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 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普查 政务网站运维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2025)



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第三包、第四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105832-XM001
二、项目名称: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8.2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7层701、703、705--714室
中标金额:9.98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通元动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8号楼一层121
中标金额:18.3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7层701、703、705--714室
91110108740421820F
9.9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2.4 分

北京通元动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8号楼一层121
91110108758229968A
18.3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9.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9.98万元
9.98万元
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普查

北京通元动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
18.3万元
18.3万元
政务网站运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通元动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政务网站运维
采用市级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应用组件,加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运行监控和管理,加强网站个性化和智能化服务建设,提升用户体验,保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2
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普查
通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等手段,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连彦、刘延华、孙京、刘君、柳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24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参照1980号文件计取。第三包人民币0.2745万元;第四包人民币0.149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马老师,010-55525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张超、李丁、马若莎,010-67169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超、李丁、马若莎
电 话:  010-671697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17:42

评审专家名单
连彦、刘延华、孙京、刘君、柳丽

总中标金额
¥28.2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超

项目联系电话
010-67169727

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2598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7169727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通元动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jpg

附件2
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第三包、第四包) 招标文件 (终稿2.8).docx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jpg

6.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第三包、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的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通元动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1436.85万元,资产总额为253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通元动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3月3号36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第三包、第四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1000024210200105832-XM001采购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资料表7投标人须知12(一)说明12(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6(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0(五)开标22(六)资格审查和评标23(七)确定中标24(八)纪律和监督27第三章拟定签订的合同文本2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65附件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67附件2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69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70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71附件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72附件6证明文件73附件7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90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92附件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94附件10业绩证明材料95附件1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96附件12服务方案98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9附件1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00附件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101第五章资格审查102一、资格审查程序102二、资格审查要求102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04(一)总则104(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104(三)评标程序104(四)符合性评审105(五)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106(六)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107(七)报价部分的评标说明108(八)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108(九)重新招标109(十)报告违法行为109符合性审查要求110评分细则(第三包)111评分细则(第四包)113第七章采购需求115第三包:政务网站运维115第四包: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普查119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3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105832-XM001项目名称: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697.215万元。最高限价:28.5万元。项目简要需求:主要是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内容运维;提升和运营“文旅北京”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微博号、抖音号、快手号、视频号及“BeijingTourism”Facebook主页等平台账号;对账号进行线上推广;持续借助多种渠道和资源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展会进行宣推;制作北京文旅宣传片;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项目实施监理制;委托专业第三方测评公司对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进行监测。本项目共分为4包进行招标工作。包号分项名称分项内容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备注第三包政务网站运维采用市级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应用组件,加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运行监控和管理,加强网站个性化和智能化服务建设,提升用户体验,保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18.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四包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普查通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等手段,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行期限:该项目跨年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第三包、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三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四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相关操作如下:4.1办理CA认证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4.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4.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4.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马老师555259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联系方式:张超、李丁、马若莎671697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超电话:671697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章节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第二章2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第二章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本次招标最高限价:28.5万元。采购包预算金额为:第三包:政务网站运维18.5万元;第四包: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普查1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二章34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1.截止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2.方式: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扫描原件)的形式,电子邮箱:710280222@qq.com3、联系电话:67169727。4、地址: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房间。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第三包:人民币3000元;第四包:人民币2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账 号:1109 1881 6710 6010 0000 00007。