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仪器设备租赁服务 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租赁服务 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租赁服务 供气系统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5)


一、项目编号:GXZC2025-G3-000098-GXKL
二、项目名称:轻工首饰检验所仪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服务期内租赁金额(元):4351680(元)
广西谱仪惠信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19号葛麻新竹大厦C座三层31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轻工首饰检验所仪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租赁服务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2
轻工首饰检验所仪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租赁服务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3
轻工首饰检验所仪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供气系统租赁服务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详见中标结果公告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若华(自行抽取),朱彩云(自行抽取),黄壮龙(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农光平(自行抽取),谭光云(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40条规定向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1868.4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广西谱仪惠信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77.61分;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高新科技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开户行行号:102611011101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 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28号       
联系方式:0771-3949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0771-3482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明聪
电 话:0771-3482237

附件信息:

中标结果公告附件.rar6.1M

(终稿)轻工首饰检验所仪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GXZC2025-G3-000098-GXKL).doc737.8K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轻工首饰检验所仪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3-000098-GXKL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7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9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86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轻工首饰检验所仪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GXZC2025-G3-000098-GXKL)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轻工首饰检验所仪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4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G3-000098-GXKL项目名称:轻工首饰检验所仪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轻工首饰检验所仪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428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租赁服务1项,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租赁服务1项,供气系统租赁服务1项。详见本公告附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36个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中标人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设备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之日起计算。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月租金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0.6万元/月·台;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1.25万元/月·台;供气系统0.7万元/月·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人民币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3月4日09:3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R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的信息: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金浦路支行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71901196910333300000821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电子保函除外)等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在线投标的有关说明:(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28号联系方式:黄壮龙0771-39492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联系方式:0771-23815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黎旭华欧明聪电话:0771-2381520、3482237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4.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5.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服务参数1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租赁服务1 项一、租赁标的物: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14台,用于完成检验任务。二、月租金单价最高限价:0.6万元/月·台。三、技术服务要求:1. 交付时提供仪器的详细操作说明书。2. 报价包含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一般情况≤2小时,到现场时间小于4小时;投标人投入项目有专业的培训中心,报价包含为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 3.租赁服务报价包含36个月维修保养服务和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自仪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租赁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制定相应的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及定期巡检制度。四、租赁标的物的技术需求1.