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等保测评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公安厅2025)



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C3-06783-YNTT-0229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研发基地
成交金额(万元):130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6.1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

名称: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

服务范围:对公安厅59个等保三级系统开展等保测评,针对发现的问题协助公安厅进行整改,并出具每个系统最终测评报告。

服务要求:落实等级保护各项规定要求,增强网络攻击防护能力,提高网络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不因等保测评工作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影响相关业务及被有关部门通报。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旭,夏可(第1包采购人代表),李毅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招标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金额:1.7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公安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
联系方式:0871-63051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联系方式:0871-6589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皓、王师、张冬丽、杨士琦、莫岚、杨青润
电 话:0871-6589555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公安厅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11:0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旭,夏可(第1包采购人代表),李毅明

总成交金额
¥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皓、王师、张冬丽、杨士琦、莫岚、杨青润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895558

采购单位
云南省公安厅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05119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895558

附件:

附件1
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稿12.2.doc

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采购人:云南省公安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57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6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4-C3-06783-YNTT-0229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0万元。最高限价:167万元。采购需求:对公安厅59个等保三级系统开展等保测评,针对发现的问题协助公安厅进行整改,并出具每个系统最终测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报最短完成时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至2023年任意连续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其附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份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相关承诺)。1.6.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1.6.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此项由代理机构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或《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应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进行测评:(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二)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三)从事相关检测评估工作一年以上,无违法记录;(四)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国公民;(五)法人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注: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B区4栋602开评标室0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1)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其他:1.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公安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联系方式:夏可139874568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联系方式:任皓、王师0871-658955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皓、王师、张冬丽、杨士琦、莫岚、杨青润电话:0871-6589555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云南省公安厅 1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1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1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2资金来源已落实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报最短完成时间。服务地点:云南省公安厅。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申请人资格要求”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7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8磋商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制作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0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方式缴纳。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3.户名: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4.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5.账号:135 6153 646116.如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的请按照如下工作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一)服务平台登录路径。用户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金融服务”栏目→“昆明市政府采购金融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保函、保证保险”,进入“保函、保证保险”专区。(二)保证保险的申请。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竞标)保证保险时,应向保险机构在线提出购买竞争性磋商(竞标)保证保险申请。服务平台将发起申请的供应商基本信息、竞争性磋商项目等资料推送至保险机构并等待反馈。成交供应商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时,应向保险机构在线提出购买履约保证保险申请。服务平台将发起申请的供应商基本信息、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资料推送至保险机构并等待反馈。 (三)保证保险的购买。供应商选择相应的保险机构,保险机构确认竞争性磋商、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齐全并审核通过后,应在 1-3 个工作日内告知供应商保证保险承保条件、确认承保、办结保单。 (四)保证保险的确认。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竞标)、履约保险后,金融服务平台向被保险人(采购单位)反馈保单的情况,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以确保采购单位的权益得到保障。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若采用“保证保险、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磋商保证金形式,则不涉及磋商保证金的退还)。8.减免磋商保证金的情况: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没有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减免50%的磋商保证金。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2 月13日09点30分。1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1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退还14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12 月13日09点30分。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15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16成交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招标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17备选方案□接受 ■不接受18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银行、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2.1若供应商认为其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3.1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 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本项目不适用)4.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4.3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4.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5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节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处理。4.6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供应商在上传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磋商响应文件(含封面)上传至“技术商务部分”,并签字盖章。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列内容。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范围:见“详见“第五章”。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磋商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不得以假设、揣测、据说、听说等缺乏事实依据的理由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实行实名制,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省级市场部联系电话:0871-65895558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4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7、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内容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9、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9.