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未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7.1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第二章1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第二章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90_日历天。第二章14.1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word版和正本盖章后彩色扫描pdf版),以u盘等形式现场提供。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纸质文件壹份。第二章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第二章1818.1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9时30分。第二章21.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第二章27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第二章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二章30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价格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第二章33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且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时效不少于3个月。□本项目不要求。第二章32.8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第一章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政务网站运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普查第二章5.2.4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本项目第三包、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第三章18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第二章35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为准;缴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所谓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于关键条款(招标文件中的黑体字部分、招标文件中带有“应、应当、须、必须、不得”等字样的要求),例如关于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1招标采购单位: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5.1提供虚假的资料。1.5.2响应投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失实的。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1.7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1.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1.8.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1.8.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1.8.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8.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8.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2.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联合体(本项目不涉及)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4.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4.1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4.2本次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超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4.3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4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5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1.1中小企业定义:详见附录1。5.1.25.1.2555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1.3.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1.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1.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1.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1.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1.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1.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1.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不涉及)。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拟定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资格审查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采购需求7.2除7.1内容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4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七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并将全部内容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附件2——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附件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附件6——证明文件*附件6-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6-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附件6-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附件6-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附件6-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附件6-1至附件6-3作为资格审查文件。注:证明文件中划“*”文件是必须提供的资料,缺一项视为无效投标。附件7——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实质性格式)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附件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附件10——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附件12——服务方案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1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10.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或扩展。10.3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七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七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七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七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采购人可能会调整计划,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类情况。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1.5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1.6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本身,不得以个人名义汇入。任何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无效。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3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2.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本u盘壹份(word版和正本扫描盖章后彩色扫描pdf版)。每份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一律使用A4号纸(有特殊规定的图纸及其他文件资料除外)。14.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4.4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U盘形式(或约定的其他形式),并标注单位名称。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文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①文本文件采用DOC、DOCX、RTF、TXT、PDF格式;②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③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MP4格式;④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14.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允许有修改。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须左侧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1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电子版文件(须标注单位名称)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1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5.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5.4.1清楚标明递交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15.4.2注明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4.3在密封袋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5.5密封的具体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可以是档案袋,也可以是自制其他的密封袋(箱)。但每个密封袋(箱)密封口处须用密封条密封,封条由投标人自制,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5.6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5.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样品16.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6.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7.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8.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18.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21.开标21.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第一章《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第一章《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须指定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其身份。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受:21.4.1逾期送达的;21.