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养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3651
二、项目名称: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太原市美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晋源南外环街南1幢B座107号
报价:875700(元)
91.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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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
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
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雨霞(第1包采购人代表),张保录,李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135.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阳公寓管理中心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西寨北街1号
联系方式:0351-3919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招国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62号永利国际中心15层
联系方式:18635577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珍
电 话:18635577707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园林养护).doc386.7K

中小企业声明函476.2K

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3651采购人:晋阳公寓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招国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32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8第五章合同草案……………………………………………4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1第七章相关附件……………………………………………73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3651项目名称: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共1包,供应商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所报包内的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1.包号2.包名称3.最高限价(万元)4.备注5.一6.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7.87.88万元8./项目养护期限:一年。项目服务地点:晋阳公寓管理中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时00分至2024年12月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0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1.5.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2.针对本招标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3.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晋阳公寓管理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西寨北街一号联系人:刘雨霞联系方式:1840498699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招国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62号永利国际中心15层联系方式:180035419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强电话:18003541911第二章报价人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代理机构山西中招国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4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3651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87.88万元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þ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9供应商应具备特殊的资格要求无10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6.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1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自拟); 3.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格式见第六章);;1.4.拟投入的物力、设施设备情况(所描述的物力、设施设备、仪器设备等必须是实际运用到本项目中的设备);5.服务方案;6.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2相关附件政策性要求文件(如适用,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13项目其他要求1. ¨是 þ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 ¨是 þ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14进口产品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15说明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16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纸质响应文件份数:1正2副(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其他要求:供应商应于线上响应文件解密后当日寄出。邮寄信息如下:收件人:郭强 电话:18003541911收件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62号永利国际中心15层。17现场踏勘不组织18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19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网上银行支付方式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进行提交,现场不收取现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8000元(捌仟元)接受磋商保证金的账户:单位名称:山西中招国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75290188000545810开户行号:303161000054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路支行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6时30分,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注:1.采用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采购编号,未注明采购编号,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磋商处理。 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保持一致。4.采取非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磋商处理。20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þ否21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2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23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 3 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4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准价格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30.2。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中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 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折扣。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 (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1.6.1.一、总则1.7.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1.8.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中招国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1.9.