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
内容: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安保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059
二、项目名称:2025年安保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四川壹贰壹戎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808,865.00元
98.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壹贰壹戎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5040300
C05040300 保安服务
2025年安保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威成(采购人代表)、李庆舒、张爱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人民币12300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二段601号5栋
联系方式:028-86119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
联系方式:028-875177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028-87517716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5日
相关附件:
2025年安保服务(N510001202500005920250218003)-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壹贰壹戎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壹贰壹戎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最后报价(大写):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万元备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最后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2、最后报价表是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填写,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3、最后报价表供应商可在最后报价时手工填写,也可提前填写;4、最后报价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商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要求响应内容备注123456…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件中第五章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做应答为理由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123…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注:1、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业绩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方式不作要求。2、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059项目名称:2025年安保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最高限响应报价价款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位)价响应报价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2025年安保1.00项82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服务1.00项,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2025年安保服务1.00项82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12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报价(万元)备注1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报价(大写):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万元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2.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力成本、材料耗材、交通差旅、管理、风险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3.“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川非遗合同(2025)号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安保服务合同甲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乙方:************2025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5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本采购合同;1.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3乙方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1.4成交通知书。2.上述合同文件如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先的文件约定为准。3.服务期限2025年2月日-2026年2月日。4.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4.1服务内容乙方全面负责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的安全防范、保卫与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周边巡逻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别是防火灾、防事故、防汛情、防盗、防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等守护守卫工作,特别是提供24小时门岗、监控(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展示厅、办公区、库房、电梯及楼道安全守护秩序维护,安全检查(出入人员登记)、巡查、巡逻,提供物件搬运、物品清理、其他杂务性突发性事务的处置等服务。(1)全面负责甲方展厅内部安全、开放区安全、安检安全、24小时区域巡逻、库房安全、办公区域安全、地下车库安全值守等(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并根据甲方需要临时调整工作内容)。(2)负责大型活动与接待工作的安全保障、非遗馆内临时性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保护四川省非遗馆展品及库房展品的安全和观众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对外开放和日常办公秩序。(3)负责甲方的消防安全,安保人员必须做到“三知”、“三能”、“三会”即知防火任务、知消防职责、知火警电话119;能宣传消防知识、能检查发现问题、能处置一般的火险隐患;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初期火灾和故障报警,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器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急疏散通道等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每月1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4)负责处理甲方发生的各类治安、暴力恐怖、意外伤害、火灾、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协助物业处理内涝突发事件。(5)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4.2服务标准(1)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2)对甲方指定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巡查1次,并做好值班记录备查。(3)有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大宗物品搬运进出登记管理。(4)对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5)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专项治安应急预案演练和消防应急演练。(6)备勤人员(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员证》或《保安员五级》及以上证书)24小时待岗,人数不得少于安保人员的25%。