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 综合治理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2025)



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106-HWZX-G2025-0009



项目名称: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谦屿市容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91320106MA2700EY48
南京市鼓楼区涌泉里7号
73(均分制)
483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提供凤凰街道3.85平方公里内的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选择专业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服务公司,在街道行政综合执法局授权及执法保障下,开展市容环境的长效巡查、固守,不断提升凤凰街道辖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在全区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执行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的,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鹦、张赛娟、邵笠、胡其胜、徐四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取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下浮率50%执行。
服务费:人民币陆万捌仟伍佰贰拾元。(RMB685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嫩江路59号
联系人:许昌
联系电话:18951019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联系人:陶冉
联系电话:025-847959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冉
电话:025-8479594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106-HWZX-G2025-0009采购文件.doc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南京谦屿市容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南京谦屿市容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的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南京谦屿市容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8人,营业收入为446.3万元,资产总额为64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谦屿市容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10日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6-HWZX-G2025-0009(0675-246JOC004843)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1月08日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6-HWZX-G2025-0009(0675-246JOC004843)项目名称: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486万元/年最高限价:486万元/年采购需求:提供凤凰街道3.85平方公里内的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选择专业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服务公司,在街道行政综合执法局授权及执法保障下,开展市容环境的长效巡查、固守,不断提升凤凰街道辖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在全区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执行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的,根据相关政策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方式: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电子标书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4、公告发布媒介: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本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嫩江路59号联系方式:189510191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联系方式:025-847959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冉电话:025-847959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及名称内容1、招标项目概况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项目概况: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服务期:一年。合同执行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的,根据相关政策执行。2、招标文件组成(1)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标准(4)第四章:招标项目的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投标人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2)投标人收到采购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其他____________6、踏勘现场□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勘踏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勘踏,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最高投标限价□无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为__486万元/年__8、投标保证金无9、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中标后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档1份(U盘形式,盖章正本PDF扫描件,与书面内容一致)。10、投标文件标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标明“修改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等字样;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11、投标截止时间截止至:2025年02月06日14:00(北京时间)1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13、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登录苏采云系统并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操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4、开标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他_____________17、中标人中标人为: 1人。18、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下浮率50%执行。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供应商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货物和服务、用户或使用单位定义3.1“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3.2“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及接受服务的单位。4、政策功能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谈判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4.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4.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组成5.1招标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5.