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友职工志愿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彭州市总工会2025)
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 职工志愿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QHYF-2025-012(招标文件编号:QHYF-2025-012)
二、项目名称: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 职工志愿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彭州市光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彭州市天彭镇朝阳北路116号附34号
中标(成交)金额:14.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彭州市光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 职工志愿服务
详见竞争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竞争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希、游恩超、李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借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州市总工会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行政中心5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3708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壹号一期 B 座 808 室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678363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 028-6783634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 职工志愿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彭州市总工会
行政区域
彭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15:3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希、游恩超、李琴(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4.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67836341
采购单位
彭州市总工会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行政中心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3708522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壹号一期 B 座 808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67836341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 职工志愿服务项目.doc
附件2
磋商报告.pdf
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职工志愿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QHYF-2025-012四川·彭州市彭州市总工会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零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0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1第六章磋商项目及要求63第七章评审办法65第八章政府采购项目75附件一报名登记表78附件二介绍信79附件三报名流程须知80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彭州市总工会(采购人)委托,拟对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职工志愿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1.1.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HYF-2025-012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职工志愿服务项目3、采购人:彭州市总工会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二、资金情况:工会经费1.3.三、采购项目简介: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职工志愿服务项目(项目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4.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1.5.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7.1供应商、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6.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彭州市总工会/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7.七、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1.8.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1.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壹号一期B座808室)现场获取同时支持网上报名邮箱:349170664@qq.com,网上报名请备注联系电话及邮箱号(如网上报名资料有误,我公司将视为报名无效)。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1.9.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09:30分(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彭州市天彭街道新康西路177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10.十一、磋商地点:彭州市天彭街道新康西路177号。1.11.十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2月27日09:3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1.12.十三、联系方式1.12.1.1.采购人:彭州市总工会地址:四川省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行政中心5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3708522代理机构: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壹号一期B座808室项目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678363412.第二章磋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5.00(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5.00(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3是否属于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或者专门 面向小微企业的采 购项目(实质性要求)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否;标的名称: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 职工志愿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四)。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若涉及)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加分。8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交纳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交纳履约保证金。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6783634112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6783634113供应商询问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6783634114供应商质疑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67836341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18 号沙河壹号一期 B 座 808 室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15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借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16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间:成交公告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67836341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供应商需提供代理费缴纳凭证、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开票信息。17信用融资本项目支持“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18政采贷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 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 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 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 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19支持脱贫攻坚(若涉及)财库〔2019〕27号,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20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备注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2.2.二、总则2.2.1.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2.2.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彭州市总工会。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3.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2.2.4.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2.2.5.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7.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7.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7.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2.6.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是否接受见第一章磋商邀请)6.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7.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是否收取详见须知附表)7.1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7.5.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7.5.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7.5.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7.5.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5.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7.5.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5.6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2.8.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时间见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2.2.9.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3.三、磋商文件2.3.1.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0.1.1磋商邀请10.1.2磋商须知10.1.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0.1.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0.1.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0.1.6响应文件格式10.1.7评审方法10.1.8政府采购合同(草案)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2.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2.3.3.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四、响应文件2.4.1.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2.4.2.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2.4.3.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4.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2.4.5.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2.4.6.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18、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8.1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18.2资格性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其他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2.4.8.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密封时,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别封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4.9.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文件的名称、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4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5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4.10.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4.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5.五、评审2.5.1.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2.6.六、成交事项2.6.1.2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3.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3.3.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3.3.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23.3.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6.2.24、行贿犯罪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其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6.3.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鲜章到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七、合同事项2.7.1.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2.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7.3.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7.4.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7.5.3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7.6.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7.7.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7.8.34、履行合同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7.9.35、验收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2.7.10.36、资金支付2.7.11.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2.8.八、磋商纪律要求2.8.1.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7.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7.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37.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37.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7.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7.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37.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2.9.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注: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提供质疑函可编辑Word文档格式,电子文档),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2.10.十、其他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40、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本项目不涉及)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四、特别说明:本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若其非法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代指“单位负责人”。2.11.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xxxxxx项目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日期:xx年xx月xx日2.11.1.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被授权人签字:职务:日期:注:1、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才须提供;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2.11.2.二、承诺函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2.11.3.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及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承诺。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2.11.4.