(7)对安保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8)利用项目公告栏张贴安全防范宣传品,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防范宣传活动。(9)规范管理建筑区划内及车库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和有序停放,维护疏导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严禁消防通道停靠一切车辆,巡视排除车库内的安全隐患。(10)安保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要沉着冷静,机制灵活。任何情况下,展厅执勤安保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防止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实施盗窃、破坏活动。甲方有权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对不称职的安保提出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安保人员。4.3服务要求4.3.1服务场所(1)甲方设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场所,乙方负责提供为服务本项目所需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如电脑、彩色打印机、打印纸、饮用水等(以上物品用完或出现损坏由投标人自行及时添置)。(2)乙方须在客户服务中心公示安保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公示24小时项目服务电话。(3)乙方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对甲方指定的安保管理区域内有值班人员。4.3.2服务人员(1)本项目拟派驻人员(17名)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员证》或《保安员五级》及以上证书。(2)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拟派驻人员中须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3)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4.3.3制度建设(1)具备秩序维护、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2)具备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应急预案。(4)具备安保服务培训、考核体系。(5)具备安保服务工作记录。(6)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其它制度。4.3.4档案资料及收发(1)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逻记录、甲方意见调查记录、外来人员访问记录、游客投诉及处理记录、员工管理档案、培训档案、行政文件等。(2)档案资料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编辑目录,分类保存,并采用多种形式的文档储存方式,如电脑磁盘、光碟、照片、图表等。(3)建立完善的收发制度、收发记录以及交接程序。外来第三方单位、企业或个人的相关资料、文件、货品,应及时清点、收管并上报甲方。重要的资料货品等应30分钟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文件向第三方单位、企业或个人泄露或发放,应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4)安保服务合同结束且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乙方应将安保服务期间建立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至甲方归档。4.3.5客户服务(1)每月公示安保服务合同履行情况。(2)重要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告知甲方。(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4)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4小时内回复;投诉回访率100%。(5)配合乙方每年进行2次满意度调查,年度客户满意率不低于90%。若年度客户满意度低于90%,乙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有无噪音氛围管理服务措施,工作人员夜间值守、巡逻时对讲机佩戴耳麦。(7)每月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前组织1次有甲方负责安全业务部门参加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日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包括展厅、食堂、办公区域、地下车库、公共区域等,以及大楼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给水、排水、燃气、电力、中央空调、环卫、防灾、园林绿化、内部交通传输等)、消防等,并形成不低于1份书面检查报告在检查完成30日内呈报甲方。对开展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须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甲方。(8)协助甲方的其他工作和调配。4.4其它要求(1)甲方为指导、传播、展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省级文化单位和场所,对安全性、规范性要求较高。乙方的安保管理服务标准须与甲方作为省级单位机构身份相符,体现较高的专业性、文化性。(2)安保服务人员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重仪表、树立形象。(3)法定节假日(包含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公休日和甲方全年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是接待游客高峰期,除满岗位(不少于17人)外,需额外调度人员协助,协助人数按单次活动计算,全年增加额外协助总人数累计不超过10名,在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的情况下供应商按需增派安保人员,维护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观众秩序,不得抽调其他岗位正常在岗和上班人员。增加人员岗位种类及标准由甲方拟定,供应商据此派遣合格人员进驻甲方现场服务,每次活动时间≤8日,则由此产生的额外调度人员招聘费用及增加人员人力成本均由供应商承担。(4)不得擅自改动甲方建筑及管理区域内所有房屋、管线、设备等的位置和用途。(5)乙方应按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其员工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并报甲方管理部门备案。乙方负责承担所派出全部工作人员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社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福利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乙方不得以人工工资价格上涨要求相关补助,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6)乙方须承担甲方物件搬运,临时性场地、物品清理,其他杂务性突发性事务的处置。(7)乙方所服务人员在在岗时间,因其个人身体等原因突发疾病或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与甲方无关。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同时乙方应在3小时内撤换该等人员,安排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员证》或《保安员五级》及以上证书的接替人员到岗。4.5岗位设置及人员要求4.5.1岗位设置及内容要求表岗位名称岗位数工作内容及职责项目经理1负责甲方安保服务工作的全面管理。现场管理人员须专职负责此项目并常驻甲方办公场所,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大门岗亭固定岗1负责大门外来人员出入口所有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该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并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岗位工作时长:24小时轮岗制。