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1.5开标程序:21.5.1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21.5.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1.5.3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5.4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1.5.5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21.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六)资格审查和评标22.资格审查22.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2.2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3家及以上的,将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3.组建评标委员会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3.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6.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排名依次推荐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3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27.评标方法和标准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试图非法干预、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依法应当告知的除外)。(七)确定中标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0.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31.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3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告知投标人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其本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31.4投标人应同时关注招标公告中公布的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未中标人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结果通知书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32.废标3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2.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2.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3.签订合同32.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2.5投标人依据办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6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有义务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于5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32.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8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34.询问、质疑与答复34.1投标人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34.2询问34.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34.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3质疑34.3.1投标人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4.3.2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34.3.3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质疑函(原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34.3.4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4.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5.采购代理服务费35.1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35.2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现金方式支付。(八)纪律和监督36.对采购人、投标人、评委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6.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6.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6.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三章拟定签订的合同文本(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编号: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第三包:政务网站运维)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鉴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hlyj.beijing.gov.cn)运维服务需求,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一、合同名词术语定义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表、附件以及下面指出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1)本合同正文及附件;(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甲乙双方同意在出现合同理解上的歧义时,按照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正文及其附件、次序优先执行。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金额。3.“服务”:系指任何由乙方按合同项下的要求进行的为网站正常稳定运行提供的必要服务。4.“验收”是指在本项目结束后,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的验收。二、服务对象、目的和期限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运维服务)。2.服务目的:乙方为甲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提供15个月运维服务,确保甲方相关软件系统能够安全、平稳、正常、可靠运行。3.合同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费用明细见附件一)。2.支付和结算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并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3.价款支付方式3.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且预算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约60%的合同总金额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3.2项目中期检查后3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约20%的合同总金额作为中期付款,即人民币(大写:),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3.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余款,即人民币(大写:),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3.4乙方承诺在政府资金未及时到位情况下保证不影响工作进度和服务质量,并不追究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责任。3.5乙方负责支付按照国家规定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相关税费,直至合同执行完成。一切税费已由乙方计入合同总价之中。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具体服务内容:1.网站图片设计;2.网站栏目调整;3.网站页面调整;4.专题页面制作;5.模板制作维护;6.协助内容维护;7.日常使用技术支持具体服务方式:(1)负责本次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运维所涉及的所有应用软件的现场技术服务,从运维合同签订生效起,提供全年网站系统相关功能模块的运维服务,保证系统发挥正常功能。(2)在运维服务期内,提供专门的技术工程师负责技术支持,用户要求现场排查问题时,需要无条件答应并第一时间赶赴用户现场。(3)系统软件、硬件问题,由乙方协助用户方联系厂商尽快解决。维修时应当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离开时移交用户方。现场技术服务队伍由项目骨干组成,保证技术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4)为系统各类用户群体提供系统操作集中培训服务和个别指导服务,包括指导用户开发网站模版、网站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信息发布等工作。(5)将免费协助系统软件、中间件、数据库等商用软件的日常保障以及这些商用软件的故障排除。(6)在运维服务期内,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运维服务提供商的相关技术人员将在30分钟内响应,在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自收到客户方的服务请求起2小时内,若电话咨询服务形式不能解决问题,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要求乙方运维服务提供商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会诊,并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用户需要现场排查问题时,需要无条件答应并第一时间赶赴用户现场。(7)全天候24小时响应服务。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分级技术服务响应。在运维服务期内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现场响应以及Email和传真支持服务。(8)交付成果承诺。保证在运维服务完成后提供详细准确的服务文档,文档为《运维月报》和《年度服务报告》。五、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做好组织、配合与协调工作。(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3)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4)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运维服务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技术人员等会同甲方指定人员成立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运维服务工作。(2)按本项目要求及甲方的实际情况,提供故障解决方案、网站优化及分析方案、相关系统使用培训等,并定时记录相关运维工作过程,作为文档在合同结束时交付甲方,作为验收依据。(3)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完成相关应用软件的升级、提供服务确保甲方关键系统正常运行,并为甲方提供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内部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关的技术服务及支持文件,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服务结果评估验收。本合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或按相关规定进行。(6)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的需求,并有责任向甲方阐述对业务需求的理解,以求达成理解一致。(7)乙方应负责在运维服务完成时,将运维服务产生的全部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及服务文件、资料、培训教材等相关文档(包括电子文档)汇编成册交付甲方,并提供相关支持软件的辅助使用技术文档。乙方若不能完整交付运维服务需提交或约定应当提交的文件和文档,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验收不合格。