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障服务 医疗及伤病防治服务 康复理疗服务 运动员身体机能监测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2025)



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XHTC-FW-2024-2285(招标文件编号:XHTC-FW-2024-2285)
二、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山东易真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福办永安街79-23号
中标(成交)金额:9.98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11.9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包一:国家铁人三项队医疗及伤病防治服务
国家铁人三项队医疗及伤病防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采购需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山东易真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包二:国家铁人三项队康复理疗服务
国家铁人三项队康复理疗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采购需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包三: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身体机能监测服务
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身体机能监测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姬鸣、洪峰、潘小川、朱凤、杨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每包固定取费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包一中标人综合得分:53.80分;包二中标人综合得分:82.60分;包三中标人综合得分:79.60分。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6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010-68882288-3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杨晨 010-63905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晨
电 话:  010-639059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11:47

评审专家名单
姬鸣、洪峰、潘小川、朱凤、杨帆

总中标金额
¥39.9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晨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905925

采购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先生 010-68882288-3085

代理机构名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晨 010-63905925

附件:

附件1
附件-招标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TENDERINGNALTIONXHINTERNATI2 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包三: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身体机能监测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HTC-FW-2024-2285采购人: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第四章合同文本25第五章采购需求33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31.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HTC-FW-2024-2285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40万元(人民币)项目概况: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一国家铁人三项队医疗及伤病防治服务18万/年详见公告附件二国家铁人三项队康复理疗服务10万/年详见公告附件三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身体机能监测服务12万/年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方式: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3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落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6号联系方式:杨先生010-68882288-30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联系方式:杨晨010-639059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晨电话:010-6390592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采购人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详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6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10-68882288-3085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电话: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联系人:杨晨 010-63905925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包三: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身体机能监测服务)项目编号:XHTC-FW-2024-2285投标报价和货币13.1投标报价: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有内容)。14.1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5.1供应商资格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4)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  号:623259379902114383217.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限北京使用)、汇票或者本票等,不接受现金。便于项目开展,建议各投标单位优先采用汇款方式汇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7.7.3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  号:623259379902114383218.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9.1投标文件份数: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份,正本1份,副本4份,U盘电子版1份(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WORD格式一份,正本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一份。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项目编号)。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如投标文件的内容太多,可分解成两本或多本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30时(北京时间)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24.1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评标26.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三名),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6.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4.5最高限价:12万其它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如为自然人,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 联系电话:010-63905903 联系人:徐女士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3.1.一、说明1.资金来源1.1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2.1采购人: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为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4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是指依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2.5联合体投标2.5.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5.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合格的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2服务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服务。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5.废标说明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第1章投标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第3章供应商须知1.第4章合同文本格式1.第5章采购需求1.第6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1.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9.询问和质疑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9.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9.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6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编制要求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供应商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投标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包括下列部分:1.1.1.1)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1.1.1.2)商务部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等。1.1.1.3)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技术规格偏离表等。1.1.1.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2.投标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12.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3.投标报价13.1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13.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所提供服务的详细清单;2)报所供服务的单价;3)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费用;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3.3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3.4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3.5供应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投标货币14.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料,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16.证明服务的合理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合理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服务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17.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17.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17.2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电汇;2)转账3)支票(限北京使用);4)银行汇票5)本票。17.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7.1和17.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17.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17.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供应商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5)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17.7中标服务费17.7.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7.7.2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固定取费5000元。17.7.3中标人应按照我司提供的账号信息交纳中标服务费。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合格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合格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合格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应与正本一致。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加盖公司公章(扉页及骑缝)。19.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9.4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证明材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9.5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3.4.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文件”分别单独装订密封,所有文件均须左侧胶装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20.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全部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A4纸大小相当的信封)。