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中标结果公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5)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RHZB2025G001(招标文件编号:RHZB2025G001)
二、项目名称: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兴之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泓林金色地标8栋7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黑龙江兴之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佳、赵伟、张越、张莹、赵亚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支付,金额为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中标公示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地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联系方式:0454-6192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圃东街50号
联系方式:0451-58623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国
电 话: 1874517934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行政区域
佳木斯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13:08
评审专家名单
刘佳、赵伟、张越、张莹、赵亚春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志国
项目联系电话
18745179346
采购单位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54-6192580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佳木斯市圃东街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51-58623107
附件:
附件1
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docx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RHZB2025G001
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部分 投标格式 15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样本格式 22
第五部分 技术参数及要求 27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34
第七部分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39
第八部分 投 标 资 料 表 4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佳木斯市圃东街5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2月10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B2025G001
项目名称: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0元
采购内容: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服务期限:合作年限为三年,执行1+1+1合同签订模式(学校对餐饮企业年度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达不到校方要求的,拒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所签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履约验收:佳木斯学院组成院级验收小组,按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公开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加盖公章,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送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点:
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获取
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圃东街50号(江南雅居北门对面)
售价:500.00元。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 2025年 2 月 1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佳木斯市圃东街50号
开启
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佳木斯市圃东街50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其他网址媒介转载无效。
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2025年1月26日10点(联系人:服务中心杨主任18182706111。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综合楼(食堂))现场踏勘,过期不再组织。投标单位必须准时参加,投标单位不得以未进行现场踏勘、踏勘不周,情况不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赔偿等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联系人:田老师
电 话:0454-619258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圃东街50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451-58623107/18745179346
邮 箱:rhdxzb@163.com
联系电话:0454-861870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 定义
1.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
1.2“投标人”系指登记领取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1.3“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方。
1.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说明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1.5“服务”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 资金性质
2.1 资金性质:/。
3. 采购机构及合格投标人
3.1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合格投标人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用户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b.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c.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必要的资质条件。
4. 投标费用
4.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招标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样本格式
第五部分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七部分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第八部分 投标资料表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修改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同招标文件同样的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传真均可)向代理机构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 招标文件的质疑
任何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要求澄清的潜在投标人,须在质疑受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技术审核处提出,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要求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7.1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需是报名成功、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起,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的质疑,须是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提起,逾期不予受理。
(2)质疑书的内容要真实清楚,必须提供客观事实的证据、依据及其它证明材料,明确表达诉求和主张。
(3)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范围和要求。
(4)在质疑法定期限内,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交。
(5)质疑文件应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招标文件质疑文件标准格式”编制,并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及电子文档
7.2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不予退还质疑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计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管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7.3投诉
质疑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人对各包均须整包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8.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和提供完整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文件构成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为唱标专用,不接受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
(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5)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承诺
10.2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技术参数中的商务要求,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单位情况表
(5) 针对各包采购要求所需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必要资质
商务条款一览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概况
投标文件须胶订成册且封面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函
按标准格式填写齐全、投标有效期90天
4
开标一览表
按标准格式填写齐全
5
售后服务承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单位情况表
按标准格式填写齐全
11. 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11.1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1.2货物(服务)从用户验收合格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折扣价格清单。
11.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1.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报价均按人民币报价(特殊要求除外),所报价格为(进口产品含外贸代理费)将货物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的价格。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承诺制。
12.2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2.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2.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记入总报价中。
12.5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6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3.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须向我公司缴纳150000元投标保证金(保函))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必须胶装。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5.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标记及密封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正本及电子版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全部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套表面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之前不得启封
