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中标结果公示(福建省闽江监狱2025)
福建省闽江监狱2024年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KZB2024251(招标文件编号:ZKZB202425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2024年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嘉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连江县潘渡镇海峡传统文化街29号10室
中标(成交)金额:33.481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福建省嘉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4年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
利尔康、舒美洁等
500ml、10个/包等
1批
33481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丽清、郑沁春、蔡永铨、俞兰、叶龙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代理服务费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1.0%;50-100万元以下0.9%;100-500万元以下0.5%;500-1000万元以下0.2%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8111301012800279308。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34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所有投标人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江监狱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
联系方式:林警官、0591-22198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方式:李水连、游丹军、高翠云、0591-28026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游丹军、高翠云
电 话: 0591-280266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省闽江监狱2024年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福建省闽江监狱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08日 09:32
评审专家名单
孙丽清、郑沁春、蔡永铨、俞兰、叶龙飞
总中标金额
¥33.481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水连、游丹军、高翠云
项目联系电话
0591-28026610
采购单位
福建省闽江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警官、0591-22198039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水连、游丹军、高翠云、0591-28026610
附件:
附件1
(定稿)福建省闽江监狱2024年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2024年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KZB2024251采购人:福建省闽江监狱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23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4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5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4注:本招标文件共81页(含封面),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省闽江监狱2024年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2024年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KZB202425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包1:采购标的一览表序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投标保证金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2024年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1批4500004500工业否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明细描述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6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7.2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7.3方式:供应商须将所报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与质疑。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投标人应于2025年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9.1开标时间:2025年2月7日09:30时(北京时间)9.2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1、其它补充事宜本项目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www.fjzkzb.com)通知,请投标人关注。12、采购人:福建省闽江监狱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邮编:350117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0591-2219803913、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邮编:350001联系人:李水连、游丹军、高翠云联系电话:0591-28026610附1:账户信息账户信息(代理服务费交纳)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代理服务费交纳)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户信息(代理服务费交纳)账 号:8111 3010 1280 0279308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交纳)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交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交纳)账 号:3505 0161 0007 0000 71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别提示: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项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2)电子投标文件: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扫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文本,电子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310.5-(2)-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4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5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610.10-(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1)全部投标文件均应密封。