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标结果公示(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5)
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322025000004
二、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四川繁拓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20,138,100.00元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百分比):92%
91.5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繁拓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7060199
A0706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
详见《报价明细表》
详见《报价明细表》
1(批)
20,138,1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冬梅、彭红建、何涛、徐国良、杨岚、刘礼超(采购人代表)、王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4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0,138,100.00元;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2.计划备案编号:51333224210200000851;3.监督部门:石渠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6-8623600,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尼呷镇恩康街与金牛中街交汇处附近西北。4.本项目中标折扣率:92%;注:因本项目中标价为折扣率,而主要标的信息-单价处不能填写百分比,故填写为预算金额。5.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观东一街1111号4栋20层2007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石渠县尼呷镇
联系方式:0836-8622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
联系方式:028-87764351转888、866、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徐女士、刘女士
电话:028-87764351转888、866、804
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0日
相关附件: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N513332202500000420250126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报价明细表.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
行政区域
石渠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23:11
评审专家名单
刘冬梅,彭红建,何涛,徐国良,杨岚,刘礼超,王旭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徐女士、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7764351转888、866、804
采购单位
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石渠县尼呷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36-8622066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7764351转888、866、804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实质性要求承诺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1.1.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1.1.2.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代理服务费”、“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解密投标文件”、“合同分包和转包”、“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第三章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3.4其他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我方逐一如实响应。1.1.3.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4.本项目投标产品如涉及3C认证或前置许可、认证的,我方参加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一并提供相关认证、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33322025000004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采购包:合同包一投标人名称: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容,响应报,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报价内容,价,产地品牌规格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供应{供应{供应1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批100%,商响商响商响商响1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批,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1、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投标应答偏离情况我公司承诺 (响应/不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如有偏离的条款,均已在下方列出。注:如与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2、技术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投标应答偏离情况注:①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列入此表。②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应单独响应(如涉及)。③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技术服务水平注:格式自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制造商名称备注12345....注:本表不涉及的可以填“/”。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特定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说明: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请选择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名称是否为新成立企业否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规模,请选择一个企业确定取消-第1页-版本号:N513332202500000420250126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3322025000004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1月26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33322025000004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为确保全县学校各类生活物资及时配送到位,确保配送物资的安全和配送程序规范,现对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全县符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约21198名。建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机制,旨在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促进全县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园就餐的安全、营养、价廉,促进全县学生健康成长。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描述: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第2页-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地址:石渠县尼呷镇邮编:627350联系人:根秋老师联系电话:0836-8622066-第3页-代理机构: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邮编:610041联系人:王女士、徐女士、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7764351转888、866、804-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0,138,1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代理服务费134720元。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6页-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第7页-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第8页-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第9页-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中标人配送物资到校后由各学校管理人员验收(以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中商务要求为准),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由各学校管理人员验收,供应商配合。