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用耗材 鼻腔冲洗器 医用骨夹板中标结果公示(泸州市中医医院2025)



泸州市中医医院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2025-02-11 08:43:52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466

二、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泸州川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1号
3,367,352.50元
鼻腔冲洗器、舌肌训练器、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造口袋(两件式肠袋)、医用骨夹板等耗材一批(百分比):85%
100.00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重庆科辉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洋河东路37号长安丽都17幢14-1C51办公室
766,400.00元
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免洗泡沫手消液、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百分比):95%
89.5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泸州川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4990000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鼻腔冲洗器、舌肌训练器、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造口袋(两件式肠袋)、医用骨夹板等耗材一批
鼻腔冲洗器、舌肌训练器、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造口袋(两件式肠袋)、医用骨夹板等耗材一批耗材服务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出现异常情况,中标人能在收到院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请厂家或专家1日内到采购人处协助解决异常情况,相关一切费用由成交供货商负责等
730日
鼻腔冲洗器、舌肌训练器、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造 口袋(两件式肠袋)、医用骨夹板等耗材服务标准执行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重庆科辉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4990000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免洗泡沫手消液、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
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免洗泡沫手消液、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等耗材一批的服务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出现异常情况,中标人能在收到院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请厂家或专家1日内到采购人处协助解决异常情况,相关一切费用由成交供货商负责等
730日
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免洗泡沫手消液、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等耗材服务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游勇、屈孺牛、郑旭焱、漆光玉、袁起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各包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下浮30%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成交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按收费标准下浮后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5000元计算;按收费标准下浮后计算代理费用超过80000元的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80000元计算。 2.服务费交纳账户: 账户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100 1416 1080 5091 270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3.各包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75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804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号: 51050024210200005713[2024]00894
2、监督管理部门: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30-2282871;0830-3101562;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4、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5、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下述银行名单排序不分先后。(详细要求及流程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6、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包1:王大春 (18111201180),包2:吴敏 (1358433595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江阳区江阳南路11号
联系方式:2962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
联系方式:0830-3706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丹 李晓涵
电话:0830-3706070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2月11日

相关附件:

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N510501202400046620250108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泸州川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庆科辉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pdf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响应/偏离123...分项报价明细表包件号:序号生产厂家配送产品通用名称注册证 产品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国家医保编码单件商品名称(和国家医保编码相对应名称)是否为进口产品单价(元)单位预采购量总金额(元)备注分项报价合计小写(元): 大写: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产品的单项报价(单项报价=最高限价*百分比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须是各包所投产品各项单价报价×预估量的报价合计,“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3、最终结算按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单价作为结算依据。4、各包此表中的预采购量需和采购清单两年预估数量一致,如未按照采购清单数量填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自行填写。5、备注栏可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此耗材不属于医保范围”等。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技术服务指标响应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医疗耗材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响应/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要求 2 具体的技术服务指标 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逐款(细化到最低一层技术参数)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注明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便于专家评审。