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0-JSZH-C2025-002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91320200760502361U
无锡市江海西路805号
90.14(均分制)
667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项目(第三次)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
施工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秦敬
执业证书信息:苏132201720170541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凯、袁薇、甘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费费率为:成交金额0-1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成交金额的1%;编标费:控制价的0.38%。在此标准上七折计取。费用合计:6451.9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2
联系人:华楠
联系电话:80109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
联系人:吴雨洁
联系电话:15251502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雨洁
电话:152515028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pdf
JSZC-320200-JSZH-C2025-0020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项目(第三次)(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8人,营业收入为55951.738766万元,资产总额为59254.299419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无锡市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n\n竞争性谈判\n\n \n\n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n\n\n\n\n竞争性磋商文件\n\n(全流程电子化)\n\n\n\n\n项目编号:JSZC-320200-JSZH-C2025-0020\n采 购 项 目 名 称: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项目(第三次)\n采购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n采 购 代 理 机 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n二○二五年二月\n\n目 录\n\n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n第四部分 合同书 \n第五部分 附件 \n\n\n\n\n\n\n\n\n\n\n\n\n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 序号\n 内容\n\n 1\n 项目名称: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项目(第三次)\n项目编号:JSZC-320200-JSZH-C2025-0020\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n采购预算:72.6015万元\n\n 2\n 采购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n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2\n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n\n 3\n 1)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n2)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n3)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n4)误期违约金:合同金额0.5‰/天,最多至合同金额的5%;\n5)质保期:两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算);\n6)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n7)最高限价:72.601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n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n\n 4\n 供应商资格要求:\n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n(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n(2)供应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n(3)供应商需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水利水电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项目,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项目(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作业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作业的情况且总的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n(4)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n(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n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n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n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根据〔2018〕6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现对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提出如下要求:1)磋商当日,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2)磋商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各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本次采购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查询网址:\nhttps://zhfwpt.jsszfhcxjst.jiangsu.gov.cn:12443/ms/admin/#/open/dthc-list\n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n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磋商。\n\n 5\n 1.提供磋商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n2.提供磋商文件地点:网上获取,潜在供应商可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确定参与,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报名,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n3.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n\n 6\n 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n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10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n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2025年2月25日16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n\n 7\n 报价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n\n 8\n 网上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14时00分,磋商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n磋商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n注: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n网上解密时间:2025年3月3日14:00。\n解密时限:开启解密后30分钟。\n\n 9\n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5年3月3日评审结束\n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n\n 10\n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n\n 11\n 响应文件份数: \n1、因供应商可能会存在操作不熟练、业务不熟悉等因素,为保证开评标流程顺利,供应商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n2、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确认电脑浏览器设置、CA证书软件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苏采云投标客户端。\n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至现场,仅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结束后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二副至采购代理机构。若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则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n4、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n5、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n\n 12\n 采购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n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2\n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27400523L\n联系人:吴雨洁\n联系电话:0510-82796055\n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n电子邮件地址:jszh009@163.com\n邮政编码:214000\n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n\n 13\n 供应商注册\n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n(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审核。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n(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n(3)CA驱动下载:\n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n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n2.完成苏采云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中进行CA绑定。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n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注册登记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n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n技术支持QQ:田女士:3071474382 ;王先生:897651173。\n\n\n\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n(一)遵循原则:\n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n(二)竞争性磋商文件:\n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n2、供应商应登录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n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n4、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n(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n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n2、采购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n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n(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n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五日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n2、如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n(五)响应文件的组成\n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四部分组成。另附U盘一份(需包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并清楚地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n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n2.证明文件:\n(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n(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n(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n(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n(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n(6) 供应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n(7) 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n(8) 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项目,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项目(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作业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作业的情况且总的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n(9)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n(10) 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n(11) 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n(12) 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n(13) 承诺书一/二/三/四(格式见附件);\n(14) 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n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磋商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n2.2补充证明文件:\n(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n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n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n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n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n(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n3.