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引资信 引资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投资促进局2025)
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G3-06797-YZGF-1459
二、项目名称: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供应商名称:昆明东电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云南软件园产业基地楼416号
中标金额(万元):76.3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4.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名称: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包含:包含招商通信息发布,项目调度改造和技术支撑,项目专员模块升级,招商通、信息化平台等系统升级优化,系统运行保障,系统基线漏洞修复及优化,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外部数据互联接保障,大数据中心硬件、机房管理维护,省级重点会议保障等。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至2025年8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毕刚,马晗(第1包采购人代表),温淳凯,邱玲,万守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固定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金额: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中标供应商于公示期满后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05室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户 名: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0902454351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
联系方式:丁老师,0871-67195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8303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亚玲、田珣、袁艳、崔宇波、雷海生
电 话:0871-6830308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18:07
评审专家名单
毕刚,马晗(第1包采购人代表),温淳凯,邱玲,万守团
总中标金额
¥76.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亚玲、田珣、袁艳、崔宇波、雷海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303085
采购单位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国贸路3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丁老师,0871-67195658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303085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3).pdf
附件2
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招标文件-发布12.02.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单位名称)的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昆明东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7人,营业收入为4503.241095万元,资产总额为6616.40974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昆明东电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3日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完整、明晰填写的,导致无法确认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4、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注:(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I53A00624001693采购人:云南省投资促进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招 标 文 件部门:招标六部项目名称: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编制:赵亚玲校核:袁 艳采购人:云南省投资促进局批准:崔宇波招标编号:I53A00624001693日期:2024.12版次:0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招标文件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3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五、开标与评标17六、中标结果19七、其他事项20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1合同条款前附表21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6开标一览表28一、资格证明文件29二、商务部分39三、技术部分54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60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62资格评审办法前附表62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5评标方法前附表651.评标方法692.政府采购政策693.评标程序及标准724.投标文件的澄清735.评标结果73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I53A00624001693项目名称: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预算金额(万元):76.50最高限价(万元):76.50采购需求: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包含:包含招商通信息发布,项目调度改造和技术支撑,项目专员模块升级,招商通、信息化平台等系统升级优化,系统运行保障,系统基线漏洞修复及优化,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外部数据互联接保障,大数据中心硬件、机房管理维护,省级重点会议保障等。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合同履行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省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01)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7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2-2309:30其他:1.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项目地点:云南省投资促进局,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4.注:4.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4.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4.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657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4楼联系方式:丁老师,0871-671956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83030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亚玲、田珣、袁艳、崔宇波、雷海生电话:0871-6830308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1采购人云南省投资促进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招标编号:I53A00624001693 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五章3.2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地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项目地点:云南省投资促进局,采购人指定地点。4.1.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4.1.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4.1.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13.1.4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1、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1.5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1本项目预算金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7.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可以分包。★21.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00元(人民币柒仟元整)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账号:014438729728注:1、每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2、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二、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1.以支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支票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支票必须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用途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支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以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汇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以本票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本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4.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22.1(1)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6.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1.1履约保证金无34.1备选方案不接受3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政府采购中标人须知: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2)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12000元;3.账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3)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1、本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税务部门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部门审批并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4)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60 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列服务内容。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4.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纳税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4.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即供应商实际下载采购文件之日(下载采购文件期限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3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6.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部门:招标六部联系电话:0871-68303085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6.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7.投诉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办法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9.