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SHCG2024-1005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标项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固定浮动幅度值:70(%)
辽宁锦业众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5号14层B号

2
固定浮动幅度值:70(%)
辽宁维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港景园5号1单元15层2号

3
固定浮动幅度值:70(%)
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义街10号19层12号

4
固定浮动幅度值:55(%)
辽宁宏信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46号(1-16-10、12、14)

5
固定浮动幅度值:65(%)
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84号

2.供应商排名和评分: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总得分
排名
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

1
辽宁锦业众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4.69
1
-

1
辽宁宏信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1.05
2
-

1
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80.42
3
-

1
大连东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8.69
4
-

1
大连永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7.6
5
-

1
大连天裕昌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4.69
6
-

1
辽宁中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4.55
7
-

1
辽宁顶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3.82
8
-

1
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过
72.2
9
-

1
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1.69
10
-

1
辽宁中广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1.68
11
-

1
大连葆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1.4
12
-

1
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65.0
13
-

2
辽宁锦业众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4.69
1
-

2
辽宁维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2.89
2
-

2
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2.09
3
-

2
辽宁宏信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1.05
4
-

2
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80.42
5
-

2
大连东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8.69
6
-

2
大连永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7.6
7
-

2
大连天裕昌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4.69
8
-

2
辽宁中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4.55
9
-

2
辽宁顶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3.82
10
-

2
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过
72.2
11
-

2
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1.69
12
-

2
辽宁中广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1.68
13
-

2
大连葆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1.4
14
-

2
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65.0
15
-

3
辽宁锦业众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4.69
1
-

3
辽宁维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2.89
2
-

3
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2.09
3
-

3
辽宁宏信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1.05
4
-

3
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80.42
5
-

3
大连东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8.69
6
-

3
大连永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7.6
7
-

3
大连天裕昌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4.69
8
-

3
辽宁中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4.55
9
-

3
辽宁顶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3.82
10
-

3
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过
72.2
11
-

3
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1.69
12
-

3
辽宁中广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1.68
13
-

3
大连葆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1.4
14
-

3
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65.0
15
-

4
辽宁锦业众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5.4
1
-

4
辽宁宏信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1.05
2
-

4
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80.42
3
-

4
大连东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8.69
4
-

4
大连永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7.6
5
-

4
大连天裕昌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4.69
6
-

4
辽宁中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4.55
7
-

4
辽宁顶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3.82
8
-

4
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过
72.2
9
-

4
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1.69
10
-

4
辽宁中广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1.68
11
-

4
大连葆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1.4
12
-

4
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65.0
13
-

5
辽宁锦业众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5.4
1
-

5
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2.09
2
-

5
辽宁宏信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81.05
3
-

5
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80.42
4
-

5
大连东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8.69
5
-

5
大连永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7.6
6
-

5
大连天裕昌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4.69
7
-

5
辽宁中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4.55
8
-

5
辽宁顶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3.82
9
-

5
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过
71.8
10
-

5
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1.69
11
-

5
辽宁中广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71.68
12
-

5
大连葆光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71.4
13
-

5
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过
65.0
14
-

3.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A包)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A包)
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营城子街道、中华路街道、周水子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2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B包)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B包)
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大连湾街道、泉水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3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C包)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C包)
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革镇堡街道、泡崖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4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D包)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D包)
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辛寨子街道、南关岭街道、机场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5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E包)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E包)
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红旗街道、椒金山街道、甘井子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洪明(第1、2、3、4、5标项名称采购人代表),苗德泉,万玉洁,黄淑阳,闫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各包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向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人民币12000元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410号       
联系方式:0411-88159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207号3楼      
联系方式:0411-84377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春芳
电 话:0411-84377782

附件信息:

【1.27定稿】-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32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65.2K