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3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和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货物和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11.5《投标报价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1.6本项目预算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超过预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1.7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以上述网站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费用1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支付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解密:18.1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8.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诚实信用20.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2、评标22.1评标组织22.1.1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2.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6)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2.2.3澄清有关问题。22.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2.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2.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2.3.5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2.2.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履约能力等;22.3.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23、确定中标供应商2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3.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中标结果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3.7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3.8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27.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7.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7.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6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28.1质疑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三章评标标准以下内容是对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3.3条有关内容的具体化和补充。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2位)102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10分)对项目服务区域的了解及服务重点、难点的分析;服务区域了解深入、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无理解情况的得0分;对项目理解差的得4分;对项目基本了解的得6分;对项目了解较为全面和深入的得8分;对项目了解非常透彻全面的得10分。103服务方案(15分)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无服务方案的得0分;服务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6分;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分;服务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12分;服务方案细化合理可行性高,且全面的得15分。154应急方案(15分)对节假日、灾害性天气及其它紧急事件等突发状况的响应时间、处理及预防措施等,根据应急方案响应是否及时、风险 措施是否全面等。无方案的得0分;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分;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12分;方案合理可行性高得15分。155整体服务方案及质量检查保障措施等相应服务承诺(15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服务应对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奖惩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延伸服务、应急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定。无实施方案的得0分;施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6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分;实施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12分;实施方案细化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5分。156管理机构及管理水平(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管理机构实际操作性、可行性、针对性,针对服务所做的规划情况,检查验收方案等情况进行打分。无实施方案的得0分;实施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4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分;实施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8分;实施方案细化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0分。107人员配备和管理(1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科学、人员素质高;重要岗位、专业人员在合规、体检合格基础上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书持有情况;人员考核有标准、有措施、奖罚淘汰机制;上岗仪表、行为,标准统一、规范等情况进行打分。无此项的得0分;人员配备和管理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6分;人员配备和管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分;人员配备和管理较合理可行的得12分;人员配备和管理细化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5分。158相关业绩情况(10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类似业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业绩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提供成功案例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个得2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最高得10分。10合计100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除上表要求外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第四章项目需求项目名称: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预算:人民币486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一、项目概况选择专业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服务公司,在街道行政综合执法局授权及执法保障下,开展市容环境的长效巡查、固守,不断提升凤凰街道辖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在全区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二、具体要求1、针对凤凰街道辖区内市容环境管理问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现对辖区内的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工作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强化固守力量,引入城市管理服务企业,通过劝阻和长效固守等方式,强化全辖区范围内的无序设摊管理,以确保全区街面的动态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要求。