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鲁甸县民政局2025)
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ZC2025-G3-00072-YNZZ-0011
二、项目名称: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
供应商名称:鲁甸县社会工作协会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世纪大道111号(鲁甸县民政局)
中标金额(万元):1051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9.5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
名称: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
服务范围:按要求配备人员担任民政助(协)理员,协助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做好民政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承接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成效,严禁服务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承担人员聘用、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购买服务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所购买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职、踏实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若我方有幸中标,保证达到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条《服务质量要求》:“承接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成效,严禁服务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承担人员聘用、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购买服务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所购买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职、踏实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蝶,余存,锁培涛,戚秀琼,梁焘,孔令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以下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后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500—1000万元(含):0.5%;1000—5000万元(含):0.4%。
金额:7.52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7日。2.开标会议时间:2025年0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请中标单位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表示衷心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鲁甸县民政局
地址:鲁甸县世纪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0870-8120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
联系方式:13087480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仁红
电 话:1308748058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鲁甸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15:31
评审专家名单
胡蝶,余存,锁培涛,戚秀琼,梁焘,孔令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彪
总中标金额
¥105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仁红
项目联系电话
13087480585
采购单位
鲁甸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鲁甸县世纪大道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812073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087480585
附件:
附件1
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2
001招标文件(鲁甸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docx
YNZZHW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招标编号:YNZZ2025-ZT001号招标文件采购人:鲁甸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4第五章采购需求51第六章资格审查55第七章评标方法56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Z2025-ZT001号2.项目名称: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062.76万元5.最高限价:1062.76万元6.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服务)需求1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1项1062.76按要求配备人员担任民政助(协)理员,协助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做好民政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工作。注:(1)本项目共设1个标包。(2)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8.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05日06:00时至2025年02月11日23:59时,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该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zt.html)。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标段编号及名称:(YNZZ2025-ZT001号)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2-2509:00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4.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网上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已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及澄清说明的,视为未进行投标及澄清说明;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首次投标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3)各供应商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或0871-63957340进行咨询;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咨询;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鲁甸县民政局地址:鲁甸县世纪大道111号联系方式:马云0870-81207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联系方式:杨仁红130874805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仁红电话:1308748058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鲁甸县民政局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2.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招标编号:YNZZ2025-ZT001号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 6.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 10.1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规定,保证金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免50%或以上。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网银、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且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提交至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招标编号,若分标段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招标编号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各投标人严格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若采用转账时,保证金的确认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户 名: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凤凰支行账 号:53050163614400000063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应装入投标文件。19.3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亦可由相关当事人手写签字(手动盖章)后,将清晰的签字(盖章)扫描件导入投标文件中,手写签字(手动盖章)和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20.1投标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仟零陆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10627600.00元),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1)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报价包括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差旅费、资料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3)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5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6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33.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36.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按下表费率计算后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价金额服务类型计价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计价金额费 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1.3%1%500—1000万元(含)1%0.5%0.7%1000—5000万元(含)0.7%0.4%0.4%5000万元—1亿元(含)0.25%0.1%0.25%1亿元一5亿元(含)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2、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万元—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7.2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招标文件中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意思,投标人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37.3其他内容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要求在对应模块分别上传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资格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封面、资格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关联至“商务技术部分”。3、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或其投标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为保障项目合同备案及合同价款支付顺利进行,投标人在办理政采云账号的时候,应尽量办理正式账号。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联合体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5.现场考察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7.费用承担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8.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9.招标文件的组成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方法9.2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招标文件询问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1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19.