报价文件\n3.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报价一览表附录。\n4.技术文件\n技术文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制作\n(六)响应文件的要求:\n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n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n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n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n5、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确认电脑浏览器设置、CA证书软件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苏采云投标客户端。\n6、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n7、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n(七)网上投标\n1、潜在供应商可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确定参与,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报名,将苏采云平台中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平台上传该加密的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n2、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参与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n3、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进行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或可至无锡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苏采云”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n4、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n5、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n6、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n7、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n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n9、磋商费用自理。\n(八)磋商报价要求\n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的总额应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法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总之磋商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达到完工清场、移交竣工验收、保修期满。\n2、磋商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n(1) 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n(2) 可调价格报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n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因磋商报价只报总价,结算时,以成交人提交的综合单价同比下浮【下浮率=(1-最终报价/第一轮报价)*100%】。\n3、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n(1)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n(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n(3) 施工用水用电,供应商若进行差价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差价。\n(4) 本项目采用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n4、报价货币: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n5、磋商报价的编制要求:\n5.1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磋商预算。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暂估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n5.2 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n(1) 规费:包括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n(2) 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n(3)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省级标化增加费、扬尘费,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n5.3 工程中产生的垃圾均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n5.4 磋商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可。\n5.5 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n5.6 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采购人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 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报价的单价计算;(2) 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成交供应商报价并经监理及采购人审核确定。\n5.7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n5.8 有关材料检测费用在磋商时必须包含甲供、乙供材料的抽样配合、送检、检验、抽样检测费等本工程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检测费用,包括按现行规定及质监部门要求的对工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防雷、环境、消防、桩基、荷载等检测)或有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抽样检测费等以及环保检测。磋商时各磋商供应商必须考虑该因素,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检测单位必须经业主同意,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n5.9 磋商供应商务必在报价前查看图纸及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现状。承包人勘查现场,费用自行承担,后期不再增加相关费用(包括高压线路、正在使用的房屋顶部防护、施工围挡、基坑支护、监测、专家论证等)。\n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进行磋商报价。成交后,不论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发生任何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包括社区居民)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n因施工产生的垃圾需运至场内外,其场内外运距和堆放点由磋商供应商考察现场后自行考虑,但必须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磋商成交单位承担,磋商报价必须考虑此因素并计算在磋商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n(九)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n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n1. 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n2.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报价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n3.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上传至系统的;\n4.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响应文件的;\n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n6.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n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8.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n9.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n10. 响应文件中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n11. 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n12.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n13. 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n14.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n15.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n16.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n17.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n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19. 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n20. 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误期违约金、质量标准及质量违约金的;\n21. 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n22. 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n23.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服务方案)的;\n24.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或电子版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n25.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n26. 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n27.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必须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n28.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n29.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n30. 供应商的报价畸高或畸低,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n3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n32.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上传系统的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n33.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n34.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n35.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n3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n37.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不同响应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报价无效;\n38. 电子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n39. 启用响应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n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n1、磋商小组\n1.1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n1.2磋商小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系统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如未按要求磋商,将被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n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n1.4回避\n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n2、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不一致时的评判标准:\n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n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2.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2.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n3、磋商开始工作程序\n3.1所有报价单位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n解密后,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CA锁、无线网络热点)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审小组的询标(如有)、按要求报价,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3.2磋商截止时间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磋商;\n3.3磋商时,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n①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n4、信用信息查询\n4.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4.2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n5、评审工作程序:\n5.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n①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n②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发起询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5.2比较与评价\n5.2.1本项目对磋商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n5.2.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n5.2.