因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准确提供,导致评标委员会误判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泸州市中医医院XXX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泸州市中医医院(采购人)乙方:(中标/成交人)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购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供销渠道,医院根据临床需要,于2024年月日委托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XXX采购项目第包(项目总第包)的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供货范围、品名及价格等乙方为甲方提供本次采购的各包对应的各类耗材(医用耗材具体品名、规格型号、单位、生产厂家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所提供医用耗材单价以采购当月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公布的“截止上月末全省医疗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联动参考价”和“我省最高参考价”、以及本次的成交单价,取四者最低单价为执行单价。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1、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或周边地区设立库房,作为合同履行地,能快速提供售后服务,保证配送及时。一般耗材送达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紧急使用耗材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按时送达。耗材送达同时乙方应提供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必须同时提供报关单及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2、交货地点:泸州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3、原则上乙方所供货的医用耗材必须事先送达甲方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针对甲方没有备库而又需紧急配送的医用耗材,乙方在供货时必须取得甲方使用该批耗材的临床科室负责人书面签收的资料,过后交甲方主管部门补办入库手续(未按此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4、医用耗材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且交付甲方之前的破损、遗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三、资质保证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备案证明材料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乙方授权委托书、乙方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医用耗材自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入库之日起有效期不低于1年(特殊耗材确因厂家生产工艺等原因,生产出来的医用耗材效期就小于1年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保证供应量能在有效期内使用而不致浪费),若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乙方质量承诺,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损失。四、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乙方按正常途径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办理入库手续,甲方应于入库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相对应的货款。甲方凭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发票及相关手续,按甲方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转账支付事宜。乙方应在甲方办理入库手续时即提供对应货物的送货清单、产品资料等手续,并在三日内开具验收合格产品对应金额的发票。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2、履约保证金:乙方按合同总金额5%标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0000元的按30000元收取),在项目全部履约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银行转账)。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若相关资证即将到期,应在到期前及时到甲方医学装备部更新备案;办理新的相关资质后,应将新证件提供给甲方。2、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3、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临床医疗安全。4、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5、乙方须备足货源,确保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6、乙方需在甲方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7、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8、合同签订后,对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甲方发现存在质量等方面问题的,乙方应积极协调处理,如影响正常使用,最终导致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9、甲方在正常保管和使用的前提下,因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疑似存在质量问题,而诱发医疗纠纷的,乙方应及时全程介入纠纷处理并在需要时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原件,依法承担相应经济赔偿。10、合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政策变化,出现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政策执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供货资格。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除按上述条款,责成赔偿,要求承担调解等处理费用外,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供货资格。11、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乙方如果连续两次出现不满足甲方临床需求并整改不到位的情形(如:如质量、服务等方面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2、本合同条款是对甲乙双方的约束,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或让与本合同所属权益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供货时,如未遵守上述“五、双方责任:1、2、3、4、5、8、9、10”款约定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并有权单方解除本供货协议;如导致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查处的,乙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直接从应付货款中进行扣除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再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2、乙方如逾期供货给甲方临床医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时,或者逾期供货累计达三次以上的(含三次),甲方将单方解除与乙方的所有供货业务关系,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的,若出现乙方公司业务、财务被不法侵害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4、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最低5000元,超过20000元按20000元执行),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所有实际损失,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纳入采购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经采购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最低50元/天,超过200元按200元/天执行),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所有实际损失。5、采购双方均应遵守中标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以中标金额为准)3%的违约金(最低5000元,超过20000元按20000元执行)。6、乙方单项产品无法按合同执行供货,经采购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其他产品供货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供货产品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5%的违约金(最低5000元,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执行)。