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日常养护 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维修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GXZC2025-C2-000148-GTZB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946355(元)
广西吉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7号综合楼1305-1、1306-1、1309、1311-1313、1319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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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隆安公路养护中心管养辖区内路面修补172727㎡(折合1cm厚);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维修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廖冬秋
桂24523230022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星佑(自行抽取),黄静(自行抽取),李宏鹰(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工程类)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624.4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97.33分。2.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廖冬秋(职称证书编号:GX2202301778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桂24523230022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交安B(21)G00581);成交供应商项目总工:邓泽春(职称证书编号:GX2202103697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交安B(23)G02841)。3.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1)国道324线福州至昆明公路K1993+568~K1998+568(田林红旗至百榄段)水泥路面大修工程 ;(2)桂西公路发展中心2022年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No.1标段;(3)道322线苏圩(隆德)至凭祥(连城)公路三期灾毁修复及完善环保设施工程;(4)德保至天等公路竣工后实施水毁修复工程;(5)来宾迁江至马山古零公路G355线K1866+537~K1934+310完善和修复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6)S301线全州(才湾)至资源(梅溪)公路(K90+070--K125+220)边坡治 理工程 ;(7)宾阳公路养护中心2023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3号       
联系方式:0771-6525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607室      
联系方式:0771-27188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鑫金
电 话:0771-2718849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74.3K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采购文件.doc964.4K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单位名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吉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5803.93万元,资产总额为5447.7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2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示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C2-000148-GTZB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六章合同文本68第七章工程量清单90第八章技术规范91第九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10第十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1111234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3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5.1.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C2-000148-GTZB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2950900.00采购需求:隆安公路养护中心管养辖区内路面修补172727㎡(折合1cm厚);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维修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最高竞标限价(元):2950900.00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备注:/5.1.1.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备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最低要求项目经理:①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②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总工:①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路桥类专业)。②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5.1.1.3.注:“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土木工程、隧道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等专业均可。5.1.1.4.(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在已完工未竣工项目任职且符合以下要求:属于交工和竣工两阶段验收的项目已交工(需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属于一阶段(交竣工合并)验收的项目发包人同意撤离(需要供应商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能够从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5.1.1.5.三、获取采购文件5.1.1.6.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5.1.1.7.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5.1.1.8.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5.1.1.9.售价(元):05.1.1.10.四、响应文件提交5.1.1.11.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09:00(北京时间)5.1.1.12.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5.1.1.13.五、响应文件开启5.1.1.14.开启时间:2025年3月3日09:00(北京时间)5.1.1.15.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截标5.1.1.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5.1.1.17.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资格条件特别说明(1)各供应商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中小微企业划分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4.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①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5.1.1.18.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3号联系人:凌工,联系电话:0771-65258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607室联系人:李鑫金,联系电话:0771-2718849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2月1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具体要求3.1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5.2联合体竞标要求1.两个以上竞标人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竞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XXX公司与XXX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竞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采购文件“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3. 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竞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竞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竞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认定并计算(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1是否允许分包R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可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 复印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历表;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等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和无在岗项目承诺书(或在已完工未竣工项目任职,属于交工和竣工两阶段验收的项目提供交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属于一阶段(交竣工合并)验收的项目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拟委任项目经理、总工能够从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资格声明函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有)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类似项目业绩;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有)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施工组织设计;2.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3报价文件组成1.磋商声明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竞标函附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以上文件均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15.2响应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包含:1.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旧设备拆除、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交通安全、施工组织、保险、税费(增值税)、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本工程竞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17.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 间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标书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0.6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21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业主评委0人)。25.1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开启。28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时,出具银行保函等的银行级别: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现金履约担保递交账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隆安县支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03830104000137029.5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71-2718849,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607室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9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 15 时 00分到 17 时 30 分33采购代理费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 □ 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按如下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工程类)的规定收取。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七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开户账号:80521383100000234.