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净气型中标结果公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长寿经开区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CSQ25A00006)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
CSQ25A00006 采购执行编号:
ACZB-ZFCG-2025006A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长寿经开区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宇纳仪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南关三路30号
中标(成交)金额: 71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长寿经开区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崂应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规格型号:崂应 3023Y 型
1台
25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张宇,付茂莲,王静,于峥,周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9000.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重庆宇纳仪器有限公司
30
55
6.4
91.4
1

重庆煜楠禾科技有限公司
29.91
55
5.4
90.31
2

重庆亦气风发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9.67
55
4.2
88.87
3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1375296795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菩提东路2776号科创园A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255160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渡路59号(李家沱大融城B4栋)2-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3752967959

十一、附件

宇纳-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长寿经开区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终审稿).doc

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长寿经开区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手持式激光粉尘仪、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PM2.5/PM10/TSP)),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9人,营业收入为20595.83万元,资产总额为78650.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净气型储药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昆山依拉勃无管过滤系统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66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手持式电波(雷达)流速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青岛路博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3888.81万元,资产总额为4041.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氧气传感器、氦氧化物传感器、光气传感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霍尼韦尔传感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80人,营业收入为107600万元,资产总额为6877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5.(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80人,营业收入为91106万元,资产总额为8388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重庆宇纳器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7日-20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SQ25A00006采购执行编号:ACZB-ZFCG-2025006A招标项目名称:长寿经开区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投标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8-一、项目一览表-8-二、技术参数-8-三、质量要求-18-四、安装要求-19-五、安全要求-19-六、现场踏勘-19-※七、其他要求-19-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20-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20-二、报价要求-20-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1-四、付款方式-22-五、知识产权-22-六、培训-22-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22-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22-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3-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3-二、评标方法-24-三、评标标准-25-四、无效投标条款-27-五、废标条款-27-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8-一、投标人-28-二、招标文件-28-三、投标文件-28-四、开标-30-五、评标-30-六、定标-31-七、中标-31-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1-九、招标代理服务费-33-十、交易服务费-33-十一、签订合同-33-十二、项目验收-34-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4-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5-一、合同主要条款-35-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6-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8-一、经济文件-39-二、技术(质量)文件-41-三、商务文件-43-四、其他-46-五、资格文件-52-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长寿经开区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长寿经开区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731工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73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投标人必看】政府采购(CA版)投标人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要求操作。