提供的项目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网站内容修改记录,网站专题建设列表,在运维服务完成后提供详细准确的服务文档、开发资料、维护手册、故障记录等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8)乙方保证所提供升级版本软件和运维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系统正常运行,在运维服务期内,系统发生故障时,运维服务提供商(乙方)的相关技术人员将在30分钟内响应,在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自收到客户方的服务请求起2小时内,若电话咨询服务形式不能解决问题,运维服务提供商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要求运维服务提供商(乙方)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会诊,并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用户需要现场排查问题时,需要无条件答应并第一时间赶赴用户现场。六、版权、保证与成果归属1.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有效弥补产品或服务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乙方提供升级的软件(不包括乙方提供用于升级系统的补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含任何违法或侵权内容,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运维服务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性能分析及优化评估报告,其所有权归属为甲方所有。七、保密条款1.甲方同意使用至少与甲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乙方向甲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标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乙方的图纸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告、软件文件、手册、模型、说明书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程度。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等资料或数据。这些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甲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甲方独立开发并且未从乙方的资料或数据中获益的资料或数据。2.乙方同意使用至少与乙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甲方向乙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表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甲方的需求、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能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限度。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等资料或数据。这些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乙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乙方独立开发并且未从甲方的资料或数据中获益的资料或数据。3.对于甲方自身的特殊保密需求,甲方有义务对因系统开发、维护等的需要而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同时,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非公开的业务资料。八、项目变更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系统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运维服务内容中的某些部分的建议。为此,双方同意:1、甲方应当将服务内容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服务周期日期、项目技术服务内容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回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3、如乙方提出部分服务内容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运维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九、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双方履行本合同,则应免除双方因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合同的履行责任,但是,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受消除原因影响的条款。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十、违约合同终止若合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合同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规定的内容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义务,可向对方提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一、破产合同终止如合同一方破产或有证据证明其无清偿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或要求资产保全防止损失扩大。本合同的终止将不影响乙方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二、合同修改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十三、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甲方保留对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合同内容采用指定分包的权利。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系统运维没有在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每延误1个工作日,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不满1个工作日按1个工作日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3.乙方怠于履约或经明示仍不纠正违法违约行为的,以及不能保证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未提供服务部分的预付费用应返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十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5天还未解决,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纠纷:(1)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2)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2.诉讼、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后,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合同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2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满足条款规定的生效条件后即生效,至双方均履行完各自的合同义务后终止。但有关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的条款除外。4.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和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5.合同附件列表:《报价表》甲方:乙方:(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银行地址:银行地址:户名:户名:帐号:纳税人识别号:帐号:纳税人识别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编号: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普查合同书签订日期:年月第一章合同说明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另有约定外,均使用本合同中双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联系人信息等。甲 方乙 方汇款人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 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寄地址1.3上述1.2条款中甲乙任一方的地址、汇款人、收款人、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该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1.4上述1.2条款中甲乙任一方的联系人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5天以内以加盖变更方公章的书面文件通知对方。第二章合同标的物2.1甲方向乙方购置的下列2.2条款所列服务用于用户的(项目名称)项目中。2.2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购置的服务明细如下:服务起止日期2025年 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监测服务网站单位账号:监测新媒体账号:网站类型站点数量(个)人工诊断期次(次/15个月)门户网站15服务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共计5次报告,每季度出一次普查检测报告,具体时间可根据甲方要求变更。自动监测服务1.提供内容监管云平台进行自动监测2.网站平台重点栏目管理;3.网站平台云日常栏目更新监测结果查询分析;4.网站平台错敏信息、个人隐私泄露自动监测;5.网站平台网站联通性监测;6.网站平台基本信息维护;人工核查服务1.提供服务期内5次全网监测,并对每个站点内容提供人工报告;2.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3.网站中的空白栏目(有栏目无内容)数量;4.发布概况栏目信息准确性;5.机构职能栏目信息准确性;6.动态要闻栏目更新情况;7.政策文件栏目开设更新情况;8.政策解读栏目开设更新情况;9.政策文件解读比列情况;10.政策文件解读关联情况;11.办事服务栏目信息,办事服务统计信息等内容进行人工监测12.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13.互动回应栏目办理答复情况;14.互动栏目功能提交和数据统计情况;15.网站功能设计情况。内容安全服务1.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扫描网站新增稿件中包含的敏感信息,其中时间和敏感信息由甲方提供;2.一次网站历史稿件错别字全面扫描;3.网站内容自定义敏感词筛查。其他服务1.7*8小时电话咨询解答服务;2.7*24小时不达标网站微信通知服务;3.适时调整监测指标,响应国办和北京市对于网站监测指标的要求。新媒体监测新媒体类型数量服务内容微信11.是否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2.是否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3.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是否更新。4.是否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微博11.是否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2.是否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3.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是否更新。其他(头条号,抖音,快手,视频号)41.是否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2.是否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3.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是否更新。第三章交付成果乙方在服务周期内完成指定次数的自动监测和(或)人工检测工作,并将所发现的问题信息上报甲方,乙方的交付成果为监测报告/数据。乙方需要将盖章后的纸质版(包含网站监测报告和新媒体监测报告)提供给甲方。第四章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4.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是监测系统(平台)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乙方利用该系统(平台)专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如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2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秘密是指双方就项目自首次接触始,一方得知另一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商业信息以及甲方明确不得外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①以手写、打印、软件、胶片、维护数据或其它可接触的方式记载的信息;②以口头方式公开但在公开时说明需要保密的信息;③以软件代码、文字图形、图纸、分析注释、备忘录、研究报告、编辑资料等各种方式出现的信息。