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XSSCG-2024-608(三次)
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贵阳格瑞赛斯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湘雅街道解放西路108号靖阳.宏桥水岸1单元9层6号[湘雅办事处]
总价形式报价:1687500.00(元)
67.14

2
贵州瑞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综保路369号18层B09室
总价形式报价:2080000.00(元)
85.6

3
贵州卫宁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未来方舟D12组团A栋20层14号-15号
总价形式报价:1162000.00(元)
98.8

4
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A栋二层218室
总价形式报价:1970000.00(元)
81.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四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四
见附件
1
1687500
-

2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
见附件
1
2080000
-

3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
见附件
1
1162000
-

4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
见附件
1
197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方国、徐洪忠、袁军、刘琳、潘晓蓉、李正春、傅彬、赵立、柯艺高、张欣、程永强、罗敬东、曾经章、梁山、黄琴、曾琼华、邓晓风、喻琨、龙宇、丁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品目四:22678.00元 品目五:42500.00元 品目六:19675.00元 品目七:26825.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67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金阳南路547号        
联系方式:0851-84139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金阳大道与梨园路交界处麒龙贵州塔(原西能浙商大厦)(1)北单元31层1号        
联系方式:0851-84397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马慧
电 话:0851-84397400
 
 

附件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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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XSSCG­2024­608(三次)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11970000.00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A栋二层218室21162000.00贵州卫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未来方舟D12组团A栋20层14号­15号32080000.00贵州瑞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综保路369号18层B09室41687500.00贵阳格瑞赛斯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湘雅街道解放西路108号靖阳.宏桥水岸1单元9层6号[湘雅办事处]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1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见附件12080000.00­2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四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四见附件11687500.00­3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见附件11970000.00­4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见附件11162000.00­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方国、徐洪忠、袁军、刘琳、潘晓蓉、李正春、傅彬、赵立、柯艺高、张欣、程永强、罗敬东、曾经章、梁山、黄琴、曾琼华、邓晓风、喻琨、龙宇、丁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品目四:22678.00元品目五:42500.00元品目六:19675.00元品目七:26825.00元。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678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金阳南路547号联系方式:0851­841390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金阳大道与梨园路交界处麒龙贵州塔(原西能浙商大厦)(1)北单元31层1号联系方式:0851­843974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马慧电话:0851­84397400十、附件信息品目四: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七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五: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七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五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四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品目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2).pdf品目六:报价明细表.pdf品目六招标文件正文.pdf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XSSCG­2024­608(三次)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创新1,1970000.00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岸创新一路2号A栋二层218室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2,1162000.00贵州卫宁科技有限公司安安井未来方舟D12组团A栋20层14号­15号贵州省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综3,2080000.00贵州瑞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路369号18层B09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湘雅街道解4,1687500.00贵阳格瑞赛斯商贸有限公司放西路108号靖阳.宏桥水岸1单元9层6号[湘雅办事处]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序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号贵阳市第二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民医院采购12024年第一批医2024年第一批医见附件1,2080000.00­疗设备项目品目疗设备项目品目五,五贵阳市第二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民医院采购22024年第一批医2024年第一批医见附件1,1687500.00­疗设备项目品目疗设备项目品目四,四贵阳市第二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民医院采购32024年第一批医2024年第一批医见附件1,1970000.00­疗设备项目品目疗设备项目品目七,七贵阳市第二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民医院采购42024年第一批医2024年第一批医见附件1,1162000.00­疗设备项目品目疗设备项目品目六,六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方国、徐洪忠、袁军、刘琳、潘晓蓉、李正春、傅彬、赵立、柯艺高、张欣、程永强、罗敬东、曾经章、梁山、黄琴、曾琼华、邓晓风、喻琨、龙宇、丁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品目四:22678.00元品目五:42500.00元品目六:19675.00元品目七:26825.00元。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678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金阳南路547号联系方式:0851­841390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金阳大道与梨园路交界处麒龙贵州塔(原西能浙商大厦)(1)北单元31层1号联系方式:0851­843974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马慧电话:0851­84397400十、附件信息品目四: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七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五: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七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五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四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品目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2).pdf品目六:报价明细表.pdf品目六招标文件正文.pdf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纯水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武汉启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5人,营业收入为7698.61万元,资产总额为6045.34万元¹,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水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贝朗医疗(苏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78人,营业收入为80524.4万元,资产总额为46019.4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3.(标的名称:中心供液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佳诚英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3680万元,资产总额为2494万元¹,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5年2月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年2024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项目名称)采购文件(2025年1月)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0C2项目编号:ZFCG20250113027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3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货物采购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第六节资审审查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品目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捌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8698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1425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捌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8698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14250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投标报价。(/)计价单位人民币: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本品目所属行业为工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五、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地址:金阳南路547号3.联系人:罗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1390045.电子邮箱:/七、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金阳大道与梨园路交界处麒龙贵州塔(原西能浙商大厦)(1)北单元31层1号3.