2、街面市容秩序巡查固守维持:配合开展《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向沿街商铺“跨门经营”宣传普及《南京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指导,督促。管理对象切实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劝阻,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相关行政行为。3、各路段流动设摊人员进行劝导:发现不服从劝导,不配合工作的商户,“流动设摊”进行拦截及时与城管执法中队联系,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处置。4、逐渐消除管辖区域内有碍城市管理的钉子户:半年内使得管理区域内无难治理固定经营商户。对凤凰街道周边重点设摊地段加强巡查固守,每天不少于16小时的固守(具体时间根据季节及商户经营特点进行调整),其他路段要进行高密度的巡查,其频率和时间要求,根据城管执法中队的巡查时间进行调整。参加配合街道组织的各类联动执法行动。包括各居民区内的整治行动,按照街道要求进行相关的协管工作。5、街面非机动车停车管理:a、对街面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管理;b、对街面非机动车停车点的相关标识,标牌和划线进行维护保养;6、街面市容秩序:(1)道路沿线无乱设摊(点),无乱堆乱放物品。(2)街头无散发小广告和擅自发放宣传品,物品等行为。(3)非机动车在街面指定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无大面积非机动车乱停放,严重影响行人通行情况。(4)临时占道施工区域有围挡和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周边保持整洁,施工结束后无杂物遗留。7、城管政务热线及各类工单的回复处置:(1)市区数字化考核的工单回复及处置;(2)12345、12319工单回复和处置;(3)上级派发的其他工单的回复及处置。8、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1)沿街商铺、机构《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书》签约率达到100%,《告知书》在店堂合适位置公示。(2)沿街商铺机构无跨门经营,无店外堆物,无乱倒乱放垃圾以及其他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3)沿街商铺、机构无占用绿化带,树穴,公共设施和在店外人行道远处放置垃圾容器及扫把,簸箕等杂物。(4)沿街商铺、机构无“一店多招”情形,店牌店招,胡乱招贴、乱涂写,无明显破损和安全隐患。(5)在沿街商铺、机构门面装修期间,需有围挡围栏进行有效遮挡防护,建筑废弃物及时规范清运,装修期间尽可能减少对行人和市容的影响。(6)沿街商户进行门责宣传、沿街建(构)筑物上无擅自拉挂条幅,无擅自设置招牌、广告等设施。无利用市政公用设施,树木、植被等晾晒衣物,白天晾晒自备衣架,不得妨碍市容和行人通行。(7)主动做好与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方的沟通交流,明确界定各自市容环卫管理范畴,避免出现保洁盲区。(8)其他: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协助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开展市容环境保障和综合治理行动。9、预防和应急管理:(1)对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评中表现出的服务不达标,建立健全控制纠偏机制。(2)针对街面设施及“危险源”,建立健全相应的标识、报告和应急处置体系。(3)落实必须的应急能力、物资储备和相关预案。(4)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服务过程中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事件。(5)建立从业者常态教育培训体系,并切实付诸实践。(6)对于可能发生的服务退出情形,建立有关从业者管理,要素移交等善后处置预案。10、其他:对于少数民族来宁人员等特殊管理对象和水果车设摊等特别市容环境事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自主应对,有效进行处置。三、相关工作要求1、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分包和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即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所有相应损失。2、中标单位能严格履行职责,制定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做好项目的服务管理工作,服务人员必须各尽其职,保证符合各项工作质量要求。如安排不当,人员不能到位,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违例按合同内容要求给予经济处罚,并在管理费用中扣除。3、业主方将每月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质量检查、考核,对工作表现差的员工提出更换(包括项目内各级管理员和员工),中标单位须于七天内调换人员。4、中标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操作技能及礼貌礼节等相关培训,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服从街道的统一调度及。城管执法中队的现场指挥,维护采购方的形象。5、中标单位工作时间为每日07:00-23:00,每日工作时间16小时,两班制。(具体时间根据季节及商户经营特点进行调整,但总时长不变)四、人员要求1、人员要求:根据凤凰街道辖区的区域特点,城市市容环境的现状,本次招标的任务、目标要求,在不突破本次招标预算总额的前提下,组建不低于50人的服务团队;2、本项目市容环境管理服务范围涉及政府关键和重要部门。因此,所参与市容环境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身份进行核查,不得有来历不明或有刑事犯罪记录人员参与工作。投标人须对此项要求严格把关,并对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责任,同时保证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期间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的行为。3、新派遣人员平均年龄应在35岁以下,平均身高170cm左右。(1)所有保安人员的制服应保持干净;(2)发型:头发梳理整洁,头发不过敏,不许留鬓须;(3)着装:按规定穿着制服整齐划一,证件佩戴在指定位置;(4)站姿:保持两腿与双肩同宽,两手自然下垂;(5)坐姿:不扒桌,不翘腿,双眼正视前方,姿势端正;(6)精神面貌:行走有力挺拔,精神饱满,目视前方,富有朝气。4、中标单位承担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承担培训服装等所有费用,中标单位的上岗人员自行负责食宿问题。上岗人员服装要求统一,至少配置一辆机动车,多辆非机动车作为巡查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和记录仪。建立管理台账,对每天行动情况和处置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确保事后有据可查。5、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江苏省和南京市出台的关于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要求。五、服务承诺1、中标单位所有员工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必须在采购单位备案。2、中标单位必须对员工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管理对象和员工人身安全事故和因工作失误所带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并作出承诺。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员工在工作期间违反纪律规定或超出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而造成的一切后果。3、中标单位应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在工作中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由供应方自行处理,招标方概不负责。4、在任何情况下,保安人员应属于中标方的雇员,且所有涉及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和因保安人员伤亡引起的赔偿、津贴或一切其他费用等事务、索赔和争端,中标方应单独负责处理并承担此费用。