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道专项检测 污水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2025)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124165751-00192085
二、项目名称:排水管道专项检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长宁静安普陀)
790000.00元
上海堃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青浦区赵巷镇沈泾塘村68号
88.38

2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杨浦虹口)
799600.00元
上海天授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丰华公路1200号C幢307室
86.6

3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黄浦徐汇)
788000.00元
上海海韵勘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漕松路38号49号
86.7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杨浦虹口)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杨浦虹口)
2025年在杨浦、虹口随机选取40个工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雨污混接(混排)、施工工地等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在杨浦区、虹口区市属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检测雨水和污水管道是否混接;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检测排水户是否存在任意排放的行为,震慑并减少违法排水、损坏排水设施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减少污染源,持续改善上海水环境,保护排水设施,维持城市排水秩序及保障水安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详见采购文件。

3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黄浦徐汇)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黄浦徐汇)
2025年在黄浦区、徐汇区随机选取40个工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雨污混接(混排)、施工工地等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在黄浦区、徐汇区市属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检测雨水和污水管道是否混接;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检测排水户是否存在任意排放的行为,震慑并减少违法排水、损坏排水设施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减少污染源,持续改善上海水环境,保护排水设施,维持城市排水秩序及保障水安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详见采购文件。

1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长宁静安普陀)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长宁静安普陀)
2025年在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随机选取40个工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雨污混接(混排)、施工工地等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在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市属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检测雨水和污水管道是否混接;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检测排水户是否存在任意排放的行为,震慑并减少违法排水、损坏排水设施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减少污染源,持续改善上海水环境,保护排水设施,维持城市排水秩序及保障水安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海超,薛凤玉,沈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服务招标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标准收费,项目费用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一个标段收费6000元人民币;项目费用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一个标段收费9000元人民币。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为2025年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采购, 9家投标公司均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进行技术文件的评审,9家投标公司都能从根本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需求。包件一:堃灿科技、信立生态和重启建筑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能更加贴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而且技术方案相对也更完整,其中堃灿科技的方案内容和各项措施也都最为详细。畅北市政和远鸿建设在重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上不如另外三家。 包件二:天授市政的项目需求和重难点分析的内容是三家投标公司中最完整详细的,共有12项,各个方面都有涉及到。但是在服务方案和组织能力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与其他两家公司基本上相当,都能很好的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包件三:海韵勘设的项目需求和重难点分析的内容非常详细,内部和外部不确定性因素考虑到位,服务方案最为详细完整,信立生态、远鸿建设略显简单,其它两家公司未见详细的重难点分析。忠辰建设有重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但是服务方案的详细程度有所欠缺。 综合上述,包一推荐上海堃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包二推荐上海天授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包三推荐上海海韵勘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1.代理服务费收费明细:1)包件一: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长宁静安普陀)中标服务费9000元,由上海堃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包件二:排水管道专项检测(杨浦虹口)中标服务费9000元,由上海天授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支付;3)包件三: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黄浦徐汇)中标服务费9000元,由上海海韵勘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如对以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地 址:杨树浦路851号2号楼6楼
联系方式:021-55218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88号(凤创谷创业基地)2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17621764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佳鑫
电 话:17621764777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28.9K