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4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三、磋商响应文件10、磋商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及要求后,编写磋商响应文件。10.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12、报价和报价货币12.1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磋商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2.2本次竞争性磋商存在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和最终报价。12.3最终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2.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2.5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2.6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3、有效期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3.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4、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4.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4.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4.4响应文件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格式使用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签章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4.5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4.6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4.7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4.8响应文件份数: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制作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4.9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5、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相应专户上,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5.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5.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15.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5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后要求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6、响应文件的加密16.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16.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6.4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17.3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4.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磋商18、磋商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8.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8.3磋商原则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8.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磋商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项目磋商失败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失败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六、成交结果21、成交人的确定2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书22.1成交人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原因。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2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10%的补充合同,纳入最终审计结算。七、其他事项24、成交服务费24.1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服务费应计入在磋商报价中。24.2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25、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序号内 容11.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报最短完成时间。2. 服务地点:云南省公安厅。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60%的等额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0%。2.乙方完成项目实施,提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40%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3.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通过且乙方无违约情况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拒绝付款且不产生违约责任。3 服务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4未尽事宜以合同磋商时双方商定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采购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签订内容为准)(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甲方:云南省公安厅电话: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2、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其他要求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服务期间(合同履行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60%的等额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0%。2.乙方完成项目实施,提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40%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3.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通过且乙方无违约情况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该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5.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名 称 云南省公安厅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 开 户 银 行开 户 账 号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七、保密:乙方应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采购文件或磋商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维护要求和时限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因无法履行采购文件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造成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本项目不得“分包”与“转包”。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附件:1、保密协议2、廉政合同3、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当合同执行中出现疑问时,应参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含二次报价承诺)执行。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含二次报价承诺)无可参照时,按照成交产品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法规文件办理。合同附件:保密协议甲方:云南省公安厅乙方:***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按照《保密法》和云南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就该项目的涉密信息实施保护,达成以下协议:一、作为****项目(项目编号:。)的参与单位和有关人员,双方的责任由合同约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者本项目承建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如:技术方案、技术指标、项目设计、图纸、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建设过程中的往来传真、信函、邮件等。经甲方和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它信息。三、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的基础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图纸、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应进行登记;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四、乙方责任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遵守***、省公安厅关于公安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和涉密系统资料,项目完结后应全部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处理。发生泄密事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保密部门及有关单位,若造成严重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五、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技术信息向本项目实施的有关方面(包括项目实施的其他人员、聘请的专家等)提供。六、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泄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保密期限:本协议有效期年。八、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云南省公安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云南省公安厅乙方:为加强采购工作和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采购)竞争性磋商、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密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采购成交价、采购数量变更、货物验收、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四)甲乙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检查机关、检查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或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合同以外的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以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的有关政策,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第五条本合同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合同与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与采购合同履行期一致。