20.3密封袋封皮上请注明如下信息:1)清楚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供应商名称(公章)和地址。收件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20.4建议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0.1条至第20.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未按要求标记和密封不会导致投标无效,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完好(严实)的投标文件。21.投标截止时间2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3.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3.5.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投标文件未被提前开启、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4.3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供应商当场未提出疑义,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24.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5.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开展评标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表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意见1营业执照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1项要求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2项要求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3项要求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4项要求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5项要求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6项要求7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7项要求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8项要求9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7.1和17.2项要求资格审查结论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的审查意见一栏记录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26.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6.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应当对合格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等,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6.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3投标文件的澄清26.3.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6.4.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6.3.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综合打分。26.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6.4.5条和第26.4.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2)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投标有效期不足;6)投标报价不全,或供应商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标注★号项);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6.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6.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6.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7.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7.1除本须知第26.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27.2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3.6.六、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除第31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合格供应商。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依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31.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密级:编号:科技服务工作合同书项目名称:科技服务购买主体(甲方):(盖章)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通讯地址:科技服务承接主体(乙方):(盖章)科技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通讯地址:为加强对备战奥运会科技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科技工作与运动训练实践更好地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体育总局购买体育科技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科技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以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为前提,甲方支付乙方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总额:万元(大写:人民币)。前述费用为乙方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对价,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经费支付方式甲方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服务费用:1.一次总付:万元(大写:人民币),时间:。2.分期支付:(1)合同金额的95%,即(人民币元,大写:),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2)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元,大写:),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因乙方迟延开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二)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与队伍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科技服务的质量。(三)科技服务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经费使用违规等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追回所拨经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乙方不存在过错为前提,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变更事项应报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四)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照合同及采购需求履行服务,经甲方通知整改后仍未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拨经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五)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管理规定。(七)乙方服务团队应甲方需求在国内跟队提供服务期间,食宿费用、转训差旅费和服务团队成员每人每月至多一次前往所服务队伍驻训的集中和离开时的差旅费由甲方根据国家队集训标准进行承担。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及国际单项组织的规定,并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和甲方国家队的相关纪律。(二)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管理规定。(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确保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四)乙方需为甲方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仪器器材,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服务方案,并按照甲方意见修改和完善。(六)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七)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终止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全部退回所拨经费。(八)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服务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要求1.服务内容和服务目标(1)服务内容和绩效目标:(2)绩效指标(具体考核指标):(3)科技服务人员下队要求(下队人次、下队时间):(4)其他指标:2.服务组织实施(1)技术关键:(2)采取的主要工作方法、主要技术路线、主要指标及可行性分析:(3)工作实施方案、地点:(4)现有开展工作的条件和基础(包括相关前期工作情况,团队情况等):(5)进度安排:(6)科技服务工作组的组成和分工:姓 名单 位学 科分 工签 字组 长成 员……3.预期工作成效(1)所提供科技服务达到的作用及效果:(2)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满意度:(3)其他成效:4.详细经费预算及测算依据(具体支出内容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序号预算科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测算依据1经费总额21.设备费3(1)购置设备费4(2)试制设备费5(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62.材料费73.测试化验加工费84.差旅费95.会议费106.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117.劳务费128.专家咨询费139.人员绩效支出1410.1511.1612.1713.1814.1915.…………(九)保密责任: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有服务内容、成果、数据的信息披露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内容、成果、数据等公开发布、发表。并且,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甲方的非公开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约定持续有效,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十)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对照本合同中约定的科技服务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根据验收结果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若验收通过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无违约行为,则本合同将顺延一年,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十一)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将甲方知识产权用于合同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约定持续有效,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失效。(十二)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科技服务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资料。三、违约责任(一)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科技服务工作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逾期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服务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补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乙方未能及时补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三)科技服务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及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经费使用违规等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四)乙方违反合同关于保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四、争议的解决办法(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二)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提交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调解。(三)经国家体育总局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合同有效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5.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相关服务内容围绕2025年亚洲杯、世界杯等国内外重大赛事的整体备战目标和任务,结合国家铁人三项的专项特点和训练特征,构建铁人三项运动员机能监控的生理生化指标体系,建立运动员膳食营养保障服务的模式,根据队伍的需求开展测试,评价运动员机能和营养状况。统筹国家铁人三项队的机能监控和膳食营养工作,逐步完善工作体系,提出促进运动员竞技能力提升与营养恢复的针对性方法与措施,为训练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依据,保障运动员以良好的状态参加训练与比赛。二、服务要求序号内容服务形式相关要求1生理生化机能监测根据国家队工作需求,根据不同备战阶段的需求,根据不同训练阶段的训练特点,以充分了解教练员的训练需求为基础,完成血液、心率等生理生化指标监测数据的采集,完成监测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分析。完成不少于10次的机能监控检测和分析报告,机能监测数据的采集人员须为专业技术人员(护士、科研人员等),为保证数据有效性,须保证相关检测机构/设备的一致性。