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应单独密封,电子文本(应在介质上张贴投标人及项目名称的标签)装在报价部分正本中。所有采购包应分别密封、同时提交。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采购包、投标人的全称、正本(或副本)”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3)其他:无712.1本项目推荐采购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则评标委员会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后得分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后得分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后得分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则评标委员会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他们之间的排名顺序。(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采购包1中标人数为1家。9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接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接收人姓名:李水连、高翠云、游丹军,电话:0591-28026610。投标人可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质疑范本。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提供其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116.1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闽江监狱监督部门1218.1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jzkzb.com。※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319其他事项:(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代理服务费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1.0%;50-100万元以下0.9%;100-500万元以下0.5%;500-1000万元以下0.2%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8111301012800279308。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4)结果公告发布后,我司将向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未中标人发送结果通知书。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预留的电子邮箱查看。因投标人未正确填写有效电子邮箱的或未按以上约定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4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1.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无效规定的【第三章9.2、9.3、9.4、9.5、9.6、9.7(1)(2)(3)(4)(5)、(6)(7)、10.5(2)、10.6(1)、(3)、10.8(2)、10.9(2)、10.12(1)(2)(3)(4)(5)、11.4(1)、11.6】;2.出现“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投标无效规定的【第四章1.3(2)(3)、1.4、6.2(6)、6.3(3)、6.4(2)①b、6.7、6.9(1)(2)(3)、6.10(1)(2)、8.3】;3.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4.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的;5.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8.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除非有特殊需要,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若对以上情况要求了解,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到使用地勘查,费用自理,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投标文件10.1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2)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应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对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人都应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如实详细说明,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投标人在中标后才提出或被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有明显不符合投标文件应答的按弄虚作假处理。(4)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否则提供的非中文描述资料无效。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含单价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应当以对公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将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提示: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方式交纳,不得多交或少交。因金额不对、或未注明招标编号、采购包、用途或未以自身名义交纳导致查询不到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原账户。④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⑤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逐页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3)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明细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及“上一年度”均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 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②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可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投标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明细描述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备注说明a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b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c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1)一般情形: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明细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应是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否则投标无效。 