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1.10.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1.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采购平台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或采购平台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1.11.1.二、磋商文件1.12.6.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无效。1.13.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送达采购机构。7.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或采购平台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6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1.13.1.三、响应文件1.14.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相关附件部分。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相关附件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9.2响应文件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9.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9.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9.3.2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顺序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3.3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如有),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9.3.4供应商照搬照抄本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9.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9.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7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10磋商保证金10.1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中招国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路支行账户:75290188000545810行号:30316100005410.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已缴纳磋商保证金。10.4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磋商保证金递交须知:(1)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供应商需从自身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3)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内填写本笔磋商保证金对应的项目编号。10.6磋商保证金退还:(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0.7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报价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2.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的签署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按要求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1.14.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5.14.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15.磋商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1.17.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或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材料,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16.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17.1.五、磋商开启仪式1.18.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磋商开启活动。17.2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开启活动,并且对磋商开启、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17.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磋商开启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以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现场开启并唱标,并让供应商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17.4磋商开启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1.18.1.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19.18.组建评审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8.3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20.19.初步审核19.1评审小组将按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9.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或电子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19.3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9.4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5评审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予以当面告知。1.21.20.磋商(线上进行)20.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0.3磋商时,评审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或电子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按要求签字确认。20.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20.4.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或电子承诺,并且经评审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20.4.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0.5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或电子承诺、书面或电子补充文件及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要求需书面或电子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1.22.21.(二次)最后报价(线上进行)21.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3.22.报价合理性审查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情况向评审小组通报。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或电子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24.23.评审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3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25.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优先低价原则,选择报价较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货物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注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4.3成交供应商因无法履约合同的经采购人同意,且总价不高于第一名报价,可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成交,以此推之。1.26.25.评审过程保密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1.27.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1.28.27.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1.28.1.七、签订合同1.29.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30.