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业务技术用房网络子系统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2025)
一、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主管)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
三、 采购项目编号:310000000241120149482-00174263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01-16
七、 定标日期:2025-02-06
八、 中标结果:
中标(成交)信息标项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中标(成交金额):632000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上海鹏安数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柳营路125号17层1708-9室评审总得分:91.00主要标的信息标的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项目筹备启动至项目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止。服务标准: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勇燕(组长)、应小平、郝达亮(采购人授权代表)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 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收取,成交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要约进行收费。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480.0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 其他事项:
推荐理由:上海鹏安数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得分最高,该单位的综合实力较强,有类似业绩。其服务方案较为完善,与采购方的需求吻合度较高,服务承诺、应急预案、人员配备优。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全
联系电话:021-50934529
传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8楼
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主管)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 021-22021895
传真:
地址:武宁南路128号
3、监督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发售稿与中小企业声明.rar (0.1 KB)
SPISPMEETCSPMEETCETC1iY...竞争性磋商文件1招标编号:310000000241120149482-0017426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MET-25129C0027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采购方:上海市公安局(主管)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1月第一章谈判邀请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7日14:30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41120149482-00174263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36,186.00元最高限价(元):包1-636,186.00元采购编号:0024-000142715采购需求:包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数量:1预算金额(元):636,186.00元简要规则描述: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履约期限:自项目筹备启动至项目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止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11:30:00,下午13:00:00~15: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元):600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7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5、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1月27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8、1.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9、2.响应单位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查询时间2021.12.1-磋商时间开始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视为无效。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主管)地址:无联系方式:021-220218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联系方式:021-509345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全电话:021-50934529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二、报价范围:1报价及优惠条件,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2“总报价”为所报费用应包含整个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响应单位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报价单位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三、服务周期:自项目筹备启动至项目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止。四、付款方式和报价方式: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咨询单位完成全部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4、报价方式:人民币。五、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质部分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表2响应单位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表5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表6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加盖公章)表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表9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表1至表8的内容若未提供则可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视为无效响应。资质部分为必须上传部分,若不上传则作为无效标处理。(二)商务和技术部分1报价书;2报价一览表;3竞争性磋商单位的财务情况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情况汇总表;7最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附合同复印件);8供应商情况一览表;9详细服务方案;10主要股东及出资人信息;11中小企业声明函11竞争性磋商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天。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六、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须在2025年01月23日下午16:00之前将须答疑的内容书面传真(并提供e-mail)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34522邮箱地址:zhaobiaowu2018@163.com七、其它具体要求1买方有权对采购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一定的增、减,供应商不得拒绝,其中增、减部份价格按供应商原报价单价计算。2其它技术指标按照本文件之附件执行。3本文件未明确之处应按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执行。八、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修正迹象,也不得出现任何选择性报价,否则一律视作无效报价。九、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提供三份纸质文件备用。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未满足前述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取消报价资格,并原样退回。另请备好盖好公章的空白的最终报价表(附表2-2)不用密封进响应文件中,在二次报价时使用(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仍须提供一份盖公章的最终报价表)。响应文件若有差错时,将按下列程序、原则进行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单位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十、磋商时间、地点和程序:1、磋商时间:2025年01月27日14:30(北京时间)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按签到顺序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的价格不公开);(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资格文件不符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谈判程序;5、按照签到顺序,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6、磋商小组对技术条款、商务条款等进行商讨;7、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进行再次报价;(附表2-2)8、超过采购预算价不能成交;9、第二次报价后,由磋商小组根据成交、打分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一、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两名外聘专家和一名采购人代表组成。2、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程序:1.1)初步评审: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磋商: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3)实质性评审:磋商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包1评分规则: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10分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费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费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3、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享受10%价格扣除比例(参照财库【2020】46号、沪财采【2023】11号文件相关要求)。