中小企业声明函335.2K

中小企业声明函186.4K

中小企业声明函146.0K

中小企业声明函359.5K

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HCG2024-1005)招标人: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杜春芳编制人:杜春芳审核人:马坡目录投标邀请函-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7-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9-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40-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6-附件1:评标方法-66-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70-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71-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6日08:3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CG2024-1005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A包80万元,B包80万元,C包80万元,D包80万元,E包80万元最高限价:A、B、C、D、E包均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标准的70%。采购需求:A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营城子街道、中华路街道、周水子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B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大连湾街道、泉水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C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革镇堡街道、泡崖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D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辛寨子街道、南关岭街道、机场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E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红旗街道、椒金山街道、甘井子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注: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最多可中标一个包,按自然包顺序原则推荐预中标单位。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首次合同期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签订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证书。(2)投标人应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2年02月26日08:30:00(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投标,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采购公告中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投标人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CA锁办理流程:投标人可咨询电话0411-39014467,自主办理数字证书(CA)。3.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4.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5.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7.投标人代表须于2025年02月26日08时30分-09时00分(北京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找到本项目),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410号联系方式:姚洪明0411-8815987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207号3楼联系方式:0411-843777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春芳电话:0411-843777782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CG2024-10052招标人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形式:1.投标人需下载并安装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签章后,生成该项目. jmbs 加密格式,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为. jmbs (加密),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2.为了投标的安全性,投标客户端登录时,需要CA验证身份,若仍未申领CA,请尽快申领,以免影响投标工作。(CA从申领到收货预计耗时2~5天)。3.投标人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4.备份标书要求:如开标现场解密遇到问题,投标人应根据代理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文件,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5.投标人如参与多包投标,应按以上要求分别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首次合同期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签订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评估服务完成时间:服务期内,中标人在接到任务后,须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纳。★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无进度款;项目完成其成果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被采纳后,根据财政资金审批支付程序支付,总支付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等财政认可的方式。注:1.招标人支付任何款项前,中标人应提供等额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如果中标人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招标人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2.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的合同项下的经费为财政资金性质,按国家有关规定,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且资金到位后,招标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项下的价款。10★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用固定浮动幅度值进行招标,设有最高限价(即上限),不设下限;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最高限价:本项目取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标准的70%。注:(1)投标人所报固定浮动幅度值即为投标人投标报价。(2)报价已包括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并配合采购人完成批复等相关工作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综合情况,自行考虑报出本项目固定浮动幅度值。各中标人同意结算费用依据实际完成内容与本项目中标浮动幅度值进行决算,最终以财政审定值为准。(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最多可中标一个包,按自然包顺序原则推荐预中标单位。11项目负责人方案陈述及答辩: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投标人开标前自行注册好腾讯会议,并记住登录名密码,等待电话通知逐一进入会议室进行答辩。2.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超出时间部分不得分。 3.投标人未参与答辩的不得分。12特别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及要求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书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填写或填写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书”、“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7.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gov.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评审开始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5)投标文件提交当日无法完成信用信息查询的,投标文件将被封存,待查询工作完成后,依法进行评审。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本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柜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上述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其中的一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六)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或其中的一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4.监狱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的货物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按以下要求执行: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5%的加分。6.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八)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价格给予6%的加分。(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评标办法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附件3符合性评审表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2.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公告形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2、3、4项为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服务项目投标报价表;3.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承诺书;5.其他;6.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五)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地的声明。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3.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或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情况如下:(1)中标人未将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时送达代理机构存档;(2)因对方银行账户问题导致退票,联系投标人后,投标人没有及时告知详细完整的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及时退还;(3)已开出保证金返还支票,领取后没有及时存入;(4)由投标人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九)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投标人需下载并安装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签章后,生成该项目.jmbs加密格式,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为.jmbs(加密),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2.为了投标的安全性,投标客户端登录时,需要CA验证身份,若仍未申领CA,请尽快申领,以免影响投标工作。(CA从申领到收货预计耗时2~5天)。3.投标人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4.备份标书要求:如开标现场解密遇到问题,投标人应根据代理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文件,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5.制作电子标书时可用电子签章,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7.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递交的要求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二)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密封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3.