2运动员膳食营养指导根据铁人三项运动特点和重点运动员情况(胃肠条件、口味喜好、食物过敏情况等),给予营养综合干预指导,建立运动员个人档案,完成运动员个性化综合饮食和营养干预指导。完成至少10名运动员的膳食营养指导方案。3重点运动员睡眠监测和干预根据重点运动员具体实际发生情况开展。运动员睡眠情况得到改善。4重点运动员档案管理为重点运动员制定机能监测档案,对上下高原、大赛前后的机能指标变化进行归纳总结。三、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服务团队人员年龄须在20-60周岁之间,项目团队成员须具备深入一线运动队开展机能监测服务的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国家队相关科技服务经验,熟悉铁人三项项目,有过铁人三项中至少两个运动项目的科技服务经验。须提供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2、人员管理(1)机能监测保障人员应满足采购方运动队的需求,除用户要求外,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随队保障服务人员。(2)随队保障服务人员应文明礼貌,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能够随队外出训练或比赛。四、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五、其他说明中标投标人服务团队应采购人需求在国内跟队提供服务期间,食宿费用、转训差旅费和服务团队成员每人每月至多一次前往所服务队伍驻训的集中和离开时的差旅费由采购人根据国家队集训标准进行承担。6.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一部分: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占10分,商务占25分,技术占65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6.4.5条和第26.4.6条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序号审查内容(通过审查条件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供应商名称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2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3投标有效期不足;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7供应商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或供应商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8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论项目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二、详细评审(一)价格(1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有效投标报价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标准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执行。本次招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4.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二)商务部分(25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近三年类似业绩15投标人具有为单位、团体(非个人)提供类似服务业绩的,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15分。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标的及金额页、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注: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②所提供案例为同一用户的不重复计算得分;③凡造假或篡改业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向财政部门反映。2团队人员配备10(1)项目负责人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得3分,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了解运动队需求,知晓反兴奋剂管理规定,具有3年及以上为国家队服务经验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及工作经验证明(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作内容、工作经验年限等),否则不得分。(3)团队成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机能监测、营养服务等相关经验,2人及以上得4分,1人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以上所有评分项,报价人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商务部分合计25(三)技术部分(65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需求理解10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及综合分析程度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2)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3)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4)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5)未提供得0分。2服务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中运动员健康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10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中生理生化机能监测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10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中运动员膳食营养指导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10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中重点运动员睡眠监测和干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3服务设备情况5根据投标人提供相关设备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5分;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3分;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4团队管理及培训方案10根据投标人的团队管理及培训方案,对服务团队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与分工,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工作制度与流程的培训与考评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合计65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1.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密封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标注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年月资格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一、目录1.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的声明;1.7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1.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需提交)。二、填写须知1)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审查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4)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注:1.1-1.8为资格条件,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所列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7.1.1.1.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1.2.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1.3.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1.4.1.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1.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1.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1.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1.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7.1.5.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文字描述、图纸或数据等,能够说明供应商已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1.6.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注:1、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存在的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情况。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不存在上述情况,请提供如下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位名称,如没有填“无”),不存在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我单位确认本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如有虚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1.7.1.7、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1.8.1.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说明:此项内容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7.1.9.1.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1.9.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注: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2.二、投标文件(单独装订密封提供)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标注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年月7.2.1.2.1、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及电子文件份(不退)。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3.技术规格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资格证明材料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7.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大写:)。1.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1.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1.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1.6.我方承诺,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联。1.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8.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1.9.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2.2.2.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有/无)投标声明1大写:小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外,还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7.2.3.2.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服务描述123…总价(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不提供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7.2.4.2.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说明注: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不存在偏离,请在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2.5.2.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说明注: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含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不存在偏离,请在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2.6.2.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手机:(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2.7.2.7、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一、目录2.7.1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表;2.7.2服务团队配备;2.7.3服务方案。注:2.7.1-2.7.3为附加条件,执行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综合打分。2.7.1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业主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完成情况(2022年1月1日至今)注:1、供应商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标的及金额页、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2、以上信息,采购人有权进行抽查核实。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将取消本次中标资格,且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7.2服务团队(1)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工作年限本项目中担任工作备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工作年限本项目中担任工作备注(2)项目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本项目拟任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单位任职时间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年份同类或类似项目经验业主名称担任职务2.7.