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文件形式答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若分包时)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上传。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投标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2投标人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投包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服务内容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5.4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企业实力以及市场价格,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合理填报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15.5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但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考虑到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结算时对该部分不做调整。15.6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实施方案不完善、或未认真理解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采购方要求、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等而需增加的投资等均属供应商的责任,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合同价格不予以任何增加调整。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6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7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1.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方式: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21.5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2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8.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6.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2出现28.1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29.中标人的确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履约保证金32.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2.3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七、其他事项33.采购代理服务费33.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3.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34.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4.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5.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等相关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时间):至2025年8月31日。2)项目地点:云南省投资促进局,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5日内,支付50%的费用,项目中期验收后支付30%,项目完成并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20%的费用。(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3验收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4未尽事宜以合同签订时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商定为准)甲方:(采购方)乙方:(服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项目内容: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包含:包含招商通信息发布,项目调度改造和技术支撑,项目专员模块升级,招商通、信息化平台等系统升级优化,系统运行保障,系统基线漏洞修复及优化,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外部数据互联接保障,大数据中心硬件、机房管理维护,省级重点会议保障等。第二条:服务项目要求1、服务项目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时间要求:至2025年8月31日。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2、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A.分段划拨()B.项目完成结算()第一次划拨时间:;金额第二次划拨时间:;金额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收款方名称:收款方开户行:收款方账号: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①项目在合同期内实施,甲方可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并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②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③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2.乙方权利、义务①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②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③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④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若属电子文档的,应从乙方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永久删除。⑥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与其工作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及保密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⑦以上④、⑤、⑥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⑧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归甲方所有。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第十条: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承诺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总价报价大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注:表中“投标总报价”应与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和格式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一、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2.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格式2: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格式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格式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格式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格式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重大违法记录的定义自行承诺及说明)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等行政处罚。格式7:其他资格声明函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其他声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格式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人信息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如有)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等(如有)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注:1.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可以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如有,不作强制要求)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1.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4: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据此函,授权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按照招标的要求,按质、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按照贵方要求高质量完成服务。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日期:年月日格式5:投标分项报价表(此部分格式自拟,供应商根据第五章项目需求及自身情况,详细编写投标分项报价表,列明各项费用的具体组成及费用清单,总价需与唱标一览表一致)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格式6:格式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完整、明晰填写的,导致无法确认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4、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注:(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要求的服务期限、项目地点、付款方式等商务要求。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对于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格式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9: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执业资格等级专业证 书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说明备注注:附项目负责人资质/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间内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拟在本项目投入主要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拟从事岗位类似经验注:附项目负责人资质/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拟投入团队人员在服务期间内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格式10: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自拟格式。三、技术部分格式1: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编制拟定,需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详细的阐述,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情况2、实施方案3、培训方案4、其他格式2:保密承诺及措施此格式不提供,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要求的特殊性自行编写,其中必须明确保密具体措施及相应责任的划分。格式3: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格式自拟。格式4: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写,类似业绩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格式5:服务能力格式6: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自拟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注: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注:(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采购需求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包含招商通信息发布,项目调度改造和技术支撑,项目专员模块升级,招商通、信息化平台等系统升级优化,系统运行保障,系统基线漏洞修复及优化,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外部数据互联接保障,大数据中心硬件、机房管理维护,省级重点会议保障9项工作,其中项目团队要求配置1名项目经理(可兼任),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具体采购内容如下:(1)招商通系统、信息化平台业务运营及系统升级改造工作1.