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配套中标结果公示(伽师县克孜勒苏乡人民政府2025)



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YZX(CS)2025-01                  
二、项目名称: 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久泰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琼巴格村森林旅游生态园商铺2-201
报价:3357157.98(元)
88.29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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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
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
改建渠道3.41公里及渠系建筑物61座等附属配套设施。
以签订合同为准
方涛
新26599145545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鹏刚(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君丽,张晟,马龙,黄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经协商按(计价格[2002]1980号)、中价协[2013]35号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83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伽师县克孜勒苏乡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伽师县克孜勒苏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6699988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五洲医院旁自建房三楼
联系方式:13909987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敏杰
电 话:13909987211           

 
 

附件信息:

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 磋商文件(变更).docx415.3K

中小企业声明函791.1K

7.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新疆久泰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新疆久泰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伽师县克孜勒苏乡人民政府)的(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久泰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5人,营业收入为4585.601898万元,资产总额为2057.9219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久泰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2月08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題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Q查询小微企业新疆久泰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新疆久泰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3129MA78HYYRX9鱼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9日品登记机关: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題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新疆久泰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3129MA78HYYRX9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9日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3129MA78HYYRX9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9日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实乾坤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YZX(CS)2025-01)第一册采购人:伽师县克孜勒苏乡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一月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其响应文件中给予明确对应的说明或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2供应商应保证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及规格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第6章评审(磋商)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合同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潜在供应商已知晓该澄清或修改内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标明投标工程量的单价和总价。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将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并放入响应文件内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投标截止16.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与解密1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五开标及评审(磋商)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线上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通过开标系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1.投标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等内容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响应报价文件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9)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货物名称)(以下简称服务/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目录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首轮报价一览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施工组织设计;5商务文件;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资料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1.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最新标准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无5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不允许6逾期竣工违约金3000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0%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9预付款额度10预付款保函金额11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2质量保证金额度……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供应商名称首轮总报价报价人民币:(元),大写质量标准工期(日历日)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注册建造师姓名专业级别证号注册建造师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采购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编制时间: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4施工组织设计(1)总体概述;(2)施工进度保障措施;(3)施工质量保证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环境保护措施;(6)施工工艺保证措施;(7)特殊情况下施工保证措施;(8)污染控制方案。注: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最后承诺报价表(式样)(某项目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第包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质量标准工期接开工令后日历天完工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因本项目属于水利工程项目,供应商需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传至附件,EXCEL版本需发送至我机构邮箱。5商务文件(1)材料机械保证措施;(2)应急措施。注: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要求自行编制。6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册单位备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表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将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附表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附表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备注:(1)投标人必须依据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本工程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且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将人员信息编制在响应文件中。(2)如有其他施工管理人员,需将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件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磋商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新疆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7资格审查资料7.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1、本表后应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本表后还须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标处理。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联系电话:备注:联系电话请如实填写,方便评标过程中及时联系。7.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备注:①如授权代表参加开标,须将经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附有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②联系电话请如实填写,方便评标过程中及时联系。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名称):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报价,(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我方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我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方承担相关责任。本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处)7.4年度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需要审计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不需要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52022年1月24日至报价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1234……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施工项目。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标明序号。3、如有,应将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报价文件中,否则不得分。7.6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123456……备注:如有,将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7.7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7.8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7.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单位名称)参加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一、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7.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格式自拟。7.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1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7.13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备注:接受联合体报价的,上述情况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若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条不做要求)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报价无效处理。磋商响应函致: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经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承诺按本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磋商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磋商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约定的工期和磋商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8.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我方承诺:(1)我单位磋商并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2)我方已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成交后不再另行调整。(3)本次磋商所提供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均真实有效。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所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全面履约。若因我单位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无法进场履约的,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采购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视为我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一步追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4)我方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12.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如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函致: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对正常运行及经营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我单位营业执照有效性进一步核查。二、若我单位成交,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施工许可(如需),并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三、我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四、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存在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被限期承包工程或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磋商资格行为,且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五、我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情况;六、我单位近一年内,在项目所在地未出现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磋商资格情况。七、我单位近一年内,未受到在市场行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被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八、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单位人员,不存在挂靠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九、我单位一旦成交,将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并签订合同,组织进场施工事宜,否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十、我单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如未按此要求办理信息登记,采购人可按照我单位弄虚作假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采购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视为我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一步追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条仅针对疆外建筑业企业,疆内建筑业企业此条不需要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经理承诺书致: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本人作为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担任的项目经理,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磋商而造假的行为。