5、中标单位要派遣有经验的管理班子进行管理和传帮带,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年度长效考核综合排名在鼓楼区13个街道前6名(含)以上。六、退出机制1、服务期第一年内,月度考核累计三次未满85分的,次年不再续签协议,并自动失去下一次本项目招投标资格;服务期第二年内,月度考核累计三次未满85分的,自动失去下次本项目招投标资格。2、服务期内,因服务商自身原因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事件,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七、服务考核及评判标准(一)市容环境考核序号评估人员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扣分备注1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环境秩序“四乱”管理对于道路边和人行道上乱设摊(擅自占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乱搭建(支撑大型伞具等遮挡物)、乱晾晒(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电杆等公共区域的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等)、乱堆放(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或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应及时处置,30分钟内未处理,发现1次扣0.5分;如遇无法处理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15  2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非法广告“三乱”管理发现道路两侧、小区门口的面砖、电杆、栏杆等出现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以及沿街摆放小广告牌等,每发现3处扣1分。10  3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道路环境对发现正在倾倒、堆放、偷倒渣土的行为应及时拍照取证,并及时上报城管队;发现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有已偷倒的无主渣土,也应及时上报城管队。未及时上报的,发现1次扣0.5分。10  序号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扣分备注4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公共设施管理对蓄意移动或损坏防护栏、铁栅栏、防撞隔离墩等公共设施,应及时采取措施,未执行的,发现1处扣0.5分。10  5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非机动车管理自行车、电动车、残疾车等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划线区域内,如有违规停放长时间未处理的,发现1次扣0.5分。5  6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专项保障积极配合各类创建活动、控违拆违、应急保障、市容环境保障和综合治理等,未积极配合,发现1次扣5分。10  7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队伍管理着装统一、整洁;在岗履职文明、规范,无脱岗、睡岗、串岗、玩手机,当众抽烟等不履职及违规行为,无争吵、肢体冲突等违纪事件;服从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如有违规或不配合情况,发现1次扣0.5分。5  8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市容环境等其他禁止行为,发现1处扣0.5分。5  9城市治理办公室人员(20分)投诉工单与同期投诉工单量对比,每上升5%,扣1分;每上升10%,扣2分。10  10城市治理办公室人员(20分)应急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做好极端天气保障工作,未及时响应和处理,发生1次扣2分,或视情况扣分。10  11分管领导(10分)综合评价出现被相关部门、领导点名批评,被媒体、网络曝光的负面信息,发生1次扣5分,或视造成不良影响程度扣分。10  小计 100  加分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后妥善处置的,每一次加2分。   加分项收到各级部门、领导认可,表扬信、锦旗等,每一次加5分。   合计   (二)数字城管、城管政务热线考核1、数字城管考核工单发生一次返工或超时扣2000元;发生一次二次返工或督办扣5000元。(每次工单处理响应时间为30分钟)八、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项目规定的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包括工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社保、通讯费、房补、饭贴、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费用)消耗用品材料费、服装、装备费、办公管理费、企业应缴纳税金和应得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全部费用。2、招标人考虑到例年国家对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调整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对本次投标人的报价将根据历年国家规定响应的同比例调整。计算方法:月人工价格-投标报价(月)+(当年国家职工最低人工工资一投标当年国家职工最低人工工资)。九、其他本项目服务期一年,根据服务考核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无论是否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所涉及的人事聘用或其他任何的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无任何责任,且采购人有监督和责令其进行解决的权利。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注:采购人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须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一年,根据服务考核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无论是否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所涉及的人事聘用或其他任何的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无任何责任,且采购人有监督和责令其进行解决的权利。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2.4人员要求根据凤凰街道辖区的区域特点,城市市容环境的现状,本次招标的任务、目标要求,在不突破本次招标预算总额的前提下,组建不少于50人的团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南京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要能在全区的长效考核中争先进位,年度长效考核成绩与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挂钩,具体为:确保年度长效考核综合排名在鼓楼区13个街道前6名(含)以上。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问题,再次进行验收。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支付批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完成且乙方开展合同规定的服务事项三个月后乙方完成第一季度服务事项,根据每个月考核情况确定扣除相应款项25%-考核应扣款项合同签订完成且乙方开展合同规定的服务事项六个月后乙方完成第二季度服务事项,根据每个月考核情况确定扣除相应款项25%-考核应扣款项合同签订完成且乙方开展合同规定的服务事项九个月后乙方完成第三季度服务事项,根据每个月考核情况确定扣除相应款项25%-考核应扣款项合同签订完成且乙方开展合同规定的服务事项十二个月后乙方完成第四季度服务事项,根据每个月考核情况确定扣除相应款项25%-考核应扣款项±年度综合成绩排名应(奖)扣款项(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2)第一笔服务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服务一个季度后,按照每月考核情况,扣除相应价款后,甲方于十日内支付第一季度剩余价款;(3)第二笔服务付款:乙方服务完第二个季度后;按照每月考核情况,扣除相应价款后,甲方于十日内支付第二季度剩余价款;(4)第三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乙方服务完第三个季度后;按照每月考核情况,扣除相应价款后,甲方于十日内支付第三季度剩余价款;(5)第四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当乙方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规定的服务事项后,服务甲方根据乙方每月考核情况以及年度综合成绩情况支付剩余合同款项。