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投标人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5报价货币: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加密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4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4.5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6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4.9出现上述24.8情形之一且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4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8.报价修正原则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投标无效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3.履约保证金33.1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质疑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4.2招标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4.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35.投诉35.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事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样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省、市、县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政策文件精神及招投标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合同。1、项目名称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2、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乙方按要求配备人员担任民政助(协)理员,协助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做好民政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工作。原则上,承接社会救助服务人员不得从事民政领域外其他工作。(一)县级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内容。做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系统操作、信息数据分析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二)乡镇(街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内容。一是做好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认定、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申请协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和动态复核、政策宣传等工作。二是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老年人等民政社会福利政策落实工作。三是做好民政各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核实、整理、录入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村(社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内容。一是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做到对象精准、程序规范、档案齐备、账实相符、动态管理及时,实现应保尽保,无“错保”、“漏保”情况。二是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实现精准认定、应养尽养。做好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动员工作,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的签订及监督协议履行工作。三是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实现程序规范、及时高效、救助有力、应救尽救。四是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探访工作。五是落实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帮扶政策,做好低收入人口政策宣传、摸底排查、信息采集、监测预警、数据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定精准,动态管理及时。六是做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七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主动协调帮助事实残疾人办理残疾证,比对、排查补贴对象,做到“应补尽补”。八是精准掌握相关政策,按月对所在村(社区)干部、挂片干部及群众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解答,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九是按时完成系统分配任务,做好高龄补贴、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民政领域其他工作。3、人员配备及条件(一)人员配备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配置表》需求,及时、足额配备社会救助服务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配备人员情况及分工情况。(二)人员条件1.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应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2.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应主动接纳并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尊重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能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解决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主动为社会救助工作出谋划策。3.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年龄应在周岁以上周岁以下,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熟悉本乡镇(街道)、村(社区)情况和民政政策,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证社工、参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工作培训且获得证书、中国共产党党员、本地户籍等人员优先选聘。四、项目资金及结算方式(一)项目总资金:¥(大写:元)。其中人员薪酬待遇总价为:元(按照人均工资+保险每人每月为元进行测算);运营管理费总价为:元。项目总金额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运转、利润、税收等费用,除双方另行协商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二)资金使用范围。1.人员薪酬待遇主要用于支付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个人保险、持证补贴、岗位津贴、工龄津贴、评先评优等人员费用支出。2.运营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乙方机构运转、财务管理支出、开展各类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统一购买具有“民政”标识服装、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差旅费、督导评估、各类酬劳奖励、服务类项目、考核及评先评优奖励、支持基层站点建设等与社会救助相关联的各类费用支出。(其中用于乙方管理人员薪酬不超过运营管理费总额的%)。(三)付款方式及收款账号。1.付款方式:项目资金实行按月拨付(包括人员薪酬待遇、运营管理费),其中:预留运营管理费的%在合同期满后,甲方作出全年项目绩效目标考评书面结果后日内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支付预留的运营管理费。2.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四)资金结算。若因社会救助人员中途辞、离职,未及时补充人员造成人员薪酬待遇资金结余,以及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扣减的运营管理费,按照甲方意见进行处置。五、履约期限、服务地点及终止情形(一)履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服务地点甲方明确的服务地点。(3)终止情形1.在履行合同中,发现乙方不具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2.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六、考核评估甲方负责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依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甲方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也可以聘请第三方)按(月或季度,双方协商确定)对乙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的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或月)考核内容。全年考核的平均分作为预留运费管理费拨付依据,考核分值为分及以上,甲方全额拨付预留运营管理费;考核分值为分以下,每少1分,扣减预留运营管理费的%;发现连续3次考核分均低于分以下的,扣减全部预留运营管理费。七、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对乙方的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存在问题;(2)对乙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在岗及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强管理或解聘;(3)组织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拨付项目资金;(2)对乙方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3)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2)在与甲方合同框架内,有权独立开展项目推进、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2.义务(1)按季度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社会救助有关服务工作,对甲方反馈的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如遇重大、突发事项,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2)乙方对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合法合规使用,按月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3)乙方应当按照省市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考核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以及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督导考核等制度,确保购买服务人员服从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高效;(4)购买服务人员必须与乙方存在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按规定为其购买各项社会保险;(5)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岗位缺员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协商确定选聘方式。(6)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内容,则在合同结束后,及时报告甲方,共同商定使用。(7)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有关信息、数据,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甚至公开公布。(8)加强组织管理,注意风险防范化解,避免因工作不当引发舆情和矛盾问题。八、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招投标明确事项和合同约定,或因其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过错或有过失责任方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九、单方解除权的规定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日内未整改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减乙方当年度的全部管理费,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需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乙方挪用项目资金,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挪用资金,及当年度的全部管理费,并承担给甲方需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十、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由甲、乙方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协调处理。也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以其他司法途径解决。