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三、本人承诺,一旦成交,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约。四、本人声明,对以上承诺,一旦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项目经理签字: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注: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明扫描件。磋商业绩承诺函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备注12345……备注: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某项目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项目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我单位磋商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帐号:电话:地址: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1.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备案时须携带此表提交至某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2.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因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磋商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某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某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候选人提供纸质版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后退还),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维稳承诺函我公司于年月日参与磋商的项目,如我公司成交后,愿与当地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采购人签订维稳责任状,如后期发生一切问题,愿接受相关处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8其他资料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第二册第三章投标邀请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在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8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YZX(CS)2025-01项目名称: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465092.31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元):3465092.31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改建渠道3.41公里及渠系建筑物61座等附属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工期:120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近六个月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及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及个人明细)、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6)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7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方式:线上下载(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8日11:0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8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审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伽师县克孜勒苏乡人民政府地址:伽师县克孜勒苏乡联系人:曹浩刚联系电话:166999881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五洲医院旁自建房三楼项目联系人:周敏杰联系方式:13909987211第2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伽师县克孜勒苏乡人民政府地址:伽师县克孜勒苏乡联系人:曹浩刚联系电话:16699988112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喀什市五洲医院旁自建房三楼联系人:周敏杰联系电话:139099872113项目名称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4项目概况改建渠道3.41公里及渠系建筑物61座等附属配套设施。5建设地点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6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7报价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8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12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0预算控制价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预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465092.31元(大写:叁佰肆拾陆万伍仟零玖拾贰元叁角壹分)(含其他项目费165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整),其他项目费不可下浮)。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业绩要求:无要求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根据新水办〔2023〕389号文《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相关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根据新水办〔2020〕2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从业信息填报公开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各市场主体在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资质管理、信用信息评价等工作的唯一依据。本项目招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会作为核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的唯一依据。投标企业及人员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内限制投标的企业投标。其他要求:1)项目经理社保形式: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社保缴费证明(近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3)成交后若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导致该项目经理无法进场履约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因此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12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响应文件及报价一律按无效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近六个月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5)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及个人明细);(6)2023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有效银行资信证明);(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8)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9)缴纳保证金的有效凭证或保函;(10)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1)中小企业申明函;(12)其他要求:①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件;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网页打印件。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13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14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15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16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7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网银磋商保证金数额:60000.00元(陆万元整)(按照预算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账号:3012341009200196189行号:102894000309联系人:周敏杰联系电话:13909987211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办理)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8日11:00时。注:其它信息:打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转入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后,无需换取保证金收据,只需将银行转账回执单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若采用保函方式缴纳时,需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如有),保函扫描件应放入响应文件中。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注:未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退还保证金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缴款凭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511109989@qq.com)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且缴纳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上资料办理退还手续。18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地址为准。19磋商时间、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地址为准。20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21报价方式固定单价22是否允许上传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23响应文件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jmbs”格式),一份备份标书文件(“.bfbs”格式)。2、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3、待开标结束后,各投标企业请于成交(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后3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承诺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书至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可采用邮寄方式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收件地址:喀什市五洲医院旁自建房三楼,收件人:周敏杰,电话:13909987211),费用自行承担。4、因本项目属于水利工程项目,供应商需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传至附件,EXCEL版本需发送至我机构邮箱:1511109989@qq.com。24签字和盖章要求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2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共5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4人。27报价轮次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2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后期款项支付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验收合格且提交所有资料后付款至80%,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款至100%。(具体以合同签约为准)。30采购代理费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经协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施工采用工程类收费标准:100万元及以下按1%计取,100-500万元按0.7%计取,500-1000万元按0.55%计取,1000-5000万元按0.35%计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0采购代理费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中价协[2013]35号文)执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支付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31电子标制作要求1、从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具体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供应商--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投标文件,一个为加密的投标文件(.jmbs),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投标文件(.bfbs)。未按要求制作后果自负。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CA数字证书未到期,若CA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3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新疆政府采购网并登陆政采云系统,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2、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jmbs,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的投标文件为准)。3、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依据供应商--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要求进行投标文件解密。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5、相关操作事项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3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34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35总包及分包规定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分包情况:不允许36成交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37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09987211通讯地址:喀什市五洲医院旁自建房三楼38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39履约保证金(1)金额:合同价的10%(2)支付方式:基本账户转账(3)收取单位:采购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40总包及分包规定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分包情况:不允许41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其他内容42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43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电子版图纸获得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政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44业绩要求说明(1)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供应商业绩、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如涉嫌造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2)业绩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业绩均指已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应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45安全文明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46(1)其他说明(1)(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为供应商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3)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应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询问截止时间前若供应商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未提出相关疑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合理。