3、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注意”事项的;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属于资格审查无效的情形。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委”)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符合性检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各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汇总。技术商务部分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审。报价部分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明细1、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以进口产品投标的;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技术、商务部分有要求提供报价信息的除外);5、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条款的;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7、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的得分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的得分、技术部分的得分均相同的,则“商务部分”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则评标委员会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a.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本项目为货物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注: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b.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下述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2)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优先类)、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注: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评标价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价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本项目为福建省闽江监狱2024年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国家有CCC强制性规定的产品还必须符合国家CCC强制性认证规定。2、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本项目运输、装卸、税金,以及印刷等需求所产生的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在补偿其他任何费用。3、本项目采购包1核心产品为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采购清单”序号70“十二导全自动分析心电图机”,所投核心产品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4比较与评价执行。4、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5、本项目合同期两年。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1、采购清单序号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序号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白凡士林(医用)500ml瓶5500g2含氯消毒片0.5×1000片瓶10泡腾消毒片3免洗手液500ml瓶100500ml速干免洗手皮肤消毒液4一次性口罩(无杆)10个/包个1000005一次性PE手套100只/袋副100000100只/包684消毒液500ml瓶1200500g7过氧乙酸20%500ml件18乳酸依沙吖啶溶液100ml瓶50100毫升(0.1%)9酒精500ml瓶30075%±5 500ml10酒精100ml瓶60075%±5 100ml11碘酊100ml瓶200100毫升(2%)12一次性输液贴7cm×3.5cm×200片盒507cm×3.5cm×200片13一次性pvc外科手套中号副2000A型无菌有粉麻面 7# 一副14一次性橡胶手套中号副1000有粉麻面 中号15白大褂(长袖)M 码,材质:100%棉件10含印字16白大褂(长袖)L码,材质:100%棉件20含印字17白大褂(长袖)XL码,材质:100%棉件20含印字18白大褂(长袖)XXL码,材质:100%棉件20含印字19白大褂(长袖)XXXL码,材质:100%棉件10含印字20白大褂(短袖)M 码,材质:100%棉件10含印字21白大褂(短袖)L码,材质:100%棉件20含印字22白大褂(短袖)XL码,材质:100%棉件20含印字23白大褂(短袖)XXL码,材质:100%棉件20含印字24白大褂(短袖)XXXL码,材质:100%棉件10含印字25血糖测试条50支/盒盒10026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28G/I型盒20027血糖仪1.检测范围:10-600mg/dl(0.6-33.3mmol/L)。2.检测时间:≤5秒钟显示精准结果。3.检测条件:适宜温度:10-40度,相对湿度:小于85%。4.校正:智能密码牌自动校正不同批号试纸,无需手调避免人为错误。5.需血量:≤0.6微升。6.记忆系统:≥100个检测结果含时间日期。7.自动开关机:试纸插入自动开机;试纸拔出自动关机。台6028一次性锁卡式采血针头50支/盒支500029一次性7#输液器A2-3 0.7×25TWLB包100A2-3 0.7×25 TWLB 25支/包30一次性2.5ML注射器2.5ml 0.6×25TWLB支10002.5ml 0.6×25 TWLB 200支/盒31一次性5ML注射器5ml 0.7×32TWLB支10005ml 0.7×32 TWLB 200支/盒32一次性10ML注射器10ml 1.2×38TWLB支100010ml 1.2*30 TWSB 200支/盒33一次性20ML注射器20ml 1.2×38TWLB支200020ml 1.2*30 TWSB 100支34新优锐一次性使用注射笔针头0.23×4mm(32G×4mm)盒4000.25×5mm 7支35一次性手术垫单1.2m×2m片20036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软连接0.7mm×25mmTWLB支3000软连接0.7mm×25mmTWLB100支37一次性自粘敷贴10cm×10cm片50038一次性真空无添加剂采血管(红管)无添加剂(PET)5ml桔红色管支200039医用纱布敷料6cm×8cm×8层 10块/包包2000A1型 6cm×8cm×8层 10块/包×30包40医用胶布(布胶)0.9cm×13个盒10041医用胶布(纸胶)1cm×910cm卷600医用透气胶带、1cm×910cm×30卷42戊二醛2.5kg瓶302%强化戊二醛消毒液43缝合包带针(缝合型)包50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换药包、清创缝合型44止血带2cm宽(扁型)米3045氧气袋吸氧管转接头塑料型个205*746氧气袋S--Y 42L型个1547雾化面罩套装通用型,成人个10048CPR屏障消毒面膜一次性盒1050片/盒49牛角药匙长度16-20cm把1050输液吊篮大个3051输液吊篮中个3052输液吊篮小个3053铝合金出诊箱综合型个554身高体重电子秤身高加体重台155小手电筒笔式(白光)个2056指尖血氧饱和度测量仪单体式1.