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云南省公安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制)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在上传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磋商响应文件(含封面)上传至“技术商务部分”,并签字盖章。格式1:第一次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磋商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小写:大写:磋商保证金(人民币)递交方式: 金额: (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格式2:报价组成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磋商总报价=1+2+3+…小写:大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3、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4、同意应贵单位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将承担服务及质量责任。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磋商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司名称:公司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电话: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6:磋商保证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保证书作为我公司对贵公司采购的“云南省公安厅等保测评服务2024年项目”(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的磋商保证金的保证。我单位以()方式提交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磋商保证金。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从开标日起到磋商文件有效期满前,我单位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3)成交后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4)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后附保证金缴纳凭证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格式7:服务指标规范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磋商申请人在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编写,格式自拟。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8:服务方案格式9:测评流程格式10: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格式11: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计划安排格式12:拟派往项目组人员情况格式12-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编号在实施项目和已完项目情况用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日期在实施或已 完备注备注:1.此格式为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2.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资料(如有)。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12-2项目成员简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职称工作年限拟担任职务后附:1.人员组织构架说明;2.拟派服务人员数量承诺;3.拟投入人员相关材料等(人员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等,如有提供)。4.人员类似项目经验(如有提供)。此格式为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13:服务质量承诺格式14:保密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15: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合同签订日期用户评价注:1.本表仅需填写供应商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2.附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格式1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格式16-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16-3:履行合同的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格式16-4: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格式16-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1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格式16-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格式16-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云南省公安厅)的(云南省公安厅2024年度等保测评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云南省公安厅2024年度等保测评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选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的无需填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经查实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供应商,将追究其虚假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法律责任。格式20:商务偏离表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遗漏,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正文自行补充完整。项目名称:采购编号:YNTTCG20240279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响应情况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2服务地点3磋商有效期……注:1.对于商务条件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磋商响应文件中。2、如无偏差,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有商务条款的要求,无偏离。”供应商全称(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格式2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条例》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要求,提供2024年云南省公安厅相关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整改建议服务,并交付相关成果资料。一、服务要求落实等级保护各项规定要求,增强网络攻击防护能力,提高网络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不因等保测评工作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影响相关业务及被有关部门通报。1.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报最短完成时间。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调研等前期准备并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等保测评服务并交付《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整改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测评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3.服务地点:云南省公安厅。实施团队要求:供应商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现场实施工程师、质量管理员等组成的专职服务项目组。岗位配置完善、责任分工明确,以确保各项服务顺利按质按量按时实施。确保实施团队能力范围及工作效率能够完全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提出的5个技术评估层面和5个管理评估层面。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公信安〔2018〕765号要求中“第三章测评机构和测评人员管理”的“第十五条:对第三级以上网络提供等级测评服务的,测评师人数不得少于4名,其中高级测评师、中级测评师应各不少于1名。实施团队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人员配备,等保测评期间如需更换人员需选派同等或以上水平人员,并提出变更申请经过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4.验收标准:服务完成时必须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等,并至少交付以下资料及说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整改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档。5.其他服务要求:服务厂商和服务人员在未经用户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将任何用户认为涉及数据安全的观点、数据、系统结构信息、测试结论以及测试记录传播、披露和使用;不得擅自修改任何程序和数据;服务厂商和服务人员保证严格遵守用户的保密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提供背景调查材料;保证对于用户提供的资料(包括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相关数据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证不向外(指用户规定范围以外)泄漏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技术资料。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服务厂商和服务人员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二、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8449-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36627-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南》;《GB/T36959-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能力要求和评估规范》;《GB/T20984-202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25058-201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标准》。三、采购标的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拟进口 1 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项1否3、服务内容对公安厅59个等保三级系统开展等保测评,针对发现的问题协助公安厅进行整改,并出具每个系统最终测评报告。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3、未按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服务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7、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8、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9、未按实质性要求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明确规定。1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满足商务偏离表规定的条件。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磋商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其补充通知要求,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工作程序(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资格评审标准和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应终止磋商,重新组织采购。