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磋商地点当场核对、汇总各供应商得分,确定各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n5.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标部分指标优劣顺序推荐。\n5.2.5评审标准和主要因素:\n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n(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n(1)报价(45分)\n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n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进行价格扣除。\n(2)供应商评价(9分)\n1)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6分): \n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C证)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缺任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n【以上人员不可相互兼任,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提供职称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员C证及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社保缴费证明文件。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n2)维修响应承诺(3分)\n供应商承诺在质保期内的维修:1小时内响应并进行维修,得3分;超出1小时且在2小时内响应并进行维修,得2分;超出2小时且在3小时内响应并进行维修,得1分;超出3小时响应并进行维修,不得分。(供应商提供承诺书进行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n(4)技术文件部分(44分)\n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9分\n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思路清晰、详细完整,包含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施工段划分明确合理,得9分;\n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施工段划分简单但合理,得7分;\n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施工段划分混乱,得5分;\n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差,得3分;\n未提供方案,不得分。\n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7分\n布置完善合理,得7分;\n布置较合理,得5分;\n布置一般,得3分;\n布置差,得1分;\n未提供方案,不得分。\n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7分\n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措施思路清晰、表述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具有实际操作性,得7分;\n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措施较详细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n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措施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n进度计划安排有问题,措施较粗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得1分;\n未提供方案,不得分。\n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7分\n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思路清晰、表述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具有实际操作性,得7分;\n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表述详细完整,针对性较强、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得5分;\n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表述较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n措施较粗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得1分;\n未提供方案,不得分。\n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7分\n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思路清晰、详细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7分;\n措施详细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n措施较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强,得3分;\n措施较粗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得1分;\n未提供措施方案,不得分。\n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分\n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充分完备,方案可操作性强得 7分;\n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较完备,方案可操作性较强得 5分;\n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一般,方案可操作性一般得 3分;\n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差,方案可操作性差得1分;\n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不充分,方案无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执行方案,不得分。\n(5)加分因素(2分):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各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加分。\n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n评委为3人以上的单数(含3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供应商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响应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采购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标。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成为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n(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n1.磋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n2.供应商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下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n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n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④事实依据;\n⑤必要的法律依据;\n⑥提出质疑的日期。\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5.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在收到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n6.供应商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均不退还。\n(十二)采购项目的中止:\n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n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③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n(十三)磋商保证金:\n本项目无需递交保证金。\n(十四)成交无效的确认:\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n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n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n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n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n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供应商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十五)签订、履行合同:\n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n2、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n3、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n(十六)代理服务费:\n本项目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费费率为:成交金额0-1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成交金额的1%;编标费:控制价的0.38%。在此标准上七折计取。\n(十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n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两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n1、履约担保。\n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n2、融资担保。\n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n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n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和融资两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n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n(十八)其他:\n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磋商价格失误,由供应商负责。\n\n第三部分.采购需求\n一、工程概况\n1、项目名称: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项目(第三次)\n2、采购范围: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n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n4、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n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3%;\n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n误期违约金:合同金额0.5‰/天,最多至合同金额的5%;\n6、工程计价方式:固定单价;\n7、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n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主要机械设备进场,监理签发开工令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结算审计完成支付至审定价的 70%,决算批复后支付至90%,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 \n2、 采购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n三、工程建设标准\n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n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n1、《防洪标准》(GB50201-2014)\n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n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n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n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2015) \n6、《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 17-2014) \n7、《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 207-2012) \n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 \n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n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n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n12、《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n13、《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18) \n14、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n15、水电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n16、《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n1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n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n19、《膜结构技术规程》(CE CS158-2015)\n2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n21、《碳素结构钢》(GB700-2006)\n2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n2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n24、《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规范》(S1654-2014)\n25、《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n26、《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n27、《无锡市城镇绿化建设导则》\n2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n2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n上列标准及规程规范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新的版本,则应按新版本执行\n其他有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n四、有关说明\n1.磋商供应商报价的总额应是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n2.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填报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时,结算时工程量可按实调整,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n3.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n4.