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 测绘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Y-2025(CS)-CH-02                  
二、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温宿县经纬测绘有限公司
温宿县健康路4号(原幼教中心家属院)
报价:29500(元)
80.49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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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
对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测绘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成果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桂花,王英,鲁玉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42.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锦绣街9号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0997-45363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恒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古勒巴格社区五一路滨河公馆二期8栋一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8146474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平
电 话:18146474680           

 
 

附件信息:

3. 城区道路建设项目 测绘 磋商文件.doc579.6K

中小企业声明函112.6K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项目编号:HY-2025(CS)-CH-02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阿克苏恒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二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采购人(公章):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刘楠楠电话:19999531771采购代理机构(公章):阿克苏恒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张艳平电话:18146474680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古勒巴格社区五一路滨河公馆二期8栋一单元101室2025年2月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1目录1第一章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62.合格的供应商163.保密17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175.踏勘现场176.询问187.偏离188.履约担保189.采购代理服务费1810.磋商文件1811.响应文件的组成2012.响应报价20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0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5.响应文件的递交21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2118.开标、磋商、成交2219.质疑3120.投诉32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3第三章服务需求341.项目说明342.技术要求343.商务条件34第四章评审办法35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4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9第1章磋商公告1.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竞争性磋商公告1.1.项目概况1.2.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2025(CS)-CH-02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2000.00元最高限价:32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对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测绘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成果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1.4.(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1.5.(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1.6.(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1.7.(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1.8.(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9.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0.(1)具备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1.1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测绘类中级(含)以上职称证;1.12.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天上午10点00分至14点00分,下午15点30分至19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1.13.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14.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3月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1.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数融集团4楼联系方式:199995317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阿克苏恒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古勒巴格社区五一路滨河公馆二期8栋一单元101室联系方式:181464746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艳平电话:181464746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数融集团4楼联系人:刘楠楠 电话:1999953177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阿克苏恒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古勒巴格社区五一路滨河公馆二期8栋一单元101室联系人:张艳平 电话:18146474680 3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4项目编号HY-2025(CS)-CH-0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服务内容对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测绘服务7最高限价32000.00元8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9服务期服务成果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10服务地点温宿县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14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5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6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7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18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发售截止之日17点前19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20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测绘类中级(含)以上职称证;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2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报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23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4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25样品☑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26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作要求27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响应文件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4.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供应商开标结束后应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28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9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 云平台”拒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30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分钟,签名时长为:10 分钟)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 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为同一个CA。3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3月4日10点30分。32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3月4日10点30分。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33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3 人。3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3 3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7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7.1供应商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本次采购活动不要求供应商到场递交响应文件,仅需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已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 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 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95763。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应按当地交易中心要求递交场地费,在进入评标环节前完成缴费,若不缴纳场地费,则不予进入评标环节。37.2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7.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7.4多包成交规则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 / 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 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 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37.5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7.6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7.7优惠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对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戒毒隔离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10%价格扣除。(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10%的价格扣除。(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由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一)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二)“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价格扣除。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1章采购公告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采购需求第4章评审办法第5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开标、磋商、成交18.1.开标程序18.1.1宣布开标纪律;18.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8.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8.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8.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8.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1.7开标结束。18.2.开标18.2.1开标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8.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18.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18.3磋商小组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7.6编写评审报告;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18.4评审程序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18.4.3资格性审查;18.4.4符合性审查;18.4.5技术评审;18.4.6澄清有关问题;18.4.7磋商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8.4.9编写评审报告;18.4.10宣布评审。18.5评审18.5.1资格性审查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8.5.1.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价的,制造商响应有效,代理商响应无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报价的,按照各代理商提供《产品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有效,后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无效,时间相同时由磋商小组现场抽签决定。18.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18.5.4技术评审18.5.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18.5.4.2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磋商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磋商现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磋商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磋商。18.5.4.3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磋商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磋商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价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磋商轮次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用单独信封密封方可进行磋商。磋商轮次应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18.6澄清有关问题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18.7磋商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8.7.3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18.8成交18.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8.6优先成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必须给予优先成交:18.8.6.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8.8.6.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须提供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中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价格再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的。以上两项政策价格扣除不超过10%(本项目不作要求)。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18.10.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8.10.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8.10.13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18.10.14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8.10.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8.10.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18.11废标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8.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8.13违法违规情形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8.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市政府采购活动: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质疑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投诉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服务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家测绘公司对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提供测绘服务,本项目共1个包件。1.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技术要求2.1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2.1服务范围:对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提供测绘服务。2.2服务内容:新建道路总长度2333米,其中:经九路230米、红线宽40米,纬六路573米、红线宽16米,经三路1530米、红线宽40米;配套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标路牌等附属设施。2.3服务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满足甲方要求。3.商务条件3.1服务期服务成果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3.2服务地点温宿县3.