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急及零星维修 排水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中标结果公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CZ2995-202501-03G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00-2025-00137
三、项目名称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五峰渔洋关镇长乐大道79号(湖北西南茶叶市场12-2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21.96(万元)
综合评分法:88.69(分)

工程类

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 施工范围:排水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根据发包人承办单位要求工期完工。 项目经理:田立曼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222337890

五、评审小组成员
刘倩,***,罗建刚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3-03
2、评审地点: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16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代理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0%结算。代理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算。
2、收费金额:0.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成交供应商可在“会员端—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菜单中,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在电子成交通知书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致电咨询,咨询电话如下:0717-6855907、6851417。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3、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本级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1号
联系方式:0717-8853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16
联系方式:15994230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望贝琴
电话:15994230027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采购正文.doc
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华建).pdf

相关合同

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项目)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名称)的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标的名称,即工程名称),属于建筑业(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宜昌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106人,营业收入为5542.9845万元,资产总额为4468.519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小型企业(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填写本声明函。2、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供应商承接的(即非联合体或无分包),只需填写第1条“标的名称”的企业数据及企业规模类型(第2条不用填写并删除)。4、本声明函所有带下划线的内容均需填写。供应商名称(签宜昌华国吴公司建建印建国30代表日期:2025年3月2日\n\n\n\n\n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n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n 项目编号:\n YCZ2995-202501-03G\n\n 项目名称:\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n\n\n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2025年02月20日\n所属项目交易平台:宜昌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n目 录\n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n\n\n8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n\n\n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n\n19供应商须知正文\n\n\n19一、 总则\n\n\n22二、磋商文件\n\n\n2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n\n\n2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n\n\n31五、竞争性磋商程序\n\n\n38六、 授予合同\n\n\n38七、质疑和投诉\n\n\n40八、项目验收\n\n\n40九、适用法律\n\n\n41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n\n\n41十一、其他注意事项\n\n\n42第三章 采购需求\n\n\n51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n\n\n51一、磋商步骤\n\n\n55二、评审标准\n\n\n62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n\n\n67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n\n\n8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n\n\n\n\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n 项目概况\n\n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yi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n\n一、项目基本情况\n1、项目编号:YCZ2995-202501-01G/YCZ2995-202501-02G/YCZ2995-202501-03G/YCZ2995-202501-04G/YCZ2995-202501-05G\n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5-00137\n3、项目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n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n5、预算金额:120万元\n6、最高限价:114万元\n7、采购需求:供应商为学校提供各类设施应急及零星维修,主要包括:道路市政、校舍土建、门窗、水电、管网、屋面及室内防水、校园绿化等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本项目采购总预算120万元,最高限价114万元,共分5个标包,供应商可参与5个标包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n 包号\n 标包编号\n 标包名称\n 标包预算金额(万元)\n 标包最高限价\n(万元)\n 采购内容\n\n 包一\n YCZ2995-202501-01G\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一)\n 24\n 22.8\n 市政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 包二\n YCZ2995-202501-02G\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二)\n 24\n 22.8\n 建筑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 包三\n YCZ2995-202501-03G\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n 24\n 22.8\n 排水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 包四\n YCZ2995-202501-04G\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四)\n 24\n 22.8\n 防水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 包五\n YCZ2995-202501-05G\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五)\n 24\n 22.8\n 绿化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n说明:各标包施工内容最终根据实际发生确定并据实结算(详见第三章)。\n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根据发包人承办单位要求工期完工。\n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n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n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n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n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n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响应文件无效;\n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1)包一、包三、包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包二、包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n(2)各标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n(3)各标包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n①各标包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中包一、包三、包五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工程,包二、包四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n②各标包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n(4)各标包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n(5)各标包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施工员和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n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提供2024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有效)。\n三、磋商文件的获取\n1、时间:从2025年02月20日17时30分至2025年02月27日17时30分止。\n2、地点:宜昌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n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取得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后,方可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n四、响应文件提交\n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n2、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磋商。磋商截止时间与开启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n五、开启\n1、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n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1)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2)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评审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相应操作说明见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n六、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n七、其他补充事宜\n1、公告发布的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官网。\n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方式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名    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n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1号\n联系方式:0717-8853936\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16\n联系方式:15994230027\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望贝琴\n电    话:15994230027\n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n 序列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规定\n\n 1.1.2\n 项目标包名称\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n\n 1.2.1\n 采购人\n 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n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1号\n电话:0717-8853936\n联系人:王玲\n\n 1.2.2\n 采购代理机构\n 名称: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址: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16\n电话:15994230027\n联系人:望贝琴\n\n 1.2.3\n 监管部门\n 名称:宜昌市财政局\n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n电话:0717-6330162\n名称:/\n地址:/\n电话:/\n\n 1.4.1\n 磋商范围\n 排水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关于磋商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n\n 1.4.2\n 计划工期\n 计划工期:/日历天\n计划开工日期:/\n计划竣工日期:/\n除上述总工期外,采购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n关于工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n\n 1.4.3\n 质量要求\n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n关于质量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n\n 1.4.4\n 安全要求\n 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n关于安全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n\n 1.4.5\n 承包方式\n ☑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n□其他 \n\n 1.5.1\n 供应商资格条件\n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n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n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一、包三、包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包二、包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n(2)各标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n\n(3)各标包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n\n①各标包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中包一、包三、包五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工程,包二、包四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并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n\n②各标包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n\n(4)各标包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n\n(5)各标包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施工员和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提供2024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有效)。