地下车库、强弱电、消防、供排水、空调、配电室、应急发电机房等设备设施流动岗1负责巡检所有区域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包括车库内车辆行驶、停靠过程中的引导、机械车位的操作,以及车库内和周边区域安巡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负一楼展厅安保固定岗1负责负一楼展厅所有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该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门厅安保、现场安检固定岗1负责一楼门厅入口所有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该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一楼展厅安保固定岗1负责一楼展厅所有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该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办公区入口固定岗1负责一楼工作人员出入口所有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该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办公区域并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监控室固定岗7监控室、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内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负责确保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完成24小时安防监控任务。岗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不低于2个),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岗位工作时长:24小时轮岗制。二楼展厅安保固定岗1负责二楼展厅及二楼其他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以上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三楼展厅安保固定岗1负责三楼展厅及三楼其他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以上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机动岗1根据甲方工作安排,服从统一调度。岗位工作时长:24小时轮岗制。合计174.5.2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退伍军人或具有物业安保消防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50岁(限男性),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纪律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及统筹管理能力、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熟悉国家公安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服务窗口文明礼仪服务规范》(见附件)。(2)安保人员:退伍军人或具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原则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原则在158cm以上;男性年龄18—50岁之间(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55周岁)、女性年龄18—45岁之间,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及犯罪记录,纪律性强,责任心强,执行能力强。(3)政治素质:安保人员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党员和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考虑。(4)供应商所拟派人员均为服务于本项目的全职人员,不得兼职或服务于其他项目(提供承诺函),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4.5.3其他要求(1)乙方拟派驻人员,须与投标(响应)文件拟派人员一致,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原因不能派驻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并另外选派资格相当的人员到岗,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2)乙方拟派管理人员应维持稳定,服务期内拟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能更换;其他服务人员在首季度中不得更换人员,在首季度服务期满后,确需调换的,应在15个工作日前报经甲方同意,更换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并保证工作顺利交接。4.6考核4.6.1考核内容(1)现场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要求;(2)抽查项目工作记录及相关流程、制度;(3)根据标准对现场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详见考核表)。4.6.2考核措施(1)定期检查,甲方每月对现场安保服务各板块工作进行考评;(2)临时抽检,临时对现场工作进行突击检查;(3)夜间及节假日查岗。4.6.3考核标准(1)每月进行一次考核。(2)考核设置总分值100分。每月综合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结果为优秀;80分-90分(含80分)的,考核结果为良好;70分-80分(含70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7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每减少1分扣减当月安保服务费300元;扣减金额=(70分-当月考核得分)×300元。(4)乙方每月向甲方递交全面的安保服务书面报告。4.6.4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人员管理(29分)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的拟配岗位人员数配备相应数量的安保服务人员,并要求部门、人员隶属关系及职责明确。10未达到拟配人数(包括配置的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人扣1分。2、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岗前培训、未经政审或不符合岗位说明书要求就派驻上岗;不按要求报告人员更换或及时补充。4每发现一次,每人次扣0.4分3、放松思想教育,人员出现盗窃财物、侵占损坏公物、贪污挪用公款、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等其它行为。4视情节和影响扣1至2分;出现违法犯罪的扣4分定期每月组织人员培训学习,总结问题,对平日工作中遇到的差错进行调整和整改。2每出现一次未组织人员培训学习的,每次扣0.5分4、工作懈怠,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或服务方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值守,不能保持与甲方通讯通畅。4每次扣0.5分1.相貌端庄,不留耳发,不留“刘海”。2.行走坐立端庄、无影响中心形象的动作。3.着装整齐,统一穿工作服,正确佩戴工作牌。4.不得披衣、敞怀、挽裤腿,不得穿拖鞋或赤脚。5.工作时间、工作区域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严禁大声喧哗,电子设备声音外挂等影响办公秩序的行为。5每发现一次,每人次扣0.5分2服务态度(12分)1.服务态度差,用语不文明、不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3每次扣1分2.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及时进行反馈或改进,或言语上发生冲撞。3每次扣1分3.发生与安保服务管理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处理。6未按时处理意见的扣1分,同一问题2次未解决扣4分。3安保服务(59分)1.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各责任人不切实履行安全责任,造成公共治安、群体性事件、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安全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酿成意外事故或灾害8不符合,每次扣1分,造成灾害事故的扣8分2.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操作规范、各类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常识,不会正确及时地进行初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降低损失的 8每人次扣0.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2至4分3.安保人员必须熟悉单位环境,上班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装备,文明值勤,应有敬礼,上班期间出现脱岗、漏岗,或打牌、玩游戏影响正常工作等情况,不依法文明执勤,不与业主职工、到访人员发生矛盾和冲突等过激行为。8每次扣0.5分;发生过激行为每次扣2分4.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上班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装备,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5出现没有人员在岗,每次扣1分,不规范扣0.5分 5.出入口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应询问来访目的,查验相关证件,疫情管控等,并进行登记。5未登记每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6.门岗各类登记表、物品摆放整齐,工作台、室内干净整洁无杂物。5不符合,每次扣0.2分7.