7、若遇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供货的,由乙方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属实,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善后处理。七、争议因耗材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合法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根据最终鉴定结论,依法由相关方承担。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8、合同有效期本采购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支付乙方供货款累计达到人民币XXX元(大写:XXX)时终止,合同最长有效期为三年。在合同期内,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70%时,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以书面文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通知采购人;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0%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采购部门)确认仍自行继续送货,采购人对超过合同总金额部分金额不予支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掉网”,已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执行,但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报告,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掉网”产品重新组织招标,新合同签订后,乙方则不再配送本合同中的掉网产品。若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原因,甲方需对乙方所涉及的供货品种重新招标确定新的供货商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九、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无。2、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3、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成立,自甲方书面函告乙方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内容之一,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甲方(盖章):泸州市中医医院乙方(盖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技术服务指标响应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医疗耗材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响应/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要求 2 具体的技术服务指标 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逐款(细化到最低一层技术参数)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注明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便于专家评审。因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准确提供,导致评标委员会误判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监督机构信息(投诉受理联系方式)1.1.1.11.1.1.2.采购监督机构: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30-2282871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1号楼注:因系统调整原因监督机构信息在采购文件中未显示,现进行补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466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采购包:合同包二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服务期报价内容,响应报价,围限1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免洗泡沫手消批100%{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液、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批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免洗泡沫手消液、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批100%{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466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采购包:合同包一投标人名称: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容,响应报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价鼻腔冲洗器、舌肌训练器、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造口袋(两件式肠袋)、医用骨夹板等耗材一批,{供应百分比应商响{供应商响{供1鼻腔冲洗器、舌肌训练器、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造口袋(两件式肠袋)、医用骨夹板等耗材一批批100%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应}应}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服务应答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包件号:序号生产厂家配送产品通用名称注册证 产品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国家医保编码单件商品名称(和国家医保编码相对应名称)是否为进口产品单价(元)单位预采购量总金额(元)备注分项报价合计小写(元): 大写: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产品的单项报价(单项报价=最高限价*百分比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须是各包所投产品各项单价报价×预估量的报价合计,“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3、最终结算按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单价作为结算依据。4、各包此表中的预采购量需和采购清单两年预估数量一致,如未按照采购清单数量填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自行填写。5、备注栏可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此耗材不属于医保范围”等。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响应/偏离12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请选择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名称是否为新成立企业否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规模,请选择一个企业确定取消-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版本号:N510501202400046620250108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466泸州市中医医院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1月11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泸州市中医医院委托,拟对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466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1.3.招标项目简介根据医院的业务需要,拟采购医用耗材一批。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描述: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1.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2.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采购包2: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描述: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1.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2.