\n\n 1.5.2\n 信用记录\n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n 1.6\n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不接受\n联合体要求:/\n\n 1.8.2\n 代理费\n 本标包代理费为4000.00元,由本标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本费用,不得单列此费用。\n\n 1.9\n 分包\n ☑ 不允许\n□允许\n分包内容要求:/\n分包金额要求:/\n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 \n\n 1.10.1\n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n 专门面向\n备注:/\n\n 1.10.2\n 价格扣除比例\n 小微企业:/%(取值范围: 3%-5%)\n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 1%-2%)\n\n 2.2\n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n 本项目实行网上接收澄清提问并发布回复或修改,供应商可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澄清要求,并接收澄清或修改文件。\n供应商网上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2时0分\n\n 2.4\n 政府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如有)\n 政府采购预算价:24万元 \n最高限价(如有):22.8万元 \n\n其他说明: \n\n 3.3.1.2\n 响应文件份数\n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n其他:各包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三份。\n\n 3.4.2\n 磋商报价要求\n 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n2、合同类型:\n☑ 单价合同: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进行报价,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模式的,采用见面磋商方式,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通过计价软件调整综合单价,形成最终磋商总价,向磋商小组提交最终磋商总价、源格式及PDF格式报价文件)\n□总价合同:本工程按一般/简易计税方法,按全费/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进行报价,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n3、本工程适用的计价软件版本为:\n1、广联达云计价平台6.3000.12.113宜昌地区;\n2、海盛软件 版本号 V90.04宜昌地区;\n\n3、新点清单造价湖北版V10.3.5.07(宜昌地区);\n\n4、品茗胜算计价软件V6.0.3.2968宜昌地区。\n\n备注:本项目所使用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制定,清单成果文件中所标注的“招标人”、“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视同于本项目中的“采购人”、“磋商工程量清单”、“供应商”。\n\n 3.5\n 磋商有效期\n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n\n 3.6\n 备选方案\n ☑ 不接受\n□接受\n相关要求: \n\n 4.2.1\n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n (北京时间)2025年03月3日 9时0分\n\n 4.2.3\n 磋商形式及相关要求\n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n1、不见面磋商:\n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n1.1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n1.2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磋商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同时可支持视频沟通,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视频会议系统;\n相应操作说明见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n2、见面磋商\n采用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按下列步骤操作。 \n2.1解密:以下方式任选其一:\n(1)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远程解密”栏目,进行远程解密;\n(2)交易中心解密机或现场开标系统上进行现场解密;\n2.2磋商:各供应商需前往/ ,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参与磋商。\n3、解密时间:30分钟\n4、报价要求:每一轮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须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作出有关承诺说明,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磋商。\n\n 5.1.1\n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n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n评审专家确定方式:\n☑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n□其他方式\n \n\n 5.2.2\n 评审办法\n 综合评分法\n\n 5.6.1\n 信息公告媒体\n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官网\n\n 8.3\n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n 0717-8853936\n\n 11.1\n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n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主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1。\n\n 11.2\n 本项目所属行业\n 建筑业 \n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企业类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如实填写\n\n 11.3\n 其他\n 以下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中“6.2签订合同”内容不一致处以本条内容为准。\n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n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48小时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n\n\n供应商须知正文\n一、 总则\n1.1 适用范围\n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工程采购。\n1.1.2本项目标包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n1.2 定义\n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n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n1.2.3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n1.2.4 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1.2.5电子响应文件:利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n1.2.6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n1.3 工程\n“工程”是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价格、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保修期等履约。\n1.4 磋商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资格审查方式、承包方式和计价方式\n\n1.4.1 本次磋商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n1.4.2 本项目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n1.4.3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n1.4.4 本项目安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n1.4.5 本项目承包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5。\n1.5 供应商资格要求\n1.5.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n\n1.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规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如实提供给磋商小组进行评审。\n\n1.6 联合体\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n\n1.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n\n1.6.2 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n\n1.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n\n1.6.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n1.6.5 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n\n1.6.6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n\n1.6.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n\n1.6.8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n1.7 限制情形(包括联合体成员)\n1.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1.7.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n1.7.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n1.7.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n\n1.7.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n1.7.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n1.8 磋商费用\n1.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n1.8.2代理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n\n1.9 分包\n\n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具体条款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n\n1.10 政府采购政策\n\n1.10.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1。\n\n1.10.2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n二、磋商文件\n2.1 磋商文件的构成\n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组成:\n(1)磋商邀请函;\n(2)供应商须知;\n\n(3)技术标准和要求;\n\n(4)工程量清单;\n\n(5)图纸;\n\n(6)评审方法、步骤、标准;\n\n(7)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n\n(8)响应文件格式;\n\n(9)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n\n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n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n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在网员专区对应栏目中进行网上提问,要求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n2.2.2 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向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n2.2.3 供应商可在网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或修改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2.2.4 任何口头上的澄清、修改一律视为无效。当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n2.3 对磋商文件的质疑\n2.3.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n\n2.3.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n\n2.4 政府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如有)\n\n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如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n\n/\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n3.1 响应文件的语言\n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n3.2 响应文件的构成\n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n(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n(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n(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详见第六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n3.3 响应文件编制\n3.3.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n3.3.1.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采购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n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2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n3.3.