总体要求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属于前处理设备,广泛用于人造板、复合木质地板等室内装饰材料甲醛释放量的测定,在消费品质检领域有重要作用,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经拆封使用过的。2.工作环境1)工作环境温度: 15-30℃。2)工作环境湿度: (30~80)% RH。3)电源:单相 (220±20) V AC,16A,50 Hz电源。3.技术要求:3.1有效容积:(1±0.01)m³。■3.2受场地码放及进门尺寸的制约,外形尺寸应小于:900mm×2400mm×1200mm(宽×深×高)。▲3.3温度:调节范围(20~30)℃,偏差±0.4℃,均匀度 0.5℃,波动度±0.2℃。▲3.4相对湿度:调节范围(40~60)% RH,偏差±2%RH,均匀度 1.5%RH,波动度±1%RH。3.5空气流速:调节范围(0.1~0.3)m/s,精度±0.05m/s; 使用变频器+变频电机控制,可调节,可记录。▲3.6空气交换率:调节范围(0.2~1.0)h-1,偏差±2%; 采用电子质量控制流量计控制,可调节,可记录,稳定不变。3.7背景浓度:空载时气候箱空气中甲醛含量不得超过 0.006 mg/m3。3.8压差:10±5 Pa。3.9密封性:在 1000 Pa 的过压时,气体泄漏不大于 0.005 m3/min。3.10噪声:气候箱工作时的噪声值应不大于 65 dB(空压机的噪音除外)。■3.11具有自动上水及缺水保护功能。3.12 单手操作仓门开关和锁紧,方便试验员操作。3.12舱体材料:a)外壁材料:不低于1.5mm冷轧钢板,表面静电喷涂。■b)内箱材料:须聚四氟乙烯涂层硅烷化处理,不黏贴不吸附不释放挥发性有机物,免擦洗。c)保温材料:环保型植物基材保温材料,不释放污染物。d)密封材料:氟橡胶或聚四氟乙烯。3.13设备应配备安全保护系统:制冷系统高低压保护、过流保护,加热器超温保护,电机过流保护,缺水保护,压缩机过热、过流、超压保护,电源欠相、相序保护,电源过流、短路保护。3.14操作控制:▲a)采用高分辨率智能触摸屏控制器,彩色触摸屏不低于6英寸,操作流程简单直观,可通过手机app远程控制开关机,参数设置及数据汇总。b)自动记录:温度、湿度、实时流量、压力、风速、运行时间、故障记录等。c)报警提示:报警系统给出相关工作时间的故障信息。■d)具备远程网络控制功能。3.15每台气候箱应配有空气抽样泵,空气抽样泵应具有实时流量显示,采样体积显示,采样时间设置,采样现场温度,大气压力测量显示,电量指示、按键设定流量,无需调节旋钮阀门,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坚固耐用,负载能力强,流量显示准确稳定,噪声低等优点,可工作时随身携带,便于用户使用的恒流空气采样器。3.15.1流量范围:500~5000mL/min;分辨率:1mL/min。3.15.2负载能力:10Kpa阻力2000mL/min,流量调节步长100mL/min。3.15.3流量误差:≤±2.5% 。3.15.4流量稳定性:≤2%。3.15.5流量重复性:≤2%。3.15.6定时范围:1min~99h59min。3.15.7数据存储:100组 支持数据查询和导出上传功能。3.15.8恒流方式:电子恒流,内置精密电子流量计,用户可用不同负载进行流量校正。确保每次采样流量真实、质量可靠。3.15.9可设置四种定时模式: 1-循环采样,可循环99次,设置采样时间,设置暂停时间,循环次数。2-手动采样,设置采样流量后,即可采样,正计时,手动关停。3-定时采样,设定采样时间,时间到即停止采样。4-定体积采样,设定采样总体积、采样流量,采样体积到停止。 3.15.10定时精度:≤±0.1%。3.15.11工作温度:-10℃~50℃。3.15.12连续工作时间:>20小时。3.15.13异常报警,采样过程中流量误差超过设定值的±5%,气泵自动停止并显示错误信息。3.16重量:受地面承重限制,单台设备运行重量不超过260kg。3.17气候箱运行功率不超过1.5KW。3.18空气质量检测器,用于监测温湿度、二氧化碳、甲醛、VOCS等指标,配套无线云平台:监测平台能对分布在各区域的数据集中监控管理,通过地图方式实现对各区域数据实时监控。3.18.1告警管理:丰富的报警方式:系统可以根据不同报警事件提供不同的报警方式:WEB界面、微信和APP告警方式。3.18.2数据分析:选择查询的起止时间和查询的监测量来查询该监测量在这段时间内的数据。查询的内容含有数据采集时间、描述、类型和数据。支持生成历史曲线图,可按照日、周、月方式进行统计。3.18.3统计报表:提供日统计、周统计和月统计和客户定制的报表统计,可选择起止时间、选择具体某一个监测量来进行日统计,统计的内容至少含有最小值、最大值、平均值,并支持数据报表导出功能。4.系统配置4.1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4.2空气抽样泵。4.3空气抽样托架。4.4样品支架。4.5空气质量检测器5.租赁服务报价包含36个月维修保养服务和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自仪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租赁服务1项一、租赁标的物: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2台,用于完成检验任务。二、月租金单价最高限价:1.25万元/月·套。三、技术服务要求:1. 交付时提供仪器的详细操作说明书。2. 报价包含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一般情况≤2小时,到现场时间小于4小时;投标人投入项目有专业的培训中心,报价包含为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 3.租赁服务报价包含36个月维修保养服务和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自仪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租赁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制定相应的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及定期巡检制度。四、租赁标的物的技术需求1.总体要求: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广泛用于人造板、复合木质地板等室内装饰材料甲醛及TVOC释放量释放量的测定,在消费品质检领域有重要作用。2.技术要求:2.1.有效容积:(1±0.02)m³。■2.2.受场地码放及进门尺寸的制约,外形尺寸应小于等于:1100mm×2250×1350mm(宽×深×高)。2.3.温度:调节范围(20~30)℃,偏差±1℃,均匀度 1.0℃,波动度±0.5℃。2.4. 相对湿度:调节范围(40~60)% RH,偏差±3%RH,均匀度 3%RH,波动度±3%RH。2.5. 空气流速:调节范围(0.1~0.3)m/s,精度±0.05m/s; 使用变频器+变频电机控制,可调节,可记录。2.6.空气置换率:调节范围(0.2~1.0)h-1,偏差±3%; 采用电子质量控制流量计控器,可调节,可记录,稳定不变。▲2.7.背景浓度:空载时气候箱空气中甲醛含量不得超过 0.006 mg/m3。2.8.压差:10±5 Pa。▲2.9.密封性:在 1000 Pa 的过压时,气体泄漏不大于 0.005 m3/min。▲2.10.噪声:气候箱工作时的噪声值应不大于 65 dB(空压机的噪音除外)。2.11.电源220V,运行功率不高于2kw。▲2.12.材料:外壁材料不低于1.5mm冷钢板, 内箱体须聚四氟乙烯涂层硅烷化处理,不黏贴不吸附不释放挥发性有机物,免擦洗,采用不释放甲醛和TVOC的环保型保温材料且厚度不低于100mm,气路管道材料为高温状态下氮气清洗后的不锈钢管或聚四氟乙烯管,密封材料应选用氟橡胶或聚四氯乙烯等。2.13.设备应配备安全保护系统:制冷系统高低压保护、过流保护,加热器超温保护,电机过流保护,缺水保护,压缩机过热、过流、超压保护,电源欠相、相序保护,电源过流、短路保护。2.14重量:受地面承重限制,单台设备运行重量不超过300kg。2.15具有自动上水及缺水保护功能。■2.16 单手操作仓门开关和锁紧,方便试验员操作。2.15.功能要求:a)采用高分辨率智能触摸屏控制器,彩色触摸屏不低于7英寸,操作流程简单直观,可通过手机app远程控制开关机,参数设置及数据汇总。b)自动记录:温度、湿度、实时流量、压力、风速、运行时间、故障记录等。c)报警提示:报警系统给出相关工作时间的故障信息。d)具备远程网络控制功能。e)须层叠码放、节省空间。2.15每台气候箱应配置空气抽样泵,空气抽样泵应具有实时流量显示,采样体积显示,采样时间设置,采样现场温度,大气压力测量显示,电量指示、按键设定流量,无需调节旋钮阀门,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坚固耐用,负载能力强,流量显示准确稳定,噪声低等优点,可工作时随身携带,便于用户使用的恒流空气采样器。2.15.1流量范围:(50~500)mL/min;分辨率:1mL/min。2.15.2负载能力:10Kpa阻力@200mL/min,流量调节步长10mL/min。2.15.3恒流方式:电子恒流,内置精密电子流量计,用户可用不同负载进行流量校正。确保每次采样流量真实、质量可靠。2.15.4流量误差:≤±2.5%。2.15.5流量稳定性:≤2%。2.15.6流量重复性:≤2%。2.15.7定时范围:1min~99h59min.。2.15.8数据存储:100组 支持数据查询和导出上传功能。2.15.9可设置四种定时模式。1-循环采样,可循环99次,设置采样时间,设置暂停时间,循环次数。2-手动采样,设置采样流量后,即可采样,正计时,手动关停。3-定时采样,设定采样时间,时间到即停止采样。4-定体积采样,设定采样总体积、采样流量,采样体积到停止。2.15.10定时精度:≤±0.1%。2.15.11工作温度:-10℃~50℃。2.15.12连续工作时间:>40小时。2.15.13异常报警,采样过程中流量误差超过设定值的±5%,气泵自动停止并显示错误信息。■2.16空气质量检测器,用于监测温湿度、二氧化碳、甲醛、VOCS等指标,配套无线云平台:监测平台能对分布在各区域的数据集中监控管理,通过地图方式实现对各区域数据实时监控。