正确疏导进出各种车辆按位泊车,引导非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停放整齐,避免造成交通秩序维护不利,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等情况 5不符合每人次扣0.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0.5分8.准时交接班,注意事项、当班情况交接清楚,完善交接手续。5不符合,每次扣0.2分9.熟练掌握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检查单位区域内消防情况,对存在的消防隐患采取措施并上报。5不符合,每次扣0.2分10.接到投诉时,文明对待投诉人,核实投诉事项,积极改正。5不符合,每次扣0.5分4考核得分100备注此考核标准为暂行标准,最终以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正式《考核标准》为准。4.7其他要求4.7.1管理制度方案乙方根据本项目提供管理制度方案。管理制度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方案②员工管理制度③岗位职责④安保服务质量管控。4.7.2培训及联动方案乙方根据本项目提供培训及联动方案。培训及联动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防火演练培训②防灾演练培训③应急演练培训④大型活动保障方案。4.7.3应急预案乙方根据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②治安应急预案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④公共安全应急预案。5.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本合同总金额为:¥元。该金额已包含完成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所涉及的人工及劳务薪酬成本、管理、风险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服务期限内,除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2025年度财政资金下达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35%,即¥元。5.3乙方人员全部到位,且正式开始提供约定服务届满90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25%,即¥元。5.4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届满180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25%,即¥元。5.5乙方提供全部约定服务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10%,即¥元。5.6乙方服务期到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5.7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且不视为违约。6.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7.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8.履约保证金8.1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质量、人员资质数量等进行监督,如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9.2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考评办法(详见本合同第4.6款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9.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9.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依照本合同约定标准配置服务人员及提供相应安保服务,并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2日内完成整改内容。10.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0.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0.5乙方派驻甲方安保所在地的人员薪资、福利、社保等劳动保障事宜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如乙方与其派驻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或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且乙方应正常提供物业服务,保证服务范围内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甲方日常办公。10.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1.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侵害、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赔偿/补偿及相关诉讼、鉴定评估、律师等费用的,乙方均应向甲方全额赔偿。11.3如经甲方考核,乙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每减少1分应扣减服务费300元;扣减金额=(70分-当月考核得分)×300元。若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但尚未发生的服务期间服务费用。11.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现场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或标准是否满足本合同约定进行查验,若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按每人次1000元标准扣除乙方款项作为违约金。11.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任何一笔应付费用中予以扣除相应违约金。如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承担支付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乙方:(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二段601号5栋地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成飞大道支行开户银行:账号:8111001012900152646账号:电话:028-86119061电话:传真:028-86119072传真:签约日期:2025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执业年限证件名称拟在本合同任职主要工作经历时间项目名称担任职务注:1、人员应附身份证。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或上岗证或职称证(若涉及)。技术、其它服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要求响应内容备注1234567…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件中第五章的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做应答为理由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版本号:N510001202500005920250218003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059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2月08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委托,拟对2025年安保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059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安保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省非遗中心”)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二段601号5栋,总建筑面积10000㎡,建筑层数5层(其中地上4层,地下1层)。省非遗中心拥有四川省非遗馆和中心办公大楼,共4个非遗专业展厅、1个非遗美食体验区和3个非遗档案资料室及非遗教学教室、非遗阅览室、非遗报告厅、非遗剧场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最大日游客接待量约0.5万人,年均接待量约100万人次。投标人全面负责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的安全防范、保卫与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防火灾、防事故、防汛情、防盗、防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等守护守卫工作,特别是提供24小时门岗、监控(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展示厅、办公区、库房、电梯及楼道安全守护秩序维护,安全检查(出入人员登记)、巡查、巡逻,提供货物搬运等内容。中心(馆)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保体系。