但机密信息不包含下列范畴:①接收方以书面证明其在提供方揭露前,已合法取得者;②由于接收方未参考该机密信息之状况下,而独立研发所得者;③接收方无须对揭露方负有保密义务之第三人合法取得者;④公开时已属于公有领域的信息。4.3无论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任何时间,甲乙双方均必须遵守如下承诺: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提供可接触对方秘密的手段。②如果因履行服务项目,一方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对方的保密信息,应先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并确保该第三方不向任何与项目无关的人泄露这些信息。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根据对方的具体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含有“秘密”的书面资料。4.4违反本章规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并负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五章不可抗力5.1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一方不可控制的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①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磁电串入等;②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5.2合同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5.3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或传真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需承担违约责任。5.4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第六章违约责任6.1乙方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责任,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服务日期为甲方完成监测工作并上报问题数据或其他服务时,则甲方应从规定交付服务之日起,每天按逾期移交服务部分款项的10/00计算违约金;若因乙方违约且不予纠正,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除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还应承担甲方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必要补救措施费用难以计算的,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2.如因乙方监测失误,使甲方网站被书面投诉或被北京市政府通报批评,乙方不予纠正或无法纠正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还应承担甲方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必要补救措施费用难以计算的,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36.2甲方违约责任4.6.2.1如因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款项,则乙方从应付款之日的30天后起,按每天逾期付款部分的10/00计算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以逾期服务款部分的5%为限度。6.3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达成协议后的10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对方。6.4上述违约责任计算中,应扣除第五章中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延迟。第七章争议和仲裁7.1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与合同执行有关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如果未能友好解决,双方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中除争议事项以外各自的合同义务。第八章合同组成文件8.1本合同组成文件如下:8.1.1本合同正文;8.1.2本合同附件:《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标准》。8.1.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九章付款及结算方式9.1本合同中双方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支付及结算货币。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款共计元,(大写:人民币),服务价格明细表:服务项目站点或账号数量单价/年(元)服务期限总计(元)网站监测15个月网站内容安全15个月新媒体监测15个月合计元9.2甲方按照如下所列示的付款进度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付款期支付比例金额(元)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第一期60%合同签订且本项目政府投资到账后汇款第二期20%中期验收通过后汇款第三期20%最终验收通过后汇款9.3.3乙方应按甲方实际付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4.4国家根据现行法律对双方征收的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9.5.5具体支付金额以市财政局项目实际批复金额为准。第10章其它约定事项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后生效。10.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0.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为保证云服务高质高效交付,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与第三方进行合作服务,但乙方仍就本项目向甲方承担责任。10.5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以附件形式予以说明,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0.6合同附件:签署页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网站普查评分标准政府网站检查指标指标说明: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适用于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设置7个一级指标: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应用、集约协同、网站设计和监督管理,共计100分;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设置2个一级指标:创新发展和示范保障,共计10分。采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技术自动提取和人工检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检查。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进行评分(对创新发展指标,可自行报送监测期间加分指标相关材料),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单项指标扣分或加分之和不超过该项指标总分值。最后得分超过90分(含)的,评定为优秀;超过80分(含)低于90分的,评定为良好;超过60分(含)低于80分的,评定为合格;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因没有相关职能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满足指标检查考核要求的,可申请不检查该项指标(申请后发现存在与申请原因不一致情况而应纳入检查范围的,按照指标进行检查)。该项指标分值不计入总分值,最终检查得分按照百分制换算。一、单项否决指标指 标评分细则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2.泄露国家秘密。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赌博等内容。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站点无法访问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首页不更新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栏目不更新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未更新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注:动态要闻类栏目包括各级页面开设的动态要闻类栏目。已按要求归档的专题不检查更新情况,具有明显周期性特点的专题检查相应周期内的更新情况,下同。)互动回应差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不包括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存在3个月内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服务不实用1.未提供办事服务。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如依申请办理事项指南应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均缺失4类及以上。(注:对没有对外办事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重点要素类别名称不一致的,检查办事指南相应内容要素类别,下同。)二、扣分指标(10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细则分 值发布解读(25分)概况信息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1分。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注:开设栏目但空白的视为未开设,下同。对部门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1机构职能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1分。2.机构职能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注:部门机构职能信息应包括部门名称、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其职能信息。)1发布解读(25分)领导信息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1分。2.领导姓名、职务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动态要闻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2分。2.监测期间2周内未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注:监测期间是指一个检查周期内,即从上一次监测结束到此次监测结束期间,下同。)2政策文件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3分。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1分。3.一级栏目政策文件汇聚不全,或者没有按照主题或文件类型等合理分类的,扣1分;政策文件类栏目汇聚不准确,或者非一级栏目汇聚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4.政策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效力、发布时间、正文内容等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5.一级栏目政策文件超过20个(不含),未提供关键词(名称、全文)、主题、效力、制定机关、文号、发布年份等搜索功能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6.一级栏目政策文件超过20个(不含),未编制发布政策文件目录或索引的,扣1分。7.多入口(如不同栏目等)展示同一政策文件未实现同源发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注:仅开设一个政策文件类栏目的,该栏目即为一级栏目;开设两个以上政策文件类栏目的,网站首页的或主要的政策文件类栏目为一级栏目,下同。政策文件汇聚不全是指存在应汇聚未汇聚的政策文件,或者没有覆盖其下级政策文件类栏目中的政策文件。汇聚不准确是指存在不应属于该栏目的政策文件或其他信息。)3发布解读(25分)政策解读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2分。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1分。3.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缺少一类,扣0.5分。