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驾驶会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41017137680-00180242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4093522683E
公告标题: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7137680-00180242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
2743800.00元
上海上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新桥路68号新桥大厦九楼
95.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为招标人提供:(1)会务服务;(2)前台接待服务;(3)驾驶服务。保障车辆调度、出行、驾驶员和车辆日常管理以及会议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需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的服务费给招标人的现有服务单位。如中标人出现违反以上约定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凌珊,张万春,吴晓菁,傅洁雯,傅晓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计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计取不下浮,由中标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9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上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绩丰富,人员配置满足要求,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服务方案详细,人员培训、紧急预案措施较完整、可行。
公告有效期1个工作日。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联 系 人:杨依莎 电 话:15026820261)提出疑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地 址:胶州路768号
联系方式:021-52567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联系方式:15026820261、188182524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依莎、韩贞
电 话:15026820261、18818252438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683.8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pdf1.2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2-12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上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诚信勤勉规范进取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一律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名称)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上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4人,营业收入为21482.302927万元,资产总额为8223.45274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上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24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投标文件189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7137680-00180242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7137680-00180242(招标代理编号:SYZB20250001)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理机构: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一月第1页共73页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协议文本(仅供参考)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七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2页共73页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3页共73页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24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7137680-001802422、项目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元):2750400.00元5、最高限价(元):2750400.00元6、采购需求:包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7504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主要为招标人提供:(1)会务服务;(2)前台接待服务;(3)驾驶服务。保障车辆调度、出行、驾驶员和车辆日常管理以及会议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7、合同履约期限: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需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的服务费给招标人的现有服务单位。如中标人出现违反以上约定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4页共73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03至2025-01-1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1-24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开标时间:2025-01-24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第5页共73页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胶州路768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525670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联系人:杨依莎、韩贞电话:15026820261、188182524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依莎电话:15026820261第6页共73页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页共7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驾驶会务服务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7137680-00180242(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YZB20250001)3预算金额预算编号:0025-00000539预算金额(元):2750400.00元最高限价(元):27504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4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胶州路768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525670717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邮箱:15026820261@163.com联系人:杨依莎、韩贞电话:15026820261、188182524388项目概况主要为招标人提供:(1)会务服务;(2)前台接待服务;(3)驾驶服务。保障车辆调度、出行、驾驶员和车辆日常管理以及会议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9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需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的服务费给招标人的现有服务单位。如中标人出现违反以上约定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0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2是否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4报名时间2025-01-03至2025-01-1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5现场考察不组织。16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17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19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无19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名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桂林支行银行帐号:033872000400167382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01-2409:30:00(北京时间)以网上系统时间为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21开标会时间、地点时间:2025-01-2409:30:00(北京时间)以网上系统时间为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2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明细表;4)服务方案;5)项目安排计划表;6)项目人员配置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7)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资格证明文件;9)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本招标文件之技术规格书中所需的全部内容;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及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标书,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第10页共73页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目名称、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年龄:_______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联系电话: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_________(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被委托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声明函我方(投标单位名称)承诺被委托人(姓名)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名称(公章)日期: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一律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4-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七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6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0—,(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71—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4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2—,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驾驶会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