成交后,供应商应按其报价完成磋商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46(2)其他说明(2)(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6(2)其他说明(2)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多个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中小企业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出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特别提醒48其他补充说明在评审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4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正文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50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和“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51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成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52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53备注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二)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九)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十)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十一)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损害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六)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七)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八)评审结束前擅自将样品撤离展示区的;(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4、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5、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响应文件作废。(如假证书、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采购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6、供应商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7、不管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5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平台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电子投标文件要求如下:1、此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2、请投标单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至时间之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请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截止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若开标前未进行签到视为弃标;4、请投标单位开标时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完成远程解密、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签章、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5、系统自动公布潜在投标人名单,各潜在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默认时长为30分钟,若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视为弃标,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6、因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评审完成之后,成交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U盘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的文字、图表、清单数据等内容,应由各种相应的软件制作后导入。须符合以下要求:(1)为了保证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的一致性,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生成,若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与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相应部位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使用企业电子公章CA数字证书生成。8、正常情况下,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当停电或系统故障及不可抗力情况,该项目可根据情况另择时间进行开、评标。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电子投标文件不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格式文件。(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在电子评标系统中解密的其他情况。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软件公司联系。联系电话:9576311、拟参加电子招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前提前完成办理CA证书等投标相关事宜,CA证书办理请联系政采云公司办理。因投标人办理不及时导致不能正常参加投标相关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第五章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2.建设地点: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3.建设内容:改建渠道3.41公里及渠系建筑物61座等附属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4、计划工期:120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二、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3)质量保修期:1年。三、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四、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备注:1、本章节中的参数只作为参考,但所投产品参数不得低于上述要求。2、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施工并通过验收标准。3、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4、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5、提供项目参与人员资料表(附资质证书)。五、工程量清单见附件清单编制说明1.1编制说明1.1.1工程概况建设地点本项目为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产业配套项目,项目区位于伽师县克孜勒苏乡巴什奥塔格(39)村;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渠道3.41公里及渠系建筑物61座等附属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1.1.2编制依据①水总[2014]429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②办水总[2016]13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③办财务函[2019]44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④财农〔2019〕46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⑤[2021]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新疆公路估概预算补充规定2021(6)号;⑥新水厅〔2021〕153号关于印发《新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计列安全保障措施专项费等三项费用的规定》的通知;⑦主材价格参考喀什地区2023年4月份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表(除税价)及市场价组价;⑧设计人员提供各项工程的工程量。1.1.3定额采用及编制办法①水总[2002]116号文《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②施工机械台时费执行水总[2002]116号文,采用水利部(2002)《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③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9)、水利工程预算(2005)补充定额;详见另附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评审方法和标准一、评审方法(一)总则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成员负责。磋商小组构成:5人,业主代表1人,专家4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2.评审方法2.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2.1.1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终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评审因素的设定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水平等有关内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最低投标报价不是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唯一标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实施方案、投标报价等综合因素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2.1.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1.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或投标报价得分调整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内容进行调整。2.2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评审原则和评审纪律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评审纪律3.3.1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3.2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3.3.3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3.3.4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泄露评审内容。评审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3.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3.4.1磋商小组成员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磋商小组成员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3.4.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磋商小组如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3.4.5磋商小组应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磋商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3.4.6磋商小组应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二)评审程序4.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4.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1.1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事项如下:1、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资格审查表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近六个月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及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及个人明细)、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有效银行资信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说明:(1)-(9)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如果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内容是否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质量标准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以及商务条款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5投标最终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6投标文件是否未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及以上报价的;7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8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投标保证金缴款凭据原件的扫描件或保函。结论:是否通过评审8.3.3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应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3、技术标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审内容1工程概况及特点9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①施工条件②施工导流(如需要)③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④主体工程施工⑤施工交通运输⑥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⑦施工总布置⑧施工总进度⑨主要技术供应;一项得1分,总分9分2资源配备计划3资源配备计划①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②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一项得1分,满分3分;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①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②施工程序、工艺符合工程实际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且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合理;③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一项得4分,满分12分,否则酌情扣分;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①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职责明确;②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③质量检测设备、数量满足要求。一项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9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②安全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③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具有相应的上岗证书;一项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合理。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7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①工程施工流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以及措施合理。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8现场文明施工措施3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措施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切实可行。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合计(0-50)注:1、评委应认真了解本招标文件和工程有关情况后,做出须自己负责的评审。2、技术标评审标准满分为50分3、技术标的最终得分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8.4.2商务标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上述评审的商务标按照《商务标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4、商务标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审内容1项目管理人员8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造价师)、质检员、材料员等岗位配备齐全,满足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8分)否则酌情扣分,少一人扣1分;附有效的人员岗位证书进行认定。2企业类似业绩3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3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情况4售后服务承诺满足用户需求和期望,售后服务体系完备并有技术支持团队及维修人员、且维修方案内容全面、服务周到的得4分;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修方案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3分;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修方案内容一般得2分;售后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合计(0-15)注:1、评委应认真了解本招标文件和工程有关情况后,做出须自己负责的评审。2、商务标评审标准满分为15分3、商务标的最终得分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5、投标报价评审标准及办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经济标评审标准1经济标价格3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小数点保留两位)注:本项目经济标权重取值范围:K2=35%。各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本项目报价评审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见前附表)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第三册二、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注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押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技术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的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行使权力范围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人不应增加承包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配套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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