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包括采购内容、项目要求、商务条件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1.验收时如发现所配送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第10页-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面包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第16页-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46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技术服务水平.docx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特定资格审查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实质性要求承诺.docx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应答表.docx-第47页-第七章拟签订合同文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8页-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涉及采购新能源汽车: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数量金额-第49页-合同分包:序号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绿色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第50页-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XX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时间:-4.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第51页-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XX。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XX。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XX。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第52页-(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XX。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XX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第53页-(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XX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54页-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XX份,乙方持有XX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时间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时间-第55页-版本号:N513332202500000420250126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3322025000004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1月26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33322025000004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为确保全县学校各类生活物资及时配送到位,确保配送物资的安全和配送程序规范,现对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全县符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约21198名。建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机制,旨在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促进全县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园就餐的安全、营养、价廉,促进全县学生健康成长。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描述: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地址:石渠县尼呷镇邮编:627350联系人:根秋老师联系电话:0836-8622066代理机构: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邮编:610041联系人:王女士、徐女士、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7764351转888、866、80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0,138,1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代理服务费134720元。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中标人配送物资到校后由各学校管理人员验收(以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中商务要求为准),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由各学校管理人员验收,供应商配合。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包括采购内容、项目要求、商务条件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1.验收时如发现所配送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煊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徐女士、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7764351转888、866、804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2号西物慧鼎A座3楼301室邮编:610041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根秋老师联系电话:0836-8622066地址:石渠县尼呷镇邮编:62735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138,1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0,138,1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A0706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1.00(批)20,138,100.00农、林、牧、渔业是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批%100.00百分比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基准价×折扣率;例如:基准价=100元,折扣率80%,结算价格:100×80%=80元。结算价格(单价)为送达指定地点含税价,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A0706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面包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商务要求一、采购清单(本项目采购标的以本采购采购清单内容为准,报价明细表、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按本表要求填写)序号★标的名称★报价要求(折扣率)★本项目所属行业1肉类牦牛肉、牦牛排骨、猪肉、猪排、鸡肉、鸭肉投标人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单价=基准价×折扣率。1.肉类、水果类、鸡蛋:农、林、牧、渔业;2.乳制品类、烘焙类:工业。2鸡蛋3烘焙类面包4乳制品类发酵乳、学生牛奶5水果类苹果、橘子、香梨、哈密瓜、西瓜、圣女果备注:本项目核心产品是面包。二、★总体质量要求(一)总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等要求。3.如国家或行业或团体制定新的标准或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变更,按最新现行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有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剩余时间≥保质期的2/3。5.供应商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A类《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现行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二)质量要求1.肉类1.1猪肉类(猪肉、猪排)1.1.1冷鲜猪肉是指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1.1.2执行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其中: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9959.1-2019的《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相应技术要求。猪肉产品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还须附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1.1.3感官标准: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供货时按照肥瘦比例3:7的比例进行配送。1.2牛肉类(牦牛肉、牦牛排骨)1.2.1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肌肉呈乳白或淡黄色;粘度: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1.2.2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1.2.3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1.2.4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特有香味。