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2025)
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YZB20250036(招标文件编号:SYZB20250036)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
中标(成交)金额:22.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
遥感监测、数据更新、编写报告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预计3月开始实施,5月完成第一次自然保护地监测与外业验证,8月开始第二次,9月完成第二次人类自然保护地监测与外业验证,10月提交初步报告,11月上旬提交正式报告。
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爱东、山祖慈 、张岳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1980号文相关计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下浮10%后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5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华东师范大学对本项的重难点分析较到位,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在调查工作质量管理上有严格的自查制度,能满足采购需求,项目负责人为高级职称,近三年来拥有相关经验,人员配备合理,且有自然地理学专业背景,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明确的服务承诺,具有完善的保密能力和制度,报价最低。
成交人最终得分:92.41
公告有效期1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联系人:黄倩电 话:17693420521)提出疑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林业总站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053弄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1-56617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
联系方式:黄倩、韩贞、张文杰17693420521、188182524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倩
电 话: 176934205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
品目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林业总站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16:0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爱东、山祖慈 、张岳峰
总成交金额
¥22.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倩
项目联系电话
17693420521
采购单位
上海市林业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053弄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21-5661757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倩、韩贞、张文杰17693420521、18818252438
附件:
附件1
(定稿)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招标代理编号:SYZB20250036)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林业总站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项目需求18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仅供参考)25第五部分附件30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林业总站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项目概况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YZB20250036项目名称: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2.8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22.8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负责在本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提供外业调查、内业处理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2、负责完成本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的数据更新,并完成野外现地核实;3、负责产出本市本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成果数据,根据《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人类活动监测一览表填写并编制相关报告与图表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预计3月开始实施,5月完成第一次自然保护地监测与外业验证,8月开始第二次,9月完成第二次人类自然保护地监测与外业验证,10月提交初步报告,11月上旬提交正式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现场现金购买售价:600.00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五、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磋商供应商请于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参加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600.00元/本,售后不退。请随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注:以上提交的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概不退回。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内容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单位:上海市林业总站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053弄7号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1-56617570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联系人:黄倩、韩贞、张文杰电话:17693420521、1881825243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单位单位名称:上海市林业总站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053弄7号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1-566175702采购代理单位单位名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联系人:黄倩、韩贞、张文杰电话:17693420521、18818252438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招标限价22.80万元人民币5项目名称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6项目基本概况详见项目需求7交付时间预计3月开始实施,5月完成第一次自然保护地监测与外业验证,8月开始第二次,9月完成第二次人类自然保护地监测与外业验证,10月提交初步报告,11月上旬提交正式报告。8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9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0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工本费:600.00元/本,售后不退。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现场考察不组织。13响应文件提交份数响应文件提交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1份(电子版为正本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注: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14响应文件递交、磋商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1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6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成交服务费,计取标准如下:根据1980号文相关计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下浮10%后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汇款账号:户 名: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桂林支行账 号:03387200040016738竞争性磋商须知一、采购综合说明1.1“委托单位”、“采购人”系指“上海市林业总站”。1.2“采购代理单位”系指“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3“磋商供应商”系指满足报名条件、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1.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承担的相应服务和义务。1.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业主。1.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磋商供应商,即:最终成交的磋商供应商。1.7本项目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1.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竞争性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合同条款(5)附件1.9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委托单位与成交单位签订供货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二、响应文件组成2.1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都应包括下述部分内容:(1)投标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报价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6);(7)技术方案(附件7);(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9)项目业绩表(附件9);(10)服务承诺书(附件10);(11)报价企业概况(格式自定)(附件11);(1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2);(1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三、报价要求3.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3.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3.3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从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4由成交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4.1响应文件应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4.3响应文件1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并统一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4.4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4.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应在规定签章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4.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4.7技术标书应包括详细技术方案。五、磋商及评审5.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组成。5.2磋商程序5.2.1成立磋商评审小组;5.2.2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5.2.3磋商前,报价单位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5.2.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未按磋商文件4.2~4.6款规定签署、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5.2.5磋商小组成员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磋商会现场签到顺序,先签先谈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承诺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2.8磋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废标处理:(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招标限价的;(2)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3.9评审原则本项目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以综合因素进行评选,择优选定成交单位。评审的重点是方案设计合理性、技术性能、技术方案和承诺、质量保证和服务过程中的具体管理性措施等。5.3.10采购人以保密方式进行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所有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及最终报价进行评估,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5.3.11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5.3.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定标6.定标准则6.1合同将授予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供应商。6.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响应最终成交。7.成交通知7.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公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7.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7.3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7.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8.签订合同8.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8.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8.3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9.供应商质疑9.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9.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3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它10.报价注意事项10.1采购人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10.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0.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位置与范围:上海市域范围内所有自然保护地。(二)服务主要内容:1、负责在本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提供外业调查、内业处理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2、负责完成本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的数据更新,并完成野外现地核实;3、负责产出本市本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成果数据,根据《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上海市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发展规划(2024-2035年)》等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人类活动监测一览表及相关数据填写并编制相关报告与图表等。