中心(馆)内设综合保障部,投标人须完全配合综合保障部管理,服从统一工作安排,保障一切安全,特别是观众、展品及场馆安全。中心(馆)有权按照岗位实际需求进行人员岗位的调度或者要求投标人增加安保人员数量。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描述: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加盖公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二段601号5栋邮编:610000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6119061代理机构: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邮编:610037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28-875177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82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否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是/否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7.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收款单位: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退还: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人民币12300元整。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是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是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本项目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单位组织验收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人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成交人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对该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28-87517716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邮编:610037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2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2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05040300 保安服务2025年安保服务1.00(项)82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年安保服务1.00(项)820,0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5年安保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供应商全面负责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的安全防范、保卫与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周边巡逻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别是防火灾、防事故、防汛情、防盗、防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等守护守卫工作,特别是提供24小时门岗、监控(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展示厅、办公区、库房、电梯及楼道安全守护秩序维护,安全检查(出入人员登记)、巡查、巡逻,提供物件搬运、物品清理、其他杂务性突发性事务的处置等服务。1.管理: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各类安全制度、应急预案,负责保安人员日常考勤和岗位巡查,处理保安相关的矛盾、纠纷、投诉。2.门卫:负责24小时门岗值守、查验、登记、安检,制止携带宠物及火源等违禁品进入场馆内。3.馆内外巡逻:负责昼夜巡视检查、警戒,及时发现、报告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反非遗馆安全管理规定及不文明行为,受理观众求助。4.秩序维护:负责维护观众馆内参观秩序;维护馆外周边秩序;维护馆内工作秩序。5.监控:负责监控(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值守,对各类报警信息进行复核和处理,协调联系各部门和外包服务体系处理各类事件。6.每日闭馆后,除各岗位正常值守人员外,馆内驻守机动应急人员人数不得少于安保人员的25%,如遇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在5分钟内召集不到规定人数的应急人员参与处置,如造成事故后果的,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责任。(成交供应商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7.法定节假日(包含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小长假、黄金周、公休日、采购人举办的各大重要活动和展览开幕期间,除岗位配置人员(17人)外,需额外调度人员协助,协助人数按单次活动计算,全年增加额外协助总人数累计不超过10名,在采购人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的情况下供应商按需增派安保人员,维护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观众秩序,不得抽调其他岗位正常在岗和上班人员。增加人员岗位种类及标准由采购人拟定,供应商据此派遣合格人员进驻采购人现场服务,每次活动时间≤8日,则由此产生的额外调度人员招聘费用及增加人员人力成本均由供应商承担。(二)岗位设置表岗位名称岗位人数(人)工作内容及职责现场管理人员1负责采购人安保服务工作的全面管理。现场管理人员须专职负责此项目并常驻采购人办公场所,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大门岗亭固定岗1负责大门外来人员出入口所有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该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并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岗位工作时长:24小时轮岗制。地下车库、强弱电、消防、供排水、空调、配电室、应急发电机房等设备设施流动岗1负责巡检所有区域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包括车库内车辆行驶、停靠过程中的引导、机械车位的操作,以及车库内和周边区域安巡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负一楼展厅安保固定岗1负责负一楼展厅所有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该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门厅安保、现场安检固定岗1负责一楼门厅入口所有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该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一楼展厅安保固定岗1负责一楼展厅所有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该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中心工作人员入口固定岗1负责一楼工作人员出入口所有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该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办公区域并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监控室固定岗7监控室、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内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负责确保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完成24小时安防监控任务。(每名岗位人员均须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建(构)筑消防员证)并加盖公章。岗位工作时长:24小时轮岗制。二楼展厅安保固定岗1负责二楼展厅及二楼其他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以上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三楼展厅安保固定岗1负责三楼展厅及三楼其他区域的巡逻、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以上区域人员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区域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上报工作。岗位工作时长:8小时/天。