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 生态状况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计划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
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C3-00128-YNGR-0018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5号A11-1栋27层
成交金额(万元):80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
名称: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常态化开展全省生态风险清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云形成南省生态状况专项评估报告5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重大、重要项目建议报告1份,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1份,2025年生态状况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计划1份
服务要求:按照生态风险防范和保护及高黎贡山地区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调查评估工作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限内规范完成采购需求中的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法规及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丽,王红华,李泠佳(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
金额: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4日2.磋商时间:2025年02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3.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95.00分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账号:636611192)5.请成交供应商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供应商联系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联系方式:0871-64141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楼3201号、33楼3310号
联系方式: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
电 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16:4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丽,王红华,李泠佳(第1包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采购单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414163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楼3201号、33楼33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附件:
附件1
(2.14定稿)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附件2
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pdf
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C3-00128-YNGR-0018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6合同条款前附表26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五章采购需求52第六章评审方法55评审方法前附表5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YNZC2025-C3-00128-YNGR-00181.2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800000.00元。1.5最高限价:800000.00元。1.6采购需求:序号项目(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1项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7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1.8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地点(云南省16个州(市))。1.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1.6.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1.6.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2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3方式:(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r.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客服热线:4006727666);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投标的唯一途径。(3)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3.4售价:/元。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5年02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电子评标二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3层3310号),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7.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15点00分;7.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联系人:张惠华联系电话:0871-6414163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楼3201号、33楼3310号联系方式:0871-65511240、0871-6551124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总则正文条款号1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2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1.3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C3-00128-YNGR-00181.4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2.15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6项目实施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27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3.3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9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210现场考察不组织6.11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7.1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11.113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国玺、吴翊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11.21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4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51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617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3.118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4.11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220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7.121磋商保证金项目编号:YNZC2025-C3-00128-YNGR-0018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保证金按规定金额、形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至:开户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账号:636611192保证金缴纳说明:1.电汇或网银方式交纳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需注明项目编号);2.支票方式提交的,供应商须自行进账,进账后回单即为缴纳凭证;3.供应商拟采用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单方式提交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1005091293@qq.com),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联系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4.供应商未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8.122磋商保证金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223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19.124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数字证书(CA)操作手册)。19.825最后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供应商操作指南。20.526报价货币人民币20.82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12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9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2.230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2.33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3.23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4.23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5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缴纳和退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供应商将合同款的5%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提交对应金额履约保函,待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8.135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29.13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1.1.837其他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1.4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项目实施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3.1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项目实施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6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7.磋商前答疑会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李腾芳、肖枝莲、王国玺、吴翊0871-65511240、0871-65511241;通讯地址: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方法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11.2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5.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签章或签字,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签章或签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签章,均使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签章操作详见政采云官网。19.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19.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签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19.4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9.5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9.6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9.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9.8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政采云官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数字证书(CA)操作手册)。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20.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官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供应商操作指南。20.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20.7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8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3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24.磋商小组24.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2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24.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4.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7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8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9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10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1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4.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成交结果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9.2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网银或电汇或现金等方式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29.3请各供应商在进行磋商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30.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30.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1.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1.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1.1.9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2关于监狱企业:3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4其它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地点(云南省16个州(市))。2验收标准: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按照专业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定成果符合采购需求即为验收合格。3付款方式:合同付款分两次支付,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发票,若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政策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二次:项目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将合同款的5%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交对应金额履约保函,待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违约责任:(1)提供合同执行期内免费技术咨询服务;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提供服务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逾期交付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保证团队的人员数量及其配置的合理性,需任命一名经验丰富的负责人全权负责整个项目。