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维护维修 桥面维修中标结果公示(襄阳市市政管理处2025)
襄阳市市政管理处主城区中小桥梁维护维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LG2025011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襄采计备[2025]00075号
三、项目名称
主城区中小桥梁维护维修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60号齐星泰安华府1幢2单元3A层1室
中标(成交)金额:49.7(万元)
综合评分法:89.28(分)
工程类
名称:主城区中小桥梁维护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桥面维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项目经理:范荣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51650441
五、评审小组成员
杨小平,**,杜黎婷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1-26
2、评审地点: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檀溪路163号,经信委家属院内一栋2单元802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0.3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阳市市政管理处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25号
联系方式:13774166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檀溪路163号,经信委家属院内一栋2单元802室
联系方式:15971090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磊
电话:15971090078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磋商文件.pdf
相关合同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货物)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33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阳市市政管理处(单位名名)的主投区生生推护能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业(合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主城区中小桥梁维护维修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层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3845.25万元,资产总额为2287.7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北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26日22310161001全国个体私经网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我去专题找服务我要学知识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查查小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湖北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公目人面小微企业信息争议中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15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91420600MA48ULPCXG登记机关建筑业所属门类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成立日期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2017年02月28日更多信息享受扶持政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中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找销技术咨询:微信按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部政码:100020nn149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ubeiLugang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执行函号:襄采计备【2025】00075号项目编号:HBLG20250113项目名称:主城区中小桥梁维护维修项目采购人:襄阳市市政管理处代理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一、项目概况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程序及步骤六、成交与签订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其他要求九、适用法律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2、技术规范要求3、商务要求4、付款方式5、质量要求第四章评定办法评定办法前附表计算办法评分细则评定办法第五章合同书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书2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工程量清单报价6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8其它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项目概况】主城区中小桥梁维护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檀溪路163号,经信委家属院内一栋2单元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LG202501132、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5】00075号3、项目名称:主城区中小桥梁维护维修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50(万元)6、最高限价:50(万元)7、采购需求:桥面维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五大员中(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供应商须提供拟派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在本单位2024年8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须提供连续两个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章)(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檀溪路163号,经信委家属院内一栋2单元802室)3、方式:现场报名。法人代表参加报名的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附件)(留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附件)(留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5年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檀溪路163号,经信委家属院内一栋2单元802室)五、开启1、时间:2025年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檀溪路163号,经信委家属院内一栋2单元8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若有质疑,请在公告期限截止时间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详见《襄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襄财采发[2022]4号)。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襄阳市市政管理处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25号联系方式:0710-32113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檀溪路163号,经信委家属院内一栋2单元802室联系方式:159710900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磊电话:1597109007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襄阳市市政管理处2.2监管部门襄阳市采购办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4.2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40%计取,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6.2提疑截止时间2025年1月2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7.1答疑方式及答疑时间2025年1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一款相关要求12.1备选方案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4.1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五大员中(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供应商须提供拟派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在本单位2024年8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须提供连续两个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盖单位章)(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16.1磋商保证金不提交17.1磋商结果有效期60日历天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不加密)一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19.4样品不需要2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第四款相关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五款相关要求23.1磋商小组人数3人26.4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27.1履约保证金不提交其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6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竣工验收时间业主单位项目概况项目经理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1.响应供应商应将已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额;3.必须附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技工技工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承诺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我方因违法经营处于破产状态;4.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如果我方中标,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只承担本工程,驻工地时间为项目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经发包人允许,我方决不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不驻现场,愿意接受5万元的罚款,连续三天不驻现场,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我方负责。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时:(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等内容一致或高于;(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个人资料上报,经发包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我公司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此承诺中必须有以上内容,可以增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其它资料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须供应商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资料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桥梁维护维修 桥面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