2、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未完好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17.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3.5条的规定被没收。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8.2 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当事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五、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制。唱标开始前,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19.3开标过程全程电子监控。
19.4 开标时,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声明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宣读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9.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投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的投标将被拒绝。
19.6唱标结束后,应打印《开标一览表》并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代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组织所有投标人代表统一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投标将被拒绝。
20.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会应推举一名主任主持现场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20.2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
20.3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4评标委员会将对全部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成报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0.5供应商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0.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错误、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书面说明情况。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7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相关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相关的任何其他情况均严格保密。
20.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9全程电子监控评标过程。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初审中,算数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 授权委托人身份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本人及身份证照片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对比,如确定为同一个人,则投标代表身份合格,否则投标无效。
21.3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4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作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重大偏差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5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上述情形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1.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个别单价、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投标报价的,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说明,其说明投标报价高、低的理由是否合理,经评标委员会2/3的评委认定。凡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21.8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公章的;
(3)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所投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
(8)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9)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10)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11)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认证证书等信息必须与公开信息一致,在公开信息中查询不到或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未提供证明函的投标无效。
(1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与产品制造商的公开信息(门户网站、宣传彩页、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说明书等)一致,不一致的原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澄清说明,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上述材料的投标无效。
(13)投标人所投产品报价高于产品制造商门户网站价格、电商价格、市场零售价格之一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评委会据此做出评审结论,投标人不能说明原因或不提供证明的,评委会可按高于市场价格做出投标无效处理。
(14)投标文件须胶订成册,封面(或封皮)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条款;
(1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21.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10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投标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未通过初审,不得参与投标的评价。
21.11投标的澄清
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投标代表签字后提交。
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5、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情形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中心、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2. 投标的评价
22.1 评委将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 评委将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3评标方法和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采购人对各包入围供应商数量的要求,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选取相应数量的入围供应商。
22.4评标优惠政策
本项目无评标优惠政策
22.5 中标条件:
(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资格审查合格。
(3) 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4) 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售后和技术服务有保障。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使用条件和使用成本均能被采购人接受。
22.6.与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除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如投标人试图对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授标
23.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的排序结果,确定排在前三的为中标人
23.2评标结果。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公告发布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1日。
23.3处理质疑。如投标人对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异议,在中标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3.4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时将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3.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6 发布中标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程序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满无疑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4.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5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24.6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近期市场平均价格。
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政府采购政策性。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如无法在国内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六、授予合同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改变中标价格;不得改变评标时确定的售后服务条款。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支付,金额为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中标公示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第三部分 投标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未给定格式的部分,投标人自行编制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材料。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代表:
电话:
投标日期:
投标函
致:( )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包号),我方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投标一览表
2. 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承诺
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服务期 。
6.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天。
9.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10.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11.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1
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包号:
序号
投标优惠率
产品种类及品牌
投标声明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1
20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措施
资格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单位情况表
(5) 针对各包采购要求所需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必要资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投标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
投标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近年完成的类似供货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承担的工作
产品质量
项目描述
备注
注:附供货协议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 标 单 位 情 况 表
投标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职务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职务
单位简历及机构
单位
优势
及特长
单位概况
职工
总数
人
生产工人 人
上一年
主要经
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实际完成
工程技术人员 人
总产值
万 元
流动
资金
万元
资金
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实现利润
万 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主要
产品
1.
固定
资产
原值 万元
资金
性质
生产性
万元
2.
净值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3.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4.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5.