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 (澄清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34.2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电子章、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采购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3.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或加盖 CA 电子签字章)的行为。4.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34.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2】2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工之日止,每月按此文件的附件1《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进行月度考核,形成考核通报,并以通报为依据对成交人进行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2、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路段的交通管制方案进行的调查并在报价中给予充分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采购人、地方交警、路政等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种安全设施、警示设施、交通疏导人员配备值守及其他安全施工所需要配合的工作等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总则的交通保畅维护和安全生产相关子目中。如供应商未报价,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子目报价中,不予增加任何费用。3、承包人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实施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9号)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已按固定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和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价费用取小值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需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比例达到40%及以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技术规范;第九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十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格式填写。本工程的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以固定单价包干。本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应严格按业主下达的计划来进行施工,如发生超过计划数等情形,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磋商供应商报价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准。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须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澄清答疑中所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因磋商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同时又被磋商时所接受,其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内容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特别说明:(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材料必须本人亲笔签字,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供应商所上传的材料必须为盖章后的PDF格式。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20.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0.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不给予开标且不做退回处理,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磋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五、成交及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8.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其他事项32.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本采购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01分标采购预算:29509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2950900.00元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1项建筑业1、采购内容:隆安公路养护中心管养辖区内路面修补172727㎡(折合1cm厚);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维修一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境内。3、▲安全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5、▲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一、▲商务要求建设工期和建设地点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投资工作量。2、建设地点:采购人管养范围内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具体由采购人指定。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其他要求1、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相关条款。2、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确认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采购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的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符合性审查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公章。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9)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0)采购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1)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采购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2)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内容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如有),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价)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从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3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磋商日期和地点,供应商员名单;(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最后报价5.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5.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提交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5.6磋商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5.8修正后的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9作最后报价时磋商小组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提交。各供应商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5.10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比较与评价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评审标准7.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1价格分(满分10分)(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价=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3) 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 (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0分10 分2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评审因素2.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满分1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合理的可得基本分8分;在此基础上:(1)方案比较周全、规划比较有针对性的可加1分;(2)方案清晰、完整、周全、规划有针对性的可加2分。10分2.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满分10分)施工方案合理、操作方法可行、技术措施有保障的可得基本分8分;在此基础上:(1)方案比较周全、方法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的可加1分;(2)方案周全可靠、方法和技术措施具体有针对性的可加2分。10分2.3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有工期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措施合理、有保障的可得基本分8分;在此基础上:(1)体系比较周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的可加1分;(2)体系周全、保证措施具体有针对性的可加2分。10分2.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满分5分)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保证措施可行的可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1)管理体系比较周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的可加1分;(2)管理体系周全、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的可加2分。5分2.5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满分5分)有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的可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1)预案比较周全、有针对性的可加1分;(2)预案周全、具体有针对性的可加2分。5分3商务分(满分50分)评审因素3.1项目业绩(满分25分)2020年3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按单个合同段完成过一个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项目或养护工程的,可得基础分 15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项目或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可加 2分,最多可加 10 分。注:1、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项目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养护工程的业绩应当与其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填报并通过审核发布的信息相一致,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打印页(并加盖单位章),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供应商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25分3.2项目主要人员(满分20分)2020年3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1)项目经理(满分10分):项目经理担任过一个已完成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项目或养护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可得基础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担任过一个已完成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项目或养护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加1分,最多可加4分。(2)项目总工(满分10分):项目总工担任过一个已完成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项目或养护工程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可得基础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担任过一个已完成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项目或养护工程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的加1分,最多可加4分。