(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1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五)投标文件递交: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栏目提交。(六)相关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2月7日北京时间9:30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寿分中心(原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区注意事项:1.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时间为准。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活动(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也可持以上设备在开标时间前,抵达指定的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七)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注意事项: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仍不能解密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采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未完成解密工作,也未提供有效不加密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和《【投标人必看】政府采购(CA版)投标人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要求操作。五、投标保证金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投标人负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3752967959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菩提东路2776号科创园A栋(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62551600,17323966875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渡路59号(李家沱大融城B4栋)2-1、2-2(三)监督部门: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电话:023-40241879(四)电子招投标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315002442(五)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18996084960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第2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一、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1台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 2净气型储药柜2个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 3手持式电波(雷达)流速仪1台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 4氧气传感器1个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 5氮氧化物传感器1个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 6光气传感器1个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 7手持式激光粉尘仪1台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 8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PM2.5/PM10/TSP)1台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 9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1台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 二、技术参数序号产品名称(标的名称)技术参数1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1.以紫外吸收光谱技术为基础,采用热湿法原理,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SO2、NO、NO2等烟气浓度的现场检测。2.基本要求2.1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2.2热湿法测量,全程伴热;2.3主机内置阻容法湿度传感器,可实时测量烟气湿度;2.4采用脉冲氙灯冷光源,预热时间短;2.5配合S型皮托管,可实现烟温、流速等工况测量;2.6 SO2双量程,根据浓度值自动切换量程;2.7具备气密性自动检测功能;2.8采样结束后自动清洗气路,具备关机自动吹扫功能;2.9可设置单次测量时间和测量次数,方便与在线仪器的比对,可设置周期次数和间隔时间,满足长时间无人值守测试;2.10具备质量浓度(mg/m3)和体积浓度(μmol/mol)单位切换功能;2.11可查看、存储、导出光谱数据,方便维护;★2.12内置陀螺仪,具备仪器倾斜过大提醒功能;2.13采用半导体高效制冷除水,避免O2等传感器受水汽影响损坏;2.14具备自动排水功能;★2.15内置可更换锂电池,独立电池舱门,可进行锂电池现场更换;(投标文件需提供实物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2.16测量数据自动生成二维码,扫码即可实现数据导出;2.17采用一体化设计,集取样、除尘、除水、分析于一体;2.18配耐高温延长管;2.19采用真空取样管,可有效隔热;2.20气室内置气幕保护功能,有效避免污染;★2.21光学气室应采用可拆卸易插拔设计,整个气室可独立取出,便于进行现场维护保养;(投标文件需提供实物照片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22具备可拆卸电化学传感器舱门,方便在不拆机壳情况下,进行电化学传感器的维护和更换;(投标文件需提供实物照片或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23配置触摸屏手操器,可无线操控仪器;★2.24手操器具备打印数据的功能;(投标文件需提供实物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2.25主机具备物理快捷按键;2.26采样地点等信息支持中、英文输入;2.27具备仪器故障检测与报警功能;2.28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2.29具备测距功能,自动记录工况测量换点信息(选配)。★2.30内置单北斗模块,实现定位和日期时钟自动授时。