十一、其他条款(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附件:1、鲁甸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配置表;2、昭通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绩效评价指标;3、中标通知书;4、乙方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6、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乙方(承接人公章)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鲁甸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服务地点名称服务人员配置数量(个)备注 合计 附件2昭通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绩效评价指标(模板)指标名称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得分情况机构建设(10分)1.有专业管理人员,有持证社工(3分)。机构无专业管理人员扣2分,无持证社工扣1分。(按年度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机构建设(10分)2.健全购买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3分)。按照市级要求制定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否则扣1.5分,有管理考核办法但未有效执行扣1.5分。扣完为止。 机构建设(10分)3.资金规范管理使用(4分)。建立专项购买服务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发现1次未按购买服务资金使用途径支付扣1分;未按月规范财务管理扣1分;因承接机构自身原因未按月拨付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扣1分;扣完为止。 工作保障(20分)1.人员配备(10分)。按规定足额配备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并确保配备人员长期在岗履行民政职责。每少配备1人扣1分(按总派驻人数进行统计,岗位连续超过1个季度空岗视为未派驻),每抽查发现1人超过5天不在指定岗位扣1分,每抽查发现1人在岗未履行民政职责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 工作保障(20分)2.能力提升(10分)。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全覆盖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为全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统一配备具有“民政”标识的服装。承接期内未开展1次全体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参加的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会议扣5分;未统一配备具有“民政”标识服装的扣5分。 工作效果(70分)1.掌握政策、熟悉情况( 15分)。所有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熟悉掌握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收入人口等各项救助政策;熟悉本辖区内民政社会救助基本保障情况,做到保障情况“一口清”。市、县每抽查发现1名政策掌握不及格人员扣0.5分;每抽查发现1名不熟悉所负责辖区民政救助保障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工作效果(70分)2.对象精准( 20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复核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度。辖区无死亡、服刑、服兵役、财政供养、重复享受救助、错保等违规享受救助待遇的情况(死亡、服刑、服兵役、财政供养超过三个月为违规,重复享受出现此情况即为违规),每发现一起扣1分﹔每半年开展一次在保最低生活保障入户复核,且复核表册填写规范得10分,少一次扣5分(定期复核指标每半年考评一次,平时考评按满分计算),扣完为止。 工作效果(70分)3.救助类系统维护(15分)。协助做好相关社会救助业务系统数据维护,任务完成。系统录入数据准确无误,每发现1起身份信息录入错误扣0.5分;按时完成系统分配任务,每出现1次未按时完成系统分配任务扣0.5分(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计),扣完为止。 工作效果(70分)4.主动排查、应救尽救( 10分)。协助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排查工作,对分散特困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探视走访,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结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工单。辖区漏救、漏保,每发现1起扣1分;分散特困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探视走访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无社会救助类超时件,每出现1件扣1分,扣完为止。 工作效果(70分)5.信访投诉处置(10分)。及时主动处理化解辖区内信访投诉案件工作。每出现1起信访件核实情况且信访反映属实扣1分,出现1起未及时处理出现次生网络舆情的扣1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10分)加分内容由各市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可自行确定,如获得市级以上级民政部门表彰、表扬的、工作创新经验被相关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上级民政部门推广的、相关工作宣传信息被市级上级部门或媒体采用等情形。相关加分项细则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总体得分总分为110分,考核评分 分为合格,低于 分,每少1分,扣减运营管理费的 %。 备注: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相关科股室人员对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承接机构,根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考评表的相关内容按月或季度开展考核。注: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格式中标记了▲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我方郑重声明如下:1.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其他兄弟单位名称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二、报价文件部分▲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或实施)地点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注: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三、技术商务文件部分以下内容根据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及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部分评分内容进行编制:(1)对项目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格式内容自拟)(2)重点、难点分析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格式内容自拟)(3)工作方案;(格式内容自拟)(4)合理化建议;(格式内容自拟)……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商务条款偏离表请对应招标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或实施)地点”等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格填写说明:1、投标人根据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2、“偏离”系指“正偏离”或“负偏离”。3、勾选示例:其它商务资料以下内容根据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及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商务部分评分内容进行编制:(1)时间计划安排方案;(格式内容自拟)(2)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内容自拟)(3)内部管理制度;(格式内容自拟)(4)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附后)(5)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格式内容自拟)(6)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合同金额(万元)甲方联系人电话服务评价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其它报价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材料。(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③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④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或服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注: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自然人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2.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要求为有序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社救〔2018〕4号)、《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昭通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昭民发〔2021〕15号)和《昭通市民政局昭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使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的通知》(昭民发〔2021〕45号)精神,结合鲁甸县实际,特制定本要求。一、总体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经办力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各项民政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发放准确,困难群众各项需求得以解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和水平。二、服务内容按照云民社救〔2018〕4号、云财综〔2022〕71号等文件要求,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事儿童、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对救助对象的主动发现、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申请救助受理、建立精准台账、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以及民政相关事务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工作。(一)承接机构配备人员具体职责1.承接机构配备到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核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2.承接机构配备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依法开展活动。3.承接机构配备到村(社区)的工作人员职责。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村(居)委员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依法开展活动。4.其他工作任务。由县民政局按照上级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派发的临时性和具体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三、人员配备及条件1.服务人员条件(1)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者;(2)年龄18周岁以上45岁以下,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男女不限(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待业人员,专业不限(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5)会基础电脑操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6)持有社会工作师或者其他相关执业证书的,“三类对象”、社会救助对象、低收入等家庭成员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人员招聘方式。由承接机构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取,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报县民政局备案。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1)在职的村、社区干部;(2)与其他单位有劳务关系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4)受过刑事处罚的;(5)被开除公职的(含村社区干部);(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7)其他不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四、服务人数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人员共计177人。五、服务质量要求承接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成效,严禁服务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承担人员聘用、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购买服务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所购买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职、踏实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六、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续签,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按照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承接机构与购买服务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签订的主要依据。