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中标结果公示(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5000241203153602-05178474
采购项目名称:
2025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132725767B
公告标题:
2025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5000241203153602-05178474二、项目名称:2025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
2920000.00元
上海腾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27号2106室
8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
2025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
上海市长宁区
一是政府保障的101栋上传市平台楼宇的分项计量工程、数据维护,硬件更换及采集升级和改造工程等;二是对纳入平台的150栋楼宇(包括101栋上传市平台楼宇+其他49幢已接入平台楼宇)进行常规平台管理。
一年
根据《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2号)、《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区级分平台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沪建建材联[2019]221号)和《关于抓紧落实本市区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16]1104号)等法规。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贵成,阙薇薇,袁晞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50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审,上海腾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同类项目业绩经验最为丰富,人员配备齐全,人员资质经验丰富,比较熟悉长宁区的情况,多年来运维此项目获得了良好的效果,评审得分89分,排名第一,故推荐为本项目成交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城市更新和低碳项目管理中心(区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地 址:娄山关路555号2601室
联系方式:021-32560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
联系方式:139174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1391740852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90.1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pdf541.5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2-07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腾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项目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长宁区城市更新和低碳项目管理中心的2025年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项目,属于(土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腾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9792.5万元,资产总额为1354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天腾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17日24上海腾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ZHENGFUCAIGOU2025年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105000241203153602-05178474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城市更新和低碳项目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一月-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5000241203153602-05178474项目名称:2025年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937200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包名称:2025年长宁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937200.00简要规则描述:平台管理管理楼宇数量为150栋,其中:101栋为政府保障项目和其他接入平台49栋楼,政府保障维保楼宇2025年度101栋楼计算维保费用。一是政府保障的101栋上传市平台楼宇的分项计量工程、数据维护,硬件更换及采集升级和改造工程等;二是对纳入平台的150栋楼宇(包括101栋上传市平台楼宇+其他49幢已接入平台楼宇)进行常规平台管理。维护周期为12个月。(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周期:12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得转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或以上资质;(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01-06至2025-01-14,每天上午07:00:00-12:00:00,下午12:0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305室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在项目开标时递交响应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2、答疑澄清: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以邮箱的形式(加盖响应人公章)向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邮箱:524804625@qq.com;3、响应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响应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响应人承担;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响应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城市更新和低碳项目管理中心(区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5号2601室;邮编:200051;联系人:袁晞荃;联系方式:021-32560691;传真:021-32560691。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项目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1-64692478;传真:021-64692478。-4-第二章响应方须知一、前言潜在响应方在网上投标时应当自行了解并视作同意“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响应方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电脑操作等技术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本须知内容与项目需求章节内容矛盾的,以项目需求为准。本项目无效标情形:1、未在开标前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乱码、无法解密或数据包丢失。3、重要文件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的。3.1盖公司法人公章:(1)法人代表授权书(2)磋商函(3)磋商谈判第一次报价表3.2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1)法人代表授权书(2)磋商谈判第一次报价表4、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5、未对项目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详见项目需求章节。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投标。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处罚期内。8、其他法定情形。1.招标依据1.1本项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1.2如电子招投标与现行规定矛盾,以上海市财政局解释为准或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1.3如因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设置变化导致投标流程或功能变化,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承担责任。2.定义2.1“采购人”指本项目的招标人。2.2“响应方”指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卖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服务-5-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3.2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响应方的国籍。4.投标费用4.1供应商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免。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1.1为确保竞争性磋商文件准确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海政府采购网可供浏览的版本为准。1.2供应商不得单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额外的项目资料,只有向所有潜在响应方正式发布的澄清文件才是制作响应文件的依据。1.3供应商可以参考招标方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但不作为招标或投标依据。1.4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磋商文件的说明2.1磋商文件是阐明所需服务、响应文件的编写、上传、磋商程序、评审原则、成交条件、合同条款的文件。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邀请书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格式部分第五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合同条款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1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答疑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以在“上海政府采购”上发布澄清公告的形式向所有已成功报名的供应商答复,答复中不会泄露提问者的信息。