对医疗器-第2页-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描述: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书扫描件】)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第3页-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中医医院地址:江阳区江阳南路11号邮编:646000联系人:马云鑫联系电话:2962180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朱丹李晓涵联系电话:0830-3706070-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367,352.50元采购包2:766,4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按照各包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超过30000元的按30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约定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采购包2: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按照各包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超过30000元的按30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约定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各包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下浮30%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成交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按收费标准下浮后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5000元计算;按收费标准下浮后计算代理费用超过80000元的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80000元计算。2.服务费交纳账户:账户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100141610805091270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3.各包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泸州市中医医院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中医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7页-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第8页-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第9页-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采购包2:自行验收-第10页-1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免洗泡沫手消液、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批%100.00百分比1.本项目采用百分比形式报价,因系统报价限制,供应商的报价填写应为:1-统一下浮比例(如供应商下浮30%,报价表的响应报价应填写70%)。2.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报统一的百分比,在供货期内根据中标价格按实结算,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766400.00元★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第18页-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投标(响应)函2非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明细表,商务应答表,服务应答表,投标(响应)函3不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服务应答表,投标(响应)函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投标(响应)函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第48页-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包2: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第49页-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标方法(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65.00分报价得分35.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标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技术指标50%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没负偏离的得50分;★条款需完全满足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每有1条▲条款负偏离扣1分,合计33条共33分,每有1条无标识条款负偏离扣0.34分,合计50条共17分,扣完为止。50.0000客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指标响应表项目整体服务方案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1、配送负责人和具体配送人员名单并提供在职证明和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2、车辆安排(两个院区运输路线安排、车辆情况等);3、产品的存储及质量管控制度4、售后服务方案(售后响应时间、人员培训计划、备品备件情况、应急预案)。上述内容完整得1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中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25分,该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10.0000主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5%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自身签署的类似业绩(同种类产品),每提供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5.0000客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价格分投标报价1、评审价格=投标报价。2、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3、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5、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35.0000客观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采购包2: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65.00分报价得分35.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标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技术指标50%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没负偏离的得50分;★条款需完全满足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每有1条▲条款负偏离扣9分,合计4条共36分,每有1条无标识条款负偏离扣2.8分,合计5条共14分,扣完为止。50.0000客观技术服务指标响应表项目整体服务方案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1、配送负责人和具体配送人员名单并提供在职证明和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2、车辆安排(两个院区运输路线安排、车辆情况等);3、产品的存储及质量管控制度4、售后服务方案(售后响应时间、人员培训计划、备品备件情况、应急预案)。上述内容完整得1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中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25分,该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10.0000主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5%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自身签署的类似业绩(同种类产品),每提供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5.0000客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第52页-价格分投标报价1、评审价格=投标报价。