磋商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n5.质量及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规范严格执行。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依据为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n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n\n\n\n\n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文本)\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n\n(示范文本)\n(GF—2017—0201)\n\n\n\n\n\n\n\n\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n\n\n\n\n\n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n发包人(全称):\n承包人(全称):\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n 一、工程概况\n1.工程名称: \n2.工程地点: \n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n4.资金来源: \n5.工程内容: \n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n6.工程承包范围: \n 二、合同工期\n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n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n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n 三、质量标准\n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n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n1.签约合同价为:\n人民币(大写) (¥ 元);\n其中:\n(1)安全文明施工费:\n人民币(大写) (¥ 元);\n(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n人民币(大写) (¥ 元);\n(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n人民币(大写) (¥ 元);\n(4)暂列金额:\n人民币(大写) (¥ 元)。\n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n 五、项目经理\n承包人项目经理: 。\n 六、合同文件构成\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n(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n(2)报价一览表及其附录(如果有); \n(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n(4)通用合同条款;\n(5)技术标准和要求;\n(6)图纸;\n(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n(8)其他合同文件。\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n 七、承诺\n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n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n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n 八、词语含义\n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n 九、签订时间\n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n 十、签订地点\n本合同在 签订。\n 十一、补充协议\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n 十二、合同生效\n本合同自 生效。\n 十三、合同份数\n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见证方执 份。\n 发包人:\n (公章)\n 承包人:\n (公章)\n\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 (签字)\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 (签字)\n\n 组织机构代码:\n \n 组织机构代码:\n \n\n 地址:\n \n 地址:\n \n\n 邮政编码:\n \n 邮政编码:\n \n\n 法定代表人:\n \n 法定代表人:\n \n\n 委托代理人:\n \n 委托代理人:\n \n\n 电话:\n \n 电话:\n \n\n 传真:\n \n 传真:\n \n\n 电子信箱:\n \n 电子信箱:\n \n\n 开户银行:\n \n 开户银行:\n \n\n 账号:\n \n 账号:\n \n\n\n 见证方:(盖章)\n\n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n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n \n\n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n1. 一般约定\n1.1 词语定义\n1.1.1合同\n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n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n1.1.2.4监理人:\n名 称: ;\n资质类别和等级 :;\n联系电话: ;\n电子信箱: ;\n通信地址: 。\n1.1.2.5 设计人:\n名 称: ;\n资质类别和等级: ;\n联系电话: ;\n电子信箱: ;\n通信地址: 。\n1.1.3 工程和设备\n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n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n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n1.3法律 \n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n1.4 标准和规范\n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n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n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n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n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n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n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n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n1.6.1 图纸的提供\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不含业主竣工图四套);\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n1.6.4 承包人文件\n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工程总进度计划等;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其他文件按监理人要求;\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7天内;\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n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有关规定。\n1.6.5 现场图纸准备\n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n1.7 联络\n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n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n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n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n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n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n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n1.10 交通运输\n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n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n1.10.3 场内交通\n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n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n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n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n1.11 知识产权\n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于发包人。\n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n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n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限制。\n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n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n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调整方法详见“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的相关约定。\n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变更、洽商引起的工作量调整须经监理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具体按现场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变更、签证部分的工程量及清单中有遗漏项的工程量按实签证后,按以下执行: ①响应文件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响应文件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相近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响应文件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费用按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土建与装饰按《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92%;安装部分按《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85%,其中主要设备采用市场询价列入,则不再让利;市政部分按《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85%;水利部分按《2012江苏省水利预算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85%;仿古与园林工程按《07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计算出综合单价*85%),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n2. 发包人\n2.2 发包人代表\n发包人代表: ;\n姓 名: ;\n身份证号: ;\n职 务: ;\n联系电话: ;\n电子信箱: ;\n通信地址: 。\n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n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n2.4.1 提供施工现场\n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n2.4.2 提供施工条件\n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电电源,发包人提供正式用水水源前的先期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工程含在合同价中。(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n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n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n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n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n3. 承包人\n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n(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及完整的点位资料及编号。\n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竣工图含电子版)。\n(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7 天(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 10 条约定执行,并制定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月度已完工程量报表于每月 20 日前提交监理计量。(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或非夜间施工照明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并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需无偿提供业主办公室 2 间,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临时设施区内应统一考虑监理办公用房的布置。(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办,发包人承担经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9.1.6 条办理,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发包人的交底资料做好保护。属交底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损坏,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又不负责任行为,除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 9.1.8 条并符合无锡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10)合同补充条款:(10.1)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在60天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审计结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10.2)涉及工程价款的签证,应有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审核,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所有签证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报出签证申请,逾期作为让利。(10.3)根据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承包人及其分包人任何车辆上路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承担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包括村镇道路)而发生的修复、加固等费用,这些费用和由此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承担。(10.4)严格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未对施工现场内的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主有权拒绝进场施工,直至责令停工。