表1-4-1计日工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3)(4)一人工1234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二材料1234材料小计材料小计材料小计材料小计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施工机械小计施工机械小计施工机械小计施工机械小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2)(3)(4)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1)(2)工日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1-6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2)(3)(4)(5)(6)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1)(2)台班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合计(元)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合计(元)(1)(2)(3)(4)(5)(6)(7)(8)(9)(10)(11)(4)*(11)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合计(元)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合计(元)(1)(2)(3)(4)(5)(6)(7)(8)(9)(10)(11)(4)*(11)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及规格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金额(元)序号名称及规格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一类工日人工二类工日人工三类工日1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2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主要机械主要机械主要机械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3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6利润利润利润利润利润7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综合单价(4+5+6+7)综合单价(4+5+6+7)综合单价(4+5+6+7)综合单价(4+5+6+7)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及规格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金额(元)序号名称及规格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一类工日人工二类工日人工三类工日1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2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主要机械主要机械主要机械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3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6利润利润利润利润利润7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8合计(4+5+6+7)合计(4+5+6+7)合计(4+5+6+7)合计(4+5+6+7)合计(4+5+6+7)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2-5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一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计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2023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二四年十二月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施工项目(招标编号:A330122015052522800122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桐庐水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4年12月27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桐庐水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滨江西路288号联系人:钟云超电话:1785586072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地址:桐庐县荣正财富广场1301室项目负责人:沈吉信用评价等级:AA联系人:马浩鑫电话:137508461871.1.4工程名称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1.1.5工程建设地点桐庐县横村镇1.1.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4日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1。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3750846187联系人:马浩鑫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2025年01月09日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资料;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3.1.3资信标;3.1.4商务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1824.5238万元;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1459.619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1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采用转账形式的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https://bzj.zhaobide.com),投标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桐庐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229514847/index.html→【通知公告】→【保证金系统办事指南】栏目。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单”,并关联本项目后将“缴存确认单”的打印页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3300161718205300052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江南支行(2)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3.4.1投标保证金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和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采用其他形式的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4)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0571-85085468。(即投标界面可以跳转,办理后须关联本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年度保证金。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同3.1。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2.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3.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09:30:00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其他: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桐庐-1号开标大厅(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开标程序(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5项;合理区间K【-K,K】:15(5.2开标程序K≥15%)2.价格入围方式。(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数量分区;(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5.4特殊情况处置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6.3评标办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6.3.1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7.2.4考察、质询/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6现场面试/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主要材料品牌确定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类似的公共建筑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包括团队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是否有本工程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管理经验;4.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5.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6.落实政府其他政策;7.评标报告;注:投标单位需将定标要素相关内容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供,后续不再进行资料补充,不提供不作废标处理。。7.2.8定标方法☑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7.2.9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一、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小计:小计:小计:附件12: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丙方(开户银行):工程名称:依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18]7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调整《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三、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四、新开工项目:甲方根据《通知》第二条第2款规定,在年月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万元)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并从开工后第二个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拨付农民工工资款万元,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五、已开工项目:甲方根据《通知》第二条第3款规定,在年月前将应发工资性工程款一次性补足,并自次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度工程款的%,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六、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七、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为乙方开设专户,对专户进行管理,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2、乙方同意丙方于每月12日前向甲方、乙方、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披露工资性专户的相关信息。八、其他(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一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十一)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求及时做好综合管线单位的对接,加强各类综合管线的保护措施,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停电停水等问题,由乙方负责。