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若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经采购人要求整改,未整改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七、标的物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标的名称所属行业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若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若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资格审查报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第七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1符合性审查标准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的地方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1符合性审查标准其它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标注▲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详细评审标准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50分。商务部分F3:40分。2详细评审标准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1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即:F1=[C/(B1,B2,…,Bn)]×10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若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标的物均由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则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均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2详细评审标准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1.对项目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15分)第一档(15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任务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分析深刻到位,对实施任务的理解准确,对各项救助政策、项目所在地现状熟悉、了解全面的;第二档(12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任务进行了分析,分析具体到位,对实施任务的理解较为准确,对各项救助政策、项目所在地现状较为熟悉的;第三档(9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任务进行了分析,但分析片面,对实施任务的理解一般,对各项救助政策、项目所在地现状较为熟悉的;第四档(6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任务进行了分析,但分析不到位,对实施任务的理解有缺陷,对各项救助政策、项目所在地现状不熟悉的;第五档(3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任务进行了分析,但有明显错误,对各项救助政策不了解,实施任务的理解有重大偏差的。2详细评审标准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2.重点、难点分析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15分)第一档(15分):对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分析深刻到位,把握准确;对策措施科学合理、有前瞻性,内容具体,针对项目实际,切实可行的;第二档(12分):对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分析具体到位,把握较准确;对策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可实施性较好的;第三档(9分):对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分析到位;对策措施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有一定可行性的;第四档(6分):对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分析基本到位;对策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的;第五档(3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没有针对性,措施难以实施的。2详细评审标准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3.工作方案(20分)第一档(20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有前瞻性,针对项目实际对各项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进行了具体、详尽的分类阐述,明确了各阶段具体的工作目标,切实可行的;第二档(16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有各项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的分类阐述,各阶段工作目标明确,符合项目实际,可实施性较好的;第三档(12分):工作方案合理,有各项工作内容的分类阐述,工作范围阐述基本完整,工作目标满足服务要求的;第四档(8分):工作方案基本合理,工作目标、工作范围等内容描述基本满足服务要求,有一定可行性的;第五档(4分):工作方案基本合理,但工作目标、工作范围等内容不具体,可实施性差的。2详细评审标准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40分)1.内部管理制度(10分)第一档(10分):投标人有完善、详尽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科学、合理、规范、专业性强。第二档(8分):投标人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较科学、合理、规范、专业性较强。第三档(6分):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般,内容基本详细、较为合理、较为规范、专业性一般。第四档(4分):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容宽泛、专业性较差。第五档(2分):投标人不具备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缺漏、缺乏合理性、缺乏规范性、专业性差。2详细评审标准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40分)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5分)第一档(1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人员安排、配置合理齐全,充分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岗位职责完善、分工明确、且主要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经验丰富的;第二档(1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较完善,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人员安排、配置合理,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岗位职责合理,主要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第三档(9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有一定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人员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可以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岗位职责基本合理,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有一定管理经验的;第四档(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基本完善,针对性一般,有管理程序;人员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主要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经验一般的;第五档(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不完善,没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主要人员安排及管理有疏漏,难以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的。2详细评审标准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40分)3.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第一档(10分):服务质量承诺合理、高效,保障性强,针对项目实际;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且明确合理、操作性强的;第二档(8分):服务质量承诺合理,保障性较强,符合项目实际;保证措施合理,针对性较强,惩罚措施合理、操作性较强的;第三档(6分):服务质量承诺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保证措施一般,有一定的针对性,惩罚措施一般、操作性一般的;第四档(4分):服务质量承诺基本合理,但保证措施不具体,惩罚措施不明确的;第五档(2分):服务质量承诺内容不全,没有保证措施的。2详细评审标准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40分)4.类似业绩(5分)根据投标人(2022年1月-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加1分,加满为止。未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评审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评标结果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四、其它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ZZ2025-ZT001号二、项目名称: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鲁甸县社会工作协会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世纪大道111号(鲁甸县民政局)预算金额:1062.76万元中标金额(万元):1051.00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得分:89.57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服务范围:按要求配备人员担任民政助(协)理员,协助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做好民政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工作。服务要求:承接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成效,严禁服务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承担人员聘用、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购买服务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所购买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职、踏实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若我方有幸中标,保证达到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条《服务质量要求》:“承接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成效,严禁服务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承担人员聘用、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购买服务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所购买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职、踏实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余存、梁焘、锁培涛、张彪、戚秀琼、胡蝶、孔令伟(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以下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后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500—1000万元(含):0.5%;1000—5000万元(含):0.4%。金额:7.523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7日。2.开标会议时间:2025年0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请中标单位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表示衷心感谢!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鲁甸县民政局地址:鲁甸县世纪大道111号联系方式:马云0870-81207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联系方式:杨仁红130874805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仁红电话:130874805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