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费 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179
二、项目名称:全院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费(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金信拓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金牛区金谷三路93号
9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金信拓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全院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9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永刚、胡林、马忠勇、江信东、史赫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中标/成交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项目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下浮20%,(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标准收取)并扣除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后计取,若代理费不足以扣除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则不计取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51000024210200039476[2024]10232;2.监督投诉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3.监督投诉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4.中标金额:86.86元/m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系方式:028-87394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
联系方式:028-65236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邹女士、郑女士
电话:028-6523698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9日
相关附件:
全院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费(三次)招标文件(2025012101).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179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费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成都)四川省人民医院/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五年一月第1页共80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第2页共80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概况: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费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179。2、项目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费采购项目(三次)。3、预算品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预算品目:C13059900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2)预算金额:99万元,最高限价:99万元。4、采购标的及数量: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服务期限单价限价101全院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90元/m³4.1本项目简要技术需求: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单个包件中的所有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见第六章。4.2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第3页共80页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招标文件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00:00-12:00,12: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免费获取。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2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开标室。注:投标文件必须在文件接收时间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六、公告网站和期限: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第4页共80页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5、计划备案号:51000024210200039476[2024]102326、财政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7、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8、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及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等。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人民医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联系人:潘老师联系方式:028-87394783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分支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联系人:余先生、邹女士、郑女士联系电话:028-65236981第5页共80页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6页共8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同投标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同投标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内容为正本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其中文件数量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请投标人参考本文件最后一页格式内容提前填写好两份“投标文件递交签收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给代理机构人员签收。)3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处理规则(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供应商咨询、询问、中标通知书领取及合同签订后的公告、备案事宜等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联系人:余先生、邹女士、郑女士联系电话:028-65236981注:1、采购文件及开标、评标工作、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等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同上。2、中标通知书领取: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前台。3、合同公告及备案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8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根据内容分别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投标人递交书面质疑的,请随原件递交一份内容相同的word文档。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4事实依据;5.5必要的法律依据;5.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8供应商质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联系人:余先生、邹女士、郑女士7、联系电话:028-65236981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交款金额:5万。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向采购方支付5万作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收款单位:四川省人民医院开户行:建行成都青羊支行银行账号:51001446436050374282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向采购方支付5万作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退还时间:自服务期内最后一批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退款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1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12中标服务费及中标通知书发放1、代理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中标/成交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项目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下浮20%,(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标准收取)并扣除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后计取,若代理费不足以扣除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则不计取代理费。2、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我司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13进口产品根据财库【2007】119号文件第三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不适用)14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按招标文件评审部分执行。强制采购(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第10页共80页HTMB-RJKF-ZC01-202309(试行)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第71页共80页HTMB-RJKF-ZC01-202309(试行)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第72页共80页HTMB-RJKF-ZC01-202309(试行)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第73页共80页HTMB-RJKF-ZC01-202309(试行)附件2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四川省人民医院: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第74页共80页HTMB-RJKF-ZC01-202309(试行)质疑事项2第75页共80页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制作质疑函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6页共80页附件3投诉书范本投诉书投诉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证件号码: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投诉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名称(多个被投诉人应分别列明)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相关供应商:名称(多个相关供应商应分别列明)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就xx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xx,质疑请求为xx,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质疑,并于年月日就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服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作出答复],现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包括1.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如评审因素指向特定供应商;2.第77页共80页投诉人认为采购过程不公平,如评审专家评审错误;3.投诉人认为采购结果不公平,如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响应资格条件。如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则投诉事项应是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与投诉事项相关。事实依据: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采购项目或采购文件事实。法律依据: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此致财政部门名称附件:1.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登记证书)复印件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份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4.质疑及质疑答复相关证明材料5.投诉书副本份(按照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数量提供副本)投诉人:签字盖章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要求执行年月日第78页共80页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9页共80页投标文件递交签收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递交时间代理人联系方式密封情况递交数量年月日时分手机号码:正本:份副本:份电子邮箱:开标一览表:份电子文档:份文件接收人: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提前填写好两份“投标文件递交签收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给代理机构人员签收。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除此项之外的其余内容,投标人应提前填写完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不必密封)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第80页共80页全院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费(三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1792025年02月18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结果1四川金信拓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金信拓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90000(元)(玖拾玖万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90000(元)(玖拾玖万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顺祺物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990000(元)(玖拾玖万元整)。2四川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是/否3成都顺祺物流有限公司是是/否-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四川省人民医院的全院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费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金信拓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2221.72_万元,资产总额为368.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0001010C1企业名称(盖章)::四川金信拓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11日五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费 非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清运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