注:(1)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职称。“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土木工程、隧道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等专业均可。(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人员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信息。(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人员的养护工程业绩应当与其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填报并通过审核发布的信息相一致,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供应商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20分3.3履约信誉(满分5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得5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不良行为记录中自2020年3月1日起(以对外公布时间为准)存在一项不良行为记录的扣1分(以评标期间核查为准),扣完5分为止。5分总得分=1+2+31007.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二节评标报告1.成交标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节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月日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可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页码)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页码)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页码)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页码)5.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页码)6.资格声明函………………………………(页码)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页码)8.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可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姓名年 龄专 业技术职称学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 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 。 备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相关情况。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2.1.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本表后应附:(1)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出具社保缴费证明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可以是社保机构加盖原章的书面证明或在社保机构社保网络查询系统打印的加盖电子章的证明);(2)无在岗项目承诺书(或在已完工未竣工项目任职,属于交工和竣工两阶段验收的项目提供交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属于一阶段(交竣工合并)验收的项目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拟委任项目经理、总工能够从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姓名年 龄专 业技术职称学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 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 。 备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总工相关情况。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2.1.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本表后应附(1)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出具社保缴费证明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可以是社保机构加盖原章的书面证明或在社保机构社保网络查询系统打印的加盖电子章的证明);(2)无在岗项目承诺书(或在已完工未竣工项目任职,属于交工和竣工两阶段验收的项目提供交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属于一阶段(交竣工合并)验收的项目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拟委任项目经理、总工能够从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6.0.0.16.0.0.26.0.0.36、资格声明函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账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7.1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2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三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商务文件目录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页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页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页码)四、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页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页码)六、类似项目业绩(如有)…………………………………………………(页码)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采购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采购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四、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等规定,在(项目名称)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一)我单位在本采购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二)响应成交后,我单位同意在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向采购人提供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所在省区范围内)商业银行出具同等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结算价与中标价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额度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项目名称)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五)其它未尽事宜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6.0.0.4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示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六、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技术文件目录(页码由供应商自行编制)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②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③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⑤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格式自拟)﹔二、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竞标资料第四节报价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报价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一、磋商声明书…………………………………………………(页码)二、竞标函………………………………………………………(页码)三、竞标函附录…………………………………………………(页码)四、竞标报价表…………………………………………………(页码)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页码)一、磋商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竞争性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采购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全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二、竞标函致:(采购人)1.在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采购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的竞标报价,或根据上述竞争性采购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竞争性采购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竞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内开工,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3.如果你单位授受我们的竞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竞争性采购文件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天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竞标项目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你单位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竞标报价的竞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竞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竞标费用。7.随同本响应文件,如我们在本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拒绝接受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对响应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在接到成标通知书后的25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你单位有权另选成交单位。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三、竞标函附录序号项 目 内 容合 同条款号约 定 内 容1竞标有效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2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签约合同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四、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总报价(元)备注1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公路日常养护项目1项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工期:质量标准: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报价表须后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格式详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6.0.0.56.0.0.66.0.0.76.0.0.86.0.0.96.0.0.106.0.0.116.0.0.12第六章合同文本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6.0.0.1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6.0.0.1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0.0.15.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0.0.16.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采购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磋商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 息 或 数 据11.1.2.2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公路养护中心地 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3号邮政编码:53279921.1.2.6监理人:本项目无外部监理人,由发包人组建现场管理单位承担此项工作。本合同条款中的监理人指现场管理单位。地 址: 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施工设备:否。6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可无偿提供沿线闲置养护站作为承包人驻地或堆料场。7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45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45天。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无。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215.5.2删除本条。1316.1不调价。14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15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钢材、水泥、沥青、砂、石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70%。