主要项目情况
产品名称
上年销售量
上年销售额
主要产品及销售情况
主 要 用 户 名 称
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声明不实,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人代表手写签字:
日 期:
第四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无)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商务条款要求
(一)采购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二)项目名称: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三)服务期限:合作年限为三年,执行1+1+1合同签订模式(学校对餐饮企业年度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达不到校方要求的,拒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所签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00元,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授予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并签订服务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五)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向采购方指定账户缴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学校设定30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20万元为中标餐饮企业一次性向学校缴纳的固定履约保证金,经营期间无违约违规行为,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返还;另10万元设定动态履约保证金,中标餐饮企业每月经营无违约违规行为,学校每月正常全额支付,如当月有违约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佳木斯学院学生餐厅日常监督检查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违约处罚,违约金将从当月动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餐饮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购买保额不少于1000万元公众责任险或食品安全事故保险。
(六)服务费: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水、电、燃气、日常检测费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保洁服务费、排烟清洗费、除四害费及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等食品安全相关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提供承诺)
(七)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财务会计制度);
(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公开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加盖公章,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送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概况:
食堂经营区域面积为2943平方米(其中:一层普通餐厅厨房区建筑面积523平方米,二层西侧特色档口、民族档口厨房区342平方米,二层东侧早餐厨房区350平方米,二层西侧特色餐厅用餐区864平方米,二层东侧普通餐厅用餐区864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食堂经营场地由学校提供(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餐饮企业为全校师生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中标餐饮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一)采购管理:中标餐饮企业所需米、面、油、禽类、牛羊肉、调料、鸡蛋、猪肉等食材需使用学院供货商中统一采购,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结算;其他食材及加盟产品原材料,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集中定点采购,并在服务中心监管下建立完整的原材料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食材可溯源,确保原材料安全。
(二)加盟管理:中标餐饮企业经营项目如为加盟性质,须提供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或合作合同等相关资质;合作期内凡从加盟品牌企业采购食材必须由餐饮企业统一采购,并提供每批次加盖加盟企业公章的销售明细单;加盟品牌品种必须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且不超过风味品种(营业额)的40%。
(三)经营管理:经营品类以保障性伙食(提供足够数量的特价菜、免费汤等保障性伙食)、风味特色、民族特色相结合的方式,不得超范围经营。为了保障学生权益经营内容应兼顾高中低档(3:5:2)餐品。餐饮公司经营菜品不能重复过高,具体经营形式及经营内容以甲方审定为准;如果使用学院设备的维修费用自行承担,若使用中损坏,按折旧后照价赔偿。
(四)定价管理: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保证所供应菜品的品质和食材的足额投放,菜品销售价格必须经过服务中心成本核算后执行,尽量在每学期期末调整品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他时间不得私自调价换项,调整价格必须上报服务中心,严格控制保障性餐和特色经营餐的毛利率,保证菜品价格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价格,须提供免费汤,特价菜;保障性伙食营业区域,确保保障性伙食菜品单品核算毛利率不得高于35%;风味小吃、加盟企业菜品单品核算毛利率不得高于45%。
(五)资金管理:食堂菜品售卖仅能以学院指定的支付方式作为收款渠道,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按照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合作协议;收款设备如产生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收款系统后台纳入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按合同商定时间统一结账。(最终收款方式以合同为准)
(六)中标餐饮企业禁止分包、转包。
(七)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所经营区域内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要求人证相符。
(八)合作经营餐厅负责人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储藏等流程,完成食品添加剂使用、半成品加工储藏、食品留销样、剩余饭菜处理、水电气检查、库存物资保质期、餐厅工作日志等记录的记录、检查、审核工作,确保流程合理、记录真实。
(九)社会化餐饮服务企业必须建立、落实餐饮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对供餐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对食堂经营发生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餐饮服务企业必须诚信经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次充好,有义务向学校提供原料索证信息,为师生提供优质食品;餐饮服务企业有权根据供餐服务项目实际情况,自主聘用合格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关系,安排工作岗位,确定薪酬等企业内部管理事宜,并承担食堂经营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责任。
(十)社会化餐饮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学院将对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严肃处理。
(十一)为了更好的落实餐饮系统整体的销售价格监审工作,社会化餐饮企业每月必须向服务中心上报所属餐厅《营业情况报表》。以及提供科学规范并实际反映经营管理服务全过程的成本比例报表,并提供明确的说明,报表中需含有食材、人员工资、人员保险、厨具设备维修、低值易耗设备、用餐桌椅维修、水电气、其他等成本字段,其中“食材”成本不能低于45%,报表字段中的“其他”成本,包括人员培训、广告宣传、劳保福利、员工宿舍、电话交通、办公消耗等费用。
(十二)人员管理:所有人员必须无传染性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