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3.3.1.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3.3.1.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盖章页面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3.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n\n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n\n3.3.4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n\n(1)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n(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n\n(3)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的要求,采用XML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中只能包含一个XML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为一个XML文件导入。\n\n(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n\n(5)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而发出电子澄清修改文件时,则供应商应以采购人最后发布的电子磋商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栏目。\n\n3.4 磋商报价要求\n3.4.1供应商应按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工程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确定的格式载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和总价。清单报价汇总金额应与报价一览表所报的总金额一致。\n3.4.2本工程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模式、计税方法、发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计价模式、计税方法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提供清单报价,不得更改清单编码、工程内容、单位及数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n3.4.3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n\n3.4.4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启动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质询判定程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的询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以及答复时限。供应商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且应详细说明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理由,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n\n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报价低于工程成本,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n\n3.4.5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n3.4.6本项目磋商报价按下列第 (4) 种方式进行报价和结算:\n\n(1)综合单价计价总价合同模式:进入最终报价阶段时,各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只需报总价,最终报价的总价即为合同价。\n\n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总价=响应文件中最终总报价\n\n执行总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约定可调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变更,变更项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预算价(最高限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同比例下浮”方式确定。\n\n(2)全费单价计价总价合同模式:进入最终报价阶段时,各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只需报总价,最终报价的总价即为合同价。\n\n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总价=响应文件中最终总报价\n\n执行总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约定可调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变更,变更项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预算价(最高限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同比例下浮”方式确定。\n\n(3)综合单价计价单价合同模式(采用见面磋商方式):进入最终报价阶段时,各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需在磋商现场通过计价软件调整综合单价,形成最终磋商总价,向磋商小组提交最终磋商总价、源格式及PDF格式报价文件。\n\n成交供应商的各分项成交单价=响应文件中最后一轮源格式文件中的单价\n\n执行单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约定可调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变更,变更项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预算价(最高限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同比例下浮”方式确定。\n\n(4)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单价合同模式:进入最终报价阶段时,各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只需报总价,最终报价的总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相对于响应文件的清单总报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下浮率即为将来工程结算时同比例下浮的依据。\n\n下浮率=[1-(最终报价的总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清单总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00%\n\n成交供应商的各分项成交单价=响应文件中第一轮的单价×(1-下浮率)\n\n执行单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约定可调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工程结算价计算的方法:先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据实计算出暂定总价,再按最终总报价相对于磋商清单总报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下浮率对暂定总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同比例下浮后的总价即为结算总金额。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变更,变更项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预算价(最高限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同比例下浮”方式确定。\n\n3.5 磋商有效期\n3.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n3.5.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n\n3.6备选方案\n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n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n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n\n3.7.3磋商资格证明文件:\n\n(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n\n(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n\n(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n(4)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n\n(5)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n\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n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n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n4.2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n4.2.1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n4.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n4.2.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参与磋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n\n4.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n4.2.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锁现场解密上传的响应文件,或通过互联网使用CA锁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解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若因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故障等技术原因不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代理机构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处理,并在平台恢复正常后及时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n“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n(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n(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n(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n(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n(5)其他无法保证磋商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n4.3 迟交的响应文件\n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采购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不负任何责任。建议尽早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n4.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n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n4.4.2供应商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栏目,点击“投标文件撤回”按钮进行撤回,并可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n4.4.3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4.1条、4.2条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n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n5.1 磋商小组的组成及产生\n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人员组成及产生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n5.1.2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n5.2 磋商方法\n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n\n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n\n5.3 响应文件的初审\n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n5.3.1资格性审查\n(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n(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n(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n\n(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n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n\n(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n\n5.3.2符合性审查\n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n\n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n(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n(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n\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n\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n(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n\n(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n\n(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n\n(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n\n(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n\n(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n\n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n5.3.4磋商报价的修正 \n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n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5.3.5磋商小组应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根据磋商文件评标办法中载明的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内容,对响应文件逐项进行算术错误修正、核对、比较、筛选和清查(以下简称清标)。