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31.八、成交服务费1.32.30.成交服务费收取30.1成交服务费用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2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类型成交金额 费 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1.32.1.九、保密和披露1.33.31.保密31.1评审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31.2评审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1.3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1.34.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34.1.十、询问和质疑1.35.33.询问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3.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或电子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或电子答复。1.36.34.质疑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4.4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或电子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4.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1.36.1.十一、违约处罚1.37.35.违约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2.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1.一、响应文件初审2.2.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现场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2.1.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2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项目养护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磋商保证金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特别说明5.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5.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6.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并记录。2.3.二、评审办法(详细评审)2.4.1.评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细则一、商务部分(20分) 得分1、供应商业绩(15分)2021年1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型项目业绩,有一项业绩得3分,最高15分(以合同复印件为依据,要求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152、承诺为进行养护周期内水、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的人员培训,不承诺的不得分,最高3分。33、承诺出现服务质量问题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修复或更换时间不超过3天,不承诺的不得分,最高2分。2二 、技术部分(70分) 得分1、整体项目服务方案。优(7-9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内容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明确;良(3-7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比较明确;差(1-3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内容不全面、质量目标不明确。未提供不得分;92、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 优(7-9分)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量满足或优于养护项目实际需求,各类养护机械设备数量、比例适当,为节能、环保机械。 良(3-7分)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量基本满足养护项目实际需求。差(1-3分)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量不满足养护项目实际需求。未提供不得分;9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障 优(7-9分)机械设备的维修有全面保障,实行专人化和定期维护,制定完善的维修、维护计划,保障养护的顺利进行。 良(3-7分)机械设备有基本的维修保障。差(1-3分)机械设备的维修保障有欠缺。未提供不得分;94、拟配备的养护管理人员 优(7-9分)拟配备的养护管理人员满足或优于养护项目实际规模,岗位设定合理,且岗位职责完善。良(3-7分)拟配备的养护管理人员基本满足养护项目实际规模。 差(1-3分)拟配备的养护管理人员不满足养护项目实际规模。未提供不得分;95、养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优(6-8分)养护管理针对各个工作岗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养护中各项器械的操作规程齐全。 良(3-6分)养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基本完善。差(1-3分)养护管理制度有欠缺、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提供不得分;86、绿化养护组织方案 优(7-9分)根据本项目的人文地理环境,结合本项目区域的特点,分区域、分层次的制定符合本项目的绿化养护组织方案。 良(3-7分)绿化养护组织方案基本完善。 差(1-3分)绿化养护组织方案有欠缺、不完善。未提供不得分;97、实施进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包括项目实施各阶段时间安排、进度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评价:优(7-9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强,进度保证措施紧凑完备、可实施性强;良(3-7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比较合理、与本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较强,实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完备、可实施性比较强;差(1-3分)实施进度保证措施只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未提供不得分。98、应急抢险方案 优(6-8分)应急抢险方案具体、详细,责任主体框架明确,抢险物资充足,人员配备齐全。 良(3-6分)应急抢险方案基本完善。 差(1-3分)应急抢险方案笼统、不明确、有欠缺。未提供不得分;8三、磋商报价(10分)得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它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折扣。10合计100分1003.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括:1、植物(乔灌木、绿篱、草坪、花卉等)施肥、修剪、灌溉、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植物防护防寒,树盘修整,树干刷白,果实采摘。2、园区人工湖美化、园林小品和节日花卉布置。3、深水井维护,水泵、喷头、滴灌、管道等灌溉、排水设施更新维护,人工湖和水幕墙维修,石材维修,凉亭和木桥粉刷翻新、维修。4、水幕墙、铺装路面、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园林浇灌取水口、喷头、阀门、水泵等灌溉设施设备须及时保养维修。5、人工湖、水幕墙清洗(每月清洗一次),积雪清理、雨水排涝、绿化区域卫生清洁,落叶清扫,园林垃圾清运等工作。二、养护期限项目养护期限:一年。3、项目内容及清单:1.包号2.包名称3.最高限价(万元)4.备注5.一6.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7.87.88845.表1绿化养护措施和要求单位:次/月类别浇水防病虫修剪施肥除草垃圾处理乔木52211随产随清灌木52211随产随清绿篱52211随产随清生草花62211随产随清宿根花卉62211随产随清草坪82312随产随清66.0.1.四、养护范围、养护内容及养护标准6.0.2.1、养护范围6.0.3.园林养护面积6万余平方米6.0.4.2、养护内容6.0.5.(1)植物(乔灌木、绿篱、草坪、花卉等)施肥、修剪、灌溉、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植物防护防寒,树盘修整,树干刷白,果实采摘。6.0.6.(2)园区人工湖美化、园林小品和节日花卉布置。乔木树种的栽植,只要造林时有雨水保证,造林可在春、秋三季进行。(3)深水井维护,水泵、喷头、滴灌、管道等灌溉、排水设施更新维护,人工湖和水幕墙维修,石材维修,凉亭和木桥粉刷翻新、维修。(4)水幕墙、铺装路面、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园林浇灌取水口、喷头、阀门、水泵等灌溉设施设备须及时保养维修。(5)人工湖、水幕墙清洗(每月清洗一次),积雪清理、雨水排涝、绿化区域卫生清洁,落叶清扫,园林垃圾清运等工作。3、养护标准1、园林植物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新补栽苗木一年内成活。所有植物颜色正常,植物配置合理,覆盖率好,生长势好。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色带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6.0.7.