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000-HCZX-C2025-0005

二、项目名称: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新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91321003731778895U
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E幢1901室
95.25(均分制)
国家收费标准×9.6%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中天行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91321002728033227E
江苏省扬州市南门苑3幢6号
91.67(均分制)
国家收费标准×8.6%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91320106784950986G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3401室
92.31(均分制)
国家收费标准×1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正清、沈洪林、吴兆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服务类标准计取,17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514-8734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联系人:刘泽容
联系电话:0514-89787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泽容
电话:0514-8978728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1(江苏新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1000-HCZX-C2025-0005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2(江苏中天行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行政区域
扬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12:1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洪林,杨正清,吴兆明

总成交金额
¥0.0029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泽容

项目联系电话
0514-89787281

采购单位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7340909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泽容

十二、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包一)(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包一)按招标文件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16.8%总报价(人民币:元)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16.8%,总金额不超过38万元总报价(人民币:元)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16.8%,总金额不超过38万元总报价(人民币:元)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16.8%,总金额不超过38万元总报价(人民币:元)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16.8%,总金额不超过38万元总报价(人民币:元)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16.8%,总金额不超过38万元总报价(人民币:元)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16.8%,总金额不超过38万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十、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包一)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1000-HCZX-C2025-0005,(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分包号:包一)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新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919.13万元,资产总额为339.61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新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7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JSZC-321000-HCZX-C2025-0005号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馆卉赠局1r日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15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公告……………………………………3第2章供应商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19第4章采购需求……………………………………23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6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磋商公告受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JSZC-321000-HCZX-C2025-0005)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0-HCZX-C2025-00052.项目名称: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3.预算金额:114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20%,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共分三个包,按区域划分,包一为广陵区及生态科技新城,预算金额为38万元;包二为邗江区及瘦西湖风景区,预算金额为38万元,包三为市直及开发区,预算金额为38万元。本项目共有三个包,供应商可以兼投,也可以只选择其中一个包,按照开标顺序不可以兼中,开标顺序为先开包一再开包二再开包三。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原件扫描上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025年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联系人:宋先生联系方式:0514-87342336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西入口3楼联系人:刘泽容联系方式:0514-89787281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扬州邗江支行开户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73284101826000105434.3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项目需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不得部分响应;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8.3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应使用人民币报价。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2.4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8.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8.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1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9.4.2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9.4.3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4、其他31.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0-HCZX-C2025-0005甲方:(买方)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包)1.2标的质量:提供的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采购人要求。1.3标的数量(规模):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组织开展一级市场价格评估包括经营性用地价格评估及同区域内的协议出让(含划拨改出让)等评估工作。(详见磋商文件)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单项工作,评估机构收到委托方完整评估资料后5日内,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明细表、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附件。1.5履行地点:扬州市1.6履行方式:/1.7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2.2最终金额以中标单价和实际工作量结算,总价上限不超过38万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8.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8.3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土地评估业务费扣除30%预付款后用由委托方每季度结算一次,根据工作量按实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20%,以项目各包的中标单价分别计算年度总费用,其中协议出让(包括但不限于划拨改出让、协议租赁等情形)单宗如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宗计算费用;项目总费用在38万元以下按实际计算费用支付,计算项目总费用在38万元以上按38万元支付。按实际工作量每季度结算一次。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3.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甲方: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一、项目编号:JSZC-321000-HCZX-C2025-0005二、项目名称: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三、预算金额:114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20%,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共分三个包,按区域划分,包一为广陵区及生态科技新城,预算金额为38万元;包二为邗江区及瘦西湖风景区,预算金额为38万元,包三为市直及开发区,预算金额为38万元。四、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质量与效能,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发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区域协作评估机构。五、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08-10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01月01日实施)6.