开标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6.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资格审查通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3)投标文件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授权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本人的除外);(4)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5)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6)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获奖证书等资信证明资料的;(7)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8)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或高于最高限价的;(9)投标人未于规定时间内解密的;(10)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中“★”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1)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①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②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2)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书》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服务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六)串标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9.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10.根据各包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各包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和次高的投标人推荐为该包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1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相关部门备案。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5.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各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已按自然包顺序原则被推荐为其他包中标人,此包按排名顺序依此往下推荐)。(九)定标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各包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已按自然包顺序原则被推荐为其他包中标人,此包按排名顺序依此往下推荐)。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六、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后审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维护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三)中标通知书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四)签订合同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招标人按照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的验收报告,与采购资料一并存档。验收报告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程序:招标人成立验收小组,验收时双方需按照合同条款逐项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交付交付预算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预算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七)投标人质疑须知:1.概述(1)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2)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质疑提出的时间要求(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算起。(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按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提出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质疑函的要求及格式质疑函应包括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其中,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质疑函的接收形式投标人须按照邀请函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以邮寄或直接送达两种形式提出质疑。5.质疑答复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6.其他(1)具体质疑和投诉的事宜投标单位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2)质疑函格式可参考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八)代理服务费各包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向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人民币12000元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将此情况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可能影响中标人信用、信誉等情形的结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九)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4.代理费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提前告知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3.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技术咨询合同(包号)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定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应商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2.咨询要求:3.咨询方式: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首次合同期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甲方可与原乙方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第二条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服务期内,在接到任务后,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纳。第三条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无;2.提供工作条件:(1)协调相关单位;3.其它:无;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甲方要求。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收费标准为: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标准的%计取。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支付乙方。技术咨询报酬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用、车旅费用、提供成果文件的资料费、各种设备使用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乙方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等全部费用。乙方应充分估算咨询服务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未列出,但乙方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本项目无预付款、无进度款;项目完成其成果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被采纳后,根据财政资金审批支付程序支付,总支付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等财政认可的方式。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真实、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它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乙方应确保上述账号信息真实有效,乙方如变更上述账户信息,需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新账户的启用时间,否则,视为未变更,甲方向上述账号付款即视为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1.2有权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甲方反映的有关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1.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甲**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1.4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如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1.5甲方对迟延支付合同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价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甲方主张或要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1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依约收取相关合同价款。1.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乙方承诺及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1.3有权对甲方在项目任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质疑和投诉,并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2.乙方的义务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甲方的利益。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相关规定、行业技术标准及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实施项目设计任务,保证不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2.4在协议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2.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2.6建立定点档案制度。将有关本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2.7建立填报制度。每次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原件一份。2.8乙方承担项目任务,应派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2.9乙方的定点项目经办人为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的唯一被授权人。如需更换经办人,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2.10乙方承接任务时,应在投标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中选择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对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2.12乙方在每次提交相应技术成果后,根据甲方需要,应当参加相应的评审会,对咨询内容向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与会专家进行充分说明、讲解和解答甲方异议,并在会后向甲方提交需修改内容的书面报告。甲方日常如有疑问的,乙方负责解释、说明。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及时参加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报告会,协助甲方进行主管部门的成果报批等工作。以上服务均已包含在技术咨询报酬中,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13乙方所出具成果报告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项目无关之用途。