4、投标报价超过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二对本项目需求理解(主观分)15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对本服务项目需求、等进行综合打分:1、对本项目背景、相关现状理解是否充分(理解深刻且准确,符合项目特点,表述清晰且完整,得4分;理解基本准确,但个别内容表述不够清晰完整,得2分;理解较为肤浅,内容有较多缺漏不得分)2、能够对公安业务、行业信息化需求有深刻认识和理解,(理解深刻且准确、合理性强,符合项目特点,表述清晰且完整,得4分;理解描述基本准确,但个别内容表述不够清晰完整,得2分;理解较为肤浅,内容有较多缺漏不得分)3、对本项目咨询服务目标、任务及相关申报工作要求理解是否充分(需求深刻、分析判断准确,符合项目特点,表述清晰且完整,得4分,需求理解一般,分析基本准确,个别内容表述不够清晰完整,得2分,需求理解不清晰,内容有较多缺漏不得分)4、对行业信息安全相关制度、规定的理解程度,(认识清晰准确,表述清晰且完整,得3分,认识程度一般,个别内容表述不够清晰完整,得2分,理解不清晰,内容有较多缺漏不得分)三重点难点分析(主观分)10分1、对项目特点、难点及重点的分析是否透彻(分析透彻准确且有针对性得5分,分析基本准确但针对性一般得3分,理解不清晰且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针对项目的难点、重点等能否提供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措施有针对性,措施合理有效得5分;针对性一般,措施合理性一般得3分;针对性较差,措施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四咨询服务方案(主观分)10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详实、咨询服务依据表述清晰,针对性强,工作方法和流程完整规范、科学合理的得10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咨询服务依据有简单的表述,提供了工作方法和流程、工作重点及投资估算方法,但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合理、但其余表述存在缺漏和不足的得4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简单、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者得0分。五合理化建议(主观分)7能够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措施合理有效,符合项目特点的得7分,科学性、合理性一般,针对性有欠缺的得4分,建议可行性较差,不具备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六咨询项目负责人情况15分1、咨询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2、咨询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不满足不得分3、咨询项目负责人项目咨询经验不低于5年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近三年内项目的咨询服务经验(提供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咨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4年度内连续三个月在响应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本项均不得分。七咨询团队成员15分1、供应商需安排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和必要的辅助人员共同组成本项目咨询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足2名不得分,2-3名得2分,4-5名得4分,6名及以上得6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的主要咨询人员具有信息化项目咨询经验不少于5年,每有1名得1分,最高得5分;3、除项目负责人外的主要咨询人员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每有1名得1分,最高得4分。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主要咨询人员(辅助人员除外)的相关信息、资历资格条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2024年度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本项均不得分)。八质量和进度控制、保障措施(主观分)5分综合根据供应商编制的相关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所体现其服务质量管理能力进行评分:供应商具有完善可行的质量控制方案得5分;质量控制方案一般但可行得3分;没有质量控制方案,或方案缺乏实际可行性不得分。九供应商情况13分1、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提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证明,并提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且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近3年类似咨询项目案例,有一个得1分,该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销售合同的首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涉及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或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单中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4、如果有国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3、无效标的处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1.1.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1.1.2)响应文件无或漏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1.3)由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的;1.1.4)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未提供响应保证金或响应保证金金额不足或响应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的;1.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1.6)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资格不符合要求的;1.1.7)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1.8)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未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函的(本项目不需要);1.1.9)响应文件出现明显缺陷或有技术偏差的;1.1.10)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1.11)逾期送交响应文件的;1.1.12)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1.13)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1.1.14)不满足磋商文件“★”条款的;(如有)1.1.15)响应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相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情形。十二、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不少于:4365元。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磋商报价币种相同,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以电汇、网银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递交完成后,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录入投标保证金信息并将汇款底单发邮件通知招标代理(邮箱:chen19831@qq.com,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保证金金额)。电汇或网银底单应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如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账号: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银行账号:2900000110120100336816摘要:“CMET-25129C0027投标保证金”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成交单位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3)不按约定接受调整后的报价。4、响应单位需提供我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退款账号,以便我司及时办理退款。十三、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1、以《成交结果通知书》中确定的采购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收取,成交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要约进行收费。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万元以下1.5%3、成交单位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的一周之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十四、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30天之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十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联系人:顾珉敏联系电话:021-50934521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十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本项目采购标的,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十七、本须知解释权归买方及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所有,当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理解产生歧义时,采购方与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应解释。第三章项目要求一、建设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二)建设目标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主要为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的网络设备及配套网络安全设备的建设。为今后市公安局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所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应用设施等配套保障,也为“智慧公安”的生根落地、开花结果提供所需的硬件环境。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应用设施等工程的整体架构规划,并选择相对于的智能化系统配置,以满足办公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三)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所需要的公安信息网、视频传输网、移动信息网、SDH传输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总共六张网络及基础安全能力的建设。主要建设六张网络配套的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以满足未来市局数据中心核心机房搬迁至陈行公路数据中心后,为保障各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传输和安全需求。(四)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年。二、咨询服务需求(一)标准规范咨询服务应遵循本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的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年9号令)。(二)咨询服务内容1.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要求开展需求调研,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全程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涉及本项目的有关评审、调研等活动。根据评审要求,协助完成相关汇报、补充材料撰写等工作。3.