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配套中标结果公示(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人民政府2025)
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5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YC-CG(GC)-2025-002-01
项目名称: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415665.36
最高限价(元):3415665.3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415665.36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建设防渗渠道4.1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68座,设计流量0.7-0.3m3/S。(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人民政府
地 址: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199333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蜀疆新天地1号楼9楼905
联系方式:13779490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小龙
电 话:13779490359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二次).docx410.9K
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1) (1).rar515.1K
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二次)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XYC-CG(GC)-2025-002-01)第一册采购人:卧里托格拉克镇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3一总则3二磋商文件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6五开标及评标(磋商)7六确定中标9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11开标一览表122磋商申请、附录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154磋商保证金17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86施工组织设计347项目管理机构438资格审查资料459原件的复印件5010中小企业声明函5111其他资料52第3章投标邀请57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9第5章采购需求65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67第7章合同76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未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合同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潜在供应商已知晓该澄清或修改内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按有关要求提供全部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将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并放入响应文件内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3.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5.3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5.4政府采购保函不予退回。12.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投标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或)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政采云系统默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五开标及评标(磋商)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政采云系统默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在投标期间内: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为5人,政采云专家4个,1个业主专家),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1.投标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等内容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响应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7.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1.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中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4.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5.质疑与接收3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开标一览表;2、磋商申请及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4、磋商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7.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7.2主要人员简历表8、资格审查资料8.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2近年财务状况8.3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8.5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9、原件的复印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其他资料;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磋商保证金(元)工期(天)项目地点备注大写: 小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二、磋商申请(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工程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4.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5.随同本申请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申请递交的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7.(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内容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项目经理详见第 4 章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姓名: 2工期详见第 4 章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天数: 日历天3质量标准合格4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详见文件内容5技术负责人详见文件内容6履约保证金(函)详见文件内容………………………说明:上述内容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填写,可按响应磋商文件或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如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装订在本部分中。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后附格式若与预算编制软件格式冲突时,以预算编制软件格式为准。工程项目总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一级xx 项目2一级xx 项目xx措施项目xx其他项目合计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工程 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合同技术条 款章节号1一级xx 项目1.1二级 xx 项目1.1.1三级xx 项目50xxxxxxxxxx最末一级项目1.1.22一级xx 项目2.1二级 xx 项目2.1.1三级xx 项目50xxxxxxxxxx最末一级项目2.1.2合计注:项目编码应遵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合计计日工项目计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2材料3机械工程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使用费施工 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合计1建筑工程1.1土方开挖工 程1.1.1520101xxxxxx1.1.22安装工程2.1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2.1.1520201xxxxxx2.1.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单价费(税)率(%)备注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一建筑工程二安装工程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使用费合计备注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工程部位混凝土 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预算材料量(kg/m3)单价 (元/m3)备注水泥砂石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应价格(元)预算价格(元)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预算价格(元)备注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单位:元/台时(班)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招标人收取 的折旧费投标人应计算的费用合计维修费安拆费人工柴油电小计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单位:元/台时(班)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折旧费维修费安拆费小计人工柴油电小计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 (元)合价(元)说明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编号:定额单位:施工方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直接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机械使用费2施工管理费3企业利润4材差5税金合计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序号工种单位单价(元)备注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 称备注1材料采购(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土 工膜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2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 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3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 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4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 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雷诺护垫的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 划等6混凝土工程骨料、水泥等原材料的采购、秤量、拌和、浇筑、试验、养 护计划、措施(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 期计划等)7工程质量管理方案8安全生产管理方案9防汛度汛10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1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2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3有关施工建议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六临时用地表附件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 备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 KW )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附件二:拟投入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件三: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位置需用时间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 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造价执业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主要人员在本单位的证件、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 范围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二)近年财务状况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 称单 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2.