2.16.1告警管理:丰富的报警方式:系统可以根据不同报警事件提供不同的报警方式:WEB界面、微信和APP告警方式。2.16.2数据分析:选择查询的起止时间和查询的监测量来查询该监测量在这段时间内的数据。查询的内容含有数据采集时间、描述、类型和数据。支持生成历史曲线图,可按照日、周、月方式进行统计。2.16.3统计报表:提供日统计、周统计和月统计和客户定制的报表统计,可选择起止时间、选择具体某一个监测量来进行日统计,统计的内容至少含有最小值、最大值、平均值,并支持数据报表导出功能。3.配套配置要求:3.1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3.2空气抽样泵。3.3空气抽样托架。3.4样品支架。3.5空气质量检测器4.0 租赁服务报价包含36个月维修保养服务和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自仪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供气系统租赁服务1项一、租赁标的物:供气系统2套,用于完成检验任务。二、月租金单价最高限价:0.7万元/月·台。三、技术服务要求:1. 交付时提供仪器的详细操作说明书。2. 报价包含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一般情况≤2小时,到现场时间小于4小时;投标人投入项目有专业的培训中心,报价包含为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 3.租赁服务报价包含36个月维修保养服务和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自仪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租赁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制定相应的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及定期巡检制度。四、租赁标的物的技术参数要求:1.出气口空气质量为甲醛≤6微克/立方米,单体VOC≤2微克/立方米,TVOC≤20微克/立方米,最大压力≤6Bar,露点温度≤6℃。2.空压机压缩方式:涡旋。3.排气量不小于240 L/min。4.机组噪声不大于48 dB(A)。5.功率不高于2.2KW。6.储气罐容积≥0.6M3检查孔、支座、法兰、吊耳等零部件均采用模具化,标准化加工,焊缝质量高,焊缝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好,焊缝成形美观,自动排水,配有可靠性高的安全阀。6.NEO渐开齿技术,解决涡盘高温变形问题,采用经表面处理的高信赖轴承,可以在不分拆涡旋主机情况下加注润滑脂方便维修。7.多机复合控制模式,自动控制压力在所需压力附近,即使一台主机出现故障,其他主机依然可以供气。■8.供气系统中的物理过滤塔,化学过滤塔,高温催化过滤塔等净化装置卡扣式安装,方便更换。所有过滤塔均为不锈钢304材质,内径≥200mm,高度≥1000mm,内置筛板孔径3mm,开孔数≥50个,开孔率≥95%;净化处理量≥160L/min;塔身设置观察视盅,3个进料口,每块塔板均设置有测温点。9.制冷方式:半导体制冷,可自动调节制冷量。10.排水方式:自动排水。11.机头寿命不少于25000小时。12.常温下膜出水速度50 L/h,纯水及超纯水两种水质取用;纯水流速2.2L/Min,其离线监测水质(μs/cm):电导率1-3μs/cm波动变化(受源水质量改变影响);水回收率高于60%,系统有水质/水量等升级预留功能。13.主机防腐防静电,耐酸碱腐蚀,抗老化,不褪色;内部架构梁一体成型,采用航空接插件;1米处直流静音泵燥音﹤40DB;膜分离部件、核子级超纯化部件均采用一体化快插件;所有触水管路均为极低碳溶出食品级材管,对纯水及超纯水无二次污染; 铜锌合金复合过滤加次磷晶除锈阻垢过滤,水路电路干湿分离,强电弱电分隔分区。五、配置要求涡旋空压机2个储气罐2个过滤装置2套补水泵1个反冲洗过滤器1个前级过滤柱1支管网供水点位6个离子交换器1支精细超纯化过滤柱3支一、商务条款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服务期限36个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中标人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设备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之日起计算。报价要求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租赁价,包括:1.租赁仪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安装调试费、验收费;2.租赁的仪器设备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4.36个月维修保养服务和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自仪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5.报价为上述租赁设备的每月租赁单价,按采购人实际租赁的仪器设备数量×对应中标单价×租赁月份进行合同支付结算。采购人每次租赁最短期限不少于三个月,但以上所列设备在服务期内的实际累计租赁使用时间有可能少于36个月,供应商应将此风险考虑在报价方案中。交付时间及地点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提前20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租赁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内用户指定地点。付款条件本项目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合同金额分4次支付:第1次: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租赁仪器设备2025年度的合同款。第2次: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租赁仪器设备2026年度12个月的合同款。第3次:2027年3月31日前,支付租赁仪器设备2027年度12个月的合同款。第4次:2028年3月31日前,支付租赁仪器设备服务期限剩余月份的合同款。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款项。否则,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包括:租赁的仪器设备及其附件的运输、保险、现场仓储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养、维护等服务工作。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有稳定的售后服务人员。3.租赁的仪器设备如发生非用户导致的重大损坏,发生故障或者需要维护时,中标人应采购人要求对指定的仪器进行设备的故障维修、设备附件配件的更换、设备的清洁清洗、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搬迁移位、实验台搬迁移位、实验室气路、水路及电路维修维护、工程师上门检测服务、验收、培训、定期巡检等服务。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该损坏设备的更换或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4.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1)中标人在每个合同履行期的自然月内,对租赁的仪器设备进行1次巡检,并在第二个自然月的5日前出具巡检和设备运行情况巡检记录。(2)中标人配置专业维修人员进行24小时的服务。中标人委派的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质,并承担安全责任。维修人员的身份信息要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要保证维修人员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穿工装并佩戴工作牌。为方便维保,中标人需开通24小时专线免费售后服务电话,以便及时、快捷地为采购人做好维保服务。中标人必须督促员工安全务工,在工作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3)采购人有维修、维护要求以及由于租赁设备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48小时内故障无法修复的,需要立即提供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备用产品,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如在一个月内同一台租赁设备出现不同或相同的故障达两次,中标人应在7天内更换新机。配件更换及更换新租赁设备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安装、拆装设备均由中标人的专业安装人员操作,安装设备时按采购人指定位置安装。(4)中标人接到采购人设备常规故障报修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排除仪器设备故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还故障期内租金(返还的租金按故障期天数折算)或租期顺延(按天计算)。5.报价包括现场培训服务:培训2~3名相关人员至掌握设备操作及日常维护。