机动岗1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岗位工作时长:24小时轮岗制。合计17(三)人员要求1.现场管理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50岁(限男性),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纪律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及统筹管理能力、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熟悉国家公安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能够熟练操作电脑。2.安保人员: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原则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原则在158cm以上;男性年龄18—50岁之间(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55周岁)、女性年龄18—45岁之间,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病,无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政治素质高,职业技能好,组织纪律和执勤处突能力强。3.政治素质:安保人员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做斗争。4.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一周内)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进行复核,如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拟派驻人员,须与投标(响应)文件拟派人员一致,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原因不能派驻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并另外选派资格相当的人员到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合同期限内更换保安人数不得超过30%,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及监控室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能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更换,需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保安人员更换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供应商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进行响应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7.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安保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中心综合保障部备案。8.供应商须提供上岗安保人员档案给采购人以备案,被拟派的安保人员在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维护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展品、财产和人身安全。9.供应商派驻及增派中心的保安人员必须持有与安保工作相关的证件、手续,供应商负责为驻场管理人员配备所需的电脑、彩色打印机、打印纸、饮用水等办公用品(以上物品用完或出现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及时添置);供应商须保证上岗执勤人员仪容整洁,服装统一洁净,文明执勤。10.供应商负责对派驻的安保人员定期进行管理教育、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11.采购人有权对安保人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若有不称职的安保人员经教育不改者,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保持合同岗位数不变,对采购人提出更换不合格的人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调换,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2小时。中心综合保障部门有权对保安人员执勤点执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业务指导和业绩考核,若发现问题,中心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周。12.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每日对执勤点位进行查勤,如遇突发状况,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妥善处理:除岗位配置要求人员外,供应商还须为本项目组建管理服务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管理服务团队人员每周对执勤点的查勤不少于1次,对需到现场处理的突发情况,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13.供应商必须保证安保服务人员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安全,并承担拟派的保安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费用。14.本项目为外包服务采购,供应商拟派的保安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供应商与其派驻人员之间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社保保险以及因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15.供应商进场前需在采购人同意下进行现场勘查并提供全部人员岗位清单和相关工作部署方案。(供应商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进行响应并盖公章,格式自拟)16.供应商所履约服务期间,其派驻人员因其个人身体等原因突发疾病或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与采购人无关。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全额赔偿。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撤换该等人员,并安排具备安保工作相关证件的接替人员到岗。(须提供承诺函并盖公章,格式自拟)(四)服装及培训要求1.服装配置:供应商应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岗位配置提供派驻人员必需的定制的统一规范的工作服(安保人员春秋装、夏装、冬装、冬季大衣、雨衣、帽子、臂章、肩章、胸徽胸号、腰带、高帮胶鞋、高帮皮鞋、安检人员背心、领带、头花、臂章、肩章等),投标文件中附清单(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终止时,供应商提供的服装归供应商所有。供应商自行承担人员服装的清洗及更新费用,若影响采购人形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2.培训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安保人员上岗前应不少于1周的训练(训练情况应以视频或图片的形式报采购人存档,参与培训的人员必须和派驻到采购人岗位的人员一致):上岗后制定安保人员月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演练,(上岗后的培训和演练过程以文字、图片形式记录交采购人备案)。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礼仪规范、非遗馆知识问答、体能训练、设施设备操作使用、安全知识等。(供应商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进行响应并盖公章,格式自拟)(五)进出场要求:1.进/出场时间:2025年2月25日00:00至2026年2月24日24:00止;2.进场准备:做好入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熟悉项目,明确入场时间,并理清责任分担。3.出场/退场要求:供应商应做好交接风险评估预案,如出现供应商提前终止履约或进场遭遇不利因素等情况,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和预案,同时避免法定节假日期间无法实现移交或退场准备时间不充分导致移交缺位等问题。(六)保险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七)考核制度采购人根据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现场服务进行监督和考核。1.考核内容(1)现场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要求;(2)抽查项目工作记录及相关流程、制度;(3)根据标准对现场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详见考核表)。1.考核措施(1)定期检查,采购人每月对现场安保服务各板块工作进行考评;(2)临时抽检,临时对现场工作进行突击检查;(3)夜间及节假日查岗。3.考核标准(1)每月进行一次考核。(2)考核设置总分值100分。