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约定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阻止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范围扩大。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4.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日期:日期:附件1:服务考核及评判标准(一)市容环境考核序号评估人员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扣分备注1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环境秩序“四乱”管理对于道路边和人行道上乱设摊(擅自占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乱搭建(支撑大型伞具等遮挡物)、乱晾晒(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电杆等公共区域的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等)、乱堆放(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或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应及时处置,30分钟内未处理,发现1次扣0.5分;如遇无法处理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15  2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非法广告“三乱”管理发现道路两侧、小区门口的面砖、电杆、栏杆等出现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以及沿街摆放小广告牌等,每发现3处扣1分。10  3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道路环境对发现正在倾倒、堆放、偷倒渣土的行为应及时拍照取证,并及时上报城管队;发现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有已偷倒的无主渣土,也应及时上报城管队。未及时上报的,发现1次扣0.5分。10  4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公共设施管理对蓄意移动或损坏防护栏、铁栅栏、防撞隔离墩等公共设施,应及时采取措施,未执行的,发现1处扣0.5分。10  5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非机动车管理自行车、电动车、残疾车等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划线区域内,如有违规停放长时间未处理的,发现1次扣0.5分。5  6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专项保障积极配合各类创建活动、控违拆违、应急保障、市容环境保障和综合治理等,未积极配合,发现1次扣5分。10  7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队伍管理着装统一、整洁;在岗履职文明、规范,无脱岗、睡岗、串岗、玩手机,当众抽烟等不履职及违规行为,无争吵、肢体冲突等违纪事件;服从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如有违规或不配合情况,发现1次扣0.5分。5  序号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扣分备注8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70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市容环境等其他禁止行为,发现1处扣0.5分。5  9城市治理办公室人员(20分)投诉工单与同期投诉工单量对比,每上升5%,扣1分;每上升10%,扣2分。10  10城市治理办公室人员(20分)应急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做好极端天气保障工作,未及时响应和处理,发生1次扣2分,或视情况扣分。10  11分管领导(10分)综合评价出现被相关部门、领导点名批评,被媒体、网络曝光的负面信息,发生1次扣5分,或视造成不良影响程度扣分。10  小计 100  加分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后妥善处置的,每一次加2分。   加分项收到各级部门、领导认可,表扬信、锦旗等,每一次加5分。   合计   (二)数字城管、城管政务热线考核1、数字城管考核工单发生一次返工或超时扣2000元;发生一次二次返工或督办扣5000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项目名称)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3、本项目服务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填写优于招标要求的时间)。项目负责人:。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件三、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万元)小写: 大写:服务期限服务承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是否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是 否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此表单独封装或置于投标文件首页,以便唱标时使用。2.在“投标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4.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5.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6.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67总计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信用服务”中对应事项查询截图)。附件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致: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附件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附件七:采购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规划分析、技术路线与方法、规划总体方案、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服务方案等,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八、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我公司就凤凰街道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项目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自拟)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九、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十、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条目号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技术或服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十一、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属于则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节能产品报价表》,计算其所投节能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4、投标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如为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网页截图,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如未提供,将不做价格扣除。5、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使用节能产品参加投标的真实性,如出现虚假响应,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文件具体规定进行处理。6、节能产品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项目编号:品目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单价(元人民币)总价(元人民币)其中,节能产品总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服务 综合治理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