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格式)(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 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 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九、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 称备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3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发包书)、合同协议 书、合同工程完工或工程竣工证明资料等)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 (如有) 、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社 会保险证明安全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身份证、岗位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社会保险证明造价执业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资格证、学历证、业绩证明 材料(如有) 、 社会保险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如 有) 、社会保险证明法律文书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认证体系证书其它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一、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农民工用工承诺书项目用工承诺,我公司现承诺如下:1、保证本项目施工期间我公司用工数中吸纳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比例不低于用工总数的70%(其中普通基础工作岗位使用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比例不低于普工总数的90%)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列出使用农民工的用工计划,且如实向建设单位上报每月各类用工数;2、保证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标准不低于,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最长周期小于30天;3、保证在本项目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民工权益告知牌,告知民工权益;4、保证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一切规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后附农民工用工计划。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常驻现场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你方所招标的工程,我方经认真考虑并保证:如我公司中标,我方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将遵照如下要求:(1)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每月在工作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4天,否则每差一天按3000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承包人拟投入到本工程的其他技术人员应按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书列示的人员按期足额到场,不经发包人同意不能更换,如需更换按1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3)承包人应指派不少于1名具有丰富经验、经国家安全考试合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承包人所辖工地的施工安全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于每月固定时间向监理人提交本月安全报告。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维稳承诺函我公司于年月日参与投标的项目,如我公司中标后,愿与当地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项目业主单位签订维稳责任状,如后期发生一切问题,愿接受相关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 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2 月 25 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XYC-CG(GC)-2025-002-01项目名称: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415,665.36最高限价(元):3,415,665.36采购需求:建设防渗渠道4.1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68座,设计流量0.7-0.3m3/S。标项名称: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产业配套项目(二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415,665.3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设防渗渠道4.1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68座,设计流量0.7-0.3m3/S。(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90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12: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2月25日12: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卧里托格拉克镇人民政府地址:卧里托格拉克镇联系方式:151993335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蜀疆新天地1号楼9楼905联系方式:137794903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聂小龙电话:13779490359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卧里托格拉克镇人民政府地 址:卧里托格拉克镇电 话:15199333568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蜀疆新天地1号楼9楼905电 话:13779490359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磋商保证金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预算金额:3,415,665.36 元;最高限价:3,415,665.36 元。8.1如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 包。12.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基本户转账或电汇或保函或其他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000.00元(陆万元整)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653100MA792AW85Y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5楼508A号账号:860010112010108676388开户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支行行号:402894000315注:转账或电汇形式: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指定账户,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帐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单上需注明所投 标项名称(可简写);保函形式: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开具完成并满足投标有效 期等有关内容规定。1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14.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 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 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02 月25日 12: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 在线投标18.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 不见面开标19.3磋商小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小组为5人,政采云专家4个,1个业主专家。23.2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且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投标人提交最后的报价后(提交最终报价时应同时提交最终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终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名2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基本户转账或电汇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5 日历日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给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的,待质保期到后无息退还)。32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预算编制费参照中价协[2013]35号文件收取。支付形式:汇款、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3.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998-657216035.3联系部门: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蜀疆新天地1号楼9楼905联系电话:13779490359其他内容1、项目工期:90 天。项目建设地点:卧里托格拉克镇龙口(16)村。2、项目质量标准:合格。3、财务要求: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年新成立公司可 提供银行出具的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 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信誉要求:依法限制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 ”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不接受在不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市场投标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企业投标。业绩要求:本项目对企业及人员是否有类似业绩不做强制要求。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并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及 B 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且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并在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资格: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程师职称; 安全管理人员:取得 C 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必须具备初级及初级以上职称;造价人员资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资格,并注册或备案在投标供 应商名下。