(投标文件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技术指标3.1烟气温度:(0~500)℃;3.2烟气温度分辨率:0.1℃;3.3烟气温度准确度:不超过±3℃;3.4烟气动压:(0~2000)Pa;3.5烟气动压分辨率:1Pa;3.6烟气动压准确度:不超过±2%FS;3.7烟气静压:(-30~+30)kPa;3.8烟气静压分辨率:0.01kPa;3.9烟气静压准确度:不超过±2%FS;3.10大气压:(60~130)kPa;3.11大气压分辨率:0.01kPa;3.12大气压准确度:不超过±5%;3.13 SO2(紫外):低量程:(0~150)μmol/mol或(0~428)mg/m3;高量程:(0~1500)μmol/mol或(0~4285)mg/m3;3.14 SO2(紫外)分辨率:>1000mg/m3,分辨率1mg/m3;≤1000mg/m3,分辨率0.1mg/m3;3.15 SO2(紫外)准确度:不超过±5%;3.16 NO(紫外):(0~1000)μmol/mol或(0~1340)mg/m3;3.17 NO(紫外)分辨率:>1000mg/m3,分辨率1mg/m3;≤1000mg/m3,分辨率0.1mg/m3;3.18 NO(紫外)准确度:不超过±5%;3.19 NO2(紫外):(0~500)μmol/mol或(0~1026)mg/m3;3.20 NO2(紫外)分辨率:>1000mg/m3,分辨率1mg/m3;≤1000mg/m3,分辨率0.1mg/m3;3.21 NO2(紫外)准确度:不超过±5%;3.22 O2(电化学):(0~30)%;3.23 O2(电化学)分辨率:0.01%;3.24 O2(电化学)准确度:不超过±5%;3.25烟气湿度(体积百分比):(0~40)%;3.26烟气湿度(体积百分比)分辨率:0.01%;3.27烟气湿度(体积百分比)准确度:≤5%时,绝对误差不超过±0.75% ;>5%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3.28延长管长度:0.5m;3.29电池容量:不小于5Ah;3.30主机重量:不大于6.0kg。★4. 投标人承诺制造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供采购人查验,若签订合同时无法提供,视为投标人虚假应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5.配置5.1主机1台;5.2手操器1台;5.3电源适配器1个;5.4防护包1个;5.5过滤器5个;5.6说明书(纸质版或电子版)1份;5.7装箱单1份。2净气型储药柜1.设备用途:用于存储有机或无机液体及固体化学试剂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过滤,24小时净化室内空气,对实验室及实验人员提供有效保护的安全防护。2.技术指标要求完全遵循中国行业标准 JG/T385-2012,须符合以下安全标准和要求。★2.1过滤效率及过滤器吸附量:活性碳过滤器吸附能力符合中国行业标准 JG/T385-2012。过滤效率及过滤器吸附量针对标准化学品:异丙醇,环己烷,盐酸的过滤器在达到1%TWA(卫生部规定的职业吸入限值)时的具体吸附量不低于标准规定值;异丙醇 > 500g ;环己烷 > 750g ;盐酸 > 1620g(投标文件提供过滤器针对前述三种化学品的吸附量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2风机、电源和电缆等电子元器件遵循相关安全标准。为防止漏电及被腐蚀,所采用风机箱须PP注塑一体成型(投标文件中提供风机实物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2.3考虑到危化品存储过程中的重大安全管理及提醒,储药柜须配备机械双锁,实现双人管理; 2.4安全警报:智能化科技通过LED光带闪烁和报警声音次数来提醒:安全报警及在线监控信息系统:管理人员通过电脑或手机可远程实时监控净气型储药柜的运行状态,并具备更改设置、查看历史记录功能。如果设备出现异常将有LED光带闪烁和报警声光结合的形式提醒使用者。为保证该设备的安全性,设备须具备如下警报功能,才能确保实验室操作人员的安全:当设备门处于开启状态将具备:2声并间隔5秒的时间提醒操作人员;当核心件活性炭过滤器出现饱和将具备:3声并间隔5秒的时间提醒操作人员;当核心件风机出现异常情况将具备:4声并间隔5秒的时间提醒操作人员; ★2.5为提升自净型设备的过滤效率,过滤器所采用的核心材料活性炭需经过活化、打孔和重塑等特殊工艺研制处理,以增强其对化学气体分子的吸附能力,需提供过滤器吸附化学品容量列表,列表要列出超500种化学品过滤参数:在TWA的1%临界点,过滤器吸附该化学品的具体质量(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开发布的常规化学品吸附量手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6外部尺寸(长×宽×高mm):≥900×525×2150-2350mm;2.7储存容量:≥140瓶(每瓶500ml)2.8空气处理量:220 m³/h;2.9电压/频率:适用电压:100-240V;内部电路:24V-DC/50-60 Hz;★2.11过滤系统:风机箱,过滤器采用全自动机械臂点胶发泡技术,增强密封性防止化学品泄漏;★2.12核心过滤器活性炭碘吸附值符合GB/T 12496.8-2015标准,碘吸附值≥1317mg/g;(投标文件中提供碘吸附值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13实时在线安全评估功能:录入变化的实验项目,实时更新适用设备及过滤器型号,耗材更换周期等数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在线评估网页截图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14产品部件(风机箱及操作面板等注塑件,电子元器件)须满足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火认证(设备及配件上含认证标识),且风机防护等级达IP44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防火认证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承诺制造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供采购人查验,若签订合同时无法提供,视为投标人虚假应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4.配置清单4.1 空气净化试剂柜主机1套;4.2 活性炭分子过滤器 1个;4.3 机械锁 2套;4.4 储酸盒 2个。3手持式电波(雷达)流速仪1.可在100米的测量范围内进行非接触测量。2.可实现水平和垂直角度的自动校正和流速的修正测量。3.供单人使用,重量小于700g。4.中文界面,指引式操作,使用简单,单机可以存储2000条记录。5.壳体采用ABS树脂材料。6.测量范围:0.03~20m/s 。7.精度:±0.03m/s。8.电波发射角:12°。9.电波发射功率:18dBm。10.电波频率:24GHz。11.防水等级:IP67。12.使用温度:-20~+70℃。13.内置可充电电池,可连续使用15小时。 14.配置14.1手持式电波流速仪 1台;14.2便携箱 1个;14.3充电器 1个;14.4 USB数据线 1根;14.5操作说明书 1份;14.6保修卡 1张;14.7合格证 1张;14.8出厂检测报告 1份。4氧气传感器1.量程:0-30%VOL。2.分辨率:0.1%VOL。3.传感器能与原有多参数气体分析仪完全匹配,达到使用要求。★4.投标人承诺制造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供采购人查验,若签订合同时无法提供,视为投标人虚假应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5氮氧化物传感器1.量程:0-20ppm。2.分辨率:0.1ppm。3.传感器能与原有多参数气体分析仪完全匹配,达到使用要求。★4.投标人承诺制造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供采购人查验,若签订合同时无法提供,视为投标人虚假应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6光气传感器1.量程:0-1ppm。2.分辨率:0.02ppm。3.传感器能与原有多参数气体分析仪完全匹配,达到使用要求。★4.投标人承诺制造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供采购人查验,若签订合同时无法提供,视为投标人虚假应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7手持式激光粉尘仪1.设备用途1.1应用激光光学方法检测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浓度的测量;1.2直读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1.3可监测一段时间内的颗粒物的平均质量浓度;1.4手持设计,可手持;1.5触摸式彩色显示屏;1.6内置热敏打印机 ;1.7设备需内置锂电池,可便携使用;1.8电池电量实时显示,低电量提示充电功能;1.9可USB导出数据;1.10可显示PM2.5与PM10的比值,实时反应细颗粒物与可吸入颗粒物的比重;1.11可实时显示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重度污染时蜂鸣报警技术指标 。