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5000241112146512-05180937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057449185191

公告标题:
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5000241112146512-05180937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2446224.00元
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55号启迪大厦1501-1505室
8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上海市长宁区住院部位于延安西路3499号;设置床位200张;门诊位于虹井路996号。建筑面积:中心住院部建筑面积6830平方米;三个便民服务站点面积577平方米。
为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保洁、保安、运送、司机及外勤等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进峰,邬勇奇,赵顺芳,胡丽娜,徐天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综合评审总得分最高,其综合评审总得分为89分,故推荐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第一中标人。按照“沪财发【2020】13号”文,请本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本中心领取其相关评审信息及未中标(成交)信息的书面资料。(内部项目编号:ZC2024020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虹井路996号/延安西路3499号        
联系方式:021-62426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山路600号4号楼六楼        
联系方式:13916520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2022 
电         话:13916520020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pdf661.2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2-05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采购编号:ZC20240203招标人: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1—2024年12月—2—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五、定标六、签约、履约及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八、质疑和投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资格、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四、中小企业声明函..........................................................................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开标一览表六、分项报价明细表七、商务响应偏离表八、投标人基本情况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技术响应偏离表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及组织机构情况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耗材配备情况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3—第一章投标邀请(说明:本章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各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其他各处内容为准)本项目以招标公告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已发布于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共发布1次,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招标公告内容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获取开始日期:2024-12-31;获取结束时间:2025-01-08;上午获取时间:00:00:00~12:00:00;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0%开标一览表: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包1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其他各项响应内容(请填写详见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最终报价(总价、元)采购需求文件: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采购公告附件的电子文档“ZC20240203招标需求文件.doc”。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2—本项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自动获取参数)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各相应部分。—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联系人:章老师、汪老师电话:13916520020、62733356;传真:627333533招标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4招标采购编号ZC202402035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6采购资金性质经审核的财政性资金7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5.00万元(预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经评审后投标报价超出本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8项目属性及核心产品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核心产品有: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9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十四)物业管理行业。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1现场考察不作统一安排。12投标申请人标前提问方式: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至采购中心。时间:2025年1月9日(周四)10时00分之前13标前沟通、答疑澄清标前沟通:暂无安排,如有电话通知以通知为准。答疑澄清方式: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公告方式发至投标申请人。答疑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答疑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答疑澄清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3标前沟通、答疑澄清(说明:1、招标方就答疑澄清问题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2、若无投标申请人提问或招标方认为无答疑澄清内容的,则不作答疑澄清;3、招标方可视情况需要召开标前沟通会,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时间地点参加;4、投标申请人收受答疑澄清文件后应按规定签收确认)。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1条)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年1月8日。18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周一)10时00分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后,应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按要求签收回执。19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如确需提交纸质投标资料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可至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办理,地址:上海市天山路600弄4号6楼第二会议室(思创大厦)20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开标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现场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因疫情等特殊情况不宜人群聚集现场开标时,投标人可以异地网上参加开标,但须保持通讯畅通、配合招标方开标各项操作,否则导致投标失败等后果完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2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3财务状况、依法经营状况须提供相关情况声明函(详见后文“资格、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24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5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进行的签字、盖章(包括签字、盖章纸质资料的扫描上传件,包括PDF文件中的电子盖章、签字)视作原始签字、原始盖章。26投标文件份数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27投标文件的装订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28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政策功能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31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文件中列出的所有必须符合项、不得违背项。32其他(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4)本次招标执行财政部所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详细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6—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项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2.5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招标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第2.3条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向招标方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具体列举,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7—1价格10分评分范围:0-10分对所有经评审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取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1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1.6条。2信誉情况5分评分范围:0-5分①投标人近3年重合同、守信用情况;②涉及重大纠纷情况,受违法违规处理情况;③投标人在同行业中的影响力、在本地区用户反响情况等;④投标人信誉其他相关情况。3类似业绩10分评分范围:0-10分,客观分投标单位近三年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情况(合同签订自2021年1月1日起),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原件的扫描件),根据案例的类似情况、案例数量、案例金额等进行综合评审,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4服务方案15分(1)物业管理方案评分范围:0-1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策划、服务方案、具体管理方案及措施、卫生要求及相关措施(如:人员岗位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阐述内容,详细描述保洁、运送、保安、司机及外勤等管理服务计划、标准、作业流程、作业频次以及管理实施措施等)、针对本项目的卫生要求及相关措施;提供本项目实际运作特点的准确分析及所确定的工作重点,以及为解决项目的重点问题所采取措施的针对性、完整性和可行性情况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需求,具有完善的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提供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工作思路、具体的工作措施,且方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11-15分;所提供方案基本能够响应项目实际需要,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无缺失,但针对性、可行性不强的得6-10分;整体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可行性欠缺的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4服务方案5分(2)应急预案评分范围:0-5分根据投人对各类突发状况或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应急队伍的完备程度和对于突发事件的响应效率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措施合理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应急队伍完备且能响应迅速,得4-5分;方案和预案基本可行,有基本的应急队伍储备但应急预案不全面的,得1-3分;4服务方案5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评分范围:0-10分投标人应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关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各项保障措施、对应改进措施等。评审标准:各项措施符合本项目需求,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完善,符合实际需要的,得8-10分;各项措施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4-7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0-3分。6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15分评分范围:0-15分投标人应投入内部机构及工作人员构成情况,包括项目组人员的配备结构及数量(应有详细列表说明)、人员素质及履历经验、相关资格情况及实施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所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人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且提供齐全的证明资料的得11-15分;所提供的目组人员配置及数量基本满足业务需求,但尚存在部分缺陷的得6-10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数量无法完成本项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7设备及耗材配备情况10分评分范围:0-10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机器设备、工具、药剂、消耗品等配备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分标准:拟投入的设备、物资配备充足,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8-10分;配备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7分;配备情况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0-3分。8安全管理保证措施10分评分范围:0-10分投标人应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关安全保证措施,包括安全隐患巡查、整改反馈措施等。评审标准:符合本项目需求,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隐患巡查方案全面完善,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需要的,得8-10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4-7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0-3分。9服务承诺情况10分评分范围:0-10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是否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特色服务;相关服务承诺的响应情况等。评分标准:所提供服务承诺内容完整详尽,提供针对性特色服务的,得8-10分;提供服务承诺内容较完整、响应合理的,得4-7分;提供服务承诺内容不全面,存在明显缺漏的,得1-3分;未提交相关内容的得0分。合计合计100分—43—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44—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45—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46—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47—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48—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49—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2本项目内容如有不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内容如与补充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日期:,日期:—50—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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