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10.5)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另要约定的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视事件情况共同论定。(10.6)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复试合格的费用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物〔2001〕113号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费用,不合格的仍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合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除现场。(10.7)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70人(监理)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10.8)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10.9)施工期间,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 1000 元扣款。(10.10)若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追溯债务所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10.11)双方对本合同之内容、后果均已知悉,并确认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10.1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品牌,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差额以审计为准。承包人不得向甲供、甲控、乙供的供应商收取任何返点费等费用一旦发现,视为违约,并按合同价款的 3%扣除违约金。(10.13)在工程造价确定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请无锡市造价管理部门裁定。(10.14)暂停施工执行《通用条款》。\n3.2 项目经理\n3.2.1 项目经理:\n姓 名: ;\n身份证号: ;\n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n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n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n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n联系电话: ;\n电子信箱: ;\n通信地址: ;\n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n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带班生产时间为本月施工时间的100%,由总监和甲方代表考核。\n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n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发现一次不在现场罚款2万元。\n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3万元的罚款,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n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另行协商。\n3.3 承包人人员\n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n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另行协商。\n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及监理人双方批准。\n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1万元的罚款,限期整改,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n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另行协商。\n3.5 分包\n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n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n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n 3.5.2分包的确定\n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n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n3.5.4 分包合同价款\n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n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n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n3.7 履约担保\n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n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n4. 监理人\n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①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施工与保修阶段);②在施工期间,如遇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措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2)变更价款,(3)发布停工令、复工令、确认工期延误,(4)确认索赔,(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6)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 \n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n4.2 监理人员\n总监理工程师: ;\n姓 名: ;\n职 务: ;\n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n联系电话: ;\n电子信箱: ;\n通信地址: ;\n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n4.4 商定或确定\n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n(1) / ;\n(2) / ;\n(3) / 。\n5. 工程质量\n5.1 质量要求\n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①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②本工程如一次验收达不到100%合格,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至达到100%合格。\n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n5.3 隐蔽工程检查\n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n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n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n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n6.1安全文明施工\n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n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n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n6.1.5 文明施工\n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n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n7. 工期和进度\n7.1 施工组织设计\n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合同签订后7天内。\n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n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n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n7.2 施工进度计划\n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n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n7.3 开工\n7.3.1 开工准备\n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n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n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n7.3.2开工通知\n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n7.4 测量放线\n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n7.5 工期延误\n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n(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n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n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工期延误(延误计划进度2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未选择解除合同的,则除承包人仍须按合同金额0.5‰/天,最多至合同金额的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专业单位进场协助承包人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进场协助施工的其他专业单位,且这种进场协助并不影响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责任。\n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多至合同金额的5%。\n7.6 不利物质条件\n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n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n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n(1) / ;\n(2) / ;\n(3) / 。\n7.9 提前竣工的奖励\n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n8. 材料与设备\n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n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n8.6 样品\n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n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进展,另行约定。\n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n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n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n9. 试验与检验\n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n9.1.2 试验设备\n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n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n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n9.4 现场工艺试验 \n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n10. 变更\n10.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n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n(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n(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n(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n(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n(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n(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1)~(6)项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n10.2 变更权\n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n10.3 变更程序\n10.3.1 变更的提出\n(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0.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 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 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 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0.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n(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际情况,认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作出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0.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n(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 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 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书面答复持有异议,可有权根据第24条的约定,要求按合同争议处理。\n(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说明原因和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n10.3.2变更估价\n(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n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0.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n(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n(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0.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4.4款的约定,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n10.3.3变更指示\n(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n(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在变更指示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完成变更工作。\n10.4 变更的估价原则\n10.4.2、10.4.3 变更单价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立项表),监理初审,跟踪审计审核,财政复审,甲方确认。立项表格式详见附表\n10.4.3 (1)未发生设计变更的计价:投标报价中的成交单价与供应商部分的措施费均不调整不变(不论工程量变更做多大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与发包人的共同签证作为付款的依据。