1.2.5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每批产品附有检疫合格证明。1.2.6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食品安全符合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牦牛肉》的指标要求。产品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1.2.7质量要求:高原牦牛肉必须是去头蹄、内脏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不得有病牛、死牛肉。1.3禽肉(鸡肉、鸭肉)1.3.1禽肉质量及安全标准应符合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1.3.2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正常。畜禽肉水分标准应符合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的要求,质量安全追溯应符合GB/T 40465-2021《畜禽肉追溯要求》。2.鸡蛋2.1执行标准:食品安全符合GB 2749-2015《蛋与蛋制品》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NY/T 1758-2009《鲜蛋等级规格》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2.2每批次鸡蛋必须注明“生产日期、生产商”等字样,具备检验合格证,采用常温保存。2.3配送的鸡蛋生产日期不超过20天,须提供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且装箱配送,符合GB/T 39438-2020《包装鸡蛋》的规定。2.4投标人须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5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3.烘焙类(面包)3.1执行标准:食品安全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质量符合GB/T 20981-2021《面包质量通则》的要求。包装密封真空包装,有SC编码。3.2规格:每个面包净质量不低于30克。3.3保质期:常温下不低于30天。4.乳制品类【发酵乳、学生牛奶】执行标准:食品安全符合GB 19302-2010《发酵乳》或GB 19645-2010《巴氏杀菌乳》或GB 25190-2010《灭菌乳》;质量符合T/DAC004-2017《学生饮用奶 纯牛奶》的规定。其中:①发酵乳以80%以上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生产;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发酵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②学生饮用奶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质量要求及《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等执行标准及要求,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包装、标识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要求。5.水果类(苹果、橘子、香梨、哈密瓜、西瓜、圣女果)5.1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水果级别应符合GB/T 40446-2021《果品质量分级导则》中规定的二级果以上的指标要求。5.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采样送检并提供农药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三)安全要求投标人对食品质量安全全权负责,同时应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置)应急预案,自觉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1.安全责任在履约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含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留样及检验(测)2.1中标人须对每批次配送进入学校食堂的原(辅)材料进行留样,每个生鲜类(肉类、水果)留样不少于300克,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要对原(辅)材料留样实行台账记录管理,实时登记原(辅)材料留样人、留样内容、留样时间、样品处置方式等,有关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2.2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配送的原(辅)材料进行留样检验(测)(含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检)。(四)配送要求1.中标人必须配送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产品,实际配送产品须与投标时响应的产品技术参数指标保持一致。2.本项目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各学校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3.投标人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配备不低于4辆运输车(其中的冷链运输车辆不低于3辆)。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有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实车内外部图片(能清晰显示制冷设备);若为租赁车辆则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须满足履约时间要求,有效行驶证复印件、实车内外部图片交采购人备案,同时提供满足项目配送需求的驾驶员名单及驾驶证复印件。每辆车配有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安全。4.投标人需按照拟定的配送方案进行配送,中途不得转运、分运。若应急预案无法满足正常配送的,由采购人出具解决方案,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中标人的配送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须具有防雨、防尘、防锈设施,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食品受损伤,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且做到生熟分运。配送车辆外表要有学生餐食材统一配送的标识。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产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食品原(辅)材料的装卸。6.配送人员要求:配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统一持有健康证、统一挂工作牌,且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配送货物到校必须身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保持仪表整洁。配送车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配送人员无犯罪、吸毒史。7.中标人按照各个学校要求的配送时间、配送量等要求配送,每次配送计划、时间提前15天通知中标人,如果因为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配送不及时,采购人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处理(考核标准附后)。8.配送地点8.1投标人按照拟配送学校的要求分批次及时配送。因须对石渠县城区及乡镇的学校进行分批次配送,请各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在石渠县实施配送的环境、条件、交通、运输等诸多因素,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如果在配送运输途中,出现物资损坏、腐烂变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序号配送学校距离(km)序号配送学校距离(km)1石渠县中学校219石渠县新荣乡中心校242石渠县城区小学校120石渠县宜牛乡中心校273石渠县第二完全寄宿制小学121石渠县宜牛乡本日教学点324石渠县邓柯中学7222石渠县虾扎镇中心校755石渠县洛须片区寄宿制学校7223石渠县虾扎乡塔须教学点706郎吉岭教学点11524石渠县虾扎乡阿色教学点787石渠县正科乡中心校10025石渠县起坞乡中心校908地理孔村教学点13026石渠县起坞乡觉悟教学点1289石渠县正科乡许巴教学点14027石渠县芒科小学13510石渠县真达乡中心校14228石渠县阿日扎镇中心校5511石渠县西区片区寄宿制学校3429石渠县长沙干玛乡中心校8312石渠县德荣玛乡中心校2530石渠县扎麦片区寄宿制学校9813石渠县俄多玛乡中心校4831石渠县长须贡玛乡中心校14314石渠县长沙贡玛乡中心校4532石渠县长须贡玛乡查加教学点11215石渠县格孟乡中心校5533石渠县长须干玛乡中心校15416石渠县呷依乡中心校6534石渠县瓦须乡中心校16517八若教学点8035石渠县真达乡普玛教学点13618石渠县蒙宜乡中心校736石渠县邓柯小学72说明:上述距离是指到石渠县教育局的距离。(五)其他要求1.食品生产(包括原料釆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要求。2.投标人须承诺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且配送食材为按规定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投标人须承诺配送的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无效)。4.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学校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学校下单品种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中标供应商须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相关学校有权全部退回。5.