2.技术指标2.1 PM2.5、PM10 范围:(0~1000)μg /m³;2.2 PM2.5、PM10 分辨率:0.1 μg /m³;2.3 PM2.5、PM10准确度:≤100μg/m³时,准确度不超过±15μg/m³;100μg/m³时,准确度不超过±15%;2.4温度范围:(-20~60)℃;2.5温度分辨率:0.1℃;2.6温度准确度:不超过±3℃;2.7湿度范围:(0~100)%RH;2.8湿度分辨率:0.1%RH;2.9湿度准确度:不超过±5%RH;2.10大气压范围:(60~130)kPa;2.11大气压分辨率:0.1kPa;2.12大气压准确度:不超过±500Pa;2.13报警输出:声音报警;2.14数据存储:不低于5000组数据;2.15主机重量:不大于1kg。★3.投标人承诺制造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供采购人查验,若签订合同时无法提供,视为投标人虚假应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4.配置4.1主机1台; 4.2充电器1个。8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PM2.5/PM10/TSP)1.用途:应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或细颗粒物(PM2.5可选配),应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污染性气体成份(SO2、NOx等)。 2.执行标准:2.1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2.2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2.3 HJ/T 376-2007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2.4 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2.5 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2.6 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3.性能特点:3.1仪器采用电子流量计,系统自动补偿因为电压波动和阻力、温度变化引起的流量变化;3.2仪器应采用引风式环境温度检测模块,减小环境温度测量误差;3.3自动计算累计采样体积,同时根据气压、温度换算参比采样体积或标况采样体积;3.4采样过程停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后可恢复采样; 3.5采用防倒吸设计,有效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吸收液倒吸;3.6内置电子标签,可与仪器出入库管理平台软件配合实现仪器智能化管理;3.7大气采样两路设计,采样方式灵活,可分别单独控制;3.8可实现即时采样、定时采样、间隔采样等多种采样模式;3.9大气压可输入和测量;3.10内置大容量锂电池组(26.4Ah),可在无交流电时长时间使用;3.11内置充电模块,减少附件数量,便于携带和管理;3.12内置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可存储、查阅、导出、打印;3.13内置蓝牙模块,可选配便携式蓝牙打印机;3.14提供USB接口,可将采样数据文件导出,同时支持升级仪器主板程序;3.15预留物联网模块接口,可拓展联网功能;3.16一体式恒温箱设计,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恒温箱内;3.17恒温箱排水流道设计,可快速排出箱内液体;3.18茶色恒温箱盖设计,对采样进行二级避光;3.19 TSP/PM10采样头采用铝合金材质,抗静电吸附;3.20按键式设计,操作方便。4.技术参数:4.1主机技术指标4.1.1颗粒物采样流量范围:(80~120)L/min 工作点流量为100 L/min;4.1.2颗粒物采样流量分辨率:0.1L/min;4.1.3颗粒物采样流量准确度:不超过±2%;4.1.4大气采样流量范围:(0~1.0)L/min;4.1.5大气采样流量分辨率:0.01L/min;4.1.6大气采样流量准确度:不超过±2%;4.1.7采样时间范围:99h59min内任意设置;4.1.8采样时间分辨率:1min;4.1.9采样时间准确度:20min计时误差不超过±1s;4.1.10流量计前温度范围:(-55~125)℃;4.1.11流量计前温度分辨率:0.1℃;4.1.12流量计前温度准确度:不超过±2.5℃;4.1.13流量计前压力范围:(-20~0)kPa;4.1.14流量计前压力分辨率:0.01kPa;4.1.15流量计前压力准确度:不超过±2.5%;4.1.16大气压范围:(50~130)kPa;4.1.17大气压分辨率:0.01kPa;4.1.18大气压准确度:不超过±500Pa;4.1.19恒温温度控制范围:(15-30)℃;4.1.20恒温温度控制分辨率:0.1℃;4.1.21恒温温度控制准确度:不超过±2℃;4.1.22负载能力:100L/min流量时,可克服阻力9kPa;4.1.23数据存储:9999组。4.2采样头技术指标4.2.1 TSP采集粒度范围:<100μm;4.2.2 PM10切割特性范围:Da50=( 10±0.5)μm σg=1.5±0.1 ;4.2.3入口速度:0.3m/s;4.2.4进气口尺寸偏差:不超过±2%。★5. 投标人承诺制造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供采购人查验,若签订合同时无法提供,视为投标人虚假应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6.仪器配置6.1主机(含铝箱) 1台;6.2 TSP/PM10/PM2.5采样头 1套;6.3三脚支架 1套;6.4防倒吸干燥筒 2个;6.5其他必要配件 1套。9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1.基本要求1.1监测项目:固定污染源、厂界无组织、环境空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甲烷的分离采用色谱分离法;1.2检测器:FID检测器,具有火焰温度判断和熄火保护功能,能实时监测火焰状态,当检测到火焰熄灭故障状态后发出报警并一键自动点火;1.3全程高温伴热:样品采集部件及流路应具备全程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不低于120℃,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实际温度可在仪器中显示;1.4采样管路采用不锈钢管路设计,采样探头前端设计可快速拆卸滤芯,滤芯精度≤5μm,主机进样口具有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至少能过滤(0.5~1)μm粒径的颗粒物,所有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并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1.5载气要求:气瓶体积≥300mL,耐压不小于2000psi,载气瓶出口自带三级减压阀,充气时间小于5s;1.6氢气要求:气瓶体积≥300mL,耐压不小于2000psi,载气瓶出口自带三级减压阀,充气时间小于5s;1.7内置单北斗定位系统,定位准确并可实时授时;1.8可选配采样探头高效阻水装置,避免液态水进入采样泵导致泵损坏;1.9供电要求:市电供电;★1.10质控要求:内置不少于5条单点校准曲线和多点校准曲线,校准曲线可在仪器运行时进行切换,多点曲线显示k和r值(投标文件需提供仪器校准曲线显示界面照片);1.11仪器具有预抽和反吹功能,采用定量环定量;1.12主机分析软件要求:1.12.1主机采用内置不可拆卸彩色触控大屏;1.12.2软件全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和处理控制界面,具有实时浓度显示、方法选择、参数监控、校准曲线建立、历史数据和谱图查询、峰窗口设置等功能;1.12.3软件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和实时谱图,需具备查询至少30天历史数据和谱图的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1.12.4谱图能显示总烃和甲烷两个峰,满足HJ 38和HJ 604标准要求;1.12.5仪器断电故障后,应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1.13 APP软件要求:分析仪表可通过WI-FI连接至手持终端,app可实时显示主机数据、数据保存、浓度趋势、质控结果等功能;1.14整机一体化设计:甲烷测试模块和总烃测试模块采用一体化设计,集成于同一主机箱内,减少分体带来的携带和操作不便;1.15现场操作便捷性:可现场无工具进行仪器各种气瓶和伴热管的安装与替换;1.16现场携带便携性:定制拉杆背包进行现场设备转运,承重≥30kg,气瓶、电池收纳设计,无需其他附件包;1.17数据传输功能:主机测试数据可以通过无线WI-FI及时把所测结果导出到客户端平台,远程掌握现场工况;1.18仪器可通过蓝牙或WI-FI连接打印机,实时打印总烃、甲烷、非甲烷浓度数据。