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601.4K

包3中小企业声明函291.1K

采购文件附件: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pdf1.7M

来源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

排水管道专项检测响应文件1.8.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的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排水管道专项检测,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堃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2021.906507万元,资产总额为825.3434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海堃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2025年2月28日P29上海堃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8-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单位名称)的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排水管道专项检测(杨浦虹口)(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天授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6068.98万元,资产总额为5325.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2月24日,—24—包件三: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黄浦徐汇)响应文件8.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的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黄浦徐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排水管道专项检测,属于服务类;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海韵勘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614万元,资产总额为247.65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海韵勘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2月28日上海海韵勘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oN招标编号:310000000250124165751-00192085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采购编号:0025-00002063、0025-00000394、0025-00000389)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2812:00:00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000000250124165751-001920852、项目名称:排水管道专项检测3、预算编号:0025-00002063、0025-00000394、0025-000003894、预算金额(元):2400000.00元(国库资金:2400000元;自筹资金:0元)5、最高限价(元):包1-800000.00元,包2-800000.00元,包3-800000.00元6、采购需求:标项一包名称: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长宁静安普陀)数量:40预算金额(元):8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雨污混接(混排)、施工工地等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在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市属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检测雨水和污水管道是否混接;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检测排水户是否存在任意排放的行为,震慑并减少违法排水、损坏排水设施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减少污染源,持续改善上海水环境,保护排水设施,维持城市排水秩序及保障水安全。标项二包名称:排水管道专项检测(杨浦虹口)数量:40预算金额(元):8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雨污混接(混排)、施工工地等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在杨浦区、虹口区市属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检测雨水和污水管道是否混接;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检测排水户是否存在任意排放的行为,震慑并减少违法排水、损坏排水设施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减少污染源,持续改善上海水环境,保护排水设施,维持城市排水秩序及保障水安全。标项三包名称: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黄浦徐汇)数量:40预算金额(元):8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雨污混接(混排)、施工工地等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在黄浦区、徐汇区市属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检测雨水和污水管道是否混接;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检测排水户是否存在任意排放的行为,震慑并减少违法排水、损坏排水设施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减少污染源,持续改善上海水环境,保护排水设施,维持城市排水秩序及保障水安全。7、合同履约期限:包件一: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长宁静安普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包件二:排水管道专项检测(杨浦虹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包件三: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黄浦徐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8、采购形式:竞争性磋商□退出电子采购项目□√一招一年项目□一招三年项目注:一招三年项目说明:本项目一招三年,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保安全的承包方式,项目预算金额为3年总预算万元,每年的预算金额为万元,投标人按一个服务年度报价,一个服务年度的报价不得超过万元。合同按照一个服务年度的报价一年一签,后两年度的实际预算金额以当年财政批复金额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的增长而承担的报价风险,合理分配到一个报价年度中。第一年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年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年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续签合同须经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至年月日止。如考核不合格将不再续签。每年结束后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在相同采购任务的条件下与供应商就服务价格进行确认,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原则上以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为准,但不得超过当年度所下达的财政预算金额。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重新采购。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CCTV类);3)具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贰类及以上);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2-17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2-2500:00:00截止之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进行线上报名。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5-02-17,00:00:00~12:00:00至2025-02-24,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2-2812:00:00。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3号楼9楼和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待定。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3号楼9楼和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3号楼9楼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及代理人社保证明;(3)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无线上网设备;(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2、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阶段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4、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件,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多个包件,但仅允许投标人中标1个包件。如投标人报名多个包件,按照包件的先后顺序(包件一、包件二、包件三)进行评标,若投标人其中1个包件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该投标人未评审包件的技术打分项,将按最低分处理。请各投标人知悉!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851号邮编:200082联系人:薛凤玉电话:021-55218673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88号(凤创谷创业基地)2号楼310室邮编:201400联系人:杨佳鑫电话:1762176477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排水管道专项检测2项目类别□货物服务□工程3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50124165751-00192085预算编号:0025-00002063、0025-00000394、0025-00000389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烨招2025-01-01-0024预算金额人民币2400000.00元包件一: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长宁静安普陀):80万元;包件二:排水管道专项检测(杨浦虹口):80万元;包件三: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黄浦徐汇):80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包1-800000.00元,包2-800000.00元,包3-800000.00元包件一: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长宁静安普陀):80万元;包件二:排水管道专项检测(杨浦虹口):80万元;包件三:排水管道专项检测(黄浦徐汇):8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7采购形式□退出电子采购项目■一招一年项目□一招三年项目8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851号邮编:200082联系人:薛凤玉电话:021-552186739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1.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争端的解决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向人民法院起诉。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3.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合同转让和分包15.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中标后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者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6.合同生效16.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7.合同附件17.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7.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7.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8.合同修改18.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单位全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签章)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_1]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_2]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签章)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_1]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_1]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单位全称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包3合同模板:[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甲方: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项目单价以乙方投标报价为准,具体价格以工程确认单为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检测计划,至6月底完成计划的50%,至11月底完成计划的100%。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按实结算,产生费用按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确认为准,全年总计价格不超合同价格。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1.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争端的解决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向人民法院起诉。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3.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合同转让和分包15.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中标后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者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6.合同生效16.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7.合同附件17.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7.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7.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8.合同修改18.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单位全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签章)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_1]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_2]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签章)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_1]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_1]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单位全称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道专项检测 污水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