投标人的仓储场所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满足以下几点要求:5.1投标人须具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场所(含冷藏库);仓储场所的硬件设施齐全,配备防盗门窗,并设置专人专锁专管专守;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须配备全方位、无盲区监控设备(视频保存≥30天);5.2安装“五防”(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并进行实施;5.3设置专用资料柜,食品留样专用设备,安排库管人员分类存档,登记台账。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指导学校设置符合食品存放标准的库房(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无效)。7.根据《四川省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之规定,供应商不存在严重失信且未恢复信用的情形(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注:若采购人需要增加配送品类的,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配送,其产品应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或团体最新标准,不能腐烂、长霉变质,价格按照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三、★商务要求(本项目商务要求以此部分内容为准)(一)履约时间和地点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秋季学期结束,开学后根据各学校要求进行配送(具体结束时间以各学校放假通知为准)。2.履约地点:同配送地点。3.交货3.1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2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凡由于供应商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货物涉及政府采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包装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二)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1.基准价的确定: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询价,肉类、水果类、鸡蛋以石刻王国农贸市场、石渠县虾扎镇农贸市场、石渠阿日扎镇绿色蔬菜批发(或当地同等规模的市场)零售价格的平均数为基准价;烘焙类、乳制品类以石渠县赣东大润发超市,石渠县康巴汉子超市,石渠莎莎生活超市(或当地同等规模的超市)零售价格的平均数为基准价。说明:最终确定的价格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2.询价周期:原则上每两个月询价一次,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部分物资涨幅或降幅达10%及以上的波动且持续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波动在10%以内的,不调价),采购人或中标人可提出调价,由双方再次共同对市场进行调查并确定价格(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作为定价依据),最终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直至下一次询价确定价格后为止。3.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基准价×折扣率;例如:基准价=100元,折扣率80%,结算价格:100×80%=80元。结算价格(单价)为送达指定地点含税价,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4.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折扣率不予调整(供应商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未提供的将视为无效投标)。5.付款5.1按每学期进行两次结算,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价格进行汇总。5.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清单等相关手续,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货款汇入中标人指定账户。(三)包装和运输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具体要求查询链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2007/t20200703_14587250.htm。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其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的或采购人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四)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货源组织、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运输(含二次搬运)、包装费、装卸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工)、税费、保险、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五)保险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2.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如涉及)。(六)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各学校;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3.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否;4.是否邀请专家: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6.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7.验收程序:分段验收;8.验收时间:中标人配送物资到校后由各学校管理人员验收。9.技术验收内容:包括采购内容、项目要求、商务条件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内容。10.商务验收内容:10.1验收时如发现所配送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0.2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10.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七)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2.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4.本项目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49号)或《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 号)相关要求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行份额预留,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无效)。5.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含事故)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采取有力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实施人员安全。 附:考核细则 采购人根据考核细则规定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百分扣分制(即:满分100分,出现违反细则规定情况将被扣分)。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为依据,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及以下视为不合格。考核为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若全年考核出现两次及以上不合格,即判定为服务不合格,采购人将扣除违约金(具体比例详见合同),具体考核细则见下表:考核项目考核细则分值食材建档出现配送食材未有效建立档案或档案丢失、内容缺失、无法有效溯源等情况。扣10分食材安全中标供应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合同采购原材料。配送商品出现以次充好、来历不明商品。扣15分配送食材中发现蚊虫、头发等异物;预包装食品包装不完整、破损。每种食材:扣5分配送食材出现异味或过期食品。扣20分中标供应商未有效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相关制度。扣5分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情况。扣5分配送服务配送出现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学生就餐。扣20分配送食材出现错送、漏送、少送等情况。扣5分/每种食材配送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健康证。扣2分配送车辆不符合规定。扣5分应急保障供应商驻点人员未坚守岗位,出现脱岗现象。扣15分出现紧急情况,未有效保障学校食材正常配送。扣15分服务满意度原材料配送出现投诉或因为人员服务态度等现象出现投诉。扣5分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或售后服务电话接听人员不熟悉售后业务或售后诉求登记后没有有效执行售后事宜等情况。扣5分注: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考核细则中的考核项目或分值等内容。项目考核小组成员为采购人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校负责人。 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履约要求(一)技术服务水平1.