《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8.其他相关规定。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①工作内容1.评估机构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组织开展一级市场价格评估包括经营性用地价格评估及同区域内的协议出让(含划拨改出让)等评估工作,应根据具体评估目的制定评估方案,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评估,并将所需评估资料清单提交委托方。2.评估机构收到委托方完整评估资料后5日内,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明细表、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附件。3.评估机构所提交评估明细表为电子档和纸质各一份,纸质需加盖公章,格式由委托方统一制定。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和附件均为电子档一份、纸质一份。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电子档应有公章及土地估价师签名。附件由评估方案、评估资料、外业调查表、宗地位置图、宗地现场及周围景观照片、比较案例现场照片等构成。4.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5.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直至土地成交前,如土地需重新评估,评估机构应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直至土地成交。7.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并提供备案号。供应商应对以上提出的各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②工作要求1.评估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估价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地估价工作;2.估价过程中引用的政策或技术文件依据准确;3.估价过程中采用的参数、指标或案例真实可靠;4.提交的评估报告格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要件齐全,内容完整。5.估价机构及执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③技术人员要求1.评估机构必须安排二名或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从事指定项目的评估(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料),同时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和公司联系电话和互联网通讯,并保持畅通;2.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必须相对固定,不得经常更换。若确实有特殊原因,需征得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方可;3.从事评估业务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责任心。评估公司需在接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评估后一个工作日内领取相关评估资料并到实地现场勘察,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业务接受时间,否则将视为被通知单位放弃委托业务;4.从事评估业务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评估结果除移交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外,不得将成果或结果告之他方。七、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的数量:本项目共有三个包,供应商可以兼投,也可以只选择其中一个包,按照开标顺序不可以兼中,开标顺序为先开包一再开包二再开包三,包一成交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包二、包三的投标,以此类推。如有包未能确定中标单位,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留是否再次组织招标增补的权利。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1)取得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的机构;(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交付时间:接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服务之日起5日内提供成果。3、项目交付地点: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地点八、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九、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提供的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采购人要求。十、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土地评估业务费扣除30%预付款后用由委托方每季度结算一次,根据工作量按实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单宗地块地价评估收费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20%,以项目各包的中标单价分别计算年度总费用,其中协议出让(包括但不限于划拨改出让、协议租赁等情形)单宗如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宗计算费用;项目总费用在38万元以下按实际计算费用支付,计算项目总费用在38万元以上按38万元支付。按实际工作量每季度结算一次。2、服务要求:所提供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颁布标准和有关规定。本项目实施人员必须是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和方式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用其他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实施。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三、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审项目及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20分)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商务部分(30分)项目业绩(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2年至本项目公告发布至之日一级土地评估业务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评价其专业经营能力。有一宗得3分,满分15分。(提供查询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的材料扫描件上传)商务部分(30分)项目组成员(15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估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3分;其他情形不得分。(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上传。)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数≥10人以上的,得10分;6人≤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数技术部分(35分)技术方案(10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总体方案,至少包括技术服务方案的目标范围内容、工作流程、机构设置及人员计划、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保证措施、服务制度、工作成果物。(a)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b)方案内容有缺项,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c)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d)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技术部分(35分)项目管理(5分)(a)单位组织机构齐全,各项制度健全,责任分工明确,成立项目组织的得5分;(b)组织制度略有缺陷、安排不合理的得3分;(c)组织制度较差,权责不清的得1分;(d)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35分)进度安排(5分)编写进度控制方案。(a)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b)方案内容有缺项,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c)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d)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技术部分(35分)质量保证措施(5分)编写质量控制方案。(a)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b)方案内容有缺项,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c)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d)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技术部分(35分)安全生产及项目保密措施(5分)编写安全生产及项目保密措施方案。(a)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b)方案内容有缺项,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c)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d)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技术部分(35分)服务承诺(5分)从成果质量承诺、工期承诺、后续服务承诺、保密承诺4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分别进行评分:(a)承诺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b)承诺内容有缺项,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c)承诺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d)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现场演示(15分)根据提供的案例(详见附件),投标人现场演示的土地评估工作方案进行打分,演示内容的完整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15分,内容较完整、有可取之处得12分,内容不完整、表现较一般得9分。(投标人须对项目方案进行现场演示,每一投标人的演示时间为10-15分钟,演示采用苏彩云系统线上演示形式。)附件:现场演示案例一、地块概况1、区位、用地范围及面积本地块位于扬州市W3-2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内,四至范围为:南至规划横四路,西至纵三路,东、北至规划用地边界。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24公顷。2、用地现状及分析地块东侧为在建中海.九樾院子小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纵三路,北侧为原灯泡厂用地。地块西侧有一条10KV高压线。地块内整体地势较为平坦,地面高程在6.22-6.65米之间。地块东南角有局部堆土区,高程在7.41-8.02米之间。