其余人员资格:均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上岗证。其他要求:1)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者总工)、质量管 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造价人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是本公司的人员(提供 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投标无效。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 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响应文件(除目录、分隔页外)每页均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注:手写签字或电子签字均可,下同)并盖单位章(注:单位 电子公章,下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磋商申请、已标 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分析表,均应由具有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执业资 格人员逐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5、签订合同前请中标单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2007】 114 号文规定,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预先向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支付工程预付款时,以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为准 (具体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为准)。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项目为以工代赈资金性质项目,后期其资金的使用和劳务报酬的发放率必须符合 相关规定要求(劳务报酬发放达到 80 万元以上,占以中央工代赈投资资金的20% 以上)。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优先吸纳当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 村低收入人口等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 能用当地群众施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 ”要求。6、开工前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及其建造师分别签订质量终身责任书、项目部施 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水利工程领域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7、承包人按照安全维稳措施“十一必备 ”的要求,坚持做到“三个结合 ”,承 包人须确保施工期项目区安全,必须无条件响应当地政府对社会稳定做出的各类 决定和要求,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列。8、承包人在工程用工中,优先考虑使用当地农民工。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如中标 使用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比例不低于用工总数的 70%(其中普通基础工作岗位使 用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比例不低于普工总数的90%),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列出使用农民工的用工计划,且如实向发包人上报每月各类用工台账(实行农民工实 名制)。中标单位需按时提供农民工花名册台账、使用大型机械台账。投标供应 商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合同制、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并按月足额发 放农民工工资。中标单位必须购买人员意外保险。9、项目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投标响应文件内拟投入五大人员需常驻施工现场且 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0、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供应商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 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其他说明本项目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解释:(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 照 ”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 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 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 ”复印件;供应商是个 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 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 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仅针对新 成立公司);(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 税收的凭证(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能反应 具体信息的资料均可);若供应商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 税证明或“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单位代扣代缴的个 人所得税和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税收 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能反应具体信息的资 料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凭据。(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标的名称为项目名称,本项 目所属行业:建筑业。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运用到的规范性文件均以国家或自治 区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资格审查表供应商名称审查项目结 论具有 合法 有效 的营 业执 照等 证明 文件具有 良好 的商 业信 誉和 健全 的财 务会 计制 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 采购活 动前三 年内, 在经营 活动中 没有重 大违法 记录的 书面声明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 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 件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及 中 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 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供应 商针 对本 次项 目《反 商业 贿赂 承诺 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 人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具备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等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证 B 证;磋商保证金 凭证、供应商基本账户证明文 件(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说明:(1)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不符合,则结论为不符合,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符合时,必须要写明原因。(2)响应文件最终符合与否,以所有资格审查小组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第5章采购需求详见另附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一)总则1.磋商小组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小组为5人,政采云专家4个,1个业主专家。2.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2.1.1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终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2.1.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1.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或投标报价得分调整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内容进行调整。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磋商小组成员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评标纪律3.3.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3.3.2磋商小组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3.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4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3.4.1磋商小组成员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磋商小组成员应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检查,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3.4.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4.4磋商小组如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3.4.5磋商小组应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磋商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3.4.6磋商小组应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二)评标程序4.响应文件的评审4.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4.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符合性检查表项目评审内容评审 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投标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规定;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报 价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磋商申请和修正报价(如有)、已标 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由造价专业人员逐页签名并盖单 位印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只能有一个报价(含修正报价);6投标供应商资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招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 负责人或者总工、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造价执业 人员应当是本单位人员且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规定;8投标供应商施工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担任项目 经理;9拟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业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信誉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2投标供应商无串通投标情形及弄虚作假情形、行贿等违法行为;13投标范围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4计划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5工程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6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7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18不存在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或其他不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的情形。