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马慧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3974005.电子邮箱:/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06835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C区340室第二节货物要求一、货物范围本项目采购的项目范围要求为合法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的服务。二、货物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编制标准。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3个月财务报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时间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货物)清单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日历天/工作日):签订采购合同后,一般情况下:国产产品30个日历日,进口产品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2.交货地点: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1.1本项目执行相关国家现行的、最新的标准。但在本《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1.2按照贵阳市财政局文件(筑财采〔2022〕4号)要求执行。2.验收规范:满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技术参数标准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3.验收方式:3.1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的交货内容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组织相关人员(人员人数须为单数)对采购文件内容、投标响应文件及双方合同内容为验收依据进行逐一核查,采购人对采购内容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3.2若在验收时对质量出现争议时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3验收中发现采购内容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相关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4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三、售后服务1.产品质量保证1.1至本项目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设备质保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1.2软件产品提供终身升级服务,采购人享有该软件的终生使用权(升级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1.3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1.4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1.5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内容2.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2.1.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2.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3.售后服务要求3.1质保期内,供应商对设备提供全上门保修或更换服务(上门保修或更换服务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2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全新设备(更换设备必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3.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继续提供不限年份的上门售后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维护和修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3.3.1设备或材料损坏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免收人工费,免收维修费。3.3.2进行设备保养、检查,并进行记录和告知采购人检查结果。3.3.3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咨询服务。3.3.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四、质保期本项目原厂质保为1年,以每批货物完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国家行业技术要求中针对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或与原产品出厂质保期不一致的,按照年限较长的执行;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供履约担保到采购人处,如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不予以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本项目质保期截止前一直有效,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当确定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超期不续保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索赔,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履约担保退还中标供应商时不计息。七、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投标人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3.1报价响应: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货物价、运输费(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费、培训、各种税费(含关税)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等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和采购人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3.2产品包装运输供应商提供所有产品须为原厂包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3安装及技术培训:3.3.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安装、调试、试验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3.2中标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的两名及两名以上仪器操作人员操作及维护培训,并负责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维护人员,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保证他们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技术、教学方式方法及技巧等(培训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4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5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6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若有可填)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若有可填)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若有可填)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八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若有)(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第九其它补充材料投标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84839751。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P52010020250000C2003[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3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3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3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3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3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3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3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编号采购货物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控制单价(非必填)是否允许超过控制价产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1肝穿刺活检枪(注册证名称:活检枪)台1220002200025000否北京德迈特MegaCore2德迈特医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人工肝血液净化系统(注册证名称:血液净化机)台1180000180000200000否北京健帆DX-10北京健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3肝脏硬度及脂肪变定量测定仪(注册证名称:肝功能剪切波量化检测仪)台19600009600001200000否无锡海斯凯尔Pro1500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合计11620001162000116200011620001162000116200011620001162000116200011620001162000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年2024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项目名称)采购文件(2025年1月)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0C2项目编号:ZFCG20250113027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2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货物采购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第六节资审审查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捌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8698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采购预算为(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捌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8698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最高限价为(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投标报价。(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计价单位人民币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本品目所属行业为工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五、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地址:金阳南路547号3.联系人:罗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1390045.电子邮箱:/七、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金阳大道与梨园路交界处麒龙贵州塔(原西能浙商大厦)(1)北单元31层1号3.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马慧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3974005.电子邮箱:/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06835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C区340室第二节货物要求一、货物范围本项目采购的项目范围要求为合法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的服务。二、货物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编制标准。