显示方式:OLED。2.Sp O2值测量范围:0-100%。3.PR脉率显示范围:最小值不大于30bmp,最大值不小于250bmp。4、供电方式:干电池。5、功耗:≤60mA。台1557牙科综合治疗椅详见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牙科综合治疗椅技术参数”。台158换药脚架台259救护车可上车担架自动上车上车高度可调节,手柄控制,担架可分离。台160简易呼吸器成人款。个561吸痰器1.吸引压力范围:最大负压:≤-80(-600);压力调节范围:0~-80(0~-600)。2.流量范围:高流量模式:≥30;低流量模式:≥15。3.集痰瓶容量:800~1000。4.噪音水平:≤60-0。5.电源:- 220±22,内置可充电电池。6.工作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15%~93%;大气压力:700 ~1060。 7.安全性能:防电。个2蓄电款62坐便器靠背款高≥35cm。台463紫外线灯架1.底座:碳钢喷塑带轮材料。2.灯臂:抗氧化铝合金材料。3.电源:220V,50Hz。4.灯管功率:30W×1。5.紫外线波长:253.7nm。6.紫外线辐照强度:≥110uw/cm2。7.灯臂调节角度:0-180°。台3064听诊器1.材质:全铜听头。2.耳环弹力:两耳塞拉开≥140mm,弹力值1.372-1.960N。3.耳环弹性:两耳塞拉开≥300mm,1分钟后恢复,变形不大于10mm。个1565背负式电动喷雾器1.药箱容量:≥16L。2.材质:PP塑料。3.电压:12V。4.水泵:大功率隔膜泵。5.喷杆材质:不锈钢伸缩杆。6.配件:≥1.2M橡胶管。7.电池:铅酸电池:12V8Ah。8.压力:≥0.62Mpa。9.流量:≥3.6L/min。10.安培:≥2.0A。台2066扶手架助行器高度可调。副467电子血压计插电及电池两用。台6068轮椅1、车架:车架为钢SPCC材料,长扶手设计,可折叠结构。2、靠垫:座椅及靠背为软座、软靠背, 材质为牛津尼龙布,缝边牢固整齐,无褶皱、跳线和破损等缺陷。3、前轮:采用直径≥7英寸TPR环保型无污染前轮。4、后轮:≥24英寸轮。5、脚踏板:塑料踏板,配锁紧装置。6、扶手:固定扶手,配发泡长扶手垫。7、刹车:后刹,电泳亚光黑。副5可折背款69折叠担架展开尺寸≥200×50×15CM。折叠尺寸≥110×30×10CM。承重≥150KG。副10二折无轮简易型70十二导全自动分析心电图机详见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十二导全自动分析心电图机技术参数”。台471心电监护仪详见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4、心电监护仪技术参数”。台172高频电刀详见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5、高频电刀技术参数”。台1主机+配件(5把电刀)带凝血功能2、牙科综合治疗椅技术参数:2.1工作条件2.1.1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2.1.2供气压力范围0.55—0.80Mpa,流量>55L/min;2.1.3水源水压范围0.20—0.40Mpa,流量>10L/min。2.2治疗椅2.2.1采用阻燃纤维皮料(中标人须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质保5年。2.2.2连体式结构,靠背带有负角设计-5度,可用于病患休克时紧急治疗。2.2.3靠背和坐垫采用一体式护腰坐垫,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可以对患者腰部有良好的支撑。2.2.4具备机椅互锁装置和防压装置,牙椅升降过程中遇阻停止,保证工作时的安全性。2.2.5座椅升降范围最高≥780mm,最低≤400mm;座椅最大承重≥135kg。2.2.6折叠式双关节头枕,可单手进行调节,可360°调整;头枕伸缩长度和俯仰角度可无极调节,能适应于轮椅病人的治疗;头枕伸缩范围0-120mm,适用于不同年龄和不同身高的患者需求。2.3工作台2.3.1微电脑控制系统,主控台配置≥3组,每组≥3个,共≥9个预设记忆椅位,急救位,机椅联动漱口位,复位键,口腔灯开关,漱口水开关,冲盂水开关,水杯加热开关,座椅靠背运动按键等,共≥18个功能按键。2.3.2设备治疗台可整体旋转≥180度,工作台动态器械挂架部分可水平角度旋转≥90度。2.3.3医生工作台动态器械挂架≥6个,预留有其他动态器械的加装位。工作台配内嵌式拉手,配备气刹固定装置。工作台台面尺寸:≥500mm*350mm。2.3.4可通过微电脑控制系统进行一键式水源转换,即水瓶水与市政水源转换。2.3.5铜阀选用膜片,不锈钢手机螺旋套。2.3.6四孔手机管,选用抗拉撕硅胶外皮。2.3.7工作台内部有水路防回吸设计,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2.3.8工作台配有数字气压显示表。2.3.9配有锁屏键,按下锁屏键任何按键均无动作,可长按锁屏键解除,也可在锁屏状态下使用脚控进行快速解锁。2.4治疗箱2.4.1一体式陶瓷痰盂,痰盂容水部分直径≥230mm,深度≥80mm;可≥90°旋转痰盂,方便患者吐痰。2.4.2配置热水系统,不高于36V低压恒温防干烧热水器,温水维持在35至40度,与人体温度相近。2.4.3箱体可进行≥60°旋转,方便维修和四手操作。箱体门板采用易拆式设计,无需任何器械进行拆卸,箱体内部水气路和电路进行分区,由金属板阻隔。2.5助手位2.5.1助手位动态器械挂架≥5个,挂架可≥90°旋转。工作台面配备硅胶防滑垫,可进行≥135℃高温消毒。2.5.2助手位控制面板可控制漱口水开关、冲盂开关、口腔灯开关、漱口水加热、座椅靠背升、降、俯、卧运动按键。2.5.3吸唾系统采用过滤网设计,避免吸唾管路堵塞。吸唾手柄、吸唾管路均可拆卸清洗消毒。2.6口腔灯2.6.1感应口腔灯,三种光源,一键防固化模式。2.6.2LED节能口腔灯,耗电量≦10W;光斑尺寸≥160*80mm;光强:8000-28000LUX,色温三档可调3000K-6000K,一键防固化模式色温2700K;具备红外感应调光功能。2.7脚踏人体工程学设计功能脚控开关,融合机椅互锁系统,椅位靠背升降、俯仰,漱口水开关及冲痰水开关,实现高速手机干、湿转换及吹屑气功能。2.8感控2.8.1具备一键智能管道消毒功能,管道冲洗、消毒水注入及留存、消毒液清除等环节全部自动完成。整个消毒过程覆盖了主副两个三用枪、三支手机管、洁牙机管、漱口水管道、强弱吸唾管和痰盂下水管。2.8.2配备≥1L的储水瓶,无需频繁添加纯净水或消毒液,可实现整机管路消毒。2.9其他部分2.9.1三级水过滤系统,分别为铜网过滤器、PP棉过滤器和热水杯过滤器,可过滤掉不小于40微米的杂质,多层的过滤,有效保护机器内部阀体及其他精密设备。2.9.2整机使用水气管,材质柔软。2.9.3微电子控制系统,可一键控制水电气开关。2.10医生椅多功能医师座椅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不锈钢材质五星脚,医用静音脚轮,座椅高度和靠背角度可调,升降行程≥155mm,最低椅面高度≤485mm,靠背调整角度≥15°。2.11产品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置要求):标准配置数量及单位1三用枪2支2治疗机1台3牙科椅1张4口腔照明系统1套5一键智能消毒系统1套6医师座椅1张7主控操作系统1套8脚踏控制系统1套9助手单元1套10带过滤器自动恒温给水装置1套11强吸、弱吸抽吸系统1套12三级水过滤系统(铜网过滤+进口水过滤器+热水杯过滤器)1套13维润洁牙机(带超声诊断) 1套 14牙科低压电动马达1套 3、十二导全自动分析心电图机技术参数3.112导心电波形能能打印于A4和USletter大小的热敏纸。3.2起搏器采样率不低于16,000Hz。3.3无需选择灵敏度,自动检测起搏器工作状态。3.4电压分辨率不低于1uV。3.5模数转换不低于24位。3.6Glasgow大学静息心电算法,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人群。3.7开机出波形时间不超过7秒。3.8内置存储容量不低于800份。3.9电池单次充电至少可供打印400份报告。3.10屏幕可预览完整的心电图报告。3.11更改患者信息后,可自动再分析心电波形,并作出新的诊断。3.12输入患者信息时,屏幕下方可显示一道ECG实时波形作监护。3.13可以USB线连接外置打印机,将报告打印于A4纸。3.14可支持条形码扫描枪接收患者。3.15支持有线方式传输PDF或XML格式的报告。3.16波形增益:2.5,5,10,20,L=10C=5,L=20C=10mm/mV,自动。3.17记录仪分辨率:水平≥40dots/mm@25mm/s,垂直≥8dots/mm。3.18心电放大器:直流耦合。3.19走纸速度:5,12.5,25&50mm/s。