乙方应详细列出项目团队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岗位设置以及相关职能。(3)安全性要求。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成果及涉及到的数据,未经甲方允许,不向第三方展示或提供,不得用于商业行为。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乙方:合同书样式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项目名称)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项目服务内容开展全省生态领域形势风险分析,提出应对风险隐患政策措施建议,提升全省生态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开展高黎贡山地区开发项目专项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区域管控建议,为有效保护高黎贡山地区生态状况和推动高黎贡山保护立法立规奠定基础。(1)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评估:常态化开展全省生态风险清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云形成南省生态状况专项评估报告5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重大、重要项目建议报告1份,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1份,2025年生态状况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计划1份。(2)高黎贡山地区开发建设项目调查评估:完成高黎贡山地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及其周边地区开发建设项目及其他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估报告1份。(注;高黎贡山地区包括3个州(市)8个县(市、区),即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德宏州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泸水县、贡山县、福贡县)二、完成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623—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HJ1311—2023)》《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指南(HJ1340—2023)》《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1320—2023)》《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HJ1173—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1166—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HJ1172—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HJ1171—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HJ1175—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1167—2021)》《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LY/T2242—201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省级部门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6]131号)《云南省省级各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出预算定额标准(试行)》(云财评审〔2016〕40号)《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本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本项目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本项目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地点:云南省16个州(市)。四、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及服务效率按照生态风险防范和保护及高黎贡山地区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调查评估工作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限内规范完成采购需求中的工作。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提供合同执行期内免费技术咨询服务;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提供服务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逾期交付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保证团队的人员数量及其配置的合理性,需任命一名经验丰富的负责人全权负责整个项目。乙方应详细列出项目团队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岗位设置以及相关职能。(3)安全性要求: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成果及涉及到的数据,未经甲方允许,不向第三方展示或提供,不得用于商业行为。(4)满足国家和省级关于廉政和保密的相关要求。六、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以上价格应包含整个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再有其他费用。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甲方有权确认各阶段及最终服务是否满足甲方具体需要及该项目是否验收合格。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服务。该服务已经履约一段时限的,甲方有权就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的部分拒绝支付相应服务的合同价款。若乙方经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接受全部服务,拒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工作总结,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甲方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和时限等开展工作,甲方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协商或将工作量计入本合同内。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服务进行验收。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5.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后续服务。6.按云南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7.阶段性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总结,并根据甲方要求改进工作服务质量。8.技术服务人员、时间及期限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决定。9.乙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照本协议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若因乙方原因使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法律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因特殊原因垫付相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10.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保持廉洁自律,遵守在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乙方不得与任意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其需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11.乙方交付的成果不能通过验收或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应当无条件进行修改。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乙方设备毁损、工作人员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或乙方工作人员由于非甲方原因致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受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八、验收及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按照专业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定成果符合采购需求即为验收合格。2.验收标准:(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指标与时限完成合同规定要求的一切内容;(2)编制完成采购人所需文件,且通过相关专家论证等,符合采购人要求;(3)文档齐全,提交总结报告。九、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结算1.履约保证金: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将合同款的5%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交对应金额履约保函,待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付款分两次支付,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发票,若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政策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二次:项目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发票为止。若乙方开具虚假、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乙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地址: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编:联系电话:十、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侵害甲方或任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基于特殊原因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擅自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存在上述违约情形时,甲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权的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若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合同目的向甲方提交的过程性、成果文件等材料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十二、保密1.乙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相关方的所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争端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口;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五、未尽事宜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2.本合同所载的双方的单位地址为双方认可的双方之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双方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在本合同所涉诉讼案件(如发生)中,以合同所列联系地址作为双方联络的依据和诉讼程序送达地址,合同对方或法院以EMS、挂号邮件等方式将信息文件送至本合同所列地址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对方。双方在此同意,文件发送方将文件在邮政部门寄出后,以文件接收方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文件因拒收等原因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十六、合同生效与份数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骑缝,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十七、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通知;(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3)成交通知书;(4)附件(如有)。此页无正文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格式1-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报价文件格式2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小写:大写: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地点磋商保证金形式备 注:注:表中“磋商报价”应与格式3中“磋商报价”一致。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3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公司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磋商报价(大写)元,小写(¥),在(项目实施期限)完成。2.我方已详细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注: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单位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电子邮箱:注: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格式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技术商务文件格式9项目需求分析(内容自拟)格式10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评估服务方案(内容自拟)格式11高黎贡山地区开发项目专项调查评估服务方案(内容自拟)格式12项目人员配备情况(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已获得的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工作年限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项目名称委托方服务时间担任职务合同金额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对应的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如有)、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2)项目其他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年龄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表》及相对应的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如有)、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或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其它委托证明(证明材料上需体现对应人员姓名)。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内容的,不得分。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3)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方案(内容自拟)(4)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组成员全程在岗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的承诺函注: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内容自拟)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自拟)格式1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内容自拟)格式15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序号类似项目业绩名称用户单位联系人电话合同金额(万元)备注注:1.类似项目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评估、政府及其部门中长期规划编制及评估、政府政策咨询等类似项目;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委托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3.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格式16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注:1.