二、经济技术指标区块编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ha)容积率建筑高度(米)建筑密度(%)绿地率(%)AR2(二类居住用地)1.241.0<r≤1.210<h<36≤28≥35注:①住宅地块内禁止建设独栋独院建筑。②住宅地块内商业配套及管理用房不受建筑高度下限要求控制。三、配套设施指标区块编码公共、公用配套设施及要求A住宅地块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7‰,低于100㎡的按照100㎡配置。在物业服务用房中要安排快递收发室,宜布置在小区出入口附近,并应符合《关于新建住宅区设置快递服务用房的通知》(扬邮管[2016]7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小区内鼓励配置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活动中心、体育健身等场所,该部分建筑不包含在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和配套商业比例中,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功能不得调整,小区建成后由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所得收入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经营管理收入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A住宅地块社区配套用房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小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3‰,其底层面积不得少于100-150㎡。社区配套用房应具备社区警务室、图书阅览室、社区文娱室等基本功能(单个图书阅览室面积不得小于20㎡),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便于对外开放,具体位置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小区出入口进行布置。若与东侧地块为同一土地受让方,则本地块社区配套用房整合在东侧地块中集中设置。A住宅地块养老设施用房地块规划方案及建筑尺度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行动特点做出相应的设计,打造“适老型住宅”,满足社区养老的相关要求。鼓励建设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建养老用房,该用房可结合社区服务用房统筹设计。在社区配套用房的基础上额外配建养老设施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小于20㎡,单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0㎡的标准进行配建。同时为保证老年人的使用方便,养老设施用房宜在建筑底层或有便捷的垂直交通楼层设置,建筑层高不得小于3.6米。该用房产权属于当地街办,建成后按照移交程序无偿交付给所在地街道使用。若与东侧地块为同一土地受让方,则本地块养老设施用房整合在东侧地块中集中设置。区块编码公共、公用配套设施及要求AA住宅地块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居住小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其中应配套建设便利店,面积不得小于100㎡。沿街商铺开间不得小于4米。AA环卫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不少于20㎡可回收物分拣管理用房(该部分面积含在物业管理设施用房中),按每300户设置一个10平方米的投放箱或地埋式垃圾分类箱,投放箱合理布局,便于居民使用。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将上述要求在规划总平面图上标出,并提供相关设计专篇征求城管部门意见;每个独立划分的住宅小区应设置一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装潢垃圾收集点(收集点的位置宜设置在小区边角隐藏处,周边设置隔离围挡,与道路连通,便于建筑装潢垃圾转运),每个小区出入口均应设置一“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具体建设要求和样式接受城管部门指导和监督。AA海绵城市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满足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地块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00㎡以上新建建筑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下阶段设计每公顷建设用地宜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蓄调池。AA围墙1、地块内临各等级道路、用地边界宜建镂空式围墙或作绿篱分隔,围墙主体高度不宜高于2米,沿街围墙宜通透、美观,结合绿化增加视觉深度。围墙距离宜按照多层建筑退让距离的一半进行退让。2、若相邻地块临道路红线围墙已建成,则宜保持围墙退让的一致性与连续性。围墙退让空间,人行道及道路空间环境景观应整体设计与打造,形成连续、开放、有序的建筑外围活动空间。3、临城市道路、绿化等的门卫房、垃圾房、燃气调压站房、泵房及临时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可参照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规定执行,最小不得小于3米,历史街区等特殊地段除外。区块编码公共、公用配套设施及要求A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应按不低于30%停车位比例一次性配建交流有序充电设施。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建筑物分类计算单位配建指标大类小类(户型)小汽车自行车住宅中心城区普通商品房车位/100㎡1.02.0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建筑物分类计算单位配建指标大类小类(户型)小汽车自行车住宅中心城区普通商品房车位/100㎡1.02.0注:停车配置一般性标准(多样化住宅地块计算停车位的基数方式参照《关于支持多样化住宅产品建设的意见》(扬自然资〔2024〕54号)及《支持多样化住宅产品建设补充意见》(扬自然资〔2024〕225号)执行。)①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辆小汽车按30平方米(含公共交通面积)、自行车(电瓶车)按1.8平方米计算;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辆小汽车按30平方米(含公共交通面积)、自行车(电瓶车)按2.0平方米计算。地下停车库按照停车个数与停车面积进行双控。②停车面积和绿地面积不应重复计算。地面停车建议采用高大乔木作树阵式停车,停车数量按照实际形成车位数计算。③作为公共活动空间的架空层、单独设置的设备用房、保温层、建筑闷顶等建筑面积可不配置停车位。④民用建筑物虚拟建筑面积须同时配套相应的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方式①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宅的机动车位全部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住宅小区配套建筑(物管、社区、商业等)的停车方式依上述要求执行;住宅小区宜结合出入口设置访客车位,其总数按小区居民配建停车位总数的2%单独设置,并不应多于20个。②在地下一、二层满铺地下车库仍不能满足配建要求的情况下,地下三层及以下可以采取机械式双层停车方式,机械式停车区域净高按相关规范执行,同时停车指标上浮15%。非机动车停车方式及充电场所配建要求①住宅宜在地下一层或架空层区域设置不小于配建总数50%的非机动车停车位。②新建住宅小区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③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应布局合理、方便使用,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四、规划控制要求1、地块位于扬州市W3-2控规单元内,下阶段应遵照所在单元控规与相关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为指导进行设计,同时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打造高品质的居住地块。2、A区块地下空间出让总面积为12400平方米,地下空间建设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地质、市政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开发深度建议为地面标高以下至-10米,可用于地下车库、人防空间及配套用房等,具体由方案确定。鼓励结合具体方案进行更大深度的地下空间开挖建设。下阶段要求其与地上空间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地块位置示意图:9CC9LOSS-AU001SE898-艾639L88SW-人ttsET8sE-BTIOSW96LI8抗IOOS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七、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八、法人授权书九、磋商响应函十、小微企业声明函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二、联合体协议十三、分项报价表十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七、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八、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000-HCZX-C2025-0005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九、磋商响应函致: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JSZC-321000-HCZX-C2025-0005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1000-HCZX-C2025-0005,(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二、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公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十三、分项报价表(分包号:**)(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十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五、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采购包2)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编号为JSZC-321000-HCZX-C2025-0005,(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分包号:采购包2)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中天行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321万元,资产总额为3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中天行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321万元,资产总额为3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江苏中天行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8日198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扬州市2025年度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0-HCZX-C2025-0005投标人名称优惠率(%)20%备注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优惠率(%)20%备注供应商(电子签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营性用地一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