3.20标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置要求):序号名称数量1主机1台2锂电池1块3心电附件包1套4标准电源线1根5说明书1本6合格证1张4、心电监护仪技术参数4.1整机要求:4.1.1模块化监护仪,主机集成内置≥2槽位插件槽,可支持IBP,CO2,AG和CO任意参数模块的即插即用快速扩展临床应用。4.1.2整机无风扇设计,防水等级IPX1或更高。4.1.3≥10.1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高达≥1280×800像素,≥8通道波形显示。4.1.4屏幕具备≥170度宽视角设计技术。4.1.5可支持遥控器无线操作监护仪。4.1.6内置锂电池,插槽式设计,无需螺丝刀工具支持快速拆卸和安装。锂电池支持监护仪工作时间≥2小时。4.1.7安全规格:ECG,TEMP,IBP,SpO2,NIBP监测参数抗电击程度为防除颤CF型。4.1.8监护仪设计使用年限≥8年。4.1.9监护仪清洁消毒维护支持的消毒剂≥40种,在厂家手册中清晰列举消毒剂的种类。4.1.10监护仪主机工作大气压环境范围:57.0~107.4kPa。4.1.11监护仪主机工作温度环境范围:0~40°C。4.1.12监护仪主机工作湿度环境范围;15~95%。4.2监测参数:4.2.1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参数监测。4.2.2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4.2.3心电算法通过AHA/MIT-BIH数据库验证。4.2.4心电波形扫描速度支持6.25mm/s、12.5mm/s、25mm/s和50mm/s。4.2.5提供窗口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提供参考片段和实时片段的对比查看。4.2.6支持≥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4.2.7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ms。4.2.8支持升级提供过去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查看与打印,包括心率统计结果,心律失常统计结果,ST统计和QT/QTc统计结果。4.2.9提供SpO2,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4.2.10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IPX7防水等级,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4.2.11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4.2.12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4种测量模式,并提供24小时动态血压统计结果。4.2.13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290mmHg,舒张压10~250mmHg,平均压15~260mmHg。4.2.14提供辅助静脉穿刺功能。4.2.15提供双通道体温和温差参数的监测,并可根据需要更改体温通道标名。4.2.16支持升级多达4通道有创压监测,动脉压监测时支持同步监测PPV,通过国家三类注册认证。4.2.17支持≥4通道心电进行多导心电分析,即使一个计算导联受扰,也能够准确分析出结果。4.3系统功能:4.3.1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功能,满足医护团队快速管理患者报警需求,产品用户手册提供报警限自动设置规则。4.3.2支持肾功能计算功能。4.3.3具有图形化技术报警指示功能,帮助医护团队快速识别报警来源。4.3.4支持≥120小时趋势图和趋势表回顾,支持选择不同趋势组回顾。4.3.5支持≥10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4.3.6支持≥1000组NIBP测量结果的存储与回顾。4.3.7支持≥120小时(分辨率1分钟)ST模板存储与回顾。4.3.8支持≥48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4.3.9支持监护仪历史病人数据的存储和回顾。4.3.10支持RJ45接口进行有线网络通信,和除颤监护仪一起联网通信到中心监护系统。4.3.11支持进入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4.3.12配置临床评分系统,包括MEWS(改良早期预警评分)、NEWS(英国早期预警评分),可支持定时自动EWS评分功能。4.3.13提供计时器功能,界面区提供设置≥4个计时器,每个计时器支持独立设置和计时功能,计时方向包括正计时和倒计时两种选择。4.3.14支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功能。4.3.15动态趋势界面可支持统计1-24小时心律失常报警、参数超限报警信息,并对超限报警区间的波形进行高亮显示,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异常趋势信息。4.3.16提供屏幕截图功能。4.3.17支持它床观察,可同时监视≥12它床的报警信息。4.4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置要求):序号名称数量1主机1台2锂电池1块3心电导联及延长线1套4成人血氧探头1套5成人血压袖套及导气管1套6标准电源线1根7说明书1本8合格证1张5、高频电刀技术参数5.1适用范围:用于需要切割和/或凝血的各类外科手术,包括普外、骨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五官科、手外、整形、整容肛肠等,配以合适附件还可应用于腹腔镜(单极)等内镜手术。5.2输出特性:输出全悬浮,具有两个相互独立和隔离的CF型防除颤应用部分(单极和双极),是一种综合型高频手术设备。5.3具有三路输出方式:单极手控输出、单极脚控输出和双极脚控凝输出。5.4采用CPU控制,记忆上次手术所用功率,当再次开机时可复现上次功率设定值。5.5输出控制:可选择手控和脚控两种方式。5.6输出功率:单极≥350W,双极≥50W。5.7间歇加载下连续使用,允许长时间开路和短路。5.8中性极板检测系统:单片极板模式采用连续性检测器,双片极板模式,系统自动检测极板与患者接触质量并以排灯显示,若接触质量低于设定值,会有声光报警并切断电刀输出,确保安全。5.9采用断线自检技术,全程对极板连线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断线情况,立即发出声光报警。5.10冷却方式:自然冷却,无风扇。5.11采用先进功率器件和高效开关电路制作电刀的高压电源和高频功放,使电刀的高效性和可靠性得到保证。5.12可选用附件齐全(各种中性电极、普通手术电极、密封手术电极、可高温消毒手术附件等),适应各种手术需求。5.13脚踏开关连接:可连接双联脚踏开关,脚踏开关防水等级为≥IPX8级。5.14具有面板按键、手控和脚踏启动按键防粘连识别,防止医护人员开机灼伤。5.15输出功率稳定(有闭环控制)。5.16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4医用电气设备高频手术设备专用安全要求》、《YY05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5.17运行条件: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RH;大气压力:86.0kPa~106.0kPa。5.18输出模式:五种单极模式,一种双极模式,共六种模式。5.19单极切割模式≥四种;5.19.1纯切:功率0-35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500Ω(±10%);5.19.2混切1:功率0-25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500Ω(±10%);5.19.3混切2:功率0-20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500Ω(±10%);5.19.4混切3:功率0-12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500Ω(±10%)。5.20单极凝血模式≥一种;5.20.1单极凝:功率0-12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500Ω(±10%)。5.21双极模式≥一种;5.21.1双极凝:功率0-50W工作频率512KHZ负载100Ω(±10%)。5.22基本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置要求)5.22.1主机1套;5.22.2每套包含:电缆1根、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保险丝等;5.22.3双联脚踏开关1只;5.22.4手控刀1把;5.22.5脚控刀1把;5.22.6双极电凝镊1套;5.22.7绝缘容器1只。