2、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3、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5、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35.0000客观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报价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包2: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报价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采购包2: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5.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6.定标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一、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54页-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7.评标委员会义务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55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技术服务指标响应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采购包2: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技术服务指标响应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第56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项目合同.docx-第57页-版本号:N510501202400046620250108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466泸州市中医医院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1月11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泸州市中医医院委托,拟对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466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公开招标(第一批)(二次)1.3.招标项目简介根据医院的业务需要,拟采购医用耗材一批。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描述: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1.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2.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采购包2: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描述: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1.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2.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2、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描述: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书扫描件】)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中医医院地址:江阳区江阳南路11号邮编:646000联系人:马云鑫联系电话:2962180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朱丹李晓涵联系电话:0830-370607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367,352.50元采购包2:766,4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按照各包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超过30000元的按30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约定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采购包2: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按照各包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超过30000元的按30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约定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各包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下浮30%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成交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按收费标准下浮后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5000元计算;按收费标准下浮后计算代理费用超过80000元的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80000元计算。 2.服务费交纳账户: 账户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100 1416 1080 5091 270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3.各包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泸州市中医医院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中医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采购包2: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采购包2: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99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采购包2: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99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按采购方对耗材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采购方对耗材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方对耗材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采购方对耗材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方对耗材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采购方对耗材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采购方对耗材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采购方对耗材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履约保障: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间,若因国家、部门政策规定出现与合同约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交供货商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成交供货商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三次以上未按规定履约的同一违约行为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方除按上述条款,责成赔偿,要求承担医患双方调解的费用赔付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采购包2:履约保障: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间,若因国家、部门政策规定出现与合同约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交供货商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成交供货商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三次以上未按规定履约的同一违约行为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方除按上述条款,责成赔偿,要求承担医患双方调解的费用赔付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泸州市中医医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830-2962180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杏林路80号(泸州市中医医院城南院区)邮编:646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朱丹、李晓涵联系电话:0830-3706070地址: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邮编:6460