2.参数要求2.1工作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大气压:(80~106)kPa;2.2检测器:高灵敏度氢火焰离子化(FID)检测器;2.3检出限:≤0.07 mg/m3(以碳计);2.4采样流量:≥0.5 L/min;2.5分析周期:≤2 min;2.6量程:0.1~10000 mg/m3(甲烷);2.7定性重复性:≤1%;2.8定量重复性:≤2%;2.9线性误差:≤1%FS;2.10重量:主机重量小于9kg。3.配置要求3.1分析仪主机(含色谱分离模块)及控制软件 1套;3.2反复充放式气瓶以及供气管线 1套;3.3电源适配器 1套;3.4温度可调采样伴热管线 1套;3.5便携式打印机 1台;3.6拉杆包 1个。三、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如未达标,中标人应无偿调换,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四、安装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在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害采购人的相关设施;安装完成后,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验收前的管护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安装完成后须清理安装场地的一切遗留垃圾。五、安全要求投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管理不当、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周边环境破坏和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再补偿。六、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其他要求如投标人为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则产品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净气型储药柜、氧气传感器、氮氧化物传感器、光气传感器、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PM2.5/PM10/TSP)需提供经销代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3篇项目商务要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含)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二)交货地点:长寿经开区环境应急监测站。(3)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出具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设备配置清单内的物品均为包含但不限于配置清单内物品,要求不需要另外购置其他配件或耗材即可正常使用,其性能指标达到本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仅限于属于检定/校准范围的设备)等资料齐全。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采购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必要时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6.产品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手持式电波(雷达)流速仪、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PM2.5/PM10/TSP)需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税费、验收及培训费、检定/校准费、交通费、通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本项目报价为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干使用,任何情况均不再增加费用。投标人应认真根据项目要求核算成本及收益等,自愿自行合理报价,一经报价,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不得以中标价格低为理由降低质量。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自验收之日起,设备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二)售后服务内容投标人或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电话咨询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或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维修,并解决问题。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或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三)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或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或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四)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中标人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五)维修配件中标人或厂家应在国内设有备件仓库提供备品备件,提供终身维修,提供最及时的维修和零部件供应,保障采购人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供货方的零部件应保证以出厂优惠价格提供。四、付款方式(一)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验收报告、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二)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三)具体支付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中标人须提供对设备的现场培训,其培训内容指的是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演示仪器功能、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等,培训效果需达到采购人相关监测人员能独立完成系统的操作及日常保养维护。