分项设备要求提供租赁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提供技术人员培训的,按其要求执行。6.租赁仪器设备的软件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维修及完善性升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7.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现场实际情况完善租赁设备的安装及运行的场所,投标人可进行现场勘查,投标报价应包含提供达到安装实施条件所需的一切费用。8.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正品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所有产品除满足上表要求的技术参数外,其余均按国家标准及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配置。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人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经济损失。9.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满足采购要求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10.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要求,中标人自负施工人员、设备安全责任。11.在中标人承诺的服务期限内,产品、设备保修包换所需要的配件均是原厂原装,不得使用兼容产品。12.投标人应保证参与本次项目时其按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13.产品、设备到货后,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在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产品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中标人应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中标人应负责更换和补发。14.本项目租赁的产品、设施、设备在装卸前,中标人要与采购单位共同协商实施方案,两方认可后才能装卸。15.投标人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货物和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人需在采购合同中书面承诺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16.中标人须在签订本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2台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到采购单位现场,采购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的各项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进行预验收测试。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该些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全部或者部分检验。如若测试结果、产品检验与投标文件所承诺技术参数相符,所发生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测试结果、产品检验与投标文件所承诺技术参数不符,则视为虚假应标,中标人须承担所产生的检验费用、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及相关法律责任,采购单位有权报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7.投标人不能为了满足参数要求而进行虚假响应,或者投标人无法按合同约定交货影响采购人办公或业务用途使用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结果,并按规定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财政监管部门按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罚。18.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合同履行违约责任1.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及维修要求中标人超过24小时未作出答复或不进行维修的,服务期内每次超过24小时,累计达到5次(含),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依法承担的一切责任。2.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供相关维修维护服务,服务期内累计达到5次(含)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依法承担的一切责任。3.保证本项目提供的租赁设备均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针对本项目,需设立专门的租赁设备维修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故障申告受理、故障处理、系统运行监控、网络巡检、重要期间保障等服务,做到“一点响应,全程服务”。二、其他现场勘查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具体如下:1.现场勘查须携带的资料:投标人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勘查申请书原件及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截图;2.现场勘查集合时间:2025年2月19日9时00分为集合时间,超过9时00分的不予接待(以到达现场勘查集合地址为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现场勘查集合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兴路5号);4.采购人联系方式:黄壮龙,0771-3949215 ;5.勘查投标人应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实地考察(费用自理),经实地考察后因自身原因考察不详细而导致投标文件编制产生偏差、中标后不能履约等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如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投标人可为勘查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勘查的安全责任和风险。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是否允许分包R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8.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获得参加评标资格的投标人或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确定方式☑不适用于本项目£随机抽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报价相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时。)£其他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时,投标总报价低的获得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投标总报价均相同时,由采购人随机抽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总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随机抽取。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招标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5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R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或缴费起始时间为2024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投标人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本项目招标公告有要求,则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如本项目招标公告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4.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格式自拟);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6.