3.2超过约定的答疑期,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重大纰漏或明显影响响应文件的事项,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3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主动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3.4若供应商没有收到任何澄清或补充通知,也有义务在澄清时间截止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询问,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公平。3.5如实质性地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日,则投标截止时间会延后(只变更开标-6-地点的情况除外)。3.6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更正等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予以确认;如供应商拒绝回复,则视作供应商对投标没有兴趣或意向。3.7如供应商在报名时登记了无效的联系方式,则后果自负。3.8开标以后,响应方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4.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因指向不明确和错误指向,使评委无法获取相关信息,作出正确评价,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处理。5.询问与质疑5.1响应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响应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响应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5.2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响应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以供应商共同提出。5.3响应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响应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盖章。5.4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5.5响应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7-质疑函或者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响应人须知》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响应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响应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电话:64327763,通讯地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5.6招标人将在收到响应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响应人和其他相关响应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5.7对响应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响应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编制与上传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总体要求1.1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如投标内容前后不一致或矛盾,评委会可能以最不利原则确定。1.3响应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正本,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响应方提供纸质文件的,均为副本。副本只能是正本导出后的影印本。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1响应文件及所有来往文件应使用中文。响应方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2.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常规内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1)商务部分内容:(1)竞争性磋商需求索引表(需显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页码));(2)响应函;(3)响应人资质声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响应人资格声明;(6)磋商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7)磋商报价明细表;(8)其他费用报价明细表(如有);(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1)各类资质、荣誉证书扫描件;(12)投标单位资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加盖单位公章);-8-(13)近三年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附相关合同复印件;(1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15)中小企业声明函;(16)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2)技术部分内容:(1)总体管理设想;(2)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架构、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控制方式;(3)管理人员及各岗位人员配备(包括:管理总负责人、各关键负责人简历、人员数量、文化程度、年龄、专业人员所占的比例等);(4)管理工作的物资装备(如有)(5)管理内容及承诺;服务管理标准;(6)应急预案;(7)针对招标要求的其他技术应答(8)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注: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格与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行划表填写。4.投标报价4.1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4.2投标总价精确到人民币元,不出现角和分。4.3如项目明确为分包采购的,报价也应分开报价。4.4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是直至项目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成交人支付合同价以外的汇兑差额、手续费、物料上涨费等任何费用。4.5竞争性磋商的第一次报价表中的服务价格可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按提供服务的内容分类报价。(2)按提供服务的流程报价。(3)按提供服务的人力成本报价。4.6招标方要求响应方分类报价,其目的只是为了便于评委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但并不限制招标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4.7成交人的成交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5.证明响应方合格和资格的文件5.1响应方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2响应方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评委会认可。5.3响应方提交的成交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应使评委会认可。(1)响应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6.1响应方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6.2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响应方应提供(1)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2)逐条对招标方要求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所提供服务是否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7.投标有效期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九十天。即:响应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7.2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方可征求响应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确认。响应方可以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不会作为失信行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方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内容。8.响应文件的上传8.1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8.2供应商应留足充裕的时间上传文件,如出现CA证书、系统或网络故障等问题导致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关。四、竞争性磋商程序1.磋商会议1.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2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1.3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4磋商时,由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等。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上海市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首先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资质性及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作无效响应标处理。资格资质性及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所述服务要求、服务技术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3.2磋商小组判断“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10-3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要求: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书上必须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晰件。响应人未提供或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的,投标无效。4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文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提供截图。