清标工作由磋商小组借助计算机辅助清(评)审系统完成,其内容应包括:\n(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n(2)不可竞争项目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计取的,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税金以及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等;\n(3)存在漏报价、负报价的项目;\n(4)磋商报价中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n(5)计税方法、计价模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5.3.6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n5.3.7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n5.3.8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n5.4 磋商\n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n\n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n\n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n\n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n\n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均须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作出有关承诺说明,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磋商。\n\n5.4.6采取不见面磋商方式的,磋商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n5.4.7电子磋商及应急措施\n\n采用电子响应文件磋商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的规定在电子磋商系统上进行评审。如果电子磋商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磋商,应当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电子磋商系统恢复正常之后,重新组织评审。\n\n5.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n\n5.4.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最终报价的合理性及是否低于成本价进行分析判定,主要分下以下因素:\n(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n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与项目最高限价相应项目对比,综合单价、钢材、沥青、砼或水泥材料等主要材料单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相应单价;综合单价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或者所报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n(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n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与最高限价相应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对比,其总价措施项目费明显低于最高限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n(3)其他项目清单价格\n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日工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n(4)建设项目总人工费\n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建设项目的总人工费与最高限价的总人工费对比,其总人工费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总人工费。\n(5)未填报的项目费用\n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磋商小组应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启动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质询判定程序。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以及答复时限。供应商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且应详细说明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理由,并提交相关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n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n(1)供应商能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报告和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大幅低于最高限价为合理的,并经过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有效:\n①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表明供应商已按该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n②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n③提供其他有关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n(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询不能说明理由,仅用简单承诺实施、自愿不计成本、不提供证明资料等不能充分说明其报价不低于成本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理由不能成立,并认定该报价低于工程成本;\n(3)磋商小组经过对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包括其低价说明)的分析论证,认为其报价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报价低于工程成本;\n(4)供应商拒绝、未按要求完成、或者提交的证据材料被磋商小组认定其不成立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报价低于工程成本,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不进入综合评分。\n5.4.10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且被判定不低于工程成本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n\n5.5 采购结果确认\n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n5.6 成交公告\n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信息公告媒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6.1。\n六、 授予合同\n6.1 合同授予标准\n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n\n6.2 签订合同\n\n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n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n七、质疑和投诉\n7.1 质疑\n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n(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n(4)事实依据;\n\n(5)必要的法律依据;\n\n(6)提起质疑的日期。\n\n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n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n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n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n7.2 投诉\n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n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n\n(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n\n(4)事实依据;\n\n(5)法律依据;\n\n(6)提起投诉的日期。\n\n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n\n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n(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n(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n\n(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n\n(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n\n(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n\n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n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n八、项目验收\n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n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n\n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n\n九、适用法律\n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n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n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n十一、其他注意事项\n11.1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主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1。\n11.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企业类型由供应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如实填写。\n\n第三章 采购需求\n一、项目概况\n\n1、采购需求:供应商为学校提供各类设施应急及零星维修,主要包括:道路市政、校舍土建、门窗、水电、管网、屋面及室内防水、校园绿化等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本项目采购总预算120万元,最高限价114万元,共分5个标包,供应商可参与5个标包投标,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包。\n 包号\n 标包编号\n 标包名称\n 标包预算金额(万元)\n 标包最高限价\n\n(万元)\n 采购内容\n\n 包一\n YCZ2995-202501-01G\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一)\n 24\n 22.8\n 市政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 包二\n YCZ2995-202501-02G\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二)\n 24\n 22.8\n 建筑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 包三\n YCZ2995-202501-03G\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n 24\n 22.8\n 排水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 包四\n YCZ2995-202501-04G\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四)\n 24\n 22.8\n 防水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 包五\n YCZ2995-202501-05G\n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五)\n 24\n 22.8\n 绿化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n说明:各标包施工内容最终根据实际发生确定并据实结算。\n\n2、施工区域: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含中职教学点、各校区等)。\n\n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根据发包人承办单位要求工期完工。\n\n4、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n\n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n\n二、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要求\n\n(一)请供应商随采购文件在附件材料自行下载采购工程量清单表格,导入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文件,并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格导出载入到响应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n\n(二)清单报价说明:\n\n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进行报价。\n\n1.磋商工程量清单说明\n\n1.1磋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n\n本磋商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以及磋商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及常规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n\n1.2磋商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n\n1.3本磋商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同时也是编制最高限价、磋商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n\n1.4本磋商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n\n1.5磋商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仅是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n\n1.6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n\n1.7 编制磋商工程量清单出现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n\n补充项目的编码规则按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同一磋商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n\n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n\n2.磋商报价说明\n\n2.1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n\n(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n\n(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n\n(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n\n(4)磋商文件、磋商工程量清单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n\n(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n\n(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n\n(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n\n(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n\n(9)其他的相关资料。 \n\n2.2磋商报价应是按照磋商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磋商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等各项费用。