三、商务条件(以下商务条件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交货完毕2交货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浦头湾2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中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运至采购人的要求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货物在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在送货及返回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规定执行,具体见本章“10.验收”的具体要求。6合同支付方式货到并完成安装、调试完毕,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和其它必要完整的报销材料,采购人在收到以上材料后支付合同货款100%到中标人账户。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说明: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事项(包含售后维修期)履约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无息退还。8、中标人送货时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送货,进入监区主动接受门卫检查,服从带班民警的管理,在指定区域卸货,如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没收履约保证金。9、售后服务9.1中标人须提供原产、符合现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并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品牌货物,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标准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退货换货。9.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鉴于货物的验收仅限于货物的外包装、数量、品目等初步外观内容,采购人在实际使用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退货换货。9.3除耗材外,其余设备中标人提供货物售后保修期1年(技术参数有要求或具体货物及配件如厂家、国家有更长质保期规定的从其规定),售后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在售后维保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人应上门检修维护,更换零部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作出电话响应,在12小时内内给予解决方案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逾期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重大问题或其他较难解决的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方案并解决,若在2个工作日内无法及时排除故障,中标人应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行,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将相应顺延。售后维保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0、验收10.1到货后的物资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采购人指定人员根据本项目所约定的材料清单及要求对材料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货物清单规格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10.2中标人应保证供货的物资必须符合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最新标准的有关规定,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10.3货物到达目的地应是外包装完整。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货物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10.4验收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耗材和设备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国家、省、市有关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0.5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耗材及设备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外观不洁、破损、霉变,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耗材及设备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应用,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10.6同一批次供货,对于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厂家生产的物资,中标人应提供同一批号的物资,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要求,需提前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否则采购人可以拒收,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10.7采购人采购数量达整件(箱、盒、瓶)时,中标人应提供未拆封的整件物资,不足整件部分取其相应的大包装,特殊情况中标人应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否则采购人可以拒收。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与本批次耗材等批号完全一致的装箱单和质量检查报告书。10.8中标人保证供货质量及渠道的合法性,其所供物资的票据合法、正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如果提供的票据不正规、物资渠道不规范,采购人将就地封存物资,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11、违约责任11.1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因中标人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1.2分包转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1.3进入监管区有关违约责任中标人进入采购人监管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制度和监管安全规定,服从采购方人员的指挥。不得为罪犯传递信息、现金、手机、毒品、枪支、刀具等违禁品、违规品,若有发现经核查属实的,中标人须马上更换工作人员,并视情况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二次(含)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1.4合同期内服务不到位相关违约责任11.4.1中标人配送耗材、器械设备等如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这种物资具有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的。