响应人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文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5资质证书提供住建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或以上资质。响应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四、符合性审查:序号符合性检查条件投标文件要求检查内容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标情形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串标、围标、违反劳动法等情形评委会认定违法违规现象后作无效标处理五、“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序号评标内容评分事项标准分1报价分(1)确定磋商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2)确定其他响应报价分:计算公式为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打分报价单位的响应报价)×(10%)×100,分值计算保留一位小数点。102客观分业绩(5分)根据各响应人近三年内类似业绩(从2022年1月开始计算,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53技术解决方案(1)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0,5-10分)要求:响应人应提供能耗监测平台运维方案(需包含:主机维护、数据库维护、平台后台维护、程序运行监测)。评分标准:方案内容全面,能充分考虑到采购人的实际用途,方案内容完全符合且优于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得9-10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内容比较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得7-8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基本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得5-6分;未提交任何方案,或提交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得0分。(2)分项计量项目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0,5-10分)要求:响应人应提供分项计量项目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方案(需包含:楼宇日常运行管理、现场硬件维护、数据质量保证、数据巡查及数据校核、现场巡检、楼宇信息分类统计)。评分标准:方案内容全面,能充分考虑到采购人的实际用途,方案内容完全符合且优于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得9-10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内容比较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得7-8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基本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得5-6分;未提交任何方案,或提交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得0分。(3)长宁区能耗监测室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0,5-10分)要求:响应人应提供区能耗监测室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方案(需包含:主要设备维护和更新、重大会议保障、能耗监测室所需设备配备等)。303技术解决方案评分标准:方案内容全面,能充分考虑到采购人的实际用途,方案内容完全符合且优于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得9-10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内容比较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得7-8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基本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得5-6分;未提交任何方案,或提交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得0分。304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工作实施方案(0,5-15分)要求:针对此项目有详细的项目管理进度方案,阐述详实清晰,提供完整、可行的培训、实施、运行维护方案及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服务措施、故障恢复时间等),管理及配套措施合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管理标准与规范。评分标准:方案内容全面,能充分考虑到采购人的实际用途,方案内容完全符合且优于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得12-15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内容比较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得8-11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基本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得5-7分;未提交任何方案,或提交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得0分。155应急预案分值范围:(0,5-10分)要求:所提供的应急预案应基于本项目的安全和服务环境,提出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提供对应的防控预案,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安排及处理方式等对响应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响应人所提供方案完全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完整详实可操作性强,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措施有力,得9-10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内容比较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得7-8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基本完整详实,服务标准符合规范,得5-6分;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无关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06团队人员情况(1)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0,5-10分)要求: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相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及所提供的负责人的执业能力证书等。评分标准: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的阐述综合打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业绩具有相关性、专业性、丰富性,能提供匹配的相关材料、具有相应的能力证书等得9-10206团队人员情况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业务能力等与项目部分相关的得7-8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业绩符合需求基本要求,具备相应的相关材料的得5-6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业绩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备情况(0,5-10分)要求:项目团队中专业人员的投入满足项目需求,项目人员整体配备,包括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合理,相关资历的证明材料和数量齐全等。评分标准: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服务团队其他人员配备情况的阐述综合打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合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9-10分;所提供的项目组人员的数量、经验、学历、业务能力等具有相关性、专业性、丰富性的得7-8分;所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数量、经验、学历、业务能力等符合需求基本要求的得5-6分;所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数量、经验、学历、业务能力等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207响应人的企业综合实力要求:需提供响应人的社会信誉情况、履约能力、技术水平等综合服务能力情况等。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响应人综合服务能力卓越、诚信经营、履约能力强符合本项目需要,得9-10分;响应人综合服务能力较好,有能力承接本项目,但在企业信誉、履约能力等方面存在少量不足,得7-8分;响应人综合服务能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等均存在较多不足,但总体上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得5-6分。10分数汇总分数汇总分数汇总100分累计最高得分100分。第42页共48页第七章合同条款(本合同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为准)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长宁区。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12个月。[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43页共48页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本项目按季度支付。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第44页共48页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第45页共48页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第46页共48页(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47页共48页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二、鼓励环保产品政策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公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四、促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解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分项计量运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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