(2)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报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超 15%的按 10.4.3(3)执行>;若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单价,其综合单价按变更计价原则确定:水利部分按《2012江苏水利预算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计算出综合单价*K1(K1 值取定:钢筋混凝土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类为 92%,其他为 85%);土建按《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1(K1 值取定:钢筋混凝土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类为92%,其他为 85%);装饰按《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85%,安装部分按《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材料按信息价、 市场价)×85%;市政部分按《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计算出综合单价*90%;仿古与园林工程按《07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计算出综合单价×85%;若主要设备材料采用市场询价列入,则设备材料不再让利。\n(3)本工程若发生不合理报价按以下方式调整: 投标报价中,中标价虽已被发包人接受, 但合同履 行中发包人发现投标方投标报价中故意或非故意采取了不合理报价,当某一清单子目中的工、料、机含 量、费率超过相关的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及材料价格变更超过《无锡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指价 (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与投标同期的材料价格所组成的综合单价*K2(K2 值取定:钢筋混凝土的建筑 物及构筑物工程类为 5%,其他为 10%),视为不合理报价。发包人将对超出原工程量清单115%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变更计价原则重新组价后结算,即:水利部分按《2010 江苏水利预算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计算出综合单价*K1(K1值取定:钢筋混凝土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类为 92%,其他为8 5%);土建与装饰按《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材料按信息价、市 场价)×K1(K1 值取定:钢筋混凝土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类为 92%,其他为 85%);安装部分按《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85%;市政部分按《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计算出综合单价*90%;仿古与园林工程按《0 7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计算出综合单价×85%;若主要设备材料采用市场询价列入, 则设备材料不再让利;对低报价的清单子目不作调整。\n(4)若仅为材料(品种、规格) 的更换, 只能对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进行材料差价调整。\n材料价格的计取优先采用《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基准期当月的材料信息指导价。若无信息指导价可参考则采用市场价。\n① 如果投标报价的原材料价格大于原材料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则采用市场价)时,原材料基准价采用原材料投标报价:更换后的材料为信息价时:材料差价=更换后的材料信息价*90%-原材料投标报价;更换后的材料为市场价时:材料差价=更换后的材料市场价-原材料投标报价;\n② 如果投标报价的原材料价格小于原材料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则用市场价)时,原材料基准价采用原材料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则用市场价) :\n原材料与更换后材料都为信息价时:材料差价=(更换后的材料信息价-原材料信息价)*90%;\n原材料为信息价,更换后的材料为市场价时:材料差价=更换后的材料市场价-原材料信息价*90%;\n原材料为市场价,更换后的材料为信息价时:材料差价=更换后的材料信息价*90%-原材料市场价;\n原材料为市场价,更换后的材料为市场价时:材料差价=更换后的材料市场价-原材料市场价。\n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n10.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0.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n10.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所节约成本或增加收益的 50%给予奖励。\n10.6 暂列金额\n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n10.7 计日工\n10.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n10.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均应列入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计日工计价项目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n(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n(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n(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n(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n(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n10.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2.4.1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n10.8 暂估价\n10.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n10.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含正差、负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n10.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0.4 款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含正差、负差) 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n11. 价格调整\n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n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n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n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n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n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n(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n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n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n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n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n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n12.1 合同价格形式\n1、单价合同。\n标内结算价以响应文件单价计算后折减,折减系数为【(成交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响应文件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n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格不调整\n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n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②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③当出现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时,调整方法如下: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按该适用的响应文件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该类似的响应文件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也没有类似的,重新组成新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新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的编制原则:a按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土建与装饰按《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92%;安装部分按《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85%,其中主要设备采用市场询价列入,则不再让利;市政部分按《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85%;水利部分按《2012江苏省水利预算定额》*85%;仿古与园林工程按《07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计算出综合单价*85%、营改增调整相关文件、江苏省及无锡市相关修缮工程等工程取费的有关规定执行。b材料、设备的价格按照施工期间的无锡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的建材信息价,建材信息价中无参考的,由承包人自报价格、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供货时间等详细信息报监理及审计审核。c人工价格按照施工期间的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单独装饰工程的人工价格采用相应人工工资指导价区间的中值。④有两项及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⑤若材料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单价,响应文件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响应文件单价;没有的,只调整两种材料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⑥本工程若发生不合理报价,则按以下方式调整:报价中,成交价虽已被发包人接受,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发现供应商报价中有故意或非故意采取了不合理报价,当响应文件中报价的某一清单子目中的工、料、机含量、费率超过江苏省各专业工程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及材料价格超过无锡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的投标同期建材信息价(无建材信息价按市场价)所组成的综合单价的5%时,视为不合理报价。若发生不合理报价,发包人有权对该清单子目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同上述工程变更的相应条款。响应文件报价中报价低的清单子目不作调整。⑦人工费调整: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基准期的人工价格与施工期内各期指导价的差额计算。⑧主要材料价差可按下述原则进行调整:a主要材料的确定。主要材料是指用于工程建设,且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如承发包双方无约定时,主要材料系指水泥、黄砂、碎石、块石、木材、钢材(筋)、土工布、电、柴油等 9 种,其余为非主要工程材料。b主要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在工程实施期间,主要材料中的钢材(筋)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含 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材料中的其他 8 种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含 10%)以内的,其价差由施工单位承担或受益,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c主要材料价差的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为依据(缺指导价的,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价差为工程计量当月的信息指导价与投标当月的信息指导价(基准)的差额。d主要材料价差原则上按月调整。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⑩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的基础上报价,可根据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及施工设计图相应增加施工措施项目费包含在相应分类分项工程单价或措施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调整。⑩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措施费用均按总价包干,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总价支付。结算时施工单位实际支出超出合同约定的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n2、总价合同。\n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n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n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n3、其他价格方式: 。\n12.2 预付款\n12.2.1 预付款的支付\n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10 %(比例范围:10%-30%,采购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n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主要机械设备进场,监理签发开工令后。\n预付款扣回的方式:/。\n12.2.2 预付款担保\n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n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n12.3 计量\n12.3.1 计量原则\n工程量计算规则: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苏建价〔2016〕154号营改增文件。