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资格,解除本合同;情节严重的,经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项目任务的;1.2乙方以高于投标报价的价格承担任务的;1.3乙方所承担的任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或者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的;1.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甲方业务的;1.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1.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甲方或第三方发现的;1.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1.8本协议有效期内,并非严重而仅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累积达到三次的;1.9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1.10向甲方提供回扣的;1.11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评价为“较差”的(评价内容为控制质量的检测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项目负责人业务水平,技术责人到位情况,技术负责人业务水平,现场机构人员配套情况,与甲方等配合情况,定点乙方对定点采购程序的熟悉程度和后续服务情况等);1.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2.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3.除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方有权提前【】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双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有效的工作量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应付乙方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及费用。4.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或经改正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监督管理: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参加下一期定点采购活动的参考依据之一。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委托项目的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提交咨询成果文件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达15日的,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已经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的,乙方应当全部返回。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因故意或过失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估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相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其委托业务,在以后两个年度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投标。8.对于需要开展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的项目,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评审或审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继续补正、完善该工作成果,并使咨询成果文件通过评审及审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如超过甲方指定期限三个月仍未能通过评审或审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乙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所有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重新招标的费用、延误工期的费用等。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可以从应付乙方的技术咨询报酬中扣减,甲方损失超过酬金的,乙方应对超出技术咨询报酬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10.乙方应充分理解招标需求、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须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分配的所有项目进行评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因工作任务多、人员不充足、承担责任重大等任何因素拒绝评估或挑选项目评估或主动解除合同,如发生以上情况属于投标人违约,由该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乙方最终放弃的评估项目评估费用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甲方有权向该乙方继续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将该乙方记为不诚信企业,并会将相关信用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拒绝该乙方以后的投标。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等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3.验收要求:(1)履约验收时间:甲方要求时间内、付款周期前;(2)履约验收方式:按照甲方内控要求进行审核;(3)履约验收程序:1)乙方提出验收申请;2)甲方组织验收;3)验收资料归档;(4)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5)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要求;(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甲方要求。第八条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乙方联系人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咨询工作的进程,并向甲方提出有关协作事宜;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咨询工作进展情况。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1.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1.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的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大纲定义和解释;2.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条款;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3.响应文件澄清及响应文件;4.中标通知书;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十七条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遇不可抗力影响工作进行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作顺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文本一式【】份(委托人【】份、受托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受托人(盖章):地址: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条款中如与本文件第三章要求有冲突的,以第三章要求为准。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与实质性条款相背离。4.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具体要求1招标内容A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营城子街道、中华路街道、周水子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B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大连湾街道、泉水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C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革镇堡街道、泡崖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D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辛寨子街道、南关岭街道、机场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E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红旗街道、椒金山街道、甘井子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首次合同期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签订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3★评估服务完成时间服务期内,中标人在接到任务后,须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 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纳。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无进度款;项目完成其成果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被采纳后,根据财政资金审批支付程序支付,总支付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等财政认可的方式。注:1.招标人支付任何款项前,中标人应提供等额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如果中标人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招标人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2.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的合同项下的经费为财政资金性质,按国家有关规定,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且资金到位后,招标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项下的价款。★二、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一)技术要求:1.土地评估(1)对拟收储土地的市场价格或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价值类型进行评估。(2)对拟出让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3)对评估对象要素的权属、数量进行调查和盘点。(4)对被收储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5)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出具无过度假设条件的评估报告,提出土地评估合理化建议。(6)根据土地收储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土地补偿价格测算说明。(7)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2.房地产评估(1)对拟收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的市场价格或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价值类型进行评估。(2)对评估要素的权属、数量进行调查和盘点,对被收储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3)对其他相关不动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4)对建筑物的残余价值进行评估。(5)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出具无不合理假设条件的评估报告。(6)提出土地收储补偿合理化建议。(7)核实被收储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8)对房屋的建成时间进行核实确认。(9)根据土地收储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建筑物的补偿价格测算说明。(10)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二)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规范1.投标人须服从国家及招标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2.评估应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3.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4.评估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评估机构因过失原因出具具有重大遗漏问题的报告的,责令改正;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评估机构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7.评估机构泄露客户商业秘密的,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8.评估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评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师追偿。