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3个月财务报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时间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货物)清单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日历天/工作日):签订采购合同后,一般情况下:国产产品30个日历日,进口产品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2.交货地点: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1.1本项目执行相关国家现行的、最新的标准。但在本《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1.2按照贵阳市财政局文件(筑财采〔2022〕4号)要求执行。2.验收规范:满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技术参数标准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3.验收方式:3.1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的交货内容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组织相关人员(人员人数须为单数)对采购文件内容、投标响应文件及双方合同内容为验收依据进行逐一核查,采购人对采购内容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3.2若在验收时对质量出现争议时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3验收中发现采购内容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相关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4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三、售后服务1.产品质量保证1.1至本项目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设备质保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1.2软件产品提供终身升级服务,采购人享有该软件的终生使用权(升级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1.3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1.4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1.5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内容2.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2.1.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2.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3.售后服务要求3.1质保期内,供应商对设备提供全上门保修或更换服务(上门保修或更换服务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2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全新设备(更换设备必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3.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继续提供不限年份的上门售后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维护和修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3.3.1设备或材料损坏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免收人工费,免收维修费。3.3.2进行设备保养、检查,并进行记录和告知采购人检查结果。3.3.3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咨询服务。3.3.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四、质保期本项目原厂质保为1年,以每批货物完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国家行业技术要求中针对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或与原产品出厂质保期不一致的,按照年限较长的执行;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供履约担保到采购人处,如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不予以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本项目质保期截止前一直有效,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当确定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超期不续保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索赔,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履约担保退还中标供应商时不计息。七、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投标人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3.1报价响应: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货物价、运输费(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费、培训、各种税费(含关税)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等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和采购人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3.2产品包装运输供应商提供所有产品须为原厂包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3安装及技术培训:3.3.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安装、调试、试验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3.2中标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的两名及两名以上仪器操作人员操作及维护培训,并负责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维护人员,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保证他们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技术、教学方式方法及技巧等(培训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4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5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6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若有可填)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若有可填)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若有可填)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八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若有)(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第九其它补充材料投标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84839751。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年2024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项目名称)采购文件(2025年1月)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0C2项目编号:ZFCG20250113027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1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货物采购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第六节资审审查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品目四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捌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8698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四,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1698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捌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8698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四,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16980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投标报价。(/)计价单位人民币: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本品目所属行业为工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五、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地址:金阳南路547号3.联系人:罗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1390045.电子邮箱:/七、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金阳大道与梨园路交界处麒龙贵州塔(原西能浙商大厦)(1)北单元31层1号3.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马慧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3974005.电子邮箱:/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06835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C区340室第二节货物要求一、货物范围本项目采购的项目范围要求为合法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的服务。二、货物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编制标准。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3个月财务报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时间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货物)清单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日历天/工作日):签订采购合同后,一般情况下:国产产品30个日历日,进口产品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2.交货地点: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1.1本项目执行相关国家现行的、最新的标准。但在本《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1.2按照贵阳市财政局文件(筑财采〔2022〕4号)要求执行。2.验收规范:满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技术参数标准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3.验收方式:3.1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的交货内容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组织相关人员(人员人数须为单数)对采购文件内容、投标响应文件及双方合同内容为验收依据进行逐一核查,采购人对采购内容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3.2若在验收时对质量出现争议时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3验收中发现采购内容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相关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4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3.2若在验收时对质量出现争议时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3验收中发现采购内容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相关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4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三、售后服务1.