\n12.3.2 计量周期\n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采购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n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n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n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n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n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n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n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n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n12.4.1 付款周期\n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主要机械设备进场,监理签发开工令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结算审计完成支付至审定价的 70%,决算批复后支付至90%,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n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n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n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n(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n(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n(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n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n(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n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n(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n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需要支付违约金。\n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n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n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n13. 验收和工程试车\n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n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n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n13.2 竣工验收\n13.2.2竣工验收程序\n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n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n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n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n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n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n13.3 工程试车\n13.3.1 试车程序\n工程试车内容: / 。\n(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n(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n13.3.3 投料试车\n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n13.6 竣工退场\n13.6.1 竣工退场\n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天内(场地清理按通用条款)。\n14. 竣工结算\n14.1 竣工结算申请\n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60天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完成结算资料后30天送审。\n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n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90天内将完整的送审结算资料提交发包人,并配合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审计等手续,承包人逾期递交结算资料的,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并在审计结果中予以扣除,违约金总计不超过45万元;逾期未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有义务督促,自发出催促结算之日起10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进行审计,承包人应无条件认可第三方审计结果。\n14.2 竣工结算审核\n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后28天内。\n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n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n14.4 最终结清\n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n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n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n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n(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n(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n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n15.2缺陷责任期\n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n15.3 质量保证金\n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竣工结算价款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n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n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由承包人自主选择)\n(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的工程款;(比例范围0%-3%,下拉菜单选择,间隔0.5%)\n(2)3%的工程款;(比例范围0%-3%,下拉菜单选择,间隔0.5%,与上面的百分比同步)\n(3)其他方式: /。\n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n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n(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n(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n(3)其他扣留方式: 审计结束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n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n15.4保修\n15.4.1 保修责任\n工程保修期为:按有关规定。\n15.4.3 修复通知\n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n16. 违约\n16.1 发包人违约\n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n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n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n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n(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n(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n(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n(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n(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n(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n(7)其他: / 。\n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n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n16.2 承包人违约\n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n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n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n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工期延误(延误计划进度2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未选择解除合同的,则除承包人仍须按合同金额0.5‰/天,最多至合同金额的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专业单位进场协助承包人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进场协助施工的其他专业单位,且这种进场协助并不影响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责任。质量违约金:由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n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n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n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n17. 不可抗力 \n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n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保险合同解释。\n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n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n18. 保险\n18.1 工程保险\n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结算时工程保险费按投标保险费、标底保险费和承包人提供的保单凭证保险费中的最低价计取。\n18.3 其他保险\n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n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n18.7 通知义务\n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n20. 争议解决\n20.3 争议评审\n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n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n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n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n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n其他事项的约定: / 。\n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n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n20.4仲裁或诉讼\n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n(1)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n(2)向无锡市人民法院起诉。\n附件\n协议书附件:\n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n专用合同条款附件:\n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n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n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n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n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n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n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n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n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n55\n\n\n附件1:\n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n 单位工程名称\n 建设规模\n 建筑面积(平方米)\n 结构形式\n 层数\n 生产能力\n 设备安装内容\n 合同价格(元)\n 开工日期\n 竣工日期\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n\n附件2:\n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n 序号\n 材料、\n设备品种\n 规格型号\n 单位\n 数量\n 单价(元)\n 质量等级\n 供应时间\n 送达地点\n 备注\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n\n\n\n附件3: \n工程质量保修书\n发包人(全称): \n 承包人(全称): \n\n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n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n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n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n 。\n 二、质量保修期\n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n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n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2 年;\n3.装修工程为 2 年;\n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n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n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n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n 。\n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n三、缺陷责任期\n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n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n四、质量保修责任\n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n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n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n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n 五、保修费用\n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n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n 。