9.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6)《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范。各标准有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注:本服务规范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三)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登记在本机构的土地估价师(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或为登记在本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3、相关要求(一)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成果质量保障措施、收储征收相关的土地或房地产评估业绩,具体情况将影响评分。(二)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评估专家用于专业技术咨询,专家须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须登记备案在投标人单位),并从事房地产或土地评估领域工作满10年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投标人需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具体情况将影响评分。4、验收要求(一)验收主体:招标人。(二)验收时间: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付款周期前。(三)验收方式:按照招标人内控要求进行审核。(四)验收程序:(1)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2)招标人组织验收;(3)验收资料归档。(五)验收内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六)验收标准: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五、其他说明(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方案及承诺执行。如未按承诺实施,属于在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供虚假承诺,招标人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该投标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相应款项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该投标人记为不诚信企业,并会将相关信用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拒绝该投标人以后的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部分,由该投标人承担。(二)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三)中标人应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如未达到采购要求,应及时进行调整,直到完全满足其使用要求,如果最终的调整仍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相应款项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严重不满足时,招标人将解除合同,并保留相关损失追偿的权利。(四)本项目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中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五)中标人所出具成果报告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将其用于与本项目无关之用途。(六)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需求、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分配的所有项目进行评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因工作任务多、人员不充足、承担责任重大等任何因素拒绝评估或挑选项目评估或主动解除合同,如发生以上情况属于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中标人最终放弃的评估项目评估费用的两倍。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将该中标人记为不诚信企业,并会将相关信用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拒绝该投标人以后的投标。注: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只要投标参与了本项目,即默认该投标人已认真阅读、完全知晓并完全接受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内容中“★”项属于实质性的要求,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5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包号)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单位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文件。完全理解采购文件的内容,决定参与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单位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采购的固定浮动幅度值为:%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投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4.本采购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首次合同期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签订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单位及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要求作为投标单位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日期: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投标单位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二、投标报价表(包号)服务名称服务具体内容固定浮动幅度值(%)服务名称服务具体内容固定浮动幅度值(%)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用固定浮动幅度值进行招标,设有最高限价(即上限),不设下限;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最高限价:本项目取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标准的70%。注:(1)投标人所报固定浮动幅度值即为投标人投标报价;(2)报价已包括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批复等相关工作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综合情况,自行考虑报出本项目固定浮动幅度值。各中标人同意结算费用依据实际完成内容与本项目中标浮动幅度值进行决算,最终以财政审定值为准。(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最多可中标一个包,按自然包顺序原则推荐预中标单位。(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报价文件无效。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三、资格证明文件(包号)(以下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3)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特定资质:(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证书。(2)投标人应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证明材料。(五)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包号)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报价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注:1.单位负责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2.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包号)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包号)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名称(承诺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八)信用承诺书(包号)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九)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情况投标单位响应的实质性要求情况响应说明1234567891011………等(所有★项及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注:1.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本表中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情况应包括所有“★”条款及本项目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投标单位应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声明函(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书(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招标人名称)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书》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书》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包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未提供证明文件,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十一)拟派项目负责人简介(包号)姓名年龄项目承担职务性别职称专业资质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项目负责人目前正在承担的同类型项目情况教育与培训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成果获奖情况说明注:须附身份证、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服务承诺书(包号)(格式自拟)五、其他(包号)(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2)地址:传真:(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地址:(6)营业注册执照号:(7)其他说明:(8)联系人及电话(必须填写)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日期:投标人名称:(公章)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参照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评分标准,自行拟定(二)总体服务方案(包号)(三)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包号)(四)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包号)(五)成果质量保障措施(包号)(六)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评估报告时间为准)收储征收相关的土地或房地产评估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序号项目名称招标人采购时间数量金额单位联系人电话注:1.须提供评估报告(须体现甲乙双方名称、评估日期、评估金额、评估基本内容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七)所提供的专家情况(包号)1.专家一览表序号专家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工作年限证书编号2.专家个人简介姓名年龄工作年限性别职称专业资质证书编号从事土地/房地产评估专业领域工作履历项目业绩教育与培训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成果获奖情况说明注:1.须提供注册/备案/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地产或土地评估师证书、评估专家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工作满10年履历并加盖公章。2.此表每个专家应单独提供。投标人盖章:六、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包号)(投标人根据评审因素以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附件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一)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然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该包中标候选人。(二)基本评分标准分项评分因素满分分值说明价格投标报价1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固定浮动幅度值;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固定浮动幅度值)。