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议书编制 建议书编制等前期咨询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工业大学2025)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1296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4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9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项目9号楼15层1501室
中标金额:24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9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项目9号楼15层1501室
91110102MA0196J71P
24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8.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
248万元
248万元
为我校新建宿舍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项目用途: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制
简要技术要求:为我校新建宿舍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取得立项批复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力平(组长)、区美美、褚海伟、刘铁锚、崔东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47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名称: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88.8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工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联系方式:温伟民,18811576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            
联系方式:陈在幸、刘晶晶、李倩、金俐成、马俊影、郭玉婷、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11或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在幸、刘晶晶、李倩、金俐成、马俊影、郭玉婷、卢雪、张书玲
电 话:  010-60624505转811或816
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制-招标文件终稿.pdf
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制中标公告.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制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12962-XM001招标编号:ZYZB-2025-0040采购人:北京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12962-XM001招标编号:ZYZB-2025-00402.项目名称: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制3.项目预算金额:2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5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制2501为我校新建宿舍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取得立项批复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建筑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咨询;(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3)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能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二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线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工业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联系方式:张老师188115764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联系方式:陈在幸、刘晶晶、李倩、金俐成、马俊影、郭玉婷、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11或8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在幸、刘晶晶、李倩、金俐成、马俊影、郭玉婷、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11或8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本项目不适用)□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本项目不适用)□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分召开地点:/。4.1样品(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本项目不适用)(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其他未列明行业制包号1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保证金。递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保证金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银行行号:305100001571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ZYZB-2025-0040”。注: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无效。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条款号条目内容(3)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指标及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可通过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询问函须盖投标人公章),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联系电话:010-60624505-811;条款号条目内容26.3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西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供应商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中。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最终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服务费支付形式:电汇账户:户名: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南方庄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账号:0200225919200036626//本项目需投标人按以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注:电子文档为全部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门备案的单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与招标需求进行认真对照,并如实逐项(按设备或按指标)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3.如对偏离情况有特殊说明或解释,需在“说明”列中填写,否则此列填“无”或为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拟分包情况说明拟分包情况说明(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注: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甲方(投标人):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建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2.投标人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拟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措施的,仍需提供本协议,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不予认可。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9-2投标人认为应付的其他材料(1)类似业绩一览表(2)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自拟)(3)技术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和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和社会效益以及项目发展规划等各方面技术分析);2)编制方案3)重点、难点分析4)送审方案;5)服务承诺。以下文件为重要的参考资料,投标人不必编制在其投标文件中。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制中标公告一、招标编号:ZYZB-2025-0040二、项目名称: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制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9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项目9号楼15层1501室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248.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项目用途:北京工业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编制简要技术要求:为我校新建宿舍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取得立项批复止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马力平(组长)、区美美、褚海伟、刘铁锚、崔东阁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金额:人民币2.1472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单位名称: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8.80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工业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联系方式:张老师188115764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联系方式:陈在幸、刘晶晶、李倩、金俐成、马俊影、郭玉婷、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11/8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在幸、刘晶晶、李倩、金俐成、马俊影、郭玉婷、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11/816中钰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2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议书编制 建议书编制等前期咨询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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