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六、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七、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2.12.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XXXXXX项目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日期: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2.12.1.一、报价函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磋商报价。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个日历天。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日期:2.12.2.二、承诺函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磋商文件,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十二、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要求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3、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序号项目内容金额服务时间大写:注:1、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价格,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响应文件所有的报价应一致,若有不一致,以此表为准。2、以上表格若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可自行添加补充表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四、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序号项目内容分项价格数量单位分项报价合计(元)123…合计小写金额: 合计大写金额: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相加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3、若不涉及可不提供,格式自行删减。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12.3.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2.12.4.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备注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2.12.5.七、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备注注: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在本表的“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仅限于供应商实施的)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分包、转包业绩不予以认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2.12.6.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2.12.7.十、最终报价表(单独递交)最终报价表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企业)认真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并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技术服务要求,通过仔细核算,作出最终报价:项目名称技术服务要求总合计(人民币:元) 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 职工志愿服务项目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金额: 元大写:注:1、响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此报价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价格;3、最终报价表是在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后,密封装在信封内单独递交;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供应商可提前打印好本表,请自行准备信封。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日 期:2.12.8.十一、磋商文件中其他所列明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写)3.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关于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4.1.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⑤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若有涉及此类行业的,允许其有资格的分公司参与磋商)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2年度(含)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2年度(含)至今(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包含并体现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及利润情况);③也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第6章磋商项目及要求1、项目概述自2022年以来彭州市总工会实施了以“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引领的“工”益“彭”友职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启动了职工志愿者****,突出职工志愿服务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劳动关系协调、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助力工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职工志愿服务的彭州品牌。今年彭州市总工会将继续开展职工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职工志愿者的服务功能和引领功能,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完成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职工志愿服务项目服务。2、活动服务内容及要求1、优化《彭州市职工志愿者服务手册》,完善职工志愿者服务机制、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2、开展相关专题培训,联合相关专业行业协会进行交流分享,提升志愿者服务队专业服务能力,促进职工志愿者服务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具体内容与形式服务量专业化培训专题系列培训≥2次行业交流沙龙≥2次精细化服务走访重点企业,收集服务需求常态化需求响应和服务跟进流程≥1套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宣传常态化挖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志愿服务典型案例≥5个培育孵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志愿者队伍≥1支建立市级部门志愿服务联系机制,有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200人职工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含结合工匠精神、传统节日和志愿者日等相关特殊节点,全年开展100人以上的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12次3、在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具体内容与形式服务量宣传倡导行动国家级媒体平台宣传≥1次省级媒体平台宣传≥2次自媒体平台宣传常态化服务案例≥5个4、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负责项目整体进度和服务质量的把控及管理,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保障。项目负责人应有本项目工作领域的服务经验。5、协助完成数字化平台“彭州频道”志愿者版块。3、★商务要求(一)服务地点:彭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三)1.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的60%作为预付款;2.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完成,并进行最终绩效评估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的40%。(四)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五)报价:本项目所报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违约责任6.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6.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6.3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七)争议解决办法7.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7.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八)其他相关事宜8.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但供应商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现场勘察,综合考虑后进行设计和布展实施的报价。8.2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3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第七章评审方法5.2.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6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3.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专家小组成员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及打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评分标准分值备注1报价评审10分经评委会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10分共同评审因素2服务方案5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方案、②进度方案、③管理制度、④人员配备方案、⑤宣传推广方案等)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0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10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不满足实际情况的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不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满足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50分共同评审因素3后续服务方案3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跟踪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后续技术支持及后续人员配备、②后续服务电话及后续服务人员名单回访、③响应时间及响应次数、④成果汇编方案等)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2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8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不满足实际情况的扣4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不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满足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32分4类似业绩8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8分共同评审因素注:1、当供应商的综合评分相同时,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获得优先推荐资格(少数民族地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5.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6.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7.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合同期限……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二)支付方式: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供货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及电话为各方、人民法院可以送达文书的合法有效的地址及电话,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文件自送交给邮递公司之日起5日内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传真、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若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咨询费、鉴定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采购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7.附件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计量行业名称指标名称中型小型微型单位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300Y<300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从业人员(X)人20≤X<2005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1000Y<1000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100Y<100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200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100Y<100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100Y<100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100Y<100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从业人员(X)人1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Z<5000Z<2000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100≤Z<8000Z<100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职工志愿服务项目磋商报告项目编号:QHYF-2025-012四川·彭州市2025年02月27日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队一、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职工志愿服务项且2、采购项目编号:QHYF-2025-012(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1、经批准,彭州市总工会对2025年彭州市总工会“工”益“彭”友职工志愿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委托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2、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5年02月16日在虫国政府采购网发布。3、出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三)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要求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情况介绍:无二、评审方法和标准(一)评审方法名称和概念。综合评分法(二)评分因素。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三)评分标准及权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彭州市爱之援公益服务中心2彭州市福鑫公益服务中心3彭州市光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彭州市益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四、评审地点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一)评审地点:彭州市天彭街道新康西路177号。19(二)磋商小组成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3人组成的磋商小组(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际如、忍超店。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五、磋商情况(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5年2月27日09:30分,在彭州市天彭街道新康西路177号进行了竞争性磋商。(二)磋商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09:30分,共收到4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三)磋商大会由张艾琳主持,何凤刚负责记录,监督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四)磋商会过程中,由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性进行了检查。(五)磋商过程是否顺利:是。六、评审情况及说明(一)评审过程情况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正常2、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无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无(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四)有效供应商名单。有效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彭州市福鑫公益服务中心2彭州市光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无效供应商名单2队序号供应商名称原因1彭州市爱之援公益服务中心资格审查不通过(未提供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彭州市益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未按照要求对商务要求进行响应评审是否继续:是();否()原因: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审方法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序号供应商名称总得分平均分1彭州市福鑫公益服务中心25384.332彭州市光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64.1988.06八、磋商小组授标建议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第一包)成交候选人顺序供应商名称是否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若涉及)报价金额(单位:元)第一成交候选人协州市社今不济及146000第二成交候选人办川福务人4不及127500九、磋商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十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忍超际加:周和的监督签字:日期:2025年02月27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益友职工志愿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