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3.4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4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第四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4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10分90分100分2.2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具备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测绘类中级(含)以上职称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该项目相关的服务能力(格式自拟)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如无纳税情况提供无欠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2023年-2024年)任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2.2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商务偏离、技术偏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投标报价未超最高限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了目录及页码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3商务部分条款号评审标准2.3.1报价得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2.4技术部分条款号评审标准2.4.1服务方案(18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测绘方案:(2)测绘思路(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机构人员培训、管理(5)基本情况分析及测绘计划;(6)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及人员安排等内容1.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得6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2.根据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完整,方案细则针对各阶段的工作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且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审,0-12分。2.4.2技术方案(20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调查设计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和数据收集工作,以建立全面的调查设计方案,判断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可行程度。(2)设备选择阶段:在设备选择阶段,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要求,选择适合的测绘设备和软件。(3)测绘标准阶段:在测绘标准阶段,需要制定测绘的标准机构和标准方法,同时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和代码规范,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稳定性。(4)实施阶段:需要根据前期的设计方案、设备选择和测绘标准,组织专业团体和测绘人员进行勘察和数据处理等工作。1.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得8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2.根据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完整,方案细则针对各阶段的工作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且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审,0-12分。2.4.3项目组织方案(10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的核心目标;(2)组织架构与职责;(3)测绘技术与方法;(4)进度安排与里程碑;(5)资源需求与配置等内容。1.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得5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2.根据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完整,方案细则针对各阶段的工作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且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审,0-5分。2.4.4服务进度( 10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阐述进度控制分析;(2)阐述进度控制要点;(3)阐述进度控制措施;(4)阐述进度控制的手段;(5)有项目进度图等内容。1.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得5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2.根据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完整,方案细则针对各阶段的工作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且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审,0-5分。2.4.5测绘服务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12分)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项目进度安排合理,能保证项目按时按量完成,测绘成果达到招标人需求的,非常好得5-6分,很好得2-4分,一般得0-1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注:根据内容是否具有明显缺陷、是否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前后内容是否连贯、内容是否脱离了实际情况、是否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针对本项目有完善的服务承诺、保密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等安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非常好得5-6分,很好得2-4分,一般得0-1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注:根据内容是否具有明显缺陷、是否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前后内容是否连贯、内容是否脱离了实际情况、是否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2.4.6人员配置(8分)配置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得1分(须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除项目负责人外配置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每提供1名得1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针对本项目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稳定的服务人员团队、合理的人员安排酌情最高得0-2分。注:根据内容阐述详细完整,针对各阶段的工作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且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2.4.7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配置的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承担过1个测绘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资料需含有项目负责人姓名)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4.8合理化建议(8分)针对本项目给出合理的测绘建议的,非常好得5-8分,很好得2-4分,一般得0-1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注:根据内容是否具有明显缺陷、是否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前后内容是否连贯、内容是否脱离了实际情况、是否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2.4.9企业业绩(2分)提供近三年(2022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以来测绘项目类似业绩的,每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有效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2.5.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做价格分扣除)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要求:评审内容评分标准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扣除幅度:10%(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做价格扣除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4.评审标准4.1初步评审标准4.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2.3报价的得分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4.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4.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5.评审程序5.1初步评审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评委技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磋商小组推荐报价最低的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2;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5.2.3供应商得分:∑1+∑2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4评审结果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测绘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测绘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测绘成果文件应符合:_。5、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2.计取方式:。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测绘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15.1.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测绘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测绘”是指测量空间、大地的各种信息并绘制各种信息的地形图。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测绘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测绘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测绘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测绘人以外与本测绘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测绘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测绘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测绘团队”是指测绘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测绘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测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测绘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测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测绘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测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测绘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测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测绘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测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测绘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测绘人提供与本合同测绘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测绘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测绘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测绘人完成测绘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测绘人派驻项目现场测绘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测绘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测绘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测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测绘人完成其测绘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测绘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测绘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测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测绘人支付酬金。3.测绘人的义务3.1项目测绘团队及人员3.1.1项目测绘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测绘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测绘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响应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测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测绘工作正常进行。测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测绘团队人员。咨测绘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测绘人更换项目测绘团队其他咨测绘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测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测绘人更换的,测绘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测绘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测绘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测绘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测绘服务以及出具工程测绘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测绘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测绘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测绘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测绘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测绘服务,不转包承接的测绘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测绘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测绘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测绘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测绘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标书封皮)正(副)本****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联合投标协议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商务偏离表6、技术偏离表7、供应商情况介绍8、财务状况9、企业业绩一览表10、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11、技术文件12、项目管理人员配置1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5、其他资料一、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报价小写: 大写: (注:该报价含一切服务费)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联合投标协议书(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商务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离情况1 2345……注:偏离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商务指标,对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3.商务要求”中的各项商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商务要求,评审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商务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3、磋商文件商务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4、商务指标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离情况1 2345……注:偏离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1、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2.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3、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企业人员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 号经营范围备 注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社保明细、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可根据本表自行编制)八、财务状况九、企业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证明材料页码备注123...后附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格式自拟)十一、技术文件十二、项目人员配置十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十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其他资料(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其他资料,投标单位可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五、其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温宿县经纬测绘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温宿县经纬测绘有限公司参加的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25年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测绘),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温宿县经纬测绘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195万元,资产总额为47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温宿县经纬测绘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5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 测绘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