磋商报价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 “13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n\n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n\n2.3 磋商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n\n2.4供应商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磋商工程量清单一致。\n\n2.5工程量清单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费用、增值税和磋商文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费用的内容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n\n2.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并包含2.5条规定的全部费用。\n\n2.7总价措施项目报价应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号)、《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厅字〔2019〕63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要求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n\n单价措施项目,供应商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所列的单价措施项目进行增补。\n\n2.8其他项目\n\n2.8.1其他项目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除税价格(简易计税时为含税)。\n\n2.8.2其他项目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n\n2.8.3其他项目中的计日工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n\n2.9规费和税金应统一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号)、《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厅字〔2019〕63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要求执行。\n\n2.10规费和税金应按上述计价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n\n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供应商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要求执行,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取,由采购人承担。\n\n2.11磋商报价应包括的风险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2.1。\n\n2.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成交供应商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监理、采购人审批。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n\n2.13磋商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n\n2.14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n\n2.15磋商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协议和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n\n2.16响应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现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数据交换规范》及《关于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的要求,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n2.17所有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应综合考虑本工程不同施工条件要求所产生及增加的费用,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n\n2.17.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19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15号)要求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要求执行。其中,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根据承包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原则上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18版《费用定额》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n\n2.18其他说明:\n\n磋商文件要求的赶工措施费用(如有)等,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n\n3.最高限价说明\n\n3.1实行工程量清单磋商的项目采购人可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随磋商文件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最高限价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政府采购预算金额。\n\n3.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用与磋商报价一致的编制依据及计价方法,参照现行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n\n3.3最高限价编制完成后,应当由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n\n工程量清单XML供应商在附件自行下载。\n\n三、商务要求\n\n1、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所有包的磋商,但最多只能成交1个包。供应商如果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包的竞争性磋商,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如果多个包评审得分均排名第一时按所投项目的顺序保留成交候选人资格,否则所有包的响应文件均无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n2、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供应商应避免本项目维修作业对日常办公教学秩序产生干扰和不良影响,以及为消除此干扰和不良影响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充分考虑因此而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维修作业,以致需要在夜间和休息日作业导致的工效降低及其他一切费用。\n四、本项目的结算\n1、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约定可调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n\n2、合同内清单工程量以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员和甲方现场代表签证资料审核数量为准,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固定不变,工程量据实结算。\n\n3、新增工程内容在报价单价确认表中有相应项的按此项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n\n4、新增工程内容在报价单价确认表中无对应项的,应按新的项目特征执行湖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工程量据实结算,总价下浮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比例(计算方法:下浮比例=1-成交报价/24万元)。\n\n5、付款前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审计。\n\n五、其他要求\n\n1、所有维修项目需满足校方提出的维修方案要求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委托的项目总承包,不得转包。所需建筑材料应由校方负责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因使用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n\n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未按规范施工导致的损坏,修复由施工方负责。\n\n3、供应商须有稳定的施工人员队伍,能满足工程维修需要,合同履约期间项目负责人非特殊情况(经校方认可)不得更换。\n\n4、维修量无论大小、难易,只要采购人安排,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60分钟内施工人员到指定地点作出实质性响应,遇应急突发情况,30分钟内施工人员到指定地点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须针对所有项目拟派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在需要时能够执行采购人的加班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本单位固定座机电话,且该座机电话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内随时有人接听,并且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拟派一名常驻在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24小时值班。(针对本条全部内容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n\n5、供应商须保证在资质范围内对学校应急维修工程进行施工,须保证施工人员的专业性,并对工程负全责。\n\n6、供应商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交底,保证施工器具、施工设备、施工材料及施工环境处于安全状态下,在工程实施期间供应商须保证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及安全条例进行操作,并做好防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给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n\n7、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须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n\n8、供应商须按照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服从校方代表的管理,并接受监督。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在隐蔽前须及时通知校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如有委托)到现场查看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或其他相关手续。\n\n9、供应商须根据项目需要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负责按政府有关部门现场管理规定执行,并承担政府规定的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n\n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n一、磋商步骤\n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n(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n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n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二)供应商的澄清\n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n(三)磋商及最终报价\n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n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n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n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终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n(四)详细评审\n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n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n(1)商务、技术评议\n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n(2)价格评议\n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n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n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n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n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n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n(五)计分办法\n(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n(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n(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n(六)推荐成交候选人\n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n二、评审标准\n(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n 序号\n \n 检查内容\n 检查标准\n\n 1\n 资格性检查\n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 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 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 的 单位盖章必须使用 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 章无 效。