所有人员必须服装统一;在售餐区内必须佩戴帽子、口罩(面屏)、一次性手套;每个餐厅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十三)中标餐饮企业必须积极完成学院对口扶贫专项任务(如832扶贫平台采购、扶贫秋菜采购, 每年完成学校额度70%以上)。
(十四)其他要求
1.高校餐饮服务作为学生保障重要一环,为更多让利学生,学校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餐饮公司应该提供更多利于学生的公益及优惠活动。中标餐饮企业承诺回馈我校学生进行公益性活动投入和优惠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增加1元菜、免费汤等窗口比例,真正做到物美价廉,安全品质;
(2)在餐厅设立勤工俭学岗位,解决困难学生就餐的同时,帮助完成学业;
(3)重大节庆、重要赛事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欢庆活动。
2.食堂运营所需厨具设备及安装、就餐环境质量等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须建成标准化厨房、明厨亮灶+互联网食堂,自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与饮食服务中心监控系统并网对接。(以上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
(十五)要求应标单位统一时间现场踏查。
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统一时间踏勘,过期不再组织。投标单位必须准时参加,投标单位不得以未进行现场踏勘、踏勘不周,情况不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赔偿等要求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 评标办法
1 1 、 评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6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二、评标原则
2.1 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优选;
2.2 科学严谨、规范操作、诚实信用;
2.3 认真负责、全面分析、综合评价。
三、评标纪律
3.1 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4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5 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四、评标机构
4.1 评标委员会组建: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由相关技术、 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均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相关专家库中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2 评标委员会职责
4.2.1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性;
4.2.2 对有效投标文件,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召开澄清询标会议;
4.2.3 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公正地分析、比较和评审,并经综合评审优选投标人;
4.2.4 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五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如下:组建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确定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完成评标报告。
评委按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本工程的能力和具有履行合同的的能力,投标人只有在各方面均符合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初审和详审。
六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列出的标准,在综合评议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资格审查采用合格/不合格制。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 、符合性检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性评
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委托代理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相应位置签字。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是否明确所投货物品牌
是否雷同
磋商响应文件多处成规律性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雷同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价格
符合招标文件项规定
服务周期
符合招标文件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项规定
八、澄清与询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之处或投标文件陈述不清之处,向投标人发出书面澄清函,投标人按澄清函规定的时间,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回复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函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署,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传、送至评标委员会的,将视为放弃澄清权力。
九 、定标
1 、 定标标准: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投标成交;
(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
2 、 预中标人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根据采购人对各包入围供应商数量的要求,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选取相应数量的入围供应商,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或作出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可将次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报价最低的投标。如第二个投标人有上述情形,则以此类推。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40分)
商务部分(40分)
改善学生用餐整体环境(9分)
提高食堂的餐饮服务水平,建设智慧化食堂。可引入智能化设备,如智能点餐系统、自助取餐系统、智能结算系统等。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排队时间,提升用餐体验。
提供相应方案:方案细致、具体、合理、实施性强且能够实施的得9分。
提供相应方案:方案较细致、较具体、较合理、实施性较强且能够实施的得6分。
提供相应方案:方案不细致、不具体、不合理、实施性不强且能够实施的得3分。
认证证书(5分)
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得1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荣誉称号(5分)
(1)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具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食品安全总监证书、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食品安全员证书、公共营养师证书、食品检验员证书等与餐饮相关的资格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0.5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工伤、医疗含生育、失业社保证明)
(2)投标人拟投入的厨师长具备中式烹调技师技术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且有三年(含)以上从业经验的,得0.5分;具备中式烹调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最高得1分。)