4.政策解读类栏目汇聚解读材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注:解读材料仅分散发布在其他相关栏目的,不属于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对没有以本部门或本部门办公室名义发布应解读的政策文件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2解读比例全面检查监测期间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应解读未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0.5分。1解读关联1.解读材料未关联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政策文件未关联其解读材料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关联其解读材料不全的,每少关联一个,扣0.5分。1会议公开1.未开设会议公开类栏目的,扣1分。2.会议公开类栏目1个月内未发布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或审议的政策文件等会议内容(依法需保密或不公开的除外)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注:对部门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1数据发布1.未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的,扣1分。2.未编制发布数据目录的,扣0.5分。3.数据发布类栏目3个月内未更新或未实现多个时间维度发布数据的,扣0.5分。4.未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扣0.5分。5.未提供数据查询功能,或者查询功能不可用的,扣0.5分。1发布解读(25分)重点工作对照机构职能或政府重点工作,网站缺少重点工作内容信息或专题专栏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注:因涉密等原因不公开的不扣分。)1转载发布未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及时转载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点工作等稿件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1政务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等,未及时发布处置进展情况或回应、澄清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信息保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每出现一次(处),扣1分。2信息内容1.链接或发布非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存在错别字、敏感词或其他不当信息(包括不规范使用国徽、地图等)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内容更新1.栏目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2.栏目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3.信息内容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注: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开设的栏目项下没有相关内容,已经提示说明的,不认定为空白栏目。栏目内仅存不相关的无效信息的,视为空白栏目。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内容不准确等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不重复扣分。)3内容展示1.存在无入口页面或栏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栏目设置不合理、内容交叉混乱、用户体验差,或栏目内发布稿件排序混乱、不便查看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办事服务(20分)事项公开1.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1分;分类不合理、内容混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办事服务事项展示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3.未提供事项查询或搜索服务的,扣0.5分。〔注:办事服务事项少于20项(含)的部门网站不检查分类展示和查询搜索服务。〕3办事指南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如依申请办理事项指南应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2内容准确1.办事指南内容(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办理材料等)存在错误、前后矛盾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与上级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同一事项办事指南具体内容不一致,或者上级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办事指南内容不准确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注:本地区本部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办事指南负责信息内容提供、日常核查,办事指南内容不准确完全与本地区本部门更新维护职责无关的,不扣分。)3办事服务(20分)表格样表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或样例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注:支持在线填写并提交或下载打印的,不扣分。表格或样例无法下载或不准确的,视为未提供。)2服务关联1.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依据未与本网站政策文件(库)准确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上级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本地区本部门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依据未与政策文件准确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完全与本地区本部门更新维护职责无关的,不扣分。2在线申请1.未提供在线注册登录功能或提供注册登录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登录的,扣2分。2.注册用户无法在线办事的,扣2分。3.未提供在线办事状态查询的,扣1分。2办事系统1.办事系统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非本地区本部门办事系统或使用非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信息注册登录的办事系统除外),每发现一个,扣1分。2.办事系统无法打开、功能异常、闪退等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在入口页面或其他显著位置提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服务评价1.未提供服务评价功能的,扣1分。2.未公布服务评价结果的,扣1分。1办事统计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3个月内未更新的,扣2分。2服务集成1.未针对重点办事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场景或集成服务并设置明显入口的,扣1分。2.服务信息内容存在错误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注:对部门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1互动交流(20分)信息提交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在线提交信息问题的,扣2分。2互动渠道1.重复开设两个以上相同定位的互动渠道的,扣1分。2.未提供互动渠道说明(接收留言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时限等)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注:两个以上渠道无差别接收、办理某一类网民留言的,视为重复开设。)2统一登录1.网站各个互动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提供的注册登录功能,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扣2分。2.网站互动渠道提供注册登录功能,互动交流类专栏内咨询类渠道不支持注册登录的,扣1分。(注:仅提供一个互动渠道的,不检查注册登录功能。在提供注册登录功能的互动渠道之外,同时提供需要验证身份证、手机、第三方账号等身份认证信息的互动渠道的,视为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2办理答复1.对简单咨询,未在1个工作日内网上答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3答复评价1.未提供满意度评价功能的,扣2分。2.未公布满意度评价结果的,扣2分。2留言公开1.未公开咨询建言类网民留言的,扣2分。2.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留言内容、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3.监测期间1个月内未更新网民留言的(确未收到留言或留言不适宜公开的除外),扣1分。2互动交流(20分)留言统计1.未公开留言办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2分;未按照月度或月度以内的时间周期统计数据的,扣1分;无法查看历史统计数据和总体情况数据的,扣1分。2.对咨询留言,统计数据未包括统计时段内收到留言数、已答复留言数、正在办理留言数和满意度评价结果的,每发现缺一项,扣1分。2“我为政府网站找错”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1分。2.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1.3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留言的,每发现一条,扣2分。2.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2调查征集1.未开设调查征集类栏目或未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包括电子邮件形式)的,扣2分。2.1年内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征集调查不超过6次(不含)的,扣1分;1年内部门网站开展征集调查不超过3次(不含)的,扣1分。3.监测期间内,调查征集结束后1个月内未发布调查结果或征集情况、采纳情况等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功能应用(15分)站内搜索1.未提供本网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扣1分。2.对本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按标题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或无法打开的,每条扣0.5分。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0.5分。1功能应用(15分)智能搜索1.未提供模糊搜索、关键字推荐、拼音转化、通俗语言搜索、自动纠错等功能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2.随机进行搜索功能测试检查,未提供图片、频道、栏目、专题、应用搜索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3.在政府门户网站对本级政府部门、所属地区网站上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按标题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或无法打开的,每条扣0.5分。2智能问答提供智能问答服务:1.答复内容错误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未提供常见问题推荐、满意度评价功能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2便民服务提供机构名录等常用查询或其他便民利企热点应用:1.功能不可用的,扣1分。2.数据不全或内容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一号登录注册用户在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无法一号登录的,扣1分。1用户空间1.注册用户无法在用户主页下浏览其在本网站咨询问题、办事服务、留言评论、历史浏览等信息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2.未提供信息推送、订阅以及常见查询、办事服务接入等个性化服务功能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2分享推荐1.内容页面未提供微博、微信等渠道以及二维码分享推荐功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政策文件、常见问答等热点栏目未提供栏目订阅或个性化订阅功能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1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未按照要求完成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的,扣1分。