产品质量保证1.1至本项目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设备质保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1.2软件产品提供终身升级服务,采购人享有该软件的终生使用权(升级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1.3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1.4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1.5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内容2.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2.1.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2.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3.售后服务要求3.1质保期内,供应商对设备提供全上门保修或更换服务(上门保修或更换服务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2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全新设备(更换设备必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3.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继续提供不限年份的上门售后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维护和修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3.3.1设备或材料损坏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免收人工费,免收维修费。3.3.2进行设备保养、检查,并进行记录和告知采购人检查结果。3.3.3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咨询服务。3.3.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四、质保期质保期:本项目原厂质保为1年,以每批货物完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国家行业技术要求中针对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或与原产品出厂质保期不一致的,按照年限较长的执行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供履约担保到采购人处,如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不予以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本项目质保期截止前一直有效,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当确定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超期不续保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索赔,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履约担保退还中标供应商时不计息。七、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投标人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3.1报价响应: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货物价、运输费(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费、培训、各种税费(含关税)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等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和采购人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3.2产品包装运输供应商提供所有产品须为原厂包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3安装及技术培训:3.3.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安装、调试、试验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3.2中标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的两名及两名以上仪器操作人员操作及维护培训,并负责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维护人员,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保证他们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技术、教学方式方法及技巧等(培训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4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5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6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若有可填)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若有可填)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若有可填)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第八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若有)(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第九其它补充材料投标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84839751。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三)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0C2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四,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1序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费率下浮率详细参数1空气消毒机(移动式)(紫外线空气消毒器)BK-Y-600山东博科消毒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省)2(台)490098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2生物安全柜(双人)(注册证名称:生物安全柜)BSC-1500IIA2-X济南鑫贝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市)1(台)24000240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3毛细管超速离心机(备案证名称:医用离心机)TG12-W湖南湘鑫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长沙市)1(台)990099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4恒温振荡器(水浴恒温振荡器)SHZ-A10山东博科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山东省)1(台)790079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5全自动血型分析仪YBXK-4150无锡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1(台)89000890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6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注册证名称: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仪VITEK2System)VITEK2生物梅里埃美国股份有限公司bioMerieuxInc(美国)1(台)7990007990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7水浴箱(电热恒温水箱)HHW-600D天津市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天津市)2(台)1490298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8显微镜(备案证名称:生物显微镜)Primostar3全柯勒型蔡司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市)5(台)295001475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9洗板机DNX-96北京普朗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1(台)44500445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10放射防护(个人剂量报警仪)PDG-100苏州市苏东医用防护设备厂(苏州市)5(台)990495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11射频热凝手术电极CD2202/CD2213/CD2201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5(支)9980499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12牙科综合治疗台(注册证名称:牙科综合治疗机)S2305西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1(台)19900199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13铅衣(备案证名称:防辐射背心)无袖背心苏州市苏东医用防护设备厂(苏州市)2(件)1490298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14雾化机(注册证名称:超声雾化器)402AI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10(台)198198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15气垫床+泵(注册证名称:医用防褥疮气垫)9P-047580-C1雅博(昆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省)20(套)590118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16输液架KL-003沧州万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10(个)298298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17输液泵KL-8052N北京科力建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6(台)49452967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18铅围脖(备案证名称:防辐射围领)成人型:590mmX50mm苏州市苏东医用防护设备厂(苏州市)8(条)945756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19铅衣(备案证名称:防辐射衣)双面分体无袖苏州市苏东医用防护设备厂(苏州市)8(件)2900232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20石蜡包埋机YB-7LF孝感市亚光医用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省)1(台)29500295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21冰冻切片机(备案证名称:冷冻切片机)LeicaCM1950S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1(台)2195002195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22快速冰冻包埋仪(备案证名称:病理标本快速冷冻仪)LabFREEZE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1(台)149000149000//详见规格、技术参数明细表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元/费率/下浮率):¥1687500.00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元/费率/下浮率):¥1687500.00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元/费率/下浮率):¥1687500.00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元/费率/下浮率):¥1687500.00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元/费率/下浮率):¥1687500.00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元/费率/下浮率):¥1687500.00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元/费率/下浮率):¥1687500.00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元/费率/下浮率):¥1687500.00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元/费率/下浮率):¥1687500.00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元/费率/下浮率):¥1687500.00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明细表》,明细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函一致。