以上两种情况采购人都有权封存该批次物资,予以退回中标人,由此造成采购人人员身体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4.2所供物品规格、品种、尺寸等必须与清单相符并符合相应产品的合格要求。如果发现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应在2天内予以更换,再次换货后若出现问题,每发现一件扣除结算价300元,若出现三件(含三件)以上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不予更换,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4.3因中标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提供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因上述原因造成采购人罪犯人身健康损害或伤亡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4.4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物资在合同期内有变异(非保管不当所致)或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其它伤亡、纠纷、事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全部由中标人一并承担。11.4.5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的,每次扣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直接从货款中扣除。上述违约事项发生二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11.4.6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1.5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采购人可以直接从应付给中标人的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6履约保证金条款是一项独立的条款,不影响采购人向中标人主张本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11.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让对方知晓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招标文件条款,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注:本条款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控制)的事件。11.8诉讼相关费用承担若因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1.9政策调整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采购人须提前10日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2、知识产权12.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12.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任何损失13、保密条款13.1中标人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严格履行保密义务。13.2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3.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14、廉政条款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2.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方违约,中标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1.采购合同(参考文本)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中标人全称)根据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住所:住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封面格式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投标函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1、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1、确认: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2、承诺及声明: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2.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投标人接收本项目通知的指定邮箱)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填写“单位全称”)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投标人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第三方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第三方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1.1.1.1.二-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1.1.1.11.1.1.1.21.1.1.1.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不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编制说明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至少需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备注: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采购清单”的序号顺序提供所投货物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说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有我方参加贵公司年月日(开标时间)组织公开招标的(招标编号),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中,本公司已缴纳所投采购包投标保证金(¥),如中标,请贵公司待我司缴纳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给予办理退还;如未中标,则请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到我公司账户(与本项目保证金汇入账户一致)中:投标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公司所属省份、市、县:(以上内容应详细填写,不可简化)序号所投采购包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合计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封面格式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一、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采购包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外耗材及设备器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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