(提供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n\n \n \n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 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n\n \n \n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 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n\n \n \n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n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 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n\n \n \n 主体信用记录\n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 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n\n \n \n 前期服务\n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 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n\n \n \n 资质证书\n 包一、包三、包五供应 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包二、包四供 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上传有效资质 证书(印有二维码)原 件彩色扫描件) \n\n \n \n 安全生产许可证\n 各标包供应商须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 描件) \n\n \n \n 项目负责人\n 各标包供应商拟派项目 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 求:①各标包拟派本工 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 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 书),其中包一、包三 、包五注册专业须为市 政工程,包二、包四注 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 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并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 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上传建造师证书原 件彩色扫描件及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 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 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彩色截图)②各标包拟 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 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 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 件要求作出承诺(《注 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第九条情况除 外》);(上传承诺书 原件彩色扫描件) \n\n \n \n 技术负责人\n 各标包拟派技术负责人 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 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与该 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 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 职业资格证书。(上传 职称证或资格证书原件 彩色扫描件) \n\n \n \n 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n 各标包拟派本项目的现 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质量员、 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 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 相互兼任。施工员、质 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 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 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 书信息截图;(施工员 和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 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 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 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 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 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 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 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 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 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 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 映上述考核内容。)以 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交社 保缴费证明,提供20 24年9月以来任意连 续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 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 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 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 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 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 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 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 分公司缴纳有效)。 \n\n \n \n 专门面向中小微\n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要求提交“中小 企业声明函” \n\n 2\n 符合性检查\n 供应商名称\n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 他证件一致 \n\n \n \n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n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 定盖章页面加盖单位电 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 子印章 \n\n \n \n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格\n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 托书 \n\n \n \n 磋商有效期\n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n\n \n \n 磋商报价\n 1)磋商报价唯一;磋 商报价函中的大写报价 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磋商总价一致;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的磋商总 价与工程项目总价表的 合价一致; 2)磋 商报价未超过预算价和 最高限价;经算术错误 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如 有)未超过本项目预算 价和最高限价; 3 )磋商报价合理,不低 于工程成本; \n\n \n \n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n (1)未对采购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 进行改动且对计价产生 影响的;(2)磋商报 价中未出现负报价的; (3)磋商报价中安全 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 防治增加费、规费、税 金(9%)按规定标准 计取的;(4)磋商报 价中材料暂估价、专业 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按 磋商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的;(5)计税方法、 计价模式符合磋商文件 要求。 \n\n \n \n 采购需求\n 工期、质量、安全承诺 等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 的要求;按要求提供承 诺书。 \n\n \n \n 违法违规行为\n 无磋商文件中的任一情形\n\n \n \n 其它要求\n 1、供应商可以同时参 加本项目所有包的磋商 ,但 最多只能成交1 个包。供应商如果同时 参加本 项目多个包的 竞争性磋商,则必须在 响应文件 中承诺如果 多个包评审得分均排名 第一时按所投项目的顺 序保留成交候选人资格 ,否则所有包的响应文 件均无效。(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2、 维修量无论大小、难易 ,只要采购人安排,供 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 60分钟内施工人员到 指定地点作出实质性响 应,遇应急突发情况, 30分钟内施工人员到 指定地点作出实质性响 应。供应商须针对所有 项目拟派一名固定的项 目负责人,在需要时能 够执行采购人的加班要 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 件中附本单位固定座机 电话,且该座机电话在 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内随 时有人接听,并且项目 负责人要确保通讯工具 24小时开通。供应商 须针对本项目拟派一名 常驻在校的项目负责人 进行24小时值班。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 拟) \n\n\n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审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n(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n 序号\n \n 评议内容\n 分值\n 检查标准\n\n 3\n 商务评议\n 类似业绩\n 15.00\n 供应商近五年来(以磋 商截止日期往前推算) 承担过类似应急维修工 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 1项得5分,本项最多 得15分;(未完成工 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上传中标通知书(如 有)和施工合同原件彩 色扫描件;已完成工程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 )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 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 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且 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 内容,否则无效。)注 :同一业主的业绩不累 计计分。 \n\n \n \n 诚信分值\n 5.00\n 以磋商现场查询供应商 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诚信专项总分为准 (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 栏),当供应商诚信分 值≥ 100的,得5 分; 【开标时由采购 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 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 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 简称-诚信专栏)查询 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 ,并将查询结果在现场 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 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 结果为准)注:初次进 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 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 ,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 ,诚信分值计为100 分】 \n\n 4\n 技术评议\n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n 10.00\n 供应商须编制总体施工 组织布置及规划方案, 方法全面合理可行且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 0分,内容基本全面且 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6分,内容不全面但基 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 得2分,方法与项目实 际情况不符合的或不提 供的不得分。 \n\n \n \n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n 8.00\n 供应商须编制工期保证 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 方法全面合理可行且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8 分,内容基本全面且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 分,内容不全面但基本 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分,方法与项目实际 情况不符合的或不提供 的不得分。 \n\n \n \n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n 8.00\n 供应商须编制主要工程 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 与技术措施方案,方法 全面合理可行且符合项 目实际情况的得8分 ,内容基本全面且符合 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 ,内容不全面但基本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 分,方法与项目实际情 况不符合的或不提供的 不得分。 \n\n \n \n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n 6.00\n 供应商须编制工程质量 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 案,方法全面合理可行 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 得6分,内容基本全面 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 得4分,内容不全面但 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的得2分,方法与项目 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或不 提供的不得分。 \n\n \n \n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n 6.00\n 供应商须编制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 案,方法全面合理可行 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 得6分,内容基本全面 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 得4分,内容不全面但 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的得2分,方法与项目 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或不 提供的不得分。 \n\n \n \n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n 6.00\n 供应商须编制文明施工 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 方法全面合理可行且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 分,内容基本全面且符 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 分,内容不全面但基本 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分,方法与项目实际 情况不符合的或不提供 的不得分。 \n\n \n \n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及保证措施\n 6.00\n 供应商须编制施工进度 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及保 证措施方案,方法全面 合理可行且符合项目实 际情况的得6分,内容 基本全面且符合项目 实际情况的得4分,内 容不全面但基本符合项 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 方法与项目实际情况不 符合的或不提供的不得 分。 \n\n \n \n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n 5.00\n 供应商须编制劳动力、 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 划方案,方法全面合理 可行且符合项目实际情 况的得5分,内容基本 全面且符合项目实际情 况的得3分,内容不全 面但基本符合项目实 际情况的得1分,方法 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合 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n\n 5\n 价格评议\n 价格评议\n 25.00\n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 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 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 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 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 价和最终磋商报价)为 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磋商报价得分=( 评审基准价/最终磋商 报价)×价格分。 \n\n\n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n(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n发包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甲方)\n承包方: (简称乙方)\n (乙方企业规模: 为 型企业)\n依据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成交通知书,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n一、工程概况 \n工程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n工程地点: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含中职教学点、各校区等\n工程内容:排水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n\n二、工程质量及验收\n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关键项目工程量需甲方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每一季度集中验收完工维修项目一次,经甲方验收达到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n质保期:壹年(其中防水工程质保期伍年)。\n三、维修项目结算\n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本项目的结算具体条款。\n\n四、双方责任\n1、甲方\n(1)协调施工用电、用水,协调相关事宜。\n(2)组织工程验收,负责工程量的签证及工程款的拨付。\n(3)负责原材料品名、质量、数量和规格的确定。\n(4)负责工程量现场签证工作,负责隐蔽工程影像记录工作。\n(5)现场负责人: 。\n2、乙方\n(1)按合同质量、工期要求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n所有维修项目需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方案要求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委托的项目总承包,不得转包。所需建筑材料应由采购人负责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因使用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n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 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施工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修复和赔偿。\n供应商须保证在资质范围内对学校日常维修工程进行施工,须保证施工人员的专业性,并对工程负全责。\n供应商须按照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服从采购人代表的管理,并接受监督。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在隐蔽前须及时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及监理(如有委托)到现场查看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或其他相关手续。 \n(2)提供完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对隐蔽工程要有影像资料)是,与结算有关的签证和竣工图须有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并有基建部门签章。\n(3)施工维修做到诚实守信、重质量、讲进度,并能随叫随到及时抢修突发事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60分钟内施工人员到指定地点作出实质性响应,遇应急突发情况,30分钟内施工人员到指定地点作出实质性响应。\n(4)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n供应商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交底,保证施工器具、施工设备、施工材料及施工环境处于安全状态下,在工程实施期间供应商须保证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及安全条例进行操作,并做好防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给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n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须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n(5)施工方在完成阶段性项目后,应按甲方要求定期及时完成结算资料的签证、整理送交,以便及时办理结算。\n(6)现场负责人: 。 \n五、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n1、每季度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决算评审确认后,乙方按甲方归档要求整理装订本工程完整资料并交送甲方资料管理人员后、办理结算审计后付款至结算价的98.5%;余下1.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经质保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n2、工程款均采取银行转账支付。\n六、合同履约期限:\n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n七、违约责任与奖惩规定\n1、有质量问题,应返工至合格,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n2、维修量无论大小、难易,只要采购人安排,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60分钟内施工人员到指定地点作出实质性响应,遇应急突发情况,30分钟内施工人员到指定地点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须针对所有项目拟派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在需要时能够执行采购人的加班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本单位固定座机电话,且该座机电话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内随时有人接听,并且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拟派一名常驻在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24小时值班。(针对本条全部内容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n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责任、管理责任和安全事故,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n4、各项工程若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外,返工至合格,扣减工程款5000元。\n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日内,乙方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每延迟一天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n6、乙方多算或虚报工程结算送审金额的,应承担相应的审核审计费用,并列入合作单位信用不良记录:\n(1)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核审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n(2)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审核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80%;\n(3)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审核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50%;\n核减率按最终核定额与乙方申报的结算额的差额计算:\n核减率=(乙方申报的结算额-最终核定额)/乙方申报的结算额×100%\n乙方应承担的审核审计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n八、附则\n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协议不成时申请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n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n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n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n经办人:   经办人:\n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n年 月 日 年 月 日\n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n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n 项目编号:\n \n\n 项目名称:\n \n\n 供应商名称:\n (签章)\n\n 日期:\n \n\n\n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n(代理机构名称):\n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包含内容如下:\n(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n(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n(3)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n(4)资格证明文件;\n1.我方愿意以磋商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n我方承诺本项目工期为 日历天;质量达到 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达到 。\n2.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证书号码: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姓名)。\n3.我方承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n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n(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n(2)我方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n(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n4.我方承诺:\n(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n(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n(3)我方将按磋商文件中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n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n6.其他补充说明: \n供应商名称(签章): \n法定代表人(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n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n2. 清单报价汇总价格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致。\n3. 如果不提供或者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清单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n二、商务文件组成\n1.商务文件目录;\n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n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n4.磋商资格证明文件:\n(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n(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n(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4)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n(5)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n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n6.无在建工程和工程工期、质量、安全、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n7.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n8.类似项目业绩表;\n9.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n10.中小企业声明函;\n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n(代理机构名称):\n兹有 同志为 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n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n姓名: \n身份证号码: \n通讯地址: \n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n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n\n\n \n供应商名称(签章): \n法定代表人(签章) : \n日期: 年 月 日\n委托授权书\n(代理机构名称):\n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n供应商名称(签章): \n签发日期: 年 月 日\n附:\n代理人工作单位: \n联系电话(手机): \n身份证号码: \n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n\n\n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n(代理机构名称):\n (供应商全称) 参加(标包名称)项目(标包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承诺如下:\n1.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n2.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n3.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能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n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n5.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6.本单位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n我单位对上述声明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供应商(签章):\n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n年 月 日\n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n采购项目编号: \n采购项目名称: \n 姓 名\n \n 性 别\n \n 年 龄\n \n\n 职 务\n \n 职 称\n \n 学 历\n \n\n 参加工作\n时间\n \n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n \n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n \n\n 个人简介\n\n \n\n 类似项目经验\n\n 项目使用单位\n 项目名称\n 项目建设内容\n 项目总金额\n 项目建设周期\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n不予承认。