若参考上述表格,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选择对应的报价列填写投标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贵阳格瑞赛斯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日期:2025年02月06日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XSSCG­2024­608(三次)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11970000.00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A栋二层218室21162000.00贵州卫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未来方舟D12组团A栋20层14号­15号32080000.00贵州瑞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综保路369号18层B09室41687500.00贵阳格瑞赛斯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湘雅街道解放西路108号靖阳.宏桥水岸1单元9层6号[湘雅办事处]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1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见附件12080000.00­2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四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四见附件11687500.00­3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见附件11970000.00­4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见附件11162000.00­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方国、徐洪忠、袁军、刘琳、潘晓蓉、李正春、傅彬、赵立、柯艺高、张欣、程永强、罗敬东、曾经章、梁山、黄琴、曾琼华、邓晓风、喻琨、龙宇、丁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品目四:22678.00元品目五:42500.00元品目六:19675.00元品目七:26825.00元。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678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金阳南路547号联系方式:0851­841390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金阳大道与梨园路交界处麒龙贵州塔(原西能浙商大厦)(1)北单元31层1号联系方式:0851­843974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马慧电话:0851­84397400十、附件信息品目四: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七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五: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七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五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四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品目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2).pdf品目六:报价明细表.pdf品目六招标文件正文.pdf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XSSCG­2024­608(三次)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创新1,1970000.00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岸创新一路2号A栋二层218室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2,1162000.00贵州卫宁科技有限公司安安井未来方舟D12组团A栋20层14号­15号贵州省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综3,2080000.00贵州瑞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路369号18层B09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湘雅街道解4,1687500.00贵阳格瑞赛斯商贸有限公司放西路108号靖阳.宏桥水岸1单元9层6号[湘雅办事处]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序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号贵阳市第二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民医院采购12024年第一批医2024年第一批医见附件1,2080000.00­疗设备项目品目疗设备项目品目五,五贵阳市第二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民医院采购22024年第一批医2024年第一批医见附件1,1687500.00­疗设备项目品目疗设备项目品目四,四贵阳市第二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民医院采购32024年第一批医2024年第一批医见附件1,1970000.00­疗设备项目品目疗设备项目品目七,七贵阳市第二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民医院采购42024年第一批医2024年第一批医见附件1,1162000.00­疗设备项目品目疗设备项目品目六,六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方国、徐洪忠、袁军、刘琳、潘晓蓉、李正春、傅彬、赵立、柯艺高、张欣、程永强、罗敬东、曾经章、梁山、黄琴、曾琼华、邓晓风、喻琨、龙宇、丁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品目四:22678.00元品目五:42500.00元品目六:19675.00元品目七:26825.00元。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678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金阳南路547号联系方式:0851­841390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金阳大道与梨园路交界处麒龙贵州塔(原西能浙商大厦)(1)北单元31层1号联系方式:0851­843974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秀、邹启飞、林洪玫、马慧电话:0851­84397400十、附件信息品目四: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七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五:报价明细表.pdf品目七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五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四招标文件正文.pdf品目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品目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2).pdf品目六:报价明细表.pdf品目六招标文件正文.pdf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P52010020250000C2004[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4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4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4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4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4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4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4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编号采购货物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控制单价(非必填)是否允许超过控制价产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1纯水机台1300003000045000否中国湖北武汉启诚MQX-100武汉启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水机套1155000015500001550000否中国江苏贝朗RODiaII2450贝朗医疗(苏州)有限公司3中心供液设备套1390000390000480000否中国北京佳诚英杰JC-70型北京佳诚英杰科技有限公司合计19700001970000197000019700001970000197000019700001970000197000019700001970000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P52010020250000C2002[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2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2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2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2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2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2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2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五编号采购货物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控制单价(非必填)是否允许超过控制价产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1导航机器人台1208000020800003500000否北京市大兴区华科精准SR1-C华科精准(北京)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计2080000208000020800002080000208000020800002080000208000020800002080000208000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品目名称:品目五)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导航机器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华科精准(北京)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3人,营业收入为7000万元,资产总额为30000万元¹,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贵州瑞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5年02月0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华科精准(北京)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登记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所属门类制造业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355304193A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7日行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E技术咨同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党政机关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年2024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项目名称)采购文件(2025年1月)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0C2项目编号:ZFCG20250113027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0C2004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货物采购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第六节资审审查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七,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捌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8698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