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根据对项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理解编制服务方案,格式自拟。7.2.8.2.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评标标准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其他内容。TENDERINGNALTIONXHINTERNATI2 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包一:国家铁人三项队医疗及伤病防治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HTC-FW-2024-2285采购人: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第四章合同文本25第五章采购需求33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31.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HTC-FW-2024-2285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40万元(人民币)项目概况: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一国家铁人三项队医疗及伤病防治服务18万/年详见公告附件二国家铁人三项队康复理疗服务10万/年详见公告附件三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身体机能监测服务12万/年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方式: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3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落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6号联系方式:杨先生010-68882288-30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联系方式:杨晨010-639059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晨电话:010-6390592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采购人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详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6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10-68882288-3085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电话: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联系人:杨晨 010-63905925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25年科技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包一:国家铁人三项队医疗及伤病防治服务)项目编号:XHTC-FW-2024-2285投标报价和货币13.1投标报价: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有内容)。14.1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5.1供应商资格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4)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  号:623259379902114383217.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限北京使用)、汇票或者本票等,不接受现金。便于项目开展,建议各投标单位优先采用汇款方式汇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7.7.3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  号:623259379902114383218.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9.1投标文件份数: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份,正本1份,副本4份,U盘电子版1份(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WORD格式一份,正本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一份。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项目编号)。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如投标文件的内容太多,可分解成两本或多本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30时(北京时间)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24.1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评标26.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三名),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6.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4.5最高限价:18万其它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如为自然人,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 联系电话:010-63905903 联系人:徐女士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3.1.一、说明1.资金来源1.1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2.1采购人: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为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4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是指依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2.5联合体投标2.5.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5.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合格的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2服务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服务。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5.废标说明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第1章投标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第3章供应商须知1.第4章合同文本格式1.第5章采购需求1.第6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1.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9.询问和质疑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9.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9.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6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编制要求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供应商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投标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包括下列部分:1.1.1.1)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1.1.1.2)商务部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等。1.1.1.3)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技术规格偏离表等。1.1.1.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2.投标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12.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3.投标报价13.1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13.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所提供服务的详细清单;2)报所供服务的单价;3)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费用;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3.3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3.4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3.5供应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投标货币14.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料,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16.证明服务的合理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合理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服务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17.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17.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17.2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电汇;2)转账3)支票(限北京使用);4)银行汇票5)本票。17.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7.1和17.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17.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17.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供应商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5)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17.7中标服务费17.7.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7.7.2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固定取费5000元。17.7.3中标人应按照我司提供的账号信息交纳中标服务费。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合格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合格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合格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应与正本一致。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加盖公司公章(扉页及骑缝)。19.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9.4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证明材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9.5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3.4.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文件”分别单独装订密封,所有文件均须左侧胶装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20.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全部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A4纸大小相当的信封)。20.3密封袋封皮上请注明如下信息:1)清楚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供应商名称(公章)和地址。收件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20.4建议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0.1条至第20.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未按要求标记和密封不会导致投标无效,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完好(严实)的投标文件。21.投标截止时间2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3.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3.5.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投标文件未被提前开启、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4.3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供应商当场未提出疑义,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24.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5.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开展评标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表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意见1营业执照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1项要求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2项要求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3项要求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4项要求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5项要求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6项要求7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7项要求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第1.8项要求9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7.1和17.2项要求资格审查结论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的审查意见一栏记录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26.