16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7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5%签约合同价。18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的利率:0.15‰/天。19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签约合同价;质量保证金百分比:由成交供应商(承包人)完成所有工作量后一次性交到采购人(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承包人)按原账户退回(无息)。质量保证金的利息计算方式:(无息)。2017.5.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117.6.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218.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3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本项目属于公路养护,需要在施工期间维持交通畅通。24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5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6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中,发包人不在单独支付。2720.4.2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项目法人的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供应商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项目法人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28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2)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等其他当地材料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资源费(税)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该项目部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3)(增加)承包人还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路工程发[2014]300号)要求(注:文件内容附后)。各供应商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格式见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4)(增加)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检查、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有义务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发包人和监理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的供货合同。c.对项目使用的原有道路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正常通行。d.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队伍或施工引起周边群众等群体性上访事件e.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f.承包人发现路产路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5)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投入本合同的最低人员要求见合同附件四(含相应要求的备选人员),在不少于合同附件四要求前提下,为确保工程进度,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4.1.11(增加)承包人响应“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行动1、承包人应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党宣[2013]15号)精神,响应号召,以清洁公路、清洁水路、清洁运输为目标,大力实施交通运输尤其是农村交通运输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为群众创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交通运输环境及服务,以实现“生态环境美、文明风尚美、平安和谐美”的“三美交通”。2、具体要求:在建公路项目要文明施工,强化施工路段的环境整治,施工车辆要避免扬尘洒漏,避免对原有公路的破坏,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旧路改建项目要保证施工期间维持良好通车秩序;承包人应高度重视,有义务积极配合并委派专人参加“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相关活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增加)4.6.5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时间不应少于22天,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书面请假,并经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书面同意方能离开,否则视为违约并按22.1款执行。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在原条款末增加: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项目法人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1)凡不在项目法人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项目法人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帐户,不允许多头开户。项目法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支付,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经批准的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3)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公路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检查或审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承包人必须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承包人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部门的监督和检查。(4)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项目法人支付的款项后,须向项目法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项目法人批准并在项目法人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5)项目法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其雇员的工资发放,每次期中支付时项目法人将从应支付金额中扣留2%作为支付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保证,但并未因此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由项目法人对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项目法人支付的计量支付款,承包人首先应支付民工工资,并做好记录备案。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7.3场外交通(增加)7.3.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当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原有道路暂时堵塞时,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门协商,采取足够的措施引导、疏通交通。但不管何种原因,因其交通堵塞时间均不能超过30分钟。若堵塞交通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按22.1款等相关条款处理,同时监理人可指令采取任何措施疏通,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4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1)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有关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2)对于旧路改建工程项目: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书面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项目建设办公室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行车通畅。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条款末增加:如项目法人或监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用于危险路段、有安全隐患路段施工安全防护的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不齐全或缺乏,并且承包人没有按规定及时添置安放的情况,则项目法人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指令承包人纠正和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法人有权进行直接购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并安排专人进行设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由项目法人在承包人合同价中计量扣除。9.6运营中的公路道路施工安全(增加)9.6.1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需到路政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上路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等手续,签订路上施工安全协议书,并接受监督。9.6.2在运营公路上进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要求等国家及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标牌、水马等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派专人维护各施工标志牌正常使用。路上作业施工人员应统一着桔红色反光标志服,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时应挂戴统一制作的上岗牌做标识,每个施工点的现场应摆放由业主规定统一格式的施工公示牌。供应商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设施所需费用,以及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考虑在有关报价中,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施工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牌版面的反光膜应不低于国标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三级标准。9.6.3工程使用的水泥、碎石、砂等材料不得堆放在公路上,工棚搭设应设置在公路行车看不到的位置,如确需搭棚看守机械设备的,应按业主规定的式样搭设;机械设备摆放不得有碍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9.6.6破除的公路废弃材料应集中废弃到弃土场。9.6.7大修工程施工时,应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确保公路行人及车流的安全畅通。安全生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考虑在有关报价中,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由于未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公路下行人、车流受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9.6.8承包人不得在公路路面上拌和公路材料。9.6.9承包人须将拟施工点报监理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绘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项目法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增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府及有关部门预先有预报的,由于承包人没有应急措施或没有采取应急措施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增加)11.8其它进度要求(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努力实现均衡组织施工的目标。a旧路改建工程或施工影响原有道路交通的,应根据施工必须保证交通通畅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妥当的施工方法,避免在雨季破坏旧路利用新路基维持交通,对破坏旧路的路段应及时安排路面施工,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b路面碎石材料的采备应与路基施工进度同步,以保证路面施工进度。c桥梁、主要涵洞、高大支挡结构、旧路改建(破坏旧路路面)的路面等关键工程及分项应有独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落实。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6)项约定:(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增加内容:(1)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质量责任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举报电话;(2)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施工作业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完成施工自检并作施工记录(工艺及原材料使用等);质检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加强中间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及时完成工序、分项完工检验并提交质量检验记录,收集工序、分项资料与检验申请经项目总工签认。