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R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R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的复印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除外)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5.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招标公告。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注: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附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1评标方法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服务参数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2项。30.1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R运维实施方案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方案分得分高的优先、业绩分得分高的优先、信誉分得分高的优先的顺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5履约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R 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总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交。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项目服务期限满后,且提供的服务全部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财务部门提供审签完成的《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见详见第五章,规定详见桂财采〔2015〕22号)及《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格式后附),采购人财务部门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如最终验收与合同不符,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而且由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采购人为此而支付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等一切费用)。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民族支行银行账号:2102109209249002028备注:1.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0771-3390141/3185982通讯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28号 (2)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陈工,0771-2273822 通讯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03室(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通讯方式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7楼联系电话:0771-5331544/5331539 4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R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R以项目(R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40.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R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如代理服务费不足陆仟元的,按人民币陆仟元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高新科技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开户行行号:10261101110141.1解释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实物印章或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4.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5.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6.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1.1.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1.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1.1.1.1.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1.1.1.1.2.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1.3.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1.2.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1.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1.4.0.1.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1.4.0.2.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4.0.3.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1.4.0.4.(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手续。1.1.4.0.5.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1,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1.4.0.6.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1.4.0.7.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1.5.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抽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1.1.6.五、资格审查1.1.6.0.1.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1.6.0.2.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1.7.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3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无效处理。28.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1.8.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1.1.8.0.1.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1.8.0.2.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1.1.8.0.3.35.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6)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6)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1.9.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10.九、其他事项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1.10.0.1.40.