每月综合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结果为优秀;80分—90分(含80分)的,考核结果为良好;70分—80分(含70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7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3)考核结果不合格,每减少1分扣减当季度安保基本服务费300元;扣减金额=(70分-当月考核得分)×300元。若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当季未发生的服务费用。(4)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递交全面的安保服务书面报告。4.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人员管理(29分)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拟配岗位人员数配备相应数量的安保服务人员,并要求部门、人员隶属关系及职责明确。10未达到拟配人数(包括配置的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人扣1分。2、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岗前培训、未经政审或不符合岗位说明书要求就派驻上岗;不按要求报告人员更换或及时补充。4每发现一次,每人次扣0.4分3、放松思想教育,人员出现盗窃财物、侵占损坏公物、贪污挪用公款、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等其他行为。4视情节和影响扣1至2分;出现违法犯罪的扣4分定期每月组织人员培训学习,总结问题,对平日工作中遇到的差错进行调整和整改。2每出现一次未组织人员培训学习的,每次扣0.5分4、工作懈怠,或不能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或服务方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值守,不能保持与采购人通讯通畅。4每次扣0.5分1.相貌端庄,不留耳发,不留“刘海”。2、行走坐立端庄、无影响公司形象的动作。3、着装整齐,统一穿工作服,正确佩戴工作牌。4、不得披衣、敞怀、挽裤腿,不得穿拖鞋或赤脚。5、工作时间、工作区域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严禁大声喧哗,电子设备声音等影响办公秩序的行为。5每发现一次,每人次扣0.5分2服务态度(12分)1、服务态度差,用语不文明、不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3每次扣1分2、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及时进行反馈或改进,或言语上发生冲撞。3每次扣1分3、发生与安保服务管理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处理。6未按时处理意见的扣1分,同一问题2次未解决扣4分。3安保服务(59分)1、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各责任人不切实履行安全责任,造成公共治安、群体性事件、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安全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酿成意外事故或灾害8不符合,每次扣1分,造成灾害事故的扣8分2、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操作规范、各类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常识,不会正确及时地进行初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降低损失的8每人次扣0.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2至4分3、安保人员必须熟悉单位环境,上班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装备,文明执勤,应有敬礼,上班期间出现脱岗、漏岗,或打牌、玩游戏影响正常工作等情况,不依法文明执勤,不与业主职工、到访人员发生矛盾和冲突等过激行为。8每次扣0.5分;发生过激行为每次扣2分4、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上班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装备,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5出现没有人员在岗,每次扣1分,不规范扣0.5分5、出入口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应询问来访目的,查验相关证件,疫情管控等,并进行登记。5未登记每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6、门岗各类登记表、物品摆放整齐,工作台、室内干净整洁无杂物。5不符合,每次扣0.2分7、正确疏导进出各种车辆按位泊车,引导非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停放整齐,避免造成交通秩序维护不力,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等情况5不符合每人次扣0.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0.5分8、准时交接班,注意事项、当班情况交接清楚,完善交接手续。5不符合,每次扣0.2分9、熟练掌握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检查单位区域内消防情况,对存在的消防隐患采取措施并上报。5不符合,每次扣0.2分10、接到投诉时,文明对待投诉人,核实投诉事项,积极改正。5不符合,每次扣0.5分4考核得分100备注此考核标准为暂行标准,最终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正式《考核标准》为准。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实质性要求承诺”响应为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合理的指令。2.根据行业标准和非遗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馆内保安服务方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客流高峰、消防灭火、暴力恐怖、极端天气、地震、疫情等应急预案。3.树立服务第一的意识,切实维护非遗馆与观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4.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保安严禁与观众发生纠纷和冲突,管理人员应积极、正确、妥善地处理观众对保安服务的各类意见、建议与投诉。5.保安执勤时必须着符合国家要求的统一保安制式服装、佩戴制式标志,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行为规范。6.执勤场所要做到整洁、卫生、有序,负责岗前“三包”:即包安全、包卫生、包秩序;上岗人员做到“七不”:即不擅离岗位,不打瞌睡,不闲聊嬉闹,不打牌下棋,不酒后上岗,不干私活会客,不玩手机。7.对馆内发生的案件或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妥善处置,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8.门卫执勤、巡逻、消防、安检、日常管理、值班值守等要做好登记,原始记录保存完好,以备核查:日常换班手续完备,交接清楚。9.供应商须对安检设备进行管理、维护、清洁等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对安检设备进行维修。10.各个岗位保安值班执勤表每月提前3天报送中心综合保障部,若有变动应随时报告。11.每天必须向中心综合保障部汇报当天工作,交接班时对人员进行点名和酒精检测,每月书面汇报工作情况及信息反馈,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12.与驻地公安机关加强合作交流,协作联动,开展一体化安全防范,形成群防群治体系。13.保证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提升观众安全感。14.供应商须派驻专门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其拟派至非遗馆的保安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中心安保工作提出专业性的建议。15.供应商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每天应定时和不定时查岗,每月定时向中心综合保障部通报保安工作情况:对中心提出的安全决策和合理要求,供应商必须立即整改执行,对执勤点发生的问题,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处理。16.供应商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和馆内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监控设备侵犯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个人隐私;不得偷拍任何文件和资料。17.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资料所有权归中心,不得删改或扩散。18.对在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必须保密。19.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私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20.