供应商的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1.1食材质量管理制度(针对各环节设定的食品的风险评估及管理、食品管理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符合国家、地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明确各级岗位及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符合风险岗位可相互监督且不相容的原则);1.2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提供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证、票留底,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到可查验可追溯);1.3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提供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针对不同品类食材进出库的标准及要求,防止可能存在的污染、感染等情形);1.4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提供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针对不同品类的食材的存储管理;针对各类冷库设施设备维护、消毒、检修方案);1.5食材查验记录制度(提供针对不同类的食材的供货商审核、进货查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的处理制度);1.6食材运送制度(提供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针对不同品类的食材运输车辆要求、装载与卸货流程);1.7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明确的监控管理措施)。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服务方案2.1配送路线安排【根据供应商及不同配送对象的实际情况,规划配送路线(不少于1条配送路线),针对不同的配送对象,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2.2配送响应时间【根据供应商及不同配送对象的实际情况,针对关键配送节点(如:拣货时间、包装时间、配送准备时间、运输时间等)的响应】;2.3配送车辆管理制度(根据不同配送对象,针对配送车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车辆保养、维护等,提供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的具体执行方案);2.4配送人员的管理制度(根据不同配送对象,针对配送人员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身心健康心理素质教育及培训等,提供权责清晰,有专门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分工明确的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的具体执行方案);2.5配送时效保障措施(在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况下,结合不同配送对象的实际要求,针对不同配送目标,提供具体及时配送时间安排的执行方案);2.6配送内部作业流程管理【根据供应商及不同配送对象的实际情况,针对关键作业流程(如:订单的分类和系统的录入、库存管理、配送准备、配送执行、异常处理等)的把控和管理】。3.供应商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3.1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售后服务资源管理);3.2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载明各个售后服务岗位(如:售后经理、客服代表等)的职责;针对不同岗位的售后服务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3.3退换货机制(根据本项目和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制定退换货的条件、时间以及退换货流程;并针对不同物资的退换货的注意事项和相关政策)。4.供应商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4.1应急管理机构及分工(提供应急团队人员清单,其中应包含供应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含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发生事件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调查处理和安抚工作,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4.2食材运输途中突发状况预案(提供如交通管制、车辆调配、路线变更等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案,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清单,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及相应的处理措施);4.3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供应商针对此种情况应设立专门的应急指挥机构,提供该机构的名单和对应职责、食品安全的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针对不同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4.4临时紧急配送预案(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物资调配、增加配送能力、优化配送路线,并建立信息反馈与评估,确保未来应对的完备性);4.5应急保障机制(在突发自然灾害、严重交通事故导致的道路阻塞、供应链中断等情况下,制定对应的保障配送措施,健全原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加工等流程等);4.6应急赔付方案(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赔付方案,包括处理流程、处理方式,并做出所有流程记录)。5.食品安全保障措施5.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旨在确保在整个食品链中,从生产到消费的所有环节都能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包括食品安全方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供应链管理、客户的沟通);5.2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经理、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责任);5.3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通过可追溯食品上的可追溯标签可以查看该食品的各种信息,了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可追溯体系中的信息追溯和识别问题来源);5.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供应商针对不同等级的食品安全事故,提供对应的事故评估措施、事故调查措施、医疗救治方案、事故影响处理措施、事故总结)。注:(1)以上内容满足要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存在不足是指①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行业、其他区域地点或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②存在前后冲突的情形;③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④照抄照搬采购文件或其他项目方案;⑤引用的政策、规范、法律文件存在失效的情形。(二)供应商实力1.履约经验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订合同)具有的类似项目履约经验。说明:类似项目是指“食堂食材(不限种类)供应或配送”项目,提供合同及在合同期内至少一次往来款项凭证或开具的发票复印件。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具有仓储场所(含保鲜库、冷藏库)且面积不低于500㎡,证明材料以下三种方式选其一均可。2.1仓储场所场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仓储场所场所内外部照片;2.2仓储场所场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场所场所内外部照片;2.3承诺本项目如果中标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前提供相对应面积的仓储场所的承诺函原件。3.履约保障3.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运输车辆(包含冷链运输车辆),车厢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运输需冷冻、冷藏食品的冷链运输车应有温度控制设备。说明:每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自有车辆的除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实景照片[能辨别出该配送车辆内部结构平整、干净整洁,温度控制设备(冷链车提供),否则不计入配送车辆数量]。3.2投标人购买不少于赔偿保额5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保单复印件。说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上报同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③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秋季学期结束,开学后根据各学校要求进行配送(具体结束时间以各学校放假通知为准)。2★交货地点同配送地点。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进度安排1、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清单等相关手续,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货款汇入中标人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每学期进行两次结算,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价格进行汇总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清单等相关手续,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货款汇入中标人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每学期进行两次结算,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价格进行汇总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详见3.2.技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