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6.0.8.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6.0.9.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覆盖率应基本完整,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210天;生长旺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坪致密、颜色翠绿,根据实际需要每个月最少进行一次草坪修剪;无病虫害。6.0.10.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无介壳虫。叶片上无虫粪、虫网。6.0.11.7、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和生长习性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6.0.12.8、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6.0.13.9、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6.0.14.五、绿化养护措施和要求6.0.15.绿化养护措施和要求参考表1,不得低于该标准。6.0.16.表1绿化养护措施和要求单位:次/月1.1.1.类别1.1.2.浇水1.1.3.防病虫1.1.4.修剪1.1.5.施肥1.1.6.除草1.1.7.垃圾处理1.1.8.乔木1.1.9.51.1.10.21.1.11.21.1.12.11.1.13.11.1.14.随产随清1.1.15.灌木1.1.16.51.1.17.21.1.18.21.1.19.11.1.20.11.1.14.随产随清1.1.211.1.22.绿篱1.1.23.51.1.24.21.1.25.21.1.26.11.1.27.11.1.14.随产随清1.1.211.1.281.1.29.生草花1.1.30.61.1.31.21.1.32.21.1.33.11.1.34.11.1.14.随产随清1.1.211.1.281.1.351.1.36.宿根花卉1.1.37.61.1.38.21.1.39.21.1.40.11.1.41.11.1.14.随产随清1.1.211.1.281.1.351.1.421.1.43.草坪1.1.44.81.1.45.21.1.46.31.1.47.11.1.48.21.1.14.随产随清1.1.211.1.281.1.351.1.421.1.496.0.17.六、人员要求及工作纪律6.0.18.(一)为保证养护质量,乙方须配备养护人员不能少于26名,其中2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中园林相关专业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政审合格,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业务熟练。6.0.19.(二)园林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若因不遵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0.20.(三)工人要统一着装,养护时必须佩戴我方提供的工作证,禁止袒胸、露背,文明作业,服从管理。6.0.21.(四)园林公司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养护技能培训。6.0.22.(五)严禁养护人员在工地吸烟、喝酒、打闹、说粗话,随意吐痰,随地大小便,打架斗殴,违者清除出场。6.0.23.(六)严禁养护人员在养护工作期间存在睡觉、长时间互相攀谈聊天等偷懒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做警告处理,警告后不听劝阻的养护人员清除出场。6.0.24.(七)养护人员不得私自摘取园区果实,所有采摘行为均需由管理中心授权,并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采摘。6.0.25.(八)每日养护需按指定路线进出,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禁止进入住户楼,不得向住户索取或接受任何物品。6.0.26.(九)严格管理养护所需车辆、工具、燃料、肥料、农药,不得随意摆放丢弃,完工离场前需全部清场入库,分类存放。6.0.27.(十)养护产生的垃圾当日必须在此项工作完毕后清理出现场,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隐蔽处,当日完工后统一清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6.0.28.(十一)养护过程要尽量减少噪音、气味影响和占道施工,如无法避免要向管理中心报备,经同意后方可作业。6.0.29.(十二)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中心保密规定,不得与住户攀谈、与住户争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拍照、打听住隐私,不得接受住户馈赠,向住户提要求。6.0.30.(十三)养护管理人员和养护工人须服从科室的指挥,完成综合科交代的各项任务。6.0.31.(十四)浇水、喷药、修剪、清运垃圾、伐木种植等养护作业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伤害人员、物品或其他设施。7.七、费用及付款方式8.(一)费用9.(1)园林养护承包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10.(2)园林养护所需车辆、工具、肥料、燃料、农药等资材,绿化井盖、雨篦子、水带、水管、喷头、阀门、水泵、管线、深水井等园林设施设备更换维修,凉亭、木桥、石材维修,园林垃圾清运等费用均包含于合同总金额内。11.(二)付款方式12.甲乙双方协商养护期满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冬季清园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13.第五章合同草案(参考)甲方: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双方就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一般条款(一)甲方将园林养护工程委托乙方养护。(二)委托方式为乙方整体承包。二、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三、养护范围、养护内容及养护标准(一)养护范围园林养护面积6万余平方米。(二)养护内容1、植物(乔灌木、绿篱、草坪、花卉等)施肥、修剪、灌溉、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植物防护防寒,树盘修整,树干刷白,果实采摘。2、园区人工湖美化、园林小品和节日花卉布置。3、深水井维护,水泵、喷头、滴灌、管道等灌溉、排水设施更新维护,人工湖和水幕墙维修,石材维修,凉亭和木桥粉刷翻新、维修。4、水幕墙、铺装路面、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园林浇灌取水口、喷头、阀门、水泵等灌溉设施设备须及时保养维修。5、人工湖、水幕墙清洗(每月清洗一次),积雪清理、雨水排涝、绿化区域卫生清洁,落叶清扫,园林垃圾清运等工作。(三)养护质量标准1、园林植物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新补栽苗木一年内成活。所有植物颜色正常,植物配置合理,覆盖率好,生长势好。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色带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覆盖率应基本完整,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210天;生长旺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坪致密、颜色翠绿,根据实际需要每个月最少进行一次草坪修剪;无病虫害。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无介壳虫。叶片上无虫粪、虫网。7、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和生长习性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8、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9、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四)绿化养护措施和要求绿化养护措施和要求参考表1,不得低于该标准。表1绿化养护措施和要求单位:次/月类别浇水防病虫修剪施肥除草垃圾处理乔木52211随产随清灌木52211随产随清绿篱52211随产随清生草花62211随产随清宿根花卉62211随产随清草坪82312随产随清四、人员要求及工作纪律(一)为保证养护质量,乙方须配备养护人员不能少于26名,其中2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中园林相关专业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政审合格,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业务熟练。(二)园林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若因不遵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三)工人要统一着装,养护时必须佩戴我方提供的工作证,禁止袒胸、露背,文明作业,服从管理。(四)园林公司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养护技能培训。(五)严禁养护人员在工地吸烟、喝酒、打闹、说粗话,随意吐痰,随地大小便,打架斗殴,违者清除出场。(六)严禁养护人员在养护工作期间存在睡觉、长时间互相攀谈聊天等偷懒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做警告处理,警告后不听劝阻的养护人员清除出场。(七)养护人员不得私自摘取园区果实,所有采摘行为均需由管理中心授权,并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采摘。(八)每日养护需按指定路线进出,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禁止进入住户楼,不得向住户索取或接受任何物品。(九)严格管理养护所需车辆、工具、燃料、肥料、农药,不得随意摆放丢弃,完工离场前需全部清场入库,分类存放。