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可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判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提取的次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平等的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各供应商进行报价: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章或加盖电子公章。(5)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确定成交供应商。(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3.磋商内容3.1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报价等内容。4.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4.1评审原则(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推荐。(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2评审方法55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564.2.1.156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条款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构成(满分100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评分1磋商报价评审标准F1磋商报价(满分10分)1.评标基准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2.得分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F1=(评审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终报价;2.供应商按规定提供的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小型、微型企业要求的,其最终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供应商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5.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竞争性磋商小组无法评定时,评审时不予认可。技术部分评分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F2一、服务方案(满分20分)1.服务方案完整可行、服务内容规范、标准化程度高、操作性高;2.服务方案针对性强,服务方案中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对于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理解深刻;3.实施要求阐述充分、实施测评方案完整性、针对性、专业性强;4.服务方案完整包含了测评的各个环节、测评范围、人员安排的相关内容;5.服务方案包含了质量控制、保密措施、完成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上方面,均有完整、具体详细的分析和情况描述的,得满分20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2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扣4分。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F2二、测评流程(满分10分)1.对项目总体的等保三级信息系统测评流程有详细的介绍。2.对等保三级信息系统物理环境方面开展测评的流程有详细的介绍。3. 对等保三级信息系统网络情况方面开展测评的流程有详细的介绍。4. 对等保三级信息系统制度管理方面开展测评的流程有详细的介绍。5. 对等保三级信息系统人员管理方面开展测评的流程有详细的介绍。以上方面,均有完整、具体详细的分析和情况描述的,得满分10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1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扣2分。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F2三、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供应商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整体项目风险规避方法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第二个档次(3分):供应商提出的整体项目风险规避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第三个档次(1分):供应商提出的整体项目风险规避实施方案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F2四、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评审评分(满分9分)内容包括①各关键环节的详细内容阐述;②各阶段节点时间安排;③违约处罚措施,共3项内容。以上3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2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响应文件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对相关服务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服务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F2五、人员配备评分(满分20分)A.项目组测评师人数配置(9分)第一档次(9分):项目组测评师人数配置在20人及以上且中级及以上测评师人数达到测评师总数40%及以上的得9分。第二档次(6分):项目组测评师人数配置在15人及以上且中级及以上测评师人数达到测评师总数30%及以上的得6分。第三档次(3分):项目组测评师人数配置在10人及以上且中级及以上测评师人数达到测评师总数10%及以上的得3分。第四档次(1分):项目组测评师人数配置不足10人以下的得1分。B.项目人员实力配置(11分)(1)拟派的现场项目负责人(3分)拟派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等保测评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最高得3分。(2)项目团队成员(8分)①有1名高级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的得0.5分,最多得1分,没有不得分;②项目测评师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CIIPT)、国家网络安全应用检测专业测评人员(NSATP-A)、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上述证书每提供1项的得0.5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一人多证的按1项计分);③人员配备结构评审评分(满分4分)第一个档次(4分):人员配备工作划分具体、明确,经验丰富,专业搭配合理;第二个档次(2分):人员配备工作划分基本明确,缺少经验,专业搭配基本合理;第三个档次(1分):人员配备工作划分不明确,无经验,专业搭配不合理;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人员配备结构。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人员配备表及相对应人员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如有)、职业资格证书等。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F2六、服务质量承诺(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出具质量保证承诺、服务承诺(可提供驻场服务)、安全设备加固承诺、测评整改加固承诺,承诺详细具体、考虑全面可行的得15分。第二个档次(12分):出具质量保证承诺、服务承诺(可提供驻场服务)和安全设备加固承诺、测评整改加固承诺,承诺较为详细,具有很大可行的得12分,第三个档次(9分):出具质量保证承诺、服务承诺(可提供驻场服务)和安全设备加固承诺、测评整改加固承诺,承诺一般可行的得9分。第四个档次(6分):出具质量保证承诺、服务承诺(可提供驻场服务)和安全设备加固承诺、测评整改加固承诺,承诺部分可行的得6分。第五个档次(3分):承诺不详细,操作不具体,仅保障提供测评的得3分。第六个档次(0分):未提供服务质量承诺。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F2七、保密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具体,有具体措施、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第二个档次(3分):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完整但不具体,有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第三个档次(1分):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及承诺内容空洞,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保密承诺。备注: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独立进行分档评分,可结合现场承诺情况打分。商务部分评分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F3一、业绩(满分6分)根据供应商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6分。注:类似业绩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4.2.1.2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分中,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2.2磋商报价评审(1)本项目不唱标,不公布第一次报价和最终报价。(2)磋商报价部分评审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为准。(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各评审得分相加合计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推荐。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磋商评审纪律6.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6.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7.无效报价情况说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说明一、磋商答疑、补遗、质疑回函确认磋商答疑、补遗、质疑等将采用网上公告、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扫描件)等方式发布,供应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需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已收阅。回复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回复的,回复后应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文件格式如下:文件签收函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贵公司所发(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答疑、补遗、质疑回函)文件,我公司已收阅。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文件签收函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贵公司所发(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答疑、补遗、质疑回函)文件,我公司已收阅。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传真:0871—65895558电子信箱:ttzbgs@163.com二、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收款收据(供应商向代理机构出具);4、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以上文件可邮寄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信箱(3365195798@qq.com)。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项目名称标段采购编号开标时间保证金金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意见(代理机构填写)日期: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项目名称标段采购编号开标时间保证金金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意见(代理机构填写)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办理退还(项目名称、标段)的磋商保证金事宜,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退款后可与下列指定人员核实。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等保测评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