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2: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367,352.5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367,352.5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医疗卫生服务鼻腔冲洗器、舌肌训练器、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造口袋(两件式肠袋)、医用骨夹板等耗材一批1.00(批)3,367,352.5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66,4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66,4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其他医疗卫生服务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免洗泡沫手消液、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1.00(批)766,4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鼻腔冲洗器、舌肌训练器、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造口袋(两件式肠袋)、医用骨夹板等耗材一批批%100.00百分比1.本项目采用百分比形式报价,因系统报价限制,供应商的报价填写应为:1-统一下浮比例(如供应商下浮 30%,报价表的响应报价应填写70%)。 2.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报统一的百分比,在供货期内根据中标价格按实结算,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3367352.5元采购包2: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免洗泡沫手消液、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批%100.00百分比1.本项目采用百分比形式报价,因系统报价限制,供应商的报价填写应为:1-统一下浮比例(如供应商下浮 30%,报价表的响应报价应填写70%)。 2.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报统一的百分比,在供货期内根据中标价格按实结算,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766400.00元★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鼻腔冲洗器、舌肌训练器、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造口袋(两件式肠袋)、医用骨夹板等耗材一批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品目号产品名称(通用名称,非注册证名称)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是否进口最高单价限价(元)单位预算数量预算金额(元)01-01鼻腔冲洗器是否28套1000028000001-02舌肌训练器是否57.2个2651515801-03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是否0.26只1310003406001-04造口袋(两件式肠袋)是否31.5个63520002.501-05造口护理用品附件是否16.8片6351066801-06医用骨夹板是否12付790948001-07医用纱布敷料是否0.16块3564005702401-08医用纱布敷料是否0.25块74500018625001-09医用纱布敷料是否0.4块380001520001-10医用纱布敷料是否30包3601080001-11医用纱布敷料是否0.5块23250011625001-12医用纱布垫是否1.3块20000026000001-13医用脱脂纱布块是否0.3个25400762001-14医用纱布敷料是否0.24块42000010080001-15医用纱布敷料是否0.35块63000022050001-16医用纱布敷料是否0.45块35000015750001-17无菌纱布绷带是否1.3卷13800017940001-18医用凡士林纱布是否2.2小包62001364001-19医用凡士林纱布是否2小包58001160001-20医用纱布垫是否0.9块13800012420001-21医用纱布垫是否1.5块568008520001-22医用纱布垫是否22块6600014520002序号医疗耗材名称基本参数01-01鼻腔冲洗器★1、用途:适用于鼻腔的清洁、湿润和鼻腔冲洗使用;★2、包装:独立包装;规格:气囊容积≥60m1;★3、组成:至少包含冲洗头与气囊组成;▲4、材质:采用聚乙烯、聚丙烯分子材料制成;5、非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6、有效期:≥2年。01-02舌肌训练器★1、用途:用于各种疾病引起的舌肌功能障碍患者舌肌的康复训练;★2、包装:独立包装;3、规格:至少包含吸嘴正面:32±3.0mm,吸嘴侧面:16.5±3.0mm,吸球:15.5±1.0mm,吸球内径:13±1.0mm;4、组成:至少包含吸嘴和吸球组成;非灭菌产品,单人可多次使用;5、有效期:≥2年;6、表面应光滑,无毛边、毛刺、凝胶、气泡、缺料等缺陷;吸嘴和吸球连接处能承受≥8N的轴向静拉力而不分离。01-03医用外科口罩(绑带式)★1.用途: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戴,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体液、颗粒物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2、包装:单个独立包装;★3、规格:至少包含绑带式,17.5cm×9.5cm;4、组成:至少包含口罩体、鼻夹、口罩带组成;材质:口罩体分为表层(非织造布)、里层(非织造布)和中间层(熔喷布)三层结构,鼻夹为可塑性鼻夹,口罩带可为弹性或非弹性;5、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有效期:≥2年。★6、产品质量符合YY 0469-2011标准。01-04造口袋(两件式肠袋)★1、用途:用于造口排泄物的收集;2、包装:≤10个/盒;▲3、规格型号:至少包含:开口型,卡环60mm±10%;4、组成:由袋体、圆形底扣、封口器(免尾搭扣/封口条)(和过滤片)组成;5、有效期:≥2年;灭菌使用:非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6、其他要求:产品符合GB/T20407.2-2006 及GB/T20407.3-2006 的要求,袋体无渗漏、(开口袋)封口器保持原位、袋子在静态加压下无渗漏,开口袋、闭口袋无“强气味”散发出来。01-05造口护理用品附件★1、用途:用于填平造口周围完整皮肤上的四陷、皱褶,在造口和造口密封;2、包装要求:≤10片/盒;规格:至少包含可塑贴环;▲3、组成:由丁烯共聚物、明胶、聚丙二醇和乙烯-乙酸乙烯酯共攀物组成;4、非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有效期:≥2年;▲5、可根据不同造口形状灵活塑形。01-06医用骨夹板★1、用途:用于中腿部骨折外固定;用于前臂骨折外固定;2、包装:≤10付/包;规格:至少包含胫腓骨夹板、前臂夹板;▲3、组成:至少包含针织布料、柳木板、铆钉、毛毡、高分子泡沫板、铝板加工制成;4、非灭菌产品,单人可多次使用;有效期:≥2年。01-07医用纱布敷料★1、用途:用于清洁皮肤、粘膜或创面,与创面护理常用药物一起使用保护创面,也可用于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2、包装:≤300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8cm±10%、宽6cm±10%,≥8层;材质:脱脂棉纱布为原材料;4、非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2年。▲5、其他要求:每平方厘米的纱线数≥22,每100mm经纱线数≥120士6,每50mm经向最小断裂力/N≥60,每100mm纬纱线数≥100士5,每50mm纬向最小断裂力/N≥40,最小质量/(g/m²)≥30.01-08医用纱布敷料★1、用途:用于清洁皮肤、粘膜或创面,与创面护理常用药物一起使用保护创面,也可用于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2、包装:≤200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10cm±10%、宽8cm±10%,≥8层;材质:脱脂棉纱布为原材料;4、非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2年。▲5、其他要求:每平方厘米的纱线数≥22,每100mm经纱线数≥120士6,每50mm经向最小断裂力/N≥60,每100mm纬纱线数≥100士5,每50mm纬向最小断裂力/N≥40,最小质量/(g/m²)≥30.01-09医用纱布敷料★1、用途:用于清洁皮肤、粘膜或创面,与创面护理常用药物一起使用保护创面,也可用于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2、包装:≤200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12cm±10%、宽9cm±10%,≥8层;材质:脱脂棉纱布为原材料;4、非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2年。▲5、其他要求:每平方厘米的纱线数≥22,每100mm经纱线数≥120士6,每50mm经向最小断裂力/N≥60,每100mm纬纱线数≥100士5,每50mm纬向最小断裂力/N≥40,最小质量/(g/m²)≥30.01-10医用纱布敷料★1、用途:用于清洁皮肤、粘膜或创面,与创面护理常用药物一起使用保护创面,也可用于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2、包装:1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100cm±10%、宽10cm±10%;材质:脱脂棉纱布为原材料;4、非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2年。