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后勤综合管理系统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大数据中心2025)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ZC2025014(招标文件编号:XZC2025014)
二、项目名称: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锦江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9楼
中标(成交)金额:7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锦江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
本项目建设上海市高校食品安全、食堂运行、防汛防台管理三部分业务功能,同步配套建立健全溯源数据接口,完善系统数据分析与移动端适配等功能,并配套完成密码应用改造和业务数据上链。(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采购人指定等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小敏、孙志明、吴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上海市锦江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磋商评审总得分90.00分。
推荐成交理由:上海市锦江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在企业综合实力、资质、软著、案例、需求理解、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应急响应、售后服务和培训等各方面均表现最优,最终报价最低。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层,邮编:200081,联系人:丁晨煜,联系电话:021-66293708-811,传真:021-66298211)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地址: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 021-23117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层(法兰桥创意园)            
联系方式:丁晨煜 021-6629370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晨煜
电 话:  021-66293708-8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支撑软件开发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09:1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小敏、孙志明、吴影

总成交金额
¥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晨煜

项目联系电话
021-66293708-811

采购单位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罗老师 021-2311707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层(法兰桥创意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晨煜 021-66293708-811

附件:

附件1
锦江-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盖章】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面向中小,不分包】磋商文件(终稿).pdf

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项目编号:XZC2025014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大数据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目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2编号项目编号:XZC2025014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2.5万元。(注:超出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地址: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联系人:罗老师邮编:200072电话:021-23117070传真:/8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层(法兰桥创意园)邮编:200081联系人:丁晨煜电话:021-66293708-811传真:021-662982119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上海市高校食品安全、食堂运行、防汛防台管理三部分业务功能,同步配套建立健全溯源数据接口,完善系统数据分析与移动端适配等功能,并配套完成密码应用改造和业务数据上链。(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0是否接受转包、分包□√不接受接受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12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3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至响应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得转让、不得分包。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16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7磋商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02月05日起至2025年02月11日,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层会议室,磋商文件600元/本,售后不退。18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层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19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0接受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21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2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0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层会议室24磋商会时间、地点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层会议室注:上述时间前,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按时抵达上述会议地点,否则将按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处理。2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编制,应包括: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报价书(见附件1);3)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见附件2);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4);6)报价明细表(见附件5);7)采购需求偏离表(见附件6)8)报价货物/服务报告(见附件7);9)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8);10)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9);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12)供应商书面声明(见附件11);13)分包服务情况表(如有)(附件12);14)分包协议书(如有)(附件13);15)开票资料说明函。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6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档1份(U盘,应包括所有响应文件含签字盖章内容pdf版和word可编辑版本,并保证正常读取。响应文件PDF/word电子档不作为评审依据,以纸质版正本为准)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下述费用: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5%。29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4)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3.3条规定的;3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2其他报价截止时间后磋商评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层(法兰桥创意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C2025014项目名称: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2.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72.5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建设上海市高校食品安全、食堂运行、防汛防台管理三部分业务功能,同步配套建立健全溯源数据接口,完善系统数据分析与移动端适配等功能,并配套完成密码应用改造和业务数据上链。(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至响应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得转让、不得分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2月05日至2025年02月11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层(法兰桥创意园)或cyding@c-sitic.com方式:电子邮件或现场购买售价:¥6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现场购买方式:有兴趣的供应商可携带报名资料前往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层(法兰桥创意园))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报名资料包含:(1)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3.磋商文件采用网上电子邮件发售方式:1)有兴趣的供应商可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cyding@c-sitic.com(报名资料包含:(1)响应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报名邮件中须备注好报名公司全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标书费付款方式支持支付宝、微信及银行电汇形式。如需银行电汇支付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并提供电汇底单(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开户名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账号:811020101200049793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地址: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联系方式:罗老师021-231170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层(法兰桥创意园)联系方式:丁晨煜021-66293708-8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晨煜附件6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名称及所在页12345注:1.供应商须针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2.如果响应文件的响应对磋商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采购人查阅。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5对分支机构的委托书(格式可自拟)(如有)委托书致: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系我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现我单位委托(分支机构名称)作为我单位唯一的受托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贵公司(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分支机构名称)的签章事项及采购活动负全部责任。在贵公司收到我单位撤销本委托书面通知以前,本委托书一直有效。受托人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委托的撤销而失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传真: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6)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行业划型标准:(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说明: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11供应商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供应商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附件12分包服务情况表(格式)(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服务名称专项服务名称子项是否分包接受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专项服务金额接受分包供应商具备的能力证明材料(如不分包,提供供应商自身能力证明)分包意向协议书所在页码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分包供应商信息需填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供应商如非中小企业可不填《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3分包协议书(格式)(如有)甲方:乙方:鉴于:1.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本次采购中部分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完成;2.甲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活动,拟在中标(成交)后就本次采购中允许分包的部分寻求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与资质的分包人合作;3.乙方在上述分包部分方面具有相当的业务经验与专业优势,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有意承接甲方的业务分包,以自身能力及资源完成相关方面工作,并向甲方交付相应工作成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及业务分包合作的顺利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意向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且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后,甲方拟将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有关分包部分的需求、内容、标准等告知乙方,由乙方按照采购项目合同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包部分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分包费用。二、分包概况1.项目名称:2.分包内容:3.分包金额:人民币元,为乙方完成以上分包部分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税费)。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情况。(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包括负责为保障乙方完成其分包的业务需要由甲方与相关方面的沟通、接洽等。(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分包费用。(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定收取相应的分包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完整的,并在性能、质量等方面满足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果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采购项目合同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所交付工作成果。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采购项目合同约定而给采购人、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将包括采购人因寻求替代履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不得将其所负责的分包部分再行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四、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料、投标(响应)过程性文件等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对于履行本协议及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知悉、掌握的采购人、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均附有保密义务,直至该未公开信息由相关权利方授权公布进入公有领域。本条款保密义务为独立条款,不因为本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五、其它事项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的前提为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作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甲方中标(成交)后另订立补充协议约定,但不得违反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开票资料说明函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供应商名称)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的采购中如获成交,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具体到X银行X支行)联系电话、邮箱账号联系人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同意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发票及成交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邮寄请填写,寄丢不补,不填自取):。供应商名称(公章):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的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学校后勤综合管理系统(2025年升级改造)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市锦江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1044.37万元,资产总额5064.1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市锦江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综合管理系统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