技术总体服务方案18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完整、合理,技术理念、整体设想及策划等方面表述完整,且方案内容全面、丰富,符合业务需求,逻辑严谨,有很强的项目针对性,完全满足招标人需求,得18分;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较合理,内容较全面,逻辑严谨,有针对性,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得17-10分;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比较片面、内容不太清晰,部分满足甚至不满足招标人需求,得9-1分。注:未提供不得分。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201.投标人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深刻,表述全面准确,对关键技术点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应对方案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得20分;2.投标人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对关键技术点把握可行,应对方案可行,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得19-10分;3.投标人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比较片面、内容不太清晰,部分满足甚至不满足招标人需求,得9-1分。注:未提供不得分。商务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151.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完整、合理,工作进度安排合理、控制措施切实有效,能够充分保障成果调整的预留时效性,检验成果方法、步骤及调整的处理方式可行,完全满足招标人需求,得15分;2.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合理,进度安排较好,控制措施总体可行、基本能够保障成果及时性,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得14-8分;3.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比较片面、内容不太清晰,部分满足甚至不满足招标人需求,得7-1分。注:未提供不得分。成果质量保障措施141.投标人提供的成果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合理、针对性强,过程管理全面、成果体系内容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完善,保密措施严谨,各项制度完善,后续服务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招标人需求,得14分;2.投标人提供的成果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成果体系内容基本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保密措施严谨,有基本制度,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得13-6分;3.投标人提供的成果质量保障措施比较片面、内容不太清晰,部分满足甚至不满足招标人需求,得5-1分。注: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业绩5投标人每提供一份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评估报告日期为准)收储征收相关的土地或房地产评估业绩得1分,满分5分。(以评估报告为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评估报告(须体现甲乙双方名称、评估日期、评估金额、评估基本内容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所提供的专家情况5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评估专家用于专业技术咨询,专家须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地产或土地评估领域工作满10年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位满足要求的专家,得1分,满分5分。注:须提供注册/备案/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地产或土地评估师证书、评估专家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工作满10年履历,以上证明均须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执业情况3项目负责人取得执业资格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得3分;5年—9年(含9年),得2分;3年—5年(含5年),得1分;1年—3年(含3年),得0.5分;1年(含1年)以下得0分;注:以项目负责人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注册证书注册时间为准(依据证书注册号编制时间)。项目负责人答辩101.对项目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十分透彻、解决问题准确及时,回答评委问题准确、言简意赅、表述清楚,得10-8分;2.对项目总体情况了解较全面,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比较清楚,回答评委问题比较准确,得7-4分;3.对项目总体情况了解、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回答评委问题等,部分准确甚至不准确,得3-1分;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超出时间部分不得分。投标人未参与答辩的不得分。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各包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该包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已按自然包顺序原则被推荐为其他包中标人,此包按排名顺序依此往下推荐)。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报价低的;(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3)成果质量保障措施得分高的;(4)如果按照以上步骤不能区分,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决定。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6.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符合要求情况。2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信用信息查询情况以代理机构提供的《声明书》为准)。3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情况。5资质符合要求情况。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情况。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审查人签字:审查人单位:注:1.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至少两人。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3.《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5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1.服务期限;2.评估服务完成时间;3.服务地点;4.付款方式;5.报价说明;6.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7.其他说明;8.投标有效期。6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未发现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情形。8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CG2024-1005(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声明函(A包)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辽宁锦业众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85万元,资产总额为9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辽宁锦业众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2月26日辽宁维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HCG2024-1005(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声明函(B包)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辽宁维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820.54万元,资产总额为680.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辽宁维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6日-29-报价文件一、投标函(C包)致: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贵方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SHCG2024-1005(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单位代表杜璐璐、投标专员(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义街10号19层12号(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文件。完全理解采购文件的内容,决定参与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单位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采购的固定浮动幅度值为:70%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投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4.本采购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首次合同期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签订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单位及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要求作为投标单位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名称: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2月26日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投标单位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二、投标报价表(C包)服务名称服务具体内容固定浮动幅度值(%)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C包: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对应收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革镇堡街道、泡崖街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重置价值以及补偿价值等估价工作。70%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用固定浮动幅度值进行招标,设有最高限价(即上限),不设下限;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最高限价:本项目取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标准的70%。注:(1)投标人所报固定浮动幅度值即为投标人投标报价;(2)报价已包括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批复等相关工作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综合情况,自行考虑报出本项目固定浮动幅度值。各中标人同意结算费用依据实际完成内容与本项目中标浮动幅度值进行决算,最终以财政审定值为准。(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最多可中标一个包,按自然包顺序原则推荐预中标单位。(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报价文件无效。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6日辽宁宏信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声明函(D包)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辽宁宏信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辽宁宏信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317.96万元,资产总额为359.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辽宁宏信智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0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HCG2024-1005(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声明函(E包)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72.31万元,资产总额为411.6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18日-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