\n承诺书\n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n (采购人名称):\n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现阶段(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没有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n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能够参加本工程的响应是基于以下理由:\n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n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n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n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n4.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因下列原因进行了更换,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n5.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n6.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n7.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n8. 。\n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n特此承诺\n供应商: (签章)\n法定代表人: (签章)\n 年 月 日\n备注:1. 供应商应当根据“承诺书”的格式,如实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够参加本工程磋商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附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函件的复印件。事后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n2.供应商“承诺书”的实质内容应当与格式规定的实质内容一致。\n2、 工期、质量、安全、项目管理机构承诺\n (采购人名称):\n我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应急及零星维修工程根据发包人承办单位要求工期完工。\n工程质量承诺: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n安全生产要求承诺: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n\n所有维修项目均满足校方提出的维修方案要求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委托的项目总承包,不得转包。所需建筑材料应由校方负责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因使用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我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n\n我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未按规范施工导致的损坏,修复由我方负责。\n\n我方有稳定的施工人员队伍,能满足工程维修需要,合同履约期间项目负责人非特殊情况(经校方认可)不得更换。\n\n我方保证在资质范围内对学校应急维修工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专业性,并对工程负全责。\n\n我方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交底,保证施工器具、施工设备、施工材料及施工环境处于安全状态下,在工程实施期间我方保证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及安全条例进行操作,并做好防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给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n\n我方做好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交工前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n\n我方按照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服从校方代表的管理,并接受监督。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在隐蔽前及时通知校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如有委托)到现场查看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或其他相关手续。\n\n我方根据项目需要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负责按政府有关部门现场管理规定执行,并承担政府规定的由我方承担的费用。\n\n若有违约,愿接受磋商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追究措施及相关经济处罚。\n特此承诺。\n供应商: (签章)\n法定代表人: (签章)\n 年 月 日\n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n采购项目编号: \n采购项目名称: \n 序号\n 姓名\n 专业\n 所在单位\n 任职\n时间\n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n 个人专\n业资质\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n类似项目业绩表\n采购项目编号: \n采购项目名称: \n 项目名称\n \n\n 项目单位名称\n \n\n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n \n\n 合同金额\n \n\n 项目负责人\n姓名\n \n\n 项目实施时间\n \n\n 项目内容说明\n \n\n\n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n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n中小企业声明函\n(适用于工程类项目)\n(代理机构名称):\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 (标的名称,即工程名称),属于 (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 (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即工程名称),属于 (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 (分包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说明:\n1、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填写本声明函。\n2、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3、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供应商承接的(即非联合体或无分包),只需填写第1条“标的名称”的企业数据及企业规模类型(第2条不用填写并删除)。\n4、本声明函所有带下划线的内容均需填写。\n供应商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n日 期: 年 月 日\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代理机构名称):\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的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n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n供应商(签章):\n法定代表人(签章):\n日  期:\n三、技术文件组成\n(一)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n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n2、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n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n(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n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其要点如下:\n(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n(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n(3)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n(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n(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n(6)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n(7)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及保证措施\n(8)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n\n2、施工技术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下述表格应根据章节内容,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n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n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n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n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n 序号\n 设备名称\n 型号\n规格\n 数 量\n 国别\n产地\n 制造\n年份\n 额定功率\n(KW)\n 生产\n能力\n 用于施\n工部位\n 备注\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n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n 序号\n 仪器设备名称\n 型号\n规格\n 数 量\n 国别\n产地\n 制造\n年份\n 已使用台\n时 数\n 用 途\n 备注\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n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n单位:人 \n\n 工种\n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n附件1:\n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n一、注册:登录宜昌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xxgk.yichang.gov.cn/list.html?depid=856)或者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首页点击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注册。\n二、登录后跳转:注册成功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或者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到系统,手动勾选匹配合同标段信息,跳转进入“中征应收帐款融资服务平台”。\n三、申请融资并锁定账户:选择意向资金提供方并提交融资申请,资金提供方与供应商达成融资交易后填写融资成交单并推送至“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数据后台同步到内网“政府采购系统”并锁定账户信息,待合同融资确认后发放贷款。\n四、支付到锁定账户:履约验收任务完成后,预算单位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支付到锁定的回款账户。\n附件2:\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n 序号\n 行业\n 大型企业\n 中型企业\n 小型企业\n 微型企业\n\n \n \n 营业收入\n(万元)\n 从业人员\n(人)\n 总资产\n(万元)\n 营业收入\n(万元)\n 从业人员\n(人)\n 总资产\n(万元)\n 营业收入\n(万元)\n 从业人员\n(人)\n 总资产\n(万元)\n 营业收入\n(万元)\n 从业人员\n(人)\n 总资产\n(万元)\n\n 1\n 农、林、牧、渔业\n ≥20000\n  \n  \n ≥500\n  \n  \n ≥50\n  \n  \n <50\n  \n  \n\n 2\n 工业\n ≥40000\n ≥1000\n  \n ≥2000\n ≥300\n  \n ≥300\n ≥20\n  \n <300\n <20\n  \n\n 3\n 建筑业\n ≥80000\n  \n ≥80000\n ≥6000\n  \n ≥5000\n ≥300\n  \n ≥300\n <300\n  \n <300\n\n 4\n 批发业\n ≥40000\n ≥200\n  \n ≥5000\n ≥20\n  \n ≥1000\n ≥5\n  \n <1000\n <5\n  \n\n 5\n 零售业\n ≥20000\n ≥300\n  \n ≥500\n ≥50\n  \n ≥100\n ≥10\n  \n <100\n <10\n  \n\n 6\n 交通运输业\n ≥30000\n ≥1000\n  \n ≥3000\n ≥300\n  \n ≥200\n ≥20\n  \n <200\n <20\n  \n\n 7\n 仓储业\n ≥30000\n ≥200\n  \n ≥1000\n ≥100\n  \n ≥100\n ≥20\n  \n <100\n <20\n  \n\n 8\n 邮政业\n ≥30000\n ≥1000\n  \n ≥2000\n ≥300\n  \n ≥100\n ≥20\n  \n <100\n <20\n  \n\n 9\n 住宿业\n ≥10000\n ≥300\n  \n ≥2000\n ≥100\n  \n ≥100\n ≥10\n  \n <100\n <10\n  \n\n 10\n 餐饮业\n ≥10000\n ≥300\n  \n ≥2000\n ≥100\n  \n ≥100\n ≥10\n  \n <100\n <10\n  \n\n 11\n 信息传输业\n ≥100000\n ≥2000\n  \n ≥1000\n ≥100\n  \n ≥100\n ≥10\n  \n <100\n <10\n  \n\n 12\n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10000\n ≥300\n  \n ≥1000\n ≥100\n  \n ≥50\n ≥10\n  \n <50\n <10\n  \n\n 13\n 房地产开发经营\n ≥200000\n  \n ≥10000\n ≥1000\n  \n ≥5000\n ≥100\n  \n ≥2000\n <100\n  \n <2000\n\n 14\n 物业管理\n ≥5000\n ≥1000\n  \n ≥1000\n ≥300\n  \n ≥500\n ≥100\n  \n <500\n <100\n  \n\n 15\n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n ≥300\n ≥120000\n  \n ≥100\n ≥8000\n  \n ≥10\n ≥100\n  \n <10\n <100\n\n 16\n 其他未列明行业\n  \n ≥300\n  \n  \n ≥100\n  \n  \n ≥10\n  \n  \n <10\n  \n\n\n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n\n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宜昌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度应急及零星维修(包三))项目(标包编号:YCZ2995-202501-03G)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承诺如下:1.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能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5.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单位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单位对上述声明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o将依法承担相应有责任。国吴3A供应商(签章昌华建建设工建司扛供应商法定代表大(签章):吴建国2025年3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及零星维修 排水工程相关应急及零星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