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5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4《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已由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投〔2024〕1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桐庐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桐庐水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705.42万元,工程概算13443.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824.5238万元,建设规模:横村镇凤联村、后岭村、九岭村、柳茂村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开挖修复、污水管道敷设、污水终端拆除、新建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等资料。特别说明:本工程部分主材甲供(详见甲供材料表附件)。建设地点:桐庐县横村镇。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2024年3月13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3月1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6日09:3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桐庐水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滨江西路288号联系人:钟云超电话:17855860720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桐庐县荣正财富广场1301室联系人:马浩鑫电话:13750846187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1-895458512024年12月27日补充文件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招标编号:A3301220150525228001221各投标单位:经研究,对“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与修改:1、原招标文件修订版中第5页的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1824.5238万元;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1459.6190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修改为: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1795.5516万元;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1436.4413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2、本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地点为钟山乡破塘湾,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方案。3、本项目施工合同以本答疑附件为准,详见附件。4、本项目的清单编制说明和电子工程量清单以最新上传的为准。投标单位需根据最新的电子招标书(后缀为.HzZbs)制作投标文件,详见本答疑附件。该补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答疑文件为准。建设单位:桐庐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浙江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9日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桐庐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杭州市桐庐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整(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整(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整(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其余送相关单位持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桐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一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住建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十一)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求及时做好综合管线单位的对接,加强各类综合管线的保护措施,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停电停水等问题,由乙方负责。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根据招标投标的内容和结果签订合同,严禁出现“阴阳合同”。(三)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聚、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或介绍与工程与合同有关的经营业务。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签订廉政责任书时应提供派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行业主管部门一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归档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桐庐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质保期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公示内容公示期:2025-01-17至2025-01-20兹有建设单位的,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项目编号为,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对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A3301220150525228001221序号单位名称项目经理(总监)投标价格(万元)工期得分造价师其他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龚俊1436.4413180个日历天新景建设有限公司郑亮祥1436.4413180浙江春江建设有限公司王笑1436.4413180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张龙1436.4413180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叶明海1436.4413180项目管理班子关键岗位人员展示:中标候选人: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序号姓名关键岗位1应冬连技术负责人2涂波质量员3娄越安全员中标候选人:新景建设有限公司序号姓名关键岗位1王祖胜技术负责人2王劲松质量员3王骏安全员中标候选人:浙江春江建设有限公司序号姓名关键岗位1韩青技术负责人2应生质量员3江哲凡安全员中标候选人: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序号姓名关键岗位1石雪莹技术负责人2黄小峰质量员3王鑫荣安全员中标候选人: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序号姓名关键岗位1周利民技术负责人2黄琴质量员3王云峰安全员资格条件对业绩的要求:无评标办法对业绩的评审标准:无2/8中标候选人: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业绩和各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评审结论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业绩和各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评审结论3/8中标候选人:浙江春江建设有限公司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业绩和各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评审结论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业绩和各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评审结论4/8中标候选人:新景建设有限公司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业绩和各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评审结论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业绩和各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评审结论5/8中标候选人: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业绩和各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评审结论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业绩和各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评审结论6/8中标候选人: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业绩和各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评审结论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业绩和各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评审结论7/8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序号单位名称存在问题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1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评审2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标评审在【评审】中【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未通过评审;在【评审】中【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未通过评审;在【评审】中【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未通过评审;3杭州振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标评审2025年01月16日8/8中标结果招标编号A3301220150525228001221招标单位桐庐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中标备案时间2025年01月24日中标单位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叶明海中标价格1436.4413万元中标工期180评标专家公示:序号专家编号抽取方式101000259抽取201002934抽取301006006抽取401002016抽取501001645抽取定量评审结果:得分专家编号0100025901002934010060060100201601001645单位名称0100025901002934010060060100201601001645新景建设有限公司98.0098.0098.0098.0098.00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98.0098.0098.0098.0098.00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98.0098.0098.0098.0098.00浙江天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98.0098.0098.0098.0098.00浙江春江建设有限公司98.0098.0098.0098.0098.00中标通知书浙江中鹰建筑有限公司:你方递交的2024年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项目-横村镇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1436.441300万元。工期:180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叶明海。中标内容范围:横村镇凤联村、后岭村、九岭村、柳茂村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开挖修复、污水管道敷设、污水终端拆除、新建等项目。。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桐庐水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吕文军(签字或盖章)联系人:钟云超联系电话:178558607202025年01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