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质量)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60%)响应偏离(60分)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合计为60分,其中重要技术需求起评分为40分,一般性技术需求起评分为20分。2.扣分条款:2.1重要技术需求起评分为40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每负偏离一条从重要技术需求起评分中扣除8分,有5条不满足的,重要技术需求起评分为0分。2.2一般性技术需求起评分为20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带★号和带※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每负偏离一条从一般性技术需求起评分中扣除5分,有4条不满足的,一般性技术需求起评分为0分。根据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评分。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伪造、变造等虚假行为的,采购人按规定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10%)培训方案(4分)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在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②培训课时、③培训地点、④培训人数、⑤师资力量、⑥培训方式⑦培训次数等内容。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4分;2.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2分;3.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1.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方案及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3.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4.常规性错误;5.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说明: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根据以上标准独立评审。3商务部分(10%)售后服务方案(4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保范围②服务流程③服务内容④响应时间⑤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等内容。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4分;2.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2分;3.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1.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方案及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3.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4.常规性错误;5.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说明: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根据以上标准独立评审。3商务部分(10%)业绩(2分)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投核心产品)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提供所投品牌的产品业绩合同复印件(能清楚显示品牌、型号)。注:合同中的核心产品需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核心产品保持同品牌、同型号。4政策性加分(4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PDF格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要求;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1.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须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并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备份投标文件与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因投标人操作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1.2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2.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3.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五)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为准。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报价即为“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六)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内容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指导流程递交。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开标时间为上午9:3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开标地点一致。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由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同步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技术需求和商务条款优劣顺序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已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定额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收取。(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两路口支行账号:500102081018000005415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相关收费标准,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寿分中心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咨询电话:023-40252153023-40252017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展示,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法定代表人电话和电子邮箱)(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 净气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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