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6.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应当对合格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等,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6.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3投标文件的澄清26.3.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6.4.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6.3.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综合打分。26.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6.4.5条和第26.4.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2)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投标有效期不足;6)投标报价不全,或供应商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标注★号项);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6.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6.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6.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7.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7.1除本须知第26.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27.2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3.6.六、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除第31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合格供应商。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依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31.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密级:编号:科技服务工作合同书项目名称:科技服务购买主体(甲方):(盖章)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通讯地址:科技服务承接主体(乙方):(盖章)科技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通讯地址:为加强对备战奥运会科技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科技工作与运动训练实践更好地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体育总局购买体育科技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科技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以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为前提,甲方支付乙方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总额:万元(大写:人民币)。前述费用为乙方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对价,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经费支付方式甲方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服务费用:1.一次总付:万元(大写:人民币),时间:。2.分期支付:(1)合同金额的95%,即(人民币元,大写:),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2)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元,大写:),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因乙方迟延开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二)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与队伍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科技服务的质量。(三)科技服务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经费使用违规等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追回所拨经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乙方不存在过错为前提,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变更事项应报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四)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照合同及采购需求履行服务,经甲方通知整改后仍未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拨经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五)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管理规定。(七)乙方服务团队应甲方需求在国内跟队提供服务期间,食宿费用、转训差旅费和服务团队成员每人每月至多一次前往所服务队伍驻训的集中和离开时的差旅费由甲方根据国家队集训标准进行承担。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及国际单项组织的规定,并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和甲方国家队的相关纪律。(二)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管理规定。(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确保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四)乙方需为甲方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仪器器材,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服务方案,并按照甲方意见修改和完善。(六)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七)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终止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全部退回所拨经费。(八)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服务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要求1.服务内容和服务目标(1)服务内容和绩效目标:(2)绩效指标(具体考核指标):(3)科技服务人员下队要求(下队人次、下队时间):(4)其他指标:2.服务组织实施(1)技术关键:(2)采取的主要工作方法、主要技术路线、主要指标及可行性分析:(3)工作实施方案、地点:(4)现有开展工作的条件和基础(包括相关前期工作情况,团队情况等):(5)进度安排:(6)科技服务工作组的组成和分工:姓 名单 位学 科分 工签 字组 长成 员……3.预期工作成效(1)所提供科技服务达到的作用及效果:(2)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满意度:(3)其他成效:4.详细经费预算及测算依据(具体支出内容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序号预算科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测算依据1经费总额21.设备费3(1)购置设备费4(2)试制设备费5(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62.材料费73.测试化验加工费84.差旅费95.会议费106.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117.劳务费128.专家咨询费139.人员绩效支出1410.1511.1612.1713.1814.1915.…………(九)保密责任: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有服务内容、成果、数据的信息披露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内容、成果、数据等公开发布、发表。并且,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甲方的非公开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约定持续有效,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十)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对照本合同中约定的科技服务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根据验收结果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若验收通过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无违约行为,则本合同将顺延一年,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十一)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将甲方知识产权用于合同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约定持续有效,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失效。(十二)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科技服务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资料。三、违约责任(一)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科技服务工作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逾期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服务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补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乙方未能及时补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三)科技服务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及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经费使用违规等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四)乙方违反合同关于保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四、争议的解决办法(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二)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提交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调解。(三)经国家体育总局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合同有效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5.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相关服务内容1.专家巡诊(1)指导建立运动员伤病档案,完善运动员影像学资料。根据专家巡诊的诊疗意见和康复方案及时更新、补充,保证运动员伤病治疗的连续性;(2)普及常见运动相关疾病、运动损伤防治知识;(3)制定铁人三项运动性相关疾病、运动损伤的诊疗计划与康复方案,重点运动员的“一对一”诊疗和康复指导。2、随队康复治疗完成国家队日常训练比赛中的医疗康复工作,采用筋膜链放松技术、局部急性损伤加压冷敷技术,结合手法按摩、拉伸、功能训练等方式,有效防止运动损伤、减少伤病风险,促进运动表现提升和体能快速恢复。3、提供京内医院一站式医疗服务,运动员绿色通道就医。二、服务要求序号内容服务形式相关要求1专家巡诊服务为国家队集训的重点队员进行巡诊服务。投标人根据要求组织骨科、康复医学、医务监督等各专业运动医学专家组到国家队为重点队员进行巡诊服务。相关专家应至少有国家队服务三年以上经验,熟知专业运动员运动伤病防治、康复治疗、医务监督工作及队伍需求,具有铁人三项项目服务经验。专家资质要求:专家为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巡诊频次:每期集训至少完成一次巡诊。2驻队康复治疗服务由康复治疗师驻队为运动员提供康复治疗服务。随队康复治疗师须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国家队随队经验,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保证完成队伍治疗需求、任务。其他服务一站式服务为采购人提供门诊、骨科手术和术后快速康复治疗就医等一站式服务(手术、康复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定期总结报告根据队伍需求和实际情况,以一个月/训练周期/赛季为时间节点,提供运动队的运动损伤预防/治疗/康复/重返赛场的总结。重点运动员档案管理为重点运动员制定健康档案,作为日常评估/治疗的指导依据,记录并定期追踪监督康复治疗和训练过程。三、人员要求1、人员配备(1)服务团队人员年龄须在20-60周岁之间,须提供康复治疗师、执业医师等相关医技人员的名单、信息和证书等证明材料。(2)康复师必须具备卫生行政认证的康复师或其他官方机构认证的物理治疗师的能力认证资质;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专业运动队随队工作经验,有铁人三项队服务经验者优先。2、人员管理(1)医疗康复保障人员应满足采购方运动队的需求,除用户要求外,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随队保障服务人员。(2)随队保障服务人员应文明礼貌,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能够随队外出训练或比赛。四、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五、其他说明中标投标人服务团队应采购人需求在国内跟队提供服务期间,食宿费用、转训差旅费和服务团队成员每人每月至多一次前往所服务队伍驻训的集中和离开时的差旅费由采购人根据国家队集训标准进行承担。6.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一部分: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占10分,商务占25分,技术占65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6.4.5条和第26.4.6条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序号审查内容(通过审查条件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供应商名称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2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3投标有效期不足;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7供应商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或供应商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8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论项目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二、详细评审(一)价格(1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有效投标报价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标准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执行。