(十)养护产生的垃圾当日必须在此项工作完毕后清理出现场,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隐蔽处,当日完工后统一清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十一)养护过程要尽量减少噪音、气味影响和占道施工,如无法避免要向管理中心报备,经同意后方可作业。(十二)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中心保密规定,不得与住户攀谈、与住户争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拍照、打听住隐私,不得接受住户馈赠,向住户提要求。(十三)养护管理人员和养护工人须服从科室的指挥,完成综合科交代的各项任务。(十四)浇水、喷药、修剪、清运垃圾、伐木种植等养护作业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伤害人员、物品或其他设施。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2、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及时通知乙方整改,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养护费用。3、甲方对乙方养护工作给予必要支持,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由甲方负担。4、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费用。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适养护人员提出调整。6、甲方发现乙方养护人员有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50元人/次;甲方发现乙方养护人员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50元人/天;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严重违反甲方规定的,对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的2000元/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养护作业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对甲方提出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3、乙方须为养护人员提供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安全带等装备。4、乙方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5、乙方应为甲方园林整体协调美观和苗木健康成长进行必要设计规划,或提供合理建议。6、乙方须做好养护人员安全培训及管理,对养护人员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任何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怠于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因乙方行为对人员或设施造成伤害的,乙方应进行赔偿。8、因乙方养护不力造成绿植死亡的,乙方应进行赔偿。9、乙方须做好园林养护所需的器械、药品、肥料、燃料的使用及存放管理,如发生任何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乙方应保持养护人员相对固定,如必须更换须经管理中心同意。11、乙方有义务组织力量配合甲方突击性园林任务。六、费用及付款方式(一)费用(1)园林养护承包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2)园林养护所需车辆、工具、肥料、燃料、农药等资材,绿化井盖、雨篦子、水带、水管、喷头、阀门、水泵、管线、深水井等园林设施设备更换维修,凉亭、木桥、石材维修,园林垃圾清运等费用均包含于合同总金额内。(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养护期满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冬季清园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七、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养护义务或履行的养护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以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养护义务,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以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因乙方原因造成园林植物病、死或其他问题的,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进行治疗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4、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事、经济等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5、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以及造成的全部损失。八、其它事项(一)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的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解决补救办法,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1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4.0.1.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审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二○二四年月日14.0.目录格式14.0.1.目录14.0.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4.1.……14.214.314.414.514.6.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4.7.……资格证明文件14.7.114.7.2.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14.7.3.2.响应函(格式)(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中予以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低于成本或不合理报价的响应文件。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4.7.414.7.514.7.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6.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总价(含税价)备注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项目养护期限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自拟)3.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4.拟投入的物力、设施设备情况(所描述的物力、设施设备、仪器设备等必须是实际运用到本项目中的设备)5.服务方案6.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金额(万元)服务期限业主情况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金额(万元)服务期限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5.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6.第七章相关附件(政策性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备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附:1、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若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磋商供应商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序号软件名称开发商注册商标版本号备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认证证书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认证证书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晋阳公寓管理中心的(项目名称)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晋阳公寓管理中心2025年度园林养护服务,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太原市美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2213.389965万元,资产总额为4952.650038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无,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无;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无,从业人员无人,营业收入为无万元,资产总额为无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太原市美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0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养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