1功能应用(15分)兼容访问1.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扣1分。2.网页在移动终端显示不正常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3.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网站,无法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的,每发现一类,扣0.5分。2保存利用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等文字类信息发布内容或关键内容不支持复制、粘贴,或者未提供其他可复制、粘贴格式,不便于保存利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可用性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集约协同(10分)内容发布1.在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系统之外单建内容发布系统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2.单建内容发布系统未实现与集约化平台数据对接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注:专题、专栏原则上不得单建内容发布系统,因业务系统等其他功能应用建设需要具备内容发布功能的除外。)2数据规范未落实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数据标准规范,网站信息数据要素不准确、数据格式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2数据汇聚1.政府门户网站数据与统一信息资源库入库数据差异率大于0.5%的,扣1分;大于1%的,扣2分。2.除办事系统外,单独建设的储存数据的应用(或系统)未实现与集约化平台数据对接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3.本地区本部门与集约化平台数据对接存在数据不完整、调用不便捷、对接时延长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注:因应用或系统未对接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不重复扣分。)2集约协同(10分)问答知识库1.未建设本地区本部门问答知识库的,扣2分。2.问答知识库未覆盖政策文件类、办事服务类、互动咨询类、机构信息类、网站使用类知识的,每缺少一类,扣1分;或提供政策、服务、互动等常见问答未实现数据同源的,扣1分。3.本地区本部门问答知识库未实现与全市问答知识库对接并支持调用的,扣1分。4.基于本地区本部门问答知识库调用的知识内容失效、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注:对没有对外办事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办事服务类知识。政策、服务、互动等常见问答内容相矛盾的,视为未实现数据同源。)2协同保障本地区本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共同建设的或承担更新职责的专题、专栏或服务应用,存在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网站设计(5分)网站名称1.网站未以本地区本部门名称命名的,扣1分。2.网站名称未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网站标识1.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2.列明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链接提示链接非政府网站,打开无提示信息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页面标签1.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2.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1页面设计未按照全市政府网站页面设计规范要求统一风格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监督管理(5分)运行管理1.网站已报关停却未关停,或关停后内容未迁移至上级网站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2.网站因临时下线、业务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无法访问或提供服务,未在显著位置提示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3.网站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4.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负面舆情或被媒体曝光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1全面监管本地区本部门开设或管理的政府网站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1域名管理1.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存在出借“gov”域名、超申请范围使用“gov”域名等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1报表报告1.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未于1月31日前发布,或者未在本网站首页聚类发布展示的,扣1分。2.未按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发布季度自查报告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1通报整改对被通报的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正当理由1周内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1三、加分指标(1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细则分值创新发展(7分)新技术应用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VR等信息技术,推动技术融合、技术赋能,提升网站建设和服务能力效果明显的,加1-2分。7创新发展(7分)数字政府建设1.依托政府网站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网络化、数字化,加强网上管理服务场景创新和应用,推动政府治理智能高效、规范协同,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做法新颖、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加1-2分。2.围绕民生热点、民意诉求、政策落地等,基于数据资源分析挖掘,推动优化网站内容建设、及时回应关切、辅助科学决策,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做法新颖、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加1-2分。7数据开放利用围绕社会民生、政府治理等数据,推动数据社会化利用,提供数据集下载功能或可用数据接口,定期更新数据集(监测期间有更新),支持查看数据集浏览量、下载量统计,并发布数据利用案例的,加1-2分。政策精准服务加强技术手段运用,推进信息精准识别、用户精准画像、需求和供给精准匹配,深化政策条款级、要点级拆解应用,推出政策小工具等服务应用,实现分对象、分行业、分主题、分环节等政策精准查询、推送,精准服务效果明显的,加1-3分。集成关联服务1.加强用户行为分析,智能感知用户需求,推动搜问服一体,通过集成关联、智能响应提升搜索匹配度、精准度和一次搜索解决率,或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资源实现“搜索即服务”,效果明显的,加1-2分。2.围绕常见办事,提供政策、问答、办事、查询等集成服务、主题服务,成效明显的,加1-2分。3.积极探索各类公开信息、数据资源汇聚融通、创新应用和场景服务,推出覆盖全面、简明实用的问答百科等服务或灵活轻便、各具特色的应用,提升内容建设和服务供给能力,机制完善、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加1-2分。便民友好服务创新网站信息、服务展示和提供方式,优化网站功能布局、栏目结构和信息、服务导航,推进网站扁平化建设,增强及时简便的多场景交互能力,提升信息和服务的易得性、易用性,用户体验友好度高的,加1-2分。创新发展(7分)渠道融合发展1.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服务、互动和管理集约融合发展,创新监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多渠道服务供给能力,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加1-2分。2.推动政府网站与公共服务资源、主流媒体平台融合发展,探索创新联动协同机制,提升网站综合服务力、传播力和用户使用率,成效明显的,加1-2分。7示范保障(3分)内容保障1.监测期间内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稿件数量达20篇(含)以上的,加1分;报送稿件数量达50篇(含)以上且采用率超过60%(含)的,加2分。2.监测期间内报送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稿件数量达10篇(含)以上的,加1分;报送稿件数量达30篇(含)以上且采用率超过80%(含)的,加2分。3专题共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共建重点专题(专栏),并持续提供内容更新保障的(监测期间有更新),每一个专题(专栏)加1-2分。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指标说明:本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全部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检查评估对象为各相关单位,共计100分。采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技术自动提取和人工检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在扣分评分时,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该项指标总分值。最后得分超过90分(含)的,评定为优秀;超过80分(含)低于90分的,评定为良好;超过60分(含)低于80分的,评定为合格;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一、单项否决指标指 标评分细则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2.泄露国家秘密。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赌博等内容。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内容不更新、功能不可用1.微博、微信等发布类账号、移动客户端(APP)监测期间2周内无更新;视频发布类账号监测期间1个月内无更新。2.服务(功能)类账号、移动客户端(APP)服务内容应更新未更新,发生“僵尸”、“睡眠”情况。3.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主要功能无法使用。〔注:发布类账号是指以发布信息为功能定位的账号,服务(功能)类账号是指以提供办事、查询、调查、申报等服务或功能为定位的账号。一个账号可以同时属于发布类账号和服务(功能)类账号。非因第三方平台功能限制,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互动回应差1.未提供评论或咨询等有效互动功能(无需关注、订阅的功能单一的互联网微应用除外)。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注:对有效政务咨询未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视为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提供智能问答服务,回复内容准确的视为提供有效互动功能。)二、扣分指标(100分)指 标评分细则分值不合格账号政务新媒体〔含移动客户端(APP),下同〕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率乘以30计算本项指标扣分。(注:不合格率=不合格账号数量/本地区本部门新媒体账号数量。)30发布解读1.主账号未及时发布以本地区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或其重点内容)及其解读材料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未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缺少一类,扣1分。(注:各地区各部门分别确定一个或多个代表本地区本部门的账号作为主账号。)5政务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等,未通过主账号及时发布处置进展情况或回应、澄清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3转载发布主账号未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及时转载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点工作等信息内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4信息内容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扣4分。2.链接或发布非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或者存在过度娱乐化、庸俗化等现象,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每发现一处(次),扣1分。