招商通信息发布工作:发布招商信息直通车、企业信息、政策资讯等信息,为外出招商活动、目标企业检索、企业来访等招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支撑。2.项目调度改造和技术支撑:开发改造系统项目调度功能模块,并维护项目调度系统,实现重点项目调度需求。3.项目专员模块升级:开发升级项目专员模块,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更新数据。4.招商通、信息化平台等系统升级优化:持续支持“招商通”相关应用、招商业务大竞赛、督办系统、异地商会填报等模块的功能完善、优化。(2)大数据中心平台系统、展厅运维工作1.系统运行保障:招商通、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等系统APP端、PC端、智慧屏展示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2.系统基线漏洞修复及优化:依据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完成系统极限漏洞修复及优化工作。3.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外部数据互联接保障:保障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与招商通客商版数据互联互通,包括采购企业数据接口;新闻、政策接口;预留、开发与外部数据的互联接口;以及对系统接口功能操作和使用等方面进行培训,实现招商引资数据互联互通。4.大数据中心硬件、机房管理维护:大数据中心信息资产、硬件设备开展管理及维护工作。5.省级重点会议保障:省级重点线上会议、大数据中心现场会议技术支撑及技术保障服务。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情形外,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后补、修改。资格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1.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1.6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②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成。资格评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前附表。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3.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签署、盖章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分值投标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65分;商务部分F3:25分。3、投标报价评审F1(满分1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政府采购政策: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折扣。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折扣。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折扣。3.2详细评审标准4、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65分)一、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情况(满分10分)1、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理解透彻;2、熟悉当前项目涉及的系统现状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3、能够很好把握系统运维管理重点、条理清楚、思路清晰;4、对项目运维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全面科学合理;5、对项目运维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的;上述5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10分;针对上述5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注:缺乏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二、实施方案(满分36分)(一)招商通系统、信息化平台业务运营及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包括:招商通信息发布工作,项目调度改造和技术支撑,项目专员模块升级,招商通、信息化平台等系统升级优化等服务内容编制服务方案(满分16分)针对以上4项工作内容逐条编制服务响应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条理清晰、合理,有针对性的一项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4分,每有一项描述缺乏针对性、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2分。无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注: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二)大数据中心平台系统、展厅运维工作包括:系统运行保障,系统基线漏洞修复及优化,云南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外部数据互联接保障,大数据中心硬件、机房管理维护,省级重点会议保障等服务内容编制服务方案(满分20分)针对以上5项工作内容逐条编制服务响应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条理清晰、合理,有针对性的一项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4分,每有一项描述缺乏针对性、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2分。无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注: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三、项目组成员(满分14分)1.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中,配置1名项目经理(可兼任),4名驻场服务人员,需专岗专人,满足上述条件的得基本分5分,不满足则本项(14分)不得分。2.项目经理具备信息运维管理服务相关资质证书的得1分;3.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针对供应商人员管理措施及稳定性保障措施进行打分:①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有科学严谨的管理措施的得4分;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或管理措施存在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②有明确的人员保障措施,能保障服务人员的稳定性的得4分;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存在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注:为保障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及数据安全性,所派服务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人员社保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则不予认可。四、培训方案评审(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情况进行评分:1)提供了完整、可行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具体全面;能结合实际情况,满足采购人培训需求,具有长效的培训机制和培训考核机制;2)培训方式实用多样,日程安排科学合理,保证培训的效率和效果的。以上方面,均有完整、具体详细的描述,得满分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或合理可行性的扣1.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5分。注:缺乏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5、商务部分评审F3(满分25分)一、类似项目经验(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服务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类似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高计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指项目合同扫描件或者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用户评价意见或满意度调查表或用户回访意见等,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内容不明或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时,视为未提供,不予赋分。二、服务能力评审(满分5分)1、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的,得2分;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以上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三、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1、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可行;2、配备有稳定的售后服务团队,拟派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明确;3、软件升级及运行维护服务内容详细,且合理可行;4、技术服务响应及时、快捷,提供有效保障措施;5、有明确的升级服务承诺,能较好的满足使用要求的;上述5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10分;针对上述5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注:缺乏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四、保密承诺和措施评审(满分5分)1、保密承诺内容合理、全面;2、逻辑清晰;3、有针对性;4、能贴合项目实际;5、措施详尽、可行;上述5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5分;针对上述5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注:缺乏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2.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2.2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3.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核减。2.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5.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2.5.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2.5.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2.5.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2.5.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选报的该产品必须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所列认证机构;如有新增确定的认证机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可)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证书(包含证书附录)扫描件,并在附录中标明所投产品型号,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如所投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或证书附录不一致,则其投标文件无效。3.评标程序及标准3.1符合性评审3.1.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1.2按上述条款执行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2.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4.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5价格部分(F1)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5.评标结果5.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5.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引资信息化平台及招商通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引资信 引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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