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就项目总体规划涉及的技术架构、硬件配置、应用功能、安全保障等,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涉及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的其他工作。(三)咨询服务要求1.编写咨询成果报告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和法律责任。2.在收到项目任务要求后的30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单位要求提供咨询成果报告的完整初稿并交付项目单位审核,并在收到项目单位审核意见的10工作日内将咨询成果报告修改稿交付项目单位审定。(四)咨询服务期限自项目筹备启动至项目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止三、咨询人员要求1.参与本项目前期咨询的团队成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应保证2人以上,且相对稳定,未经项目单位允许不得自行变更。2.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负责过类似项目咨询工作。2.第四章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的合同价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第六条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第七条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一次性。7.2.2付款条件:乙方完成全部咨询服务工作且项目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第八条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服务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服务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第十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一条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第十二条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14.1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第十五条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六条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八条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九条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版本为格式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招标编号:310000000241120149482-0017426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MET-25129C0027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采购方:上海市公安局(主管)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2024年12月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资质部分2.0.0.9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表2响应单位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表5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表6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加盖公章)表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表9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地方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响应单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响应及合同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响应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表2响应单位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________________(响应单位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表5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单位退款账号响应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注:请填写开户银行和账号,以方便采购项目结束时,保证金的退回。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表6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我方承诺对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我方承诺与采购方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表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表9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2.0.0.102.0.0.112.0.0.122.0.0.132.0.0.142.0.0.152.0.0.162.0.0.17.商务和技术部分2.0.0.18.附件1响应承诺书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全称)授权(响应单位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服务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2)我方的首轮报价为(大写):元整人民币,服务期限为。3)我方保证遵守报价须知中的有关规定。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本投标自响应截止时间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8)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2.0.0.192.0.0.20.附件2-1报价一览表(1)首轮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价格(总价、元) 注:(1)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报价单位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0.0.21.附件2-2报价一览表(2)最终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最终总报价(元)(大写): 小写:首轮参考报价¥: 其他说明和承诺根据最终报价,分项报价调整为:注:(1)若本表与报价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2)本项目分项报价的变动部分需各响应单位自行列明。(3)拟做第二次报价的,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加盖公章以备磋商时填写,作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该表无需放入响应文件内,只需在第二次报价中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分项报价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包件号:____________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位报价(元)备注1234总报价(1+2+……)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0.0.22.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除技术要求以外的不同意见,例如不同的付款方式,可在此说明。2.0.0.23.附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服务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规格偏离说明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做逐条响应及描述。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0.0.24.附件6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情况汇总表一、基本资料其中其中资产固定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其中其中负债长期负债总额流动负债年平均完成营业额最高年营业额从业人员二、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年度完成金额202120222023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0.0.25.附件7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近三年)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及所在地合同金额及系统名称合同完成情况客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对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2.0.0.26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0.0.27.附件8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资质名称颁发部门资质等级颁发时间资质情况资质情况项目负责人员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年龄职称主要工作经历主要技术人员表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年龄职称主要工作经历项目组成员情况表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年龄职称主要工作经历注:表式可以扩展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0.0.28.附件9详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0.0.29.附件10主要股东及出资人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注:格式自拟,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0.0.30.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0.0.31.附件11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各响应单位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可靠,如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政策。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6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加上通市公安局(单位名称)的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回子系统建设项目-咨询费(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陈行公路)网络子系统建设项目一咨询费,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上海鹏安数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519万元,资产总额为13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鹏安数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技术用房网络子系统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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