3.存在错别字、敏感词或其他不当信息(包括不规范使用国徽、地图等)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4功能服务1.栏目打不开、功能不可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移动客户端(APP)存在运行不稳定、闪退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5咨询交流提供专门咨询渠道,对简单咨询未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3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移动客户端(APP)未按照要求完成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3IPv6改造移动客户端(APP)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3负面舆情因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负面舆情或被媒体曝光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5开设报备开设政务新媒体前未按要求向本级主管单位报备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6认证信息政务新媒体认证信息不规范(比如认证主体名称不规范、开设主体变更后未及时更正认证主体、认证主体和开设主体不一致等)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4账号更新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未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报备信息或报备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6注销审核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审核注销后仍可访问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4全面监管存在未纳入监管政务新媒体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5通报整改1.报备注销但长期未注销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2.因功能单一、不符合规范建设要求或移动客户端(APP)重复建设,被通报或要求清理整合,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3.对被通报的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正当理由1周内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0廉洁合同(注:本廉洁合同须投标人加盖好本单位公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后于开标当日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无需密封,一式三份)项目名称: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招标(合同)编号:甲方(项目采购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乙方(投标方):丙方(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的招、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同意,三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件: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和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督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甲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组监察处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五)甲方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纪检监督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丙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丙方遵守执行。(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丙方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购置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亲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丙方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或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丙方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五)乙方发现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在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丙方的纪检监督人员或有关领导。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丙方的纪检监督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二)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或国内旅游;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丙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丙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五)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已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甲方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三)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丙方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法违规操作的,今后甲方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考虑与丙方合作,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五、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甲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丙方(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项目招标投标文件招标编号:第包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致: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第包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承诺未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中所有的须知、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若我方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3)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我方保证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单位如与其他本项目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我方愿无条件自动放弃投标。(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7)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约定。(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及选择性报价的投标。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银行行号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包投标人投标报价(万元)(小写)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金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2.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包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总价备注/说明合计说明: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包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评分时下降一个档次。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包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6证明文件*附件6-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6-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附件6-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附件6-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附件6-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附件6-1至附件6-3作为资格审查文件。注:证明文件中划“*”文件是必须提供的资料,缺一项以上(含一项)视为无效投标。附件6-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6-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附件6-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附件6-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第三包、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附件6-3-2监狱企业证明(原件)说明: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6-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6-3-4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本项目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甲方(投标人):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附件6-3-5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附件6-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6-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6-5-1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本项目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投标报价的比例(%)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合计:注: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5-2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联合协议______、_____及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2、______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6-5-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无。6-5-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本项目不涉及)附件7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货物/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货物/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服务\\货物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 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普查 政务网站运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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