本次招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4.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二)商务部分(25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近三年类似业绩15投标人具有为单位、团体(非个人)提供类似服务业绩的,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15分。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标的及金额页、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注: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②所提供案例为同一用户的不重复计算得分;③凡造假或篡改业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向财政部门反映。2团队人员配备10(1)项目负责人拥有医学方向专业(骨科、康复医学、运动人体科学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正高及以上职称得5分,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为国家队服务经验的得3分,提供工作经验证明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作内容、工作经验年限等,否则不得分。(3)团队成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执业医师、康复师证等相关证件,3人及以上得2分,2人得1分,少于2人不得分。注:以上所有评分项,报价人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商务部分合计25(三)技术部分(65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需求理解10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及综合分析程度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2)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3)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4)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5)未提供得0分。2服务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中运动员健康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10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中主要工作方法、主要技术路线、主要指标及可行性分析等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10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中铁人三项运动性相关疾病、运动损伤的诊疗计划与康复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10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中重点运动员的“一对一”诊疗和康复指导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3服务承诺5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以下服务承诺:1、提供京内医院一站式医疗服务,运动员绿色通道就医:为采购人提供门诊、骨科手术和术后快速康复治疗就医等一站式服务(手术、康复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2、提供定期总结报告:根据队伍需求和实际情况,以一个月/训练周期/赛季为时间节点,提供运动队的运动损伤预防/治疗/康复/重返赛场的总结。注:投标人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得5分,否则不得分。4团队管理及培训方案10根据投标人的团队管理及培训方案,对服务团队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与分工,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工作制度与流程的培训与考评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科学,针对性程度高,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适用性、针对性程度较高,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得7分;方案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采购人需求契合度不高,得4分;方案叙述过于简单,不具备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合计65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1.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密封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标注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年月资格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一、目录1.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的声明;1.7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1.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需提交)。二、填写须知1)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审查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4)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注:1.1-1.8为资格条件,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所列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7.1.1.1.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1.2.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1.3.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1.4.1.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1.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1.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1.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1.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7.1.5.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文字描述、图纸或数据等,能够说明供应商已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1.6.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注:1、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存在的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情况。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不存在上述情况,请提供如下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位名称,如没有填“无”),不存在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我单位确认本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如有虚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1.7.1.7、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1.8.1.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说明:此项内容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7.1.9.1.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1.9.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注: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2.二、投标文件(单独装订密封提供)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标注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年月7.2.1.2.1、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及电子文件份(不退)。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3.技术规格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资格证明材料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7.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大写:)。1.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1.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1.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1.6.我方承诺,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联。1.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8.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1.9.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2.2.2.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有/无)投标声明1大写:小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外,还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7.2.3.2.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服务描述123…总价(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不提供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7.2.4.2.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说明注: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不存在偏离,请在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2.5.2.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说明注: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含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不存在偏离,请在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7.2.6.2.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手机:(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2.7.2.7、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一、目录2.7.1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表;2.7.2服务团队配备;2.7.3服务方案。注:2.7.1-2.7.3为附加条件,执行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综合打分。2.7.1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业主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完成情况(2022年1月1日至今)注:1、供应商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标的及金额页、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2、以上信息,采购人有权进行抽查核实。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将取消本次中标资格,且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7.2服务团队(1)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工作年限本项目中担任工作备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工作年限本项目中担任工作备注(2)项目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本项目拟任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单位任职时间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年份同类或类似项目经验业主名称担任职务2.7.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根据对项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理解编制服务方案,格式自拟。7.2.8.2.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评标标准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其他内容。1.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 (六)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七)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终止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全部退回所拨经费。(八)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服务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要求五、本合同有效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技保障服务 医疗及伤病防治服务 康复理疗服务 运动员身体机能监测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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