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奖品奖金 志愿者补贴中标结果公示(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2025)
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关于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861101000019209236)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关于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861101000019209236
项目联系人:张心意
项目联系电话:18307448226
采购计划信息: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430802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报价起止时间:-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
采购单位地址:西溪坪区治大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丹:18613934105
采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467629319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185003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5年2月19日
总成交金额(元):50000(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1
湖南三闰传媒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黄狮岭社区乾源国际广场6栋1304
50000.0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1
"界伴同行"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1
50000.0
50000.0
报价明细:三闰-永定区文化馆(大学生返乡)活动合同.docx2025.02.22.pdf需求响应:界伴同行活动,合同明细见附件
2
【运费】
1
0.0
六、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活动服务合同甲方: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乙方:湖南三闰传媒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界伴同行”张家界返乡大学生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活动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内容乙方负责“界伴同行”张家界返乡大学生活动执行,包括活动策划、人员招募、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甲方负责提供活动统筹、对接市内重点企业等工作内容。第二条服务内容1、活动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2、活动时间:2025年01月19日-2025年02月20日。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活动提供活动策划及活动发布组织服务。5、合作期限内乙方以如下报价单向甲方提供宣传服务并作为结算依据,如有报价单未尽的项目需求,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后单独报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服务内容具体形式数量单价总价交通费租赁大巴车(市区活动往返乘坐)每天3辆大巴车,共计2天6台1500元/台9000元奖品奖金奖金、奖品、礼品等1项25000元25000元宣传推广活动宣传推广费用1项6000元6000元志愿者补贴志愿者补贴10人200元2000元餐费活动餐(30元/人标准)二天预计220人220人30元6600元费用共计大写金额:肆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金额:48600元;税金1458元。合同价(含税)大写金额:伍万元整;小写金额:50000元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活动策划及执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活动执行服务的相关活动资料及方案等,甲方提供的活动宣传内容应符合《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若甲方提供的宣传内容不符合广告发布的基本要求,甲方应予以修改,甲方修改达标前,乙方暂不予以发布。(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由于未能按时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执行合同所述内容,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文案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修改。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活动策划与执行。(2)乙方应派专业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尽职尽责,随时保持沟通和联络。(3)当乙方工作团队出现重大差错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及时予以人员补充、调整等以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第四条合作金额与结算方式1、甲方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含税价)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2、支付方式:待宣传服务内容发布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局的发票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用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3、税费及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普通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特快转递方式在开具后五日之内送达甲方;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成本合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乙方应及时更换。4、本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支付。户名:湖南三闰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支行帐号:1901018209100065181若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等有更改,则以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户名、开户行、账号为准。5、违约金: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逾期以未付款额为限,按每天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保密条款1、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所有甲方自身或者关联信息均属于本合同约定之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2、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年内持续有效。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第七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疫情、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3、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7日或以上时,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经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不得随意变更。3、本合同在不可抗力之法定情形或者双方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除。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行以下无正文)甲方: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公章)乙方:湖南三闰传媒有限公司(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奖品奖金 志愿者补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