二、服务要求:1、团队要求:(1)人员要求:调查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背景,项目专业团队人员结构配置合理能满足岗位要求。(2)业绩要求:具有长期主导或参与遥感监测、自然保护地项目经历,有丰富的自然保护地调查的组织开展、内业整理、报告编写经验,熟练掌握自然保护地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充分了解上海市自然保护地资源特点以及相关管理规定,近三年(2022年2月1日)来具有相关自然保护地监测、遥感调查项目经验者。2、时间要求:预计3月开始实施,5月完成第一次自然保护地监测与外业验证,8月开始第二次,9月完成第二次人类自然保护地监测与外业验证,10月提交初步报告,11月上旬提交正式报告。3、技术要求:(1)熟练掌握上海市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具备丰富的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经验,能够开展相关技术指导服务;(2)开展本年度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完成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变化图斑更新、现地验证及人类活动数据库更新;(3)整理、汇总全市自然保护地监测成果数据,提交2025年上海市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调查成果数据库,编写《2025年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专项报告》。4、成果要求:(1)2025年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成果数据库;(2)《2025年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专项报告》5、保密要求中标单位需承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监测数据及技术咨询指导等形成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成果进行保密,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同时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三、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额的30%,9月30日前支付总额的50%,11月上旬提交正式报告后支付总额的20%。四、其他要求:1、响应单位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2、响应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调查工作质量管理措施。3、响应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项目成交人的依据。1、评审程序成立磋商小组;1.1磋商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组成。1.2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2.1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1.2.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1.2.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1.2.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定磋商要点。磋商要点应当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供应商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磋商要求1、磋商顺序按磋商会现场签到顺序,后签先谈的方式。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4、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评审总则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10%,商务技术标权数90%。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综合得分(价格标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两家供应商得分并列,则确定报价较低者排名居前。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选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选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分细则1、价格标评分(分值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评分项目标准分备注报价得分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以此为基础,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2、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1、商务技术标评分(分值90分)(最小打分单位0.5分)评分项目标准分备注类似项目业绩(客观分)15分响应单位近三年(自2022年02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合同复印件需要提供首页、采购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满分15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业绩不得分。重难点分析10分根据服务要求能够较准确的分析出项目重点难点并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方案并列出应对措施的得6-10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分析程度一般,未能提供较为合理实用的服务方案的得0-5分。项目实施方案20分响应单位具有较为丰富的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的运作经验,从而提供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完善且科学合理的相应细化的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的服务方案以及运作流程方案的得16-20分;响应单位相应专业能力有所陈述,提出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测服务方案及运作流程方案有所体现但不够具有针对性及科学完善性的得7-15分;响应单位相应专业能力未作说明或体现,所提供的方案内容较为简单,但能基本完成采购任务的得1-6分,不提供此部分内容,此项不得分。调查工作质量管理15分响应单位对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有严格的自查制度,能确保相关调查因子的正确率;自查制度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的得7-15分;响应单位关于开展本项目调查自查制度不够完善,能基本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6分;不提供此部分内容,此项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客观分)6分1)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得3分; 2)近三年内(2022年2月1日起至今)拥有自然保护地状况调查、遥感调查项目负责人经验(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得3分。不提供此部分内容,此项不得分。项目组成员10分团队服务人员:1、团队服务人员配置(数量、岗位设置);2、工作经验;3、专业职称等情况。(1)团队服务人员配置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合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经验等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8-10分;(2)团队服务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符合行业规范,但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经验有部分欠缺的得4-7分;(3)团队服务人员配置未能满足本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符合行业规范,但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经验等内容欠缺较多的得0-3分。注:项目成员具有遥感、自然地理学专业背景者优先。综合履约能力6分(1)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备且良好;(3) 对项目各项服务内容是否有明确的服务承诺。以上三项内容,每详细合理体现一项的得2分,每项有缺漏不够完整的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保密能力6分(1)保密场所与设备是否完备;(2)是否设有专门的保密人员;(3)是否具有完善的保密协议签署制度。以上三项内容,每详细合理体现一项的得2分,每项有缺漏不够完整的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分对招标单位提供的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监测数据及技术咨询指导等形成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成果进行保密,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同时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供应商针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注:总分为100分,经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得分高低选定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单位。(四)总分计算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供应商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和乙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1、项目名称:上海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遥感监测项目2、合同条件及合同内容1、由乙方对甲方提供此项目的服务工作。2、由乙方指派人员,经甲方同意后至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此项目的服务等工作3、服务时间:预计3月开始实施,5月完成第一次自然保护地监测与外业验证,8月开始第二次,9月完成第二次人类自然保护地监测与外业验证,10月提交初步报告,11月上旬提交正式报告。4、服务地址:上海市域范围内所有自然保护地。三、委托期限:四、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按投标文件中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2、项目质量标准:现行国家执行的相关规范、标准。3、乙方负责现场管理,承担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责任。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甲方的责任:1、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甲方根据要求验收乙方工作成果。乙方的责任:1、保障招标单位的正常工作2、负责此项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承担安全责任。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实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2、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七、合同解除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八、合同价款:九、付款形式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额的30%,9月30日前支付总额的50%,11月上旬提交正式报告后支付总额的20%。十、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待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十一、其他事项1、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已订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四份、乙方二份。3、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第五部分附件附件1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6)服务方案;(7)资格证明文件;(8)项目业绩表;(9)服务承诺书;(10)报价企业概况(格式自定);(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2)我方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从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采购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名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派____________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委托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承诺被委托人(姓名)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4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名称: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1总报价小写大写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精确到“元”。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可自拟)项目名称:12…注:1、请将此项目相关所有费用分别列明投标的明细;2、投标人应列出包含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请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等,并提供完整的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方案及承诺。)项目进度计划(格式可自拟)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节点及主要标志各节点的完工时间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项目人员配置表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履历:2项目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主要工作履历:注: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如需变更需征得采购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承诺书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4、其他注意: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3.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附件8-1承诺书我单位参加采购招标,郑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8-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9近五年(自2022年02月0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序号123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采购人名称项目采购人地址项目采购人电话合同价格起始时间结束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用户反映)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服务承诺书致: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对下述内容做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1、交付时间、服务质量承诺2、本项目验收时应达到的效果和指标;3、其他。磋商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附件11报价企业概况(格式自定)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000.00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0000.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00.00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00.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4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