表格中“序号”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商务条款的序号。2.表格中“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3.表格中“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一列,供应商须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响应文件中响应情况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商务条款的规定。4.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5.供应商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7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1.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本项目工作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拥有,在没有经过甲方认可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转让。2.供应商应对在项目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工作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开展全省生态领域形势风险分析,提出应对风险隐患政策措施建议,提升全省生态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开展高黎贡山地区开发项目专项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区域管控建议,为有效保护高黎贡山地区生态状况和推动高黎贡山保护立法立规奠定基础。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623—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HJ1311—2023)》《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指南(HJ1340—2023)》《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1320—2023)》《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HJ1173—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1166—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HJ1172—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HJ1171—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HJ1175—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1167—2021)》《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LY/T2242—201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省级部门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6]131号)《云南省省级各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出预算定额标准(试行)》(云财评审〔2016〕40号)《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按照生态专项调查评估相关工作要求,提交规范的成果文件。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设置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采购预算总额为:80万元。采购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服务要求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评估1项常态化开展全省生态风险清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云形成南省生态状况专项评估报告5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重大、重要项目建议报告1份,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1份,2025年生态状况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计划1份。高黎贡山地区开发建设项目调查评估1项完成高黎贡山地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及其周边地区开发建设项目及其他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估报告1份。(注;高黎贡山地区包括3个州(市)8个县(市、区),即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德宏州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泸水县、贡山县、福贡县)(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实施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点:交付地点:昆明市。实施地点:16个州(市)。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生态风险防范和保护及高黎贡山地区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调查评估工作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限内规范完成采购需求中的工作。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按照专业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定成果符合采购需求即为验收合格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满足国家和省级关于廉政和保密的相关要求。8.商务要求(条款)(1)付款方式:合同付款分两次支付,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发票,若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政策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二次: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缴纳和退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供应商将合同款的5%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提交对应金额履约保函,待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六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实质性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1项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1项规定磋商申请函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它实质性条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且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商务部分评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报价评分F1:10分。技术商务部分F2:90分。(3)报价评分F1(满分1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3.在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最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技术商务部分评分F2评审评分(满分90分)1)项目需求分析评审评分(满分9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需求理解分析;②对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重难点的把握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③对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响应等3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内容简略,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9分。2)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评估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评估服务工作流程阐述;②前期准备工作;③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方案;④评估结果专家论证审核;⑤相关报告、总结编制方案等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内容简略,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5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5分。3)高黎贡山地区开发项目专项调查评估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评估服务工作流程阐述;②前期准备工作;③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方案;④评估结果专家论证审核;⑤相关报告、总结编制方案等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内容简略,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5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5分。4)项目人员配备评审评分(满分22分)1、项目负责人评审评分(满分5分)①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或研究员)的得5分;②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的得4分;③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④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得2分;⑤针对本项目提供了项目负责人,但项目负责人无相关专业职称的得1分;⑥投标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得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对应的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如有)、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项目组成员配置(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审评分(满分5分)①项目组成员配置中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名的得5分;②项目组成员配置中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名的得3分; ③项目组成员配置仅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且不少于2名的得1分;④项目组成员配置人员不满足以上情况的得0分。3、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2分)①人员岗位职责明确;②专业分工配置合理;③服务人员工作经验丰富;④团队人员管理方案等。(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科学、合理,能规范高效开展服务工作,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内容简略,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4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2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表》及相对应的人员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如有)、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或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其它委托证明(证明材料上需体现对应人员姓名)。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9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组织管理;②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③应急预案及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内容简略,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3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9分。6)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满分10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响应时间保障措施;②投诉意见反馈机制及整改措施;③安全管理及保密方案;④服务质量承诺;⑤服务质量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等。(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内容简略,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虽进行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难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0.5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注:5项内容累计计分,满分10分。7)供应商履约能力评审评分(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委托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1.评审原则及方法1.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实质性评审2.1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1实质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3.磋商及最后报价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4.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4.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商务部分评分2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4.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5.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ZC2025-C3-00128-YNGR-0018二、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三、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交供应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5号A11-1栋27层;成交金额:80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云南省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项目服务范围:常态化开展全省生态风险清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云形成南省生态状况专项评估报告5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重大、重要项目建议报告1份,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1份,2025年生态状况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计划1份。服务要求:按照生态风险防范和保护及高黎贡山地区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调查评估工作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限内规范完成采购需求中的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服务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法规及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五、评审专家名单:郑丽、王红华、李泠佳(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4日2.磋商时间:2025年02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3.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95.00分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账号:636611192)5.请成交供应商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供应商联系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联系人:张惠华联系电话:0871-641416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楼3201号、33楼3310号联系方式:0871-65511240、0871-655112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状况形势风险分析调查评估 生态状况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计划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