试验、测量工程师根据施工质检需要完成试验与测量作业并及时交检验结果报告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为保证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三个同时”,即: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检测工具到位,记录表格到位;施工作业与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检验同时,承包人质量检验工程师、监理的检验与施工作业同时,检查、检验与记录同时。(3)质量管理记录的原始记录包括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检验记录及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填挖交界碾压,墙台背回填等隐蔽工程应摄象或照相作为现场记录保存。(4)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a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b旧路改建工程项目(i)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业主的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业主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ii)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保证通畅。(5)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业主对承包人履行责任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认真履行责任,执行业主的指令,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增加)13.5.1项补充:隐蔽部位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影像相片等书面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否则不应给予计量.15.3变更(增加)15.3.5项补充:设计变更除遵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的现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中有关变更的规定。17.2预付款(1)(修改)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且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开工预付款分3次支付,每次支付额为开工预付款总额的50%,30%,20%。承包人向项目法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在项目法人的监督下用于工程建设直接费上,使用完毕后方可申请下一次支付,依此类推,直至开工预付款支付完毕。18.9竣工文件(增加)承包方应按时完成各种小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中,发包人不在单独支付。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增加内容: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保险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基建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在保险范围上覆盖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农民工)。保险期限为自施工队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止。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15日,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以及其他需要投保的保险合同。20.4第三者责任险修改20.4.2款为: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项目法人的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供应商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款21.1.1(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⑹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第22.1.1⑹目约定以外的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进行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增加(5)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按第19.2.4款规定处理;(6)有22.1.1.(8)款行为或以下行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承包人更换主要人员的(不管是否经项目法人同意),项目经理处10万元/人次,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5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员(指结构专业工程师、路基路面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处2万元/人次;b.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500元/;若虽经批准离开工地但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其它主要技术骨干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300元/;C.主要设备没有按进度和合同规定承诺进场的处500元/日台。(7)承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违约金:a.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2000元/次;b.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5000元/次;c.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10000元/次;d.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次,红牌警告10000元/次,黄牌警告5000元/次。e.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可处1000元/处·次。f.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可处10000元/处·次。g.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h.由于承包人原因违反7.3等条款造成交通堵塞,堵车30分钟至60分钟的处3000元/次,堵车60分钟至二小时的处5000元/次,堵车二小时至三小时的处1万元/次,堵车三小时以上的处每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1万元,严重的建议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j.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项目法人报备的,处500元/人次。(8)有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a.质量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200元/(人)次。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合格的施工责任牌;或Ⅱ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其相关责任人;或Ⅲ施工现场无基本的检测检验工具;或Ⅳ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无检查检验记录表;或Ⅴ现场已完成工作无检查记录。(b)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次。Ⅰ未按工序申请检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或Ⅱ隐蔽工程记录文件不全;或Ⅲ施工试验检验频率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或Ⅳ分项工程质量自检验收检验频率不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c)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2000元/次。Ⅰ出现质量问题,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Ⅱ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Ⅲ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没有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依分项工程、工序将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收集归档。(d)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5000元/次。Ⅰ施工单位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或Ⅱ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Ⅲ未按规定建立合格的工地试验室的;或Ⅳ路基土石方,路面各结构层一次单项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为50%—70%的;或Ⅴ使用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碎石、砂、砂砾等)不合格的。或Ⅷ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无法提供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应收集的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质量管理文件的。(e)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0元/次。Ⅰ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Ⅱ路基土石方,路面各结构一次单项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在50%以下的(单点合格率计算以设计值为准,达不到设计值的点为不合格点,下同);或Ⅲ砌筑、排水、小桥、涵洞等构造物,中小型预制构件,房建工程等一次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小于50%的;或Ⅳ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报告的。(f)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100000元违约金,红牌警告50000元,黄牌警告30000元。(g)因地市局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的,按每项对承包人处以100000元罚款。b.安全生产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200元/(人)次。Ⅰ需持证上岗人员无证上岗的;或Ⅱ需配戴安全防护用具作业的;或Ⅲ未经登记、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的。(b)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500元/处次。Ⅰ无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或Ⅱ无安全生产检查日志;或Ⅲ作业点或危险施工路段安全标志不全;或Ⅳ安全标志(牌)、线(绳)不符国家规定的;或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符合管理要求。(c)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处次。Ⅰ施工作业点或施工形成的危险路段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或Ⅱ需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未按规定设置;或Ⅲ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d)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00元/处次。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c.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交通通畅(a)路基路面施工扬尘影响交通安全的处500元/处天;(b)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c)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不及时处理堵车造成交通堵塞,堵车30分钟至一小时的处5000元/次,堵车一小时至二小时的处1万元/次,堵车二小时以上的处每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1万元,并建议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d.其他重要规定违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人次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a)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业主报备;或(b)签订的劳务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等法规要求;或(c)劳务人员未编入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上岗证上岗。(11)上述被处的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时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当扣除额达履约担保金总额30%时,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足额补充。(12)业主(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日常养护 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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