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在工作场所录音录像。21.供应商每月需将各岗位值班记录交由采购人留存备查。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二段601号5栋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对该采购项目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签订合同生效且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在2025年度财政资金下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35%2、进度款,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届满90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25%3、进度款,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届满180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30%4、进度款,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约定服务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1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提供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部分)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律师费用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如乙方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扣除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本合同约定服务期内,甲方考核乙方累计达到两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回不合格月度对应服务费用以及剩余未履行服务期限的费用,并应按包干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现场配备的人员是否达到本合同约定数量及任职资格或标准进行查验,若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按每人次1000元标准扣除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任何一笔应付费用中予以扣除相应违约金。如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承担支付责任。 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7.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7.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截止合同签订之日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包含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订合同的授权代表),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2.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其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成交供应商违法用工,给采购人或其派驻人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成交供应商须自履行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成交供应商须认真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开展保安服务工作。7.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无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无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docx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附注)或者提供2023/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者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适用于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或者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服务应答表,投标(响应)函2技术、其它服务按第三章技术、其他服务要求响应技术、其它服务偏离表.docx3商务要求按第三章商务要求响应商务要求应答表.docx4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1.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人员配置、履约经验、实施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服务方案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含①服务理念和目标、②整体策划和工作重点、③服务承诺和措施共3个方面的内容。完全满足要求得 6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管理制度,包含①队伍建设、②规章制度、③教育培训、④奖惩制度、⑤监管措施、⑥内部职责分工、⑦考核办法共7个方面的内容。完全满足要求得 14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定保安人员管理措施,包含①各岗位轮班制度安排、②时间安排、③人员调配共3个方面的内容。完全满足要求得 6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4.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突发方案,应对6种突发事件包含①自然灾害、②矛盾纠纷事件、③治安或刑事案件、④火灾爆炸事故、⑤群体性事件、⑥反恐防暴共6个方面内容。完全满足要求得 12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注: (1)以上内容满足要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2)以上缺陷是指①方案中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②该方案内容仅有框架或标题或与项目需求不符;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不适用本项目实际需求;③引用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存在与本项目需求无关的内容;④工作流程或人员安排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情形中的任一种情形。38.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履约经验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以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0000客观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docx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配置1、现场管理人员(8分):具有二级/技师或保安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5分,同时具有3年(含)以上保安(安全)服务项目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 (1)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工作经验需提供工作履历或个人简历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内容需包含从业经验对应的工作单位、服务对象、工作地点、工作年限等信息。 2、服务团队成员(现场管理人员除外)中每满足:①军人(含消防救援人员)退出现役证或退役军人优待证或警校毕业证;②保安员相关证书,以上两项中任意一项得1.5分,同1人员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24分。 注:须同时提供人员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所涉及的相关证书复印件、③有效的在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2.0000客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人员简历表.docx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docx价格分价格分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0.0000客观报价明细表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表.docx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