\n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n\n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n地 址: 地 址: \n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n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n附件4:\n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n 文件名称\n 套数\n 费用(元)\n 质量\n 移交时间\n 责任人\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n附件5:\n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n 序号\n 机械或设备名称\n 规格型号\n 数量\n 产地\n 制造年份\n 额定功率(kW)\n 生产能力\n 备注\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n\n\n附件6:\n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n 名 称\n 姓名\n 职务\n 职称\n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n\n 一、总部人员\n\n 项目主管\n \n \n \n \n\n \n \n \n \n \n\n 其他人员\n \n \n \n \n\n \n \n \n \n \n\n 二、现场人员\n\n 项目经理\n \n \n \n \n\n 项目副经理\n \n \n \n \n\n 技术负责人\n \n \n \n \n\n 造价管理\n \n \n \n \n\n 质量管理\n \n \n \n \n\n 材料管理\n \n \n \n \n\n 计划管理\n \n \n \n \n\n 安全管理\n \n \n \n \n\n 其他人员\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n\n附件7:\n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n 名 称\n 姓名\n 职务\n 职称\n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n\n 一、总部人员\n\n 项目主管\n \n \n \n \n\n \n \n \n \n \n\n 其他人员\n \n \n \n \n\n \n \n \n \n \n\n 二、现场人员\n\n 项目经理\n \n \n \n \n\n 项目副经理\n \n \n \n \n\n 技术负责人\n \n \n \n \n\n 造价管理\n \n \n \n \n\n 质量管理\n \n \n \n \n\n 材料管理\n \n \n \n \n\n 计划管理\n \n \n \n \n\n 安全管理\n \n \n \n \n\n 其他人员\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n附件8:\n履约担保\n (发包人名称):\n\n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n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n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n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n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n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n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n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n\n担 保 人: (盖单位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n地 址: \n邮政编码: \n电 话: \n传 真: \n\n 年 月 日\n\n\n附件9: \n支付担保\n (承包人):\n\n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n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n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n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n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n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n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n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后 日内。\n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n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n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n四、代偿的安排\n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n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n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n五、保证责任的解除\n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n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n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n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n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n六、免责条款\n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n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n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n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n七、争议解决\n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n(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n(2)向 人民法院起诉。\n八、保函的生效\n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n\n\n担保人: (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n地 址: \n邮政编码: \n传 真: \n\n 年 月 日\n\n附件10:\n10-1:材料暂估价表\n 序号\n 名称\n 单位\n 数量\n 单价(元)\n 合价(元)\n 备注\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n\n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n 序号\n 名称\n 单位\n 数量\n 单价(元)\n 合价(元)\n 备注\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n\n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n 序号\n 专业工程名称\n 工程内容\n 金额\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小计:\n\n\n\n\n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n\n 项目\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n\n\n\n\n政府采购编号: \n项目名称: \n响应文件内容: \n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n\n供应商: (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n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n\n日 期: 年 月 日\n\n\n(一)响应函(格式)\n致: \n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 )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采购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响应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并兹以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的价格,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的条件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工作。\n二、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n三、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磋商之日起90天。\n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n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n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n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n八、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n\n供应商:(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电话: 传真: \n地址: 邮编:\n开户名称: \n开户银行: \n开户账号:\n\n(二)报价一览表(格式)\n\n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采购编号: \n 项目名称\n 磋商总报价(小写)\n\n 2024年市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项目(第三次)\n \n\n 磋商总报价(大写): \n\n\n\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n\n填写说明:\n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为准,报价一览表中必须盖章和签字。\n\n\n报价一览表附录\n\n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采购编号: \n 工 期\n 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n\n 质量标准\n 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n\n 误期违约金\n 合同金额0.5‰/天,最多至合同金额的5%\n\n 质保期\n 两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算)\n\n 质量违约金\n 合同价款的3%\n\n\n\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n(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n\n 采购编号:\n 日期:\n\n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采购编号: )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n\n 供应商(盖章):\n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n年 月 日\n\n\n\n\n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执行财库〔2022〕3号文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n\n\n\n(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采购编号: \n 日期:\n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 (供应商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n法定地址: ,特授权 (姓名)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 )的磋商,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n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n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n被授权人情况:\n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n身份证号码: 电话:\n通讯地址:\n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n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n\n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n\n\n\n\n\n\n\n(五)承诺书(格式):\n\n承诺书一(格式)\n致: (采购人名称) \n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磋商,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资信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文明施工不良记录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磋商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成交,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n\n\n\n供应商:(盖章) \n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n年 月 日\n\n\n\n\n\n承诺书二格式\n (采购人名称) :\n我公司保证参与(拟采购项目名称)磋商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是真实的,以上承诺如有不实,采购人可取消我方磋商资格,如成交采购人可取消本公司的成交资格,我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n\n\n供应商:(盖章) \n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n年 月 日\n\n注:(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n(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n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n\n\n\n\n\n承诺书三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n\n致: (采购人名称) \n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签名人郑重承诺:\n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 工程项目,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n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n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n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暂停我公司1年期间参加业主招标项目磋商资格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n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按规定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结束后,业主代表视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n\n\n\n 供应商:(盖章) \n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n年 月 日\n\n\n承诺书四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n\n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为平台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n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n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磋商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n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n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n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藻水分离站内外系统、市管藻水分离站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