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费率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1.1% 500~1000万元 0.8% 1000~5000万元0.5% 5000万元~1亿元0.25%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1.1%=1.1万元合计收费=1.5+1.1=2.6(万元)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R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4)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付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及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6)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1)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服务参数发生负偏离的;(2)服务参数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有可能对评审产生影响。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8)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 分10分2技术分1.租赁仪器设备综合质量、性能分(满分32分)1.1基本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响应均无负偏离的,得4分。1.2货物性能分(满分28分)1)对标注“▲”号参数响应为正偏离,能提供证明材料并获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正偏离的,每有一项加 2 分,无证明材料的不计分,满分16分。2)对标注“■”号参数响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且能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获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每有一项加1.5分,满分12分。(见下表)设备类型序号技术参数要求证明材料要求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1■3.2受场地码放及进门尺寸的制约,外形尺寸应小于:900mm×2400mm×1200mm(宽×深×高)提供设备宽深高测量尺寸照片2■3.11具有自动上水及缺水保护功能。提供设备自动上水及缺水保护功能照片及详述3■b)内箱材料:须聚四氟乙烯涂层硅烷化处理,不黏贴不吸附不释放挥发性有机物,免擦洗。投标文件提供过涂层图片并技术说明4■d)具备远程网络控制功能提供远程网络控制方案及联网照片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5■2.2.受场地码放及进门尺寸的制约,外形尺寸应小于等于:1100mm×2250×1350mm(宽×深×高)提供设备宽深高测量尺寸照片6■2.16 单手操作仓门开关和锁紧,方便试验员操作提供2张该实际操作照片(1张开门动作,1张关门动作),以及1张门锁结构示意图7■2.16空气质量检测器,用于监测温湿度、二氧化碳、甲醛、VOCS等指标,配套无线云平台:监测平台能对分布在各区域的数据集中监控管理,通过地图方式实现对各区域数据实时监控。提供平台截图供气系统8■8.供气系统中的物理过滤塔,化学过滤塔,高温催化过滤塔等净化装置卡扣式安装,方便更换。所有过滤塔均为不锈钢304材质,内径≥200mm,高度≥1000mm,内置筛板孔径3mm,开孔数≥50个,开孔率≥95%;净化处理量≥160L/min;塔身设置观察视盅,3个进料口,每块塔板均设置有测温点提供过滤塔结构图并技术说明(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及功能响应情况以采购需求表的“采购需求一览表 ”或评审标准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准,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产品官网截图等,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分(满分20分)一档:服务方案简单,对本项目了解程度不高;提供故障申告受理、故障处理等服务,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到位。得10分二档:服务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提供故障申告受理、故障处理等服务,不同的设备提供专项维护保养方案;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到位,提供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得15分三档:服务方案清楚的表明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故障申告受理、故障处理、网络巡检、重要期间保障等服务,不同的设备提供专项维护保养方案;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的阐述详细。得20分3.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分(满分15分)一档:软硬件故障及时排除的对策简单,对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阐述不明确或相对简单。得10分二档:软硬件故障及时排除的对策较详细,能提供有针对性的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并且阐述实施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合理。得15分4.定期巡检制度分(满分10分)一档:缺乏定期巡检制度和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制度,有可能导致服务档案和解决方案资料库缺失或不全。得5分二档:已建立细致的定期巡检制度和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出具巡检和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并已建立服务档案和解决方案资料库。得10分5.备品备件方案分(满分10分)一档:投标人或租赁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拟投入有备品备件库,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承诺到达现场进行备品备件替换服务时间8小时以内,得5分;二档:投标人或租赁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拟投入有备品备件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能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承诺到达现场进行备品备件替换服务时间小于4小时,确保采购人设备正常运行,得10分。87分3商务分业绩分(满分3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有关的类似项目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未见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3分总得分=1+2+3。1.3.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41.5.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采购计划号: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2、服务内容一览表(详见附件中的开标一览表)3、合同总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第二条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36个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设备至甲方指定地点之日起计算,服务地点: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第六条付款方式本项目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合同金额分4次支付:第1次: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租赁仪器设备2025年度的合同款。第2次: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租赁仪器设备2026年度12个月的合同款。第3次:2027年3月31日前,支付租赁仪器设备2027年度12个月的合同款。第4次:2028年3月31日前,支付租赁仪器设备服务期限剩余月份的合同款。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否则,甲方可以顺延付款。