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6000241105143786-06168431

采购项目名称:
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8676260646Q

公告标题:
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41105143786-06168431二、项目名称: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
1365000.00元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
84.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
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定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长福,邓俊,贾庆锋,杨志雄,李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 号文第十五条,代理费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按照100万以下按1.5%计取,100万-500万按0.8%记取,累进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9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共有五家投标单位,全部通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报价全部有效。 从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检查方案、检查指导服务方案、工程质量检查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和投标人的企业综合实力方面,各家投标单位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了较有价值的各种措施和承诺,但相对较有针对性和周到详实的是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龙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经评审,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部)
地 址:大统路1051号
联系方式:021-66065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22层
联系方式:13761538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清莹
电 话:13761538793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888.8K
采购文件附件:

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pdf1.8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3-0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商务部分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单位名称)的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00人,营业收入为45287.49万元,资产总额为27623.9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5日项目编号:310106000241105143786-06168431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招标文件采购单位: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招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及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个合同条款—-2-—,投标邀请项目概况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25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310106000241105143786-06168431项目名称: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预算编号:0624-0001505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950000.00元(国库资金:1,95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包1-19500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为规范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作,保障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协助招标人对施工单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现状评估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项目属性:服务类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被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具有监理、施工资质的企业;,—-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2025-01-2600:00:00~12:00:00至2025-02-10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4-—,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25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五、投标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2-2510:00:00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原件;(2)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原件;(4)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否则,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注:开标时请自行携带可解密投标文件的笔记本电脑。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静安区大统路1051号联系方式:021-660650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联系方式:021-3368830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刁清莹电话:1371538793—-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有关规定1项目情况1.1项目名称: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1.2项目编号:310106000241105143786-061684311.3项目地址:上海市静安区1.4项目内容:为规范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作,保障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协助招标人对施工单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现状评估工作。本项采购预算为1,9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均不予接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5采购预算金额:1,950,000.00元人民币(超过相应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1.6最高限价:1,950,0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1.7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招标人2.1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1051号邮编:200070联系人:谌老师电话:021-66065057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邮编:200233电话号码:13761538793传真电话:021-33688306联系人:刁清莹3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被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3)具有监理、施工资质的企业;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但须在2025年2月11日15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传真(原件可快递送至招标代理处),并提供Word版本发E-mail通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传真号码:021-33688306;电子邮箱:1028221803@qq.com)。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6招标有关事项6.1招标答疑会:不组织;如有另行通知6.2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6.3投标保证金:无6.4投标有效期:90天。6.5网上报名时间:2025-01-2600:00:00~12:00:00至2025-02-1012:00:00~23:59:59截止6.6投标截止时间:6.7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6.8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6.9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6.10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为: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商务和技术标合并装订:正本1份,副本4份。6.1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开标有关事项2025-02-2510:00:007.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7.3开标另需携带其他材料:(1)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原件;(2)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原件;(4)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否则,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注:1、开标时请自行携带可解密投标文件的笔记本电脑。8评标有关事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8.1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8.2中标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9有关政策(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优惠。(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提供第五章联合体协议书或者拟分包情况表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9有关政策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中标,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5)限制采购进口产品。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核心产品本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12合同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2)是否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13其他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检查费按审定后建安造价的0.5%收取费用,且中标单位的总结算费用不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1,950,000.00元整。付款方法:分期支付,首次支付合同金额30%,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竣工完成后,支付50%,工程审价审计结束后,支付全部余款。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由甲方根据财政资金支付要求执行支付。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服务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文第十五条,代理费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按照100万以下按1.5%计取,100万-500万按0.8%记取,累进计算,由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4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10-—,附件16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提供过服务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致: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66—,附件17投标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不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单位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八、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67—附件18保密承诺函格式我方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并做出以下保密承诺:无论是否投标或者投标后是否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或之后的研究过程中,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我方对所领取的招标文件和/或从其他相关渠道获取的涉密信息保守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并在开标的当日,销毁除送达开标现场以外的任何介质的涉密信息。—68—,附件19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69—附件2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70—,第七章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一)工作内容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合同中心-项目名称]。,—71—(二)主要工作要求1.基本要求:(1)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单位应建立起相应的项目管理班组,项目管理班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其班组成员由施工、监理等专业人员组成,或具备5年以上修缮现场工作经验,班组成员不少于9人。(2)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单位需根据与区房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工作范围,编制2025年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区修缮管理部门。(3)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单位在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等时,针对检查情况,以及存在的明显或潜在工程风险进行评判,提出改善建议,每周形成工作报告并提交区修缮管理部门。2.服务期限施工单位进场实施前,实施单位办理开工审核至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完成。3.检查方式和频次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单位需配合区修缮管理部门以联合或独立的方式对修缮工程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首次检查、施工过程中每周每个项目一次的不定时例行检查、项目质量竣工验收检查。有以下情形的工地应增加抽查次数:(1)防台防汛工作部署时或高温、寒潮、重要节假日等来临前。(2)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3)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4)有监理紧急报告涉及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5)群众监督上报与社会监督曝光的。(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检查工作的。(三)具体检查内容(1)在项目施工进场前,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单位需对每个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等进行详细了解,并给出专业建议。(2)根据修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现场情况等,确定检查部位、范围和检查内容,对照《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2022试行版)要求,逐一开展检查。同时,—72—,要掌握实施、监理、施工等工程参与各方的现场安全质量履职情况,比对检查部位、范围的现场安全质量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的相符性。(3)对修缮工程安全质量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实体质量的实施检查并进行影像采集。(4)协助招标人对现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核实。(5)依照《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现场考勤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18】10号)和《关于在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沪住修缮【2018】14号)对实施、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勤、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6)依照《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动态监控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21】11号)对施工单位落实动态监控常态化工作进行检查。(7)依照《关于开展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住修缮【2021】2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0】5号)检查施工单位落实被保险公司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8)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当对现场检查情况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书面工作记录的填写应包括检查内容、现场检查部位、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等,对检查出的问题需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做好记录,形成检查管理闭环。(9)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建设参与方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检查范围内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10)发现有影响住宅修缮工程质量的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做好书面纪录,及时上报区修缮管理部门,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在上海(地点)履行。四、结算原则静安区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检查费按审定后建安造价的0.5%收取费用,且中标单位的总结算费用不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1,950,000.00元整。五、验收方式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委托事务,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是。,—73—2.如乙方完成的委托事务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调整,重新调整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再次验收。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本项目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支付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期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第一笔:服务签订之日起30天内30%2第二笔:工程竣工完成后50%3第三笔:工程审价审计结束后,支付全部余款,时间:2025年12月31前,由甲方根据财政资金支付要求执行支付。第三30%乙方开户行名称:[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乙方开户行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第一至三条约定,违约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②人民法院管辖。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74—,[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本页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