▲5、其他要求:每平方厘米的纱线数≥22,每100mm经纱线数≥120士6,每50mm经向最小断裂力/N≥60,每100mm纬纱线数≥100士5,每50mm纬向最小断裂力/N≥40,最小质量/(g/m²)≥30.01-11医用纱布敷料★1、用途:用于清洁皮肤、粘膜或创面,与创面护理常用药物一起使用保护创面,也可用于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2、包装:≤100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20cm±10%、宽7cm±10%,≥8层;材质:脱脂棉纱布为原材料;4、非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2年。▲5、其他要求:每平方厘米的纱线数≥22,每100mm经纱线数≥120士6,每50mm经向最小断裂力/N≥60,每100mm纬纱线数≥100士5,每50mm纬向最小断裂力/N≥40,最小质量/(g/m²)≥30.01-12医用纱布垫★1、用途:供临床护创、吸湿用;▲2、包装:≤30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30cm±10%、宽50cm±10%,≥2层,可显影;组成:至少包含脱脂棉纱布或者脱脂棉纱布夹医用脱脂棉加工而成;4、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有效期:≥2年;▲5、具备X光可探测线,由含量≥55%的硫酸钡线状材料织于脱脂纱布中;▲6、X光可探测线质量:单丝线≥0.5g/m,多丝线≥0.28g/m,X光可探测线的长度≥7cm。01-13医用脱脂纱布块★1、用途:供临床护创、吸湿用;▲2、包装:≤5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3cm±10%、宽5cm±10%;组成:至少包含脱脂棉纱布加工而成;4、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有效期:≥2年。01-14医用纱布敷料★1、用途:用于清洁皮肤、粘膜或创面,与创面护理常用药物一起使用保护创面,也可用于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2、包装:小包装≤2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8cm±10%、宽6cm±10%,≥8层;材质:脱脂棉纱布为原材料;4、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2年。▲5、其他要求:每平方厘米的纱线数≥22,每100mm经纱线数≥120士6,每50mm经向最小断裂力/N≥60,每100mm纬纱线数≥100士5,每50mm纬向最小断裂力/N≥40,最小质量/(g/m²)≥30.01-15医用纱布敷料★1、用途:用于清洁皮肤、粘膜或创面,与创面护理常用药物一起使用保护创面,也可用于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2、包装:小包装≤2块/包;规格:至少包含长10cm±10%、宽8cm±10%,≥8层;3、材质:脱脂棉纱布为原材料;4、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2年。▲5、其他要求:每平方厘米的纱线数≥22,每100mm经纱线数≥120士6,每50mm经向最小断裂力/N≥60,每100mm纬纱线数≥100士5,每50mm纬向最小断裂力/N≥40,最小质量/(g/m²)≥30.01-16医用纱布敷料★1、用途:用于清洁皮肤、粘膜或创面,与创面护理常用药物一起使用保护创面,也可用于手术过程中吸收体内渗出液;▲2、包装:小包装≤2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12cm±10%、宽10cm±10%,≥8层;4、材质:脱脂棉纱布为原材料;5、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2年。▲6、其他要求:每平方厘米的纱线数≥22,每100mm经纱线数≥120士6,每50mm经向最小断裂力/N≥60,每100mm纬纱线数≥100士5,每50mm纬向最小断裂力/N≥40,最小质量/(g/m²)≥30.01-17无菌纱布绷带★1、用途:用于对创面敷料或肢体提供束缚力,以起到包扎、固定作用;▲2、包装:≤10卷/袋;3、规格:至少包含直径:4-4.2cm、宽:8cm、长:600cm;4、组成:至少包含脱脂棉纱布为原料加工而成;材质:脱脂纱布;5、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有效期:≥2年。01-18医用凡士林纱布★1、用途:用于皮肤防护,保护创面;▲2、包装:1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8cm±10%、宽10cm±10%,≥8层;组成:至少包含脱脂棉纱布、凡士林、石蜡油组成;4、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有效期:≥2年;▲5、凡士林用量≥70g/m2。01-19医用凡士林纱布★1、用途:用于皮肤防护,保护创面;▲2、包装:1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6cm±10%、宽8cm±10%,≥8层;组成:至少包含脱脂棉纱布、凡士林、石蜡油组成;4、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有效期:≥2年;▲5、凡士林用量≥70g/m2。01-20医用纱布垫★1、用途: 供临床护创、吸湿用;▲2、包装:≤100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15cm±10%、宽15cm±10%;组成:由脱脂棉纱布或者脱脂棉纱布夹医用脱脂棉加工而成;4、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有效期:≥2年。01-21医用纱布垫★1、用途:供临床护创、吸湿用;▲2、包装:≤50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20cm±10%、宽20cm±10%;组成:由脱脂棉纱布或者脱脂棉纱布夹医用脱脂棉加工而成;4、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有效期:≥2年。01-22医用纱布垫★1、用途:供临床护创、吸湿用;▲2、包装:1块/包3、规格:至少包含长80cm±10%、宽100cm±10%;组成:由脱脂棉纱布或者脱脂棉纱布夹医用脱脂棉加工而成;4、灭菌产品,一次性使用;有效期:≥2年。注:1.“★”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中有佐证要求的,按佐证要求提供材料。未做明确要求的,直接在技术响应表中响应即可。2.“▲”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提供产品佐证材料,未提供明确要求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宣传彩页或产品图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检测(验)报告或产品注册证予以佐证,佐证材料须为产品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如:加盖产品制造厂家公章是被认为产品制造厂家对外发布资料的佐证方式之一)。3.其他未做标记的参数,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响应即可,但投标人必须如实响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虽提供但无法佐证者,均自行承担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技术参数负偏离的风险。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产品参数描述进行响应,不得曲解招标文件产品参数描述意思或以其他参数描述来响应招标文件参数,不得以“正偏离”为由偷换技术参数描述方式进行响应,否则自行承担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技术参数负偏离的风险。采购包2:标的名称: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免洗泡沫手消液、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品目号产品名称(通用名称,非注册证名称)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是否属于消毒产品是否进口最高单价限价(元)单位预算数量预算金额(元)02-01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是是否400桶95038000002-02免洗泡沫手消液是是否30瓶32009600002-03氯己定-醇复合型手消是是否22瓶132002904002序号医疗耗材名称基本参数02-01一元过氧乙酸消毒液★1、用途:用于软、硬式内窥镜及其他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2、规格:A剂≥5L/桶,B剂≥50ml;B剂系配套A剂使用,A剂按桶计算。B剂报价包含A剂中,为综合报价;需配备专用过氧乙酸浓度测定试纸(该试纸价格包含在过氧乙酸报价成本中)。3、A剂和B剂充分活化后浓度为0.3%-0.35%;浸泡时间≥5min,可达到高水平消毒。浸泡时间≥10min,可达到灭菌水平;重复使用,使用天数≥14天;有效期:≥1年;02-02免洗泡沫手消液★1、用途:用于手术前对手部皮肤消毒;▲2、包装:≥250ml/瓶;3、规格:泡沫型;材质:铝瓶材质;★4、组成:葡萄糖酸氯己定(洗必泰)含量0.405%-0.4955(w/w),乙醇含量22.5%-27.5%(w/w),原液PH值均值为8±1;5、有效期:≥2年;★6、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和致病性酵母菌;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杆菌的杀灭对数值均为≥5.00★7、符合GB27950-2020《手消毒剂用要求》;▲8、铅含量为≤0.03mg/kg、砷含量为≤0.001mg/kg、汞含量为≤0.001mg/kg。02-03氯己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耗材 鼻腔冲洗器 医用骨夹板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