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总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服务期限满后,且提供的服务全部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审签完成的《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规定详见桂财采〔2015〕22号)及《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甲方财务部门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如最终验收与合同不符,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而且由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采购人为此而支付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等一切费用)。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民族支行银行账号:2102109209249002028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要求偏离表;4、采购需求;5、开标一览表;6、其他合同文件。7、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此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3.声明函的格式:声明函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年月日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联合体中,(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二节商务文件格式1.商务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此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商务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3.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的格式:参加本项目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成员一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成员二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签字或盖章。附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6.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一二...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3.当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投标人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如有要求):类似项目的业绩一览表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附件在投标文件中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参照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三节技术文件格式1.技术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此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技术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3.服务需求偏离表的格式:服务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项号标的名称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参数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参数偏离说明12...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请根据所投标的的服务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服务参数条款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3.当投标文件的服务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服务方案(格式自拟)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的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要求)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类似项目经历注:投标人可参照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有要求,参照此格式自制)序号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总协调人售后人员......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四节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此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3.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报价文件电子版(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二、资格文件电子版(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三、技术文件电子版(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四、商务文件电子版(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投标时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服务参数”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2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都是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的。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7.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投标人全称: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及账号:投标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开标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序号标的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及单位①租金(人民币,元/月)②服务期(月)服务期内租赁金额(元)备注1362……投标总报价(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小写)¥ 优惠及其它:(如没有填写无)备注:月租金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0.6万元/月·台;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1.25万元/月·台;供气系统0.7万元/月·套。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备注除外),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本表内容均不能涂改,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请根据所投标的服务内容,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服务参数”的内容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5.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6.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仪器设备租赁服务 甲醛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租赁服务 甲醛及TVOC释放量检测用环境气候箱租赁服务 供气系统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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