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勤人员购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



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ZCS-C-F-250014

二、项目名称: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包头市吉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路16号
综合评分法

1,285,191.40元
86.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类(包头市吉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一年,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285,191.4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采购人代表)、于*、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1.927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打入以下账户:
名称:内蒙古湖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7MACYLGQW5C 地址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广场1-2001 联系电话:18047232371 基本户帐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472900697310618 行号:30819203606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
联系方式:0472-5616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湖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广场1-2001
联系方式:18947239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947239282

内蒙古湖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2月24日

相关附件:

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包头市吉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包头市吉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477.3万元,资产总额为412.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包头市吉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477.3万元,资产总额为412.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包头市吉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2月2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内蒙古湖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码:BTZCS-C-F-25001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包头市吉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285,191.4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C99000000其他服务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项目司勤人员(驾驶人员)购买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年,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285,191.401.00项1,285,191.40内蒙古湖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2月24日-第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司勤人员购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