结论:是否通过评审5.澄清有关问题5.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有效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详细评标6.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2评分标准:具体见三、评标标准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7.1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7.2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二、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22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规定格式出具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22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供应商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三、评标标准详细评标表(满分100分)评分因素分值分配投标报价35 分商务技术部分65 分合计100 分评分细则序号评 分 因素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投标 报价 部分 35分投标价格35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5%×100备注: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如 有)、最后轮的磋商报价后,最低的磋商报价为 磋商基准价;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 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商务 技术 部分 65分企业业绩2分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得1分,额外每多承接过一 项类似工程加1分,本项最多计2分。(注:业绩 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书)、合同、验收资料或完工证明、水利市场监管平台网页业绩截图,下同)。项目技术 负责人2分具有高级职称,参与过类似工程施工的,得2分; 具有中级职称,参与过类似工程施工的,得1分; 未参与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的,得0分;承诺1分项 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4 天,保证服从工程施工需要,并有违约处罚(每 少1天,愿按照日工资的5倍及以上受到处罚)承诺 的,得1分,无承诺的,得0分。1分有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 ” 的承诺,且有相应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分,否则 得0分。1分有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如 有违约愿按照拖欠的民工工资的5倍及以上受到 处罚的承诺,得1分,否则得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9分施工组织包含施工条件、施工导流(如需要)、 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主体工程施工、 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施工 总布置、施工总进度、主要技术供应等章节,且 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得9分;基本合理的,得5分;部分内容合理的,得2分;不合理的,得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9分(1)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全面 的,得3分;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基本 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得0分;(2)施工程序、工艺符合工程实际和有关施工规 程规范,且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合理的,得 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不合理的,得0分;(3)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 的,得3分;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基本合理且有详 细计算说明的,得1分;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不合 理或未提供详细计算说明的,得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职责明确的,得3分;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职责基本明确的,得1分; 否则得0分;(2)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 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3分;部 分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1分;否则得0分;(3)自设工地实验室或者委托符合要求的质量检 测单位的,得2分,否则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的,得3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健全、职责基本明确的,得1 分;否则得0分;(2)安全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符合相关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的,得3分;安全管理资源配置 基本合理、措施基本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的,得1分;否则得0分。(3)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具有相应上 岗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环境保护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合理的,得4分; 基本合理的,得2分;否则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工程施工流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 中关键线路以及措施合理的,得4分;工程施工流 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中关键线路 以及措施基本合理的,得2分;工程施工流程、进 度计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 中关键线路以及措 施不合理的,得0分资源配备 计划16分(1)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得3分;资金使 用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的,得1分;资金使用计划安 排不合理的,得0分;(2)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5 分;劳动力安排计划基本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 得2分;劳动力安排计划不合理或未提供计算说明 的,得0分;(3)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 的,得3分;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基本合理且有 计算说明的,得1分;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不合 理或未提供计算说明的,得0分;(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5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基本合 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2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 用计划不合理或未提供计算说明的,得0分。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第三册第7章合同(供参考使用)76目录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专利技术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分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7.3场外交通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6水路和航空运输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2施工测量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8.5补充地质勘探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4环境保护9.5事故处理9.6水土保持9.7文明工地9.8防汛度汛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2竣工(完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7质量评定13.8质量事故处理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4.3现场工艺试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变更权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计日工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7.7竣工财务决算17.8竣工审计18竣工验收(完工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18.2分部工程验收18.3单位工程验收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5阶段验收18.6专项验收18.7竣工验收18.8施工期运行18.9试运行18.10竣工(完工)清场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7风险责任的转移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24.3争议评审24.4仲裁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公开招标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公开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l)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指示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本款增加: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关于工地现场安全防护的各项事宜,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按照“十一必备”的要求,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实现未雨绸缪。一是坚持以人防为基础。通过组建日常安全防范人员队伍、突发事件处置队伍,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提供人力保证;二是坚持以物防为保障。配套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等。具体包括:警备室的设置,红缨枪、警棍、盾牌、防刺服强光灯、对讲机基本防护装备的配备,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配套;三是坚持以技防为重点。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利用犬敏锐的嗅觉等对施工现场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监控和监视。确保施工期项目区安全。承包人须确保施工期项目区安全,必须无条件响应当地政府对社会稳定做出的各类决定和要求,如出现维稳事件,由承包人负全责。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承包人需按业主要求进行集中居住,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建好足够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员居住的砖混结构房屋,并修建2米高围墙,按“十一必备”要求设置各类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包含在措施费用中。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 款完成工作量 付款质量保 证材料款扣 除预付款扣 还其它应收款累计应收 款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交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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