(3)投标人拟投入的白案厨师具备高级面点师技术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得0.5分;具备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最高得1分。)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官网查询结果完整截图,且与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证书一致,否则不得分。)
企业业绩(10分)
具有丰富的高校食堂餐饮服务经历:
1.具有5年以上(含5年)高校餐饮服务经历的得3分;5年以下3年以上高校餐饮服务经历的得2分,3年以下高校餐饮服务经历的不得分;
2.除资格要求规定的两项同类业绩外,提供服务期内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业绩,1所得1分,2所得2分,3所得3分,3所以上每额外增加1所加1分,最高得7分(注:1.现所经营场所无劳务纠纷或法律诉讼,无火灾、食品安全等问题,且评价良好以上。投标企业须提供合同,同时提供合同合作方证明材料,开标时原件备查;2.以上业绩可重复得分,同1所高校只计算一份业绩。不满足或未提供材料属无效业绩,不得分。)
资产负债率(5分)
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得0分。资产负债率小于70%大于等于40%,得2分。资产负债率小于40%的,得5分。
(注: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
场所险/员工险(6分)
提供中标后为经营场所购买以上三种保险(公众责任险不低于1000万元;场所财产险不低于200万元;雇主责任险全员保险)的承诺书得6分。
(注:提供在营场所服务期内最近一年购买的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以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服务方案(44分)
1
组织管理及
人员配备(10分)
1.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层次清晰、严谨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员工培训计划健全的得6分。以上内容每项2分,所提供各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其包括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引用错误或已废止、有违法违规内容陈述、时间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
2.驻场配备如下管理人员:
(1)1名以上(含1名)专职餐厅经理(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得1分;
(2)2名以上(含2名)专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得1分;
(3)1名以上(含1名)厨师长(一级烹调师)得1分;
(4)1名以上(含1名)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得1分;
注:以上人员提供证书且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六个月内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服务项目或业务专用章;并提供驻场人员能驻场一年以上承诺书。社保证明及承诺书需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
2
应急预案(10分)
停水应急处理预案(2分)、停电应急处理预案(2分)、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分)、消防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分)突发舆情应急处理预案(2分)。(每一项有且全面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按对应分值得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10分)
3
经营管理(4分)
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承诺经营后若因学校结算出现延误,意向承租方应妥善解决员工工资发放问题,不能影响食堂正常运行。(出具承诺书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4
卫生环境管理方案(10分)
食品卫生(2分)、人员卫生(2分)、环境卫生(2分)、消毒措施(2分)、垃圾处理方案(2分)。(每一项有且全面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按对应分值得分,否则按对应分值不得分,最多得10分)
5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8分)
感官质量(2分)、卫生质量(2分)、安全质量(2分)、营养质量(2分)。(每一项有且全面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按对应分值得分,否则按对应分值不得分,最多得4分)
6
社会贡献
(2分)
投标人出具承诺食堂经营过程中积极支持学校公益活动或大型保障任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赞助投入方案(16分)
2
设备投入方案(满分13分)
设备投入资金最低标准80万元,得5分;
设备投入资金100万元,得9分;
设备投入资金120万元,得13分;
设备投入资金低于80万元不得分。
承诺设备需为国内名牌产品,购置前应于甲方协商,三年协议期满后无偿赠予学院(承诺书)。
优惠服务(3分)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学校(学生)的优惠服务,
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1. 承诺为毕业生免费提供上车饺子、为新生免费提供下车面,得1分;
2. 中国传统节日免费为学生提供特色食品的,得1 分;
3.承诺每学期不定期组织美食节、美食展等活动,得1分;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签字)的优惠服务承诺书,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第七部分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4
投标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
信誉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公开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6
控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注:1、本项目接受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四证合一营业执照
2、 资格审查当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与投标文件书面材料一致的全部原件进行审查,原件与投标文件中资料不一致的无效,当场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评标委员会已完成审查,投标人后补充的材料视为无效。
第八部分 投 标 资 料 表
序号
内 容
一、说 明
1
采购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2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圃东街50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
报价方式:无
服务期限:合作年限为三年,执行1+1+1合同签订模式(学校对餐饮企业年度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达不到校方要求的,拒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所签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4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元
5
投标保证金形式:/
6
投标有效期:九十(90)天
7
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U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
项目名称:综合楼东西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RHZB2025G001
9
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佳木斯市圃东街50号)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及评标
10
开标日期:2025年2月10日
时 间:9:00时(北京时间)
地 点: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佳木斯市圃东街50号)
11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及原则:综合评标价法
六、授 予 合 同
12
数量增减变更范围为中标金额的:
13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合同为准)。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