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内容: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007

二、项目名称: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郫都区创智南一路紫荆星座1栋1104号
5,195,000.00元
97.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200000
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
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根据采购人的管理业务发展情况、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采购人业务流程优化进度,及时协助采购人优化和调整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以确保采购人的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正常有效开展等
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管服务业务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要求,协助采购人建立并统一企业登记资料类(主要包括:新增企业登记、企业撤销登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食品药品资料、“双随机”监管五个方面)市场监管档案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协助采购人建立一套能够满足采购人业务管理需要的档案规范化管理体系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供应商及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方面、档案收集鉴定整理归档方面、库房建设方面、档案查询利用方面、档案运输管理方面等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晓清(采购人代表)、王艳秋、何雄、唐文娟、欧阳雪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为收费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比例的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100万元(含)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含):0.8%;500万元-1000万元(含):0.45%。由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830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号:51018925210200009050 2、采购预算:5,332,500.00;最高限价5,332,500.00。 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 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天府国际广场A座
联系方式:028-84721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
联系方式:028-8525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策、丁欣、胡皓、蒋德林、刘燕
电话:028-85259928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4日

相关附件:

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N510189202500000720250205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同信佳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商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文件服务要求内容供应商应答内容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将全部要求逐条填写此表。3.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附表后。技术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供应商应答内容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将全部要求逐条填写此表。3.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附表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政府采购合同模板(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二、服务要求1.1协助甲方建立、调整、持续优化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管服务业务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要求,协助甲方建立并统一企业登记资料类(主要包括:新增企业登记、企业撤销登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食品药品资料、“双随机”监管五个方面)市场监管档案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协助甲方建立一套能够满足甲方业务管理需要的档案规范化管理体系。前述档案规范化管理体系应当包括档案归档范围、档案分类大纲、档案收集鉴定、档案立卷归档、档案流转、档案数字化、档案保管、档案分析统计、档案查询利用、档案开放审查、档案质量监控、档案安全保密及应急响应,共计十三方面内容。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当根据甲方的管理业务发展情况、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甲方业务流程优化进度,及时协助甲方优化和调整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以确保甲方的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正常有效开展,保证甲方的档案管理工作不产生有效投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引发重大舆情、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力争实现通过加强乙方的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甲方业务工作规范化,促进甲方管理工作高效化。1.2企业档案数据化加工处理服务(1)工作要求:本条所称“数据化加工处理服务”,是指乙方对甲方在2025年-2027年的新增企业登记档案、企业撤销登记档案、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档案、食品药品资料档案进行线上电子资料转换归档和线下数字化服务工作,实现档案资料的电子化存储及远程查询,提供安全、准确、及时的电子化文件信息查询服务。作为乙方工作量预估参考,甲方2024年产生的档案资料扫描页数约为333万页。(2)设备和耗材要求:乙方应当自行配备3台高速扫描仪,及满足本项目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备(如台式电脑、打印机、交换机、复印机),提供的设备须满足完成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要求,并自行负责相关办公耗材(例如:打印纸、打印硒鼓、中性笔、铅笔、订书机、订书钉),以确保服务期内本项目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前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甲方无须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说明:上述设备及耗材要求为完成本项目需求所设最低要求,乙方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配备的设备运行情况,核定所需设备及耗材并进行配置。前述设备仅用于服务期内满足本项目工作开展要求,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3)人员要求:乙方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必须满足甲方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服务人员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档案收集、加工现场完成档案数据化加工处理服务。保证新产生的档案数据在甲方提供给乙方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化加工处理并实现准确查询。同时,为应对突发紧急情况和企业登记量旺季的阶段性突增,乙方派驻到甲方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充足、稳定,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具有市场监管档案登记管理经验并熟悉市场监管登记业务流程。(提供本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服务内容要求:①由乙方完成线上业务系统待归档数据接收、清点、鉴定、整理、复核;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图像格式转换、立卷登记、主体基本信息(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体类型、状态)复核纠正;电子资料分类、卷内目录顺序调整;电子资料顺序调整、页面级涉敏信息甄别、权限设置;电子资料图文校核、处理、复检;电子资料数据校验、挂接归档及电子档案迁移工作。②由乙方完成线下纸质档案接收、清点、鉴定、整理、拆分、复核、档案编码、立卷登记、卷面信息录入打印、档案扫描;线上线下电子档案数据合并、替换、页面级涉敏信息甄别、权限设定;线下纸质档案图文校核、复检、装订成册和归档服务工作。(5)重点服务要求①根据档案交接清单进行逐卷清点核对,签收交接清单,如发生任何档案遗失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②线上\\线下电子资料图像转换格式(将PDF转换为TIFF格式)完全准确,与现有档案管理系统数据格式(TIFF格式)完全一致,无漏归、错归情况。③建实物档案整理夹子号,鉴定、分类、排列必须准确。④档案编码必须完全准确,无漏编、错编、不清晰等情况。⑤建立电子档案登记信息和图片的软件逻辑对应关系,要求100%准确。⑥卷面录入字段规范、准确,清晰并准确打印。⑦建电子档案整理夹子号,鉴定、分类、排列必须准确,并初步形成软件逻辑对应关系。⑧准确甄别页面级涉敏信息和权限设置,对内外提供准确电子档案数据信息。⑨建电子档案登记信息、图片和页面级权限的软件逻辑对应关系,要求100%准确。⑩档案装订应按顺序整理,打孔,用棉线将档案装订成册,便于阅读。⑪电子档案迁移须准确及时。1.3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1)工作要求:为满足企业档案社会公众和内部查询需求,乙方应当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驻场服务人员,配合甲方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中心设立8个对外查询服务岗位。(2)人员要求:甲方计划在高新南区设置7个查询服务岗位,高新西区设置1个查询服务岗位。乙方配备的驻场服务人员需在服务期内协助甲方完成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线下内网端查询窗口的日常工作。驻场服务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来访人员接待,回复来访人员咨询,提供企业档案检索查询、打印装订服务,协助甲方完成档案查询窗口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回复,完成线上互联网端用户(企业、律师、个人)网上查询流程指导、咨询件回复处理,配合甲方完成档案数据协查、人才安居资格查询审核服务及公检法协助公示(冻结、解冻、限制等)服务。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须具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并熟悉市场监管登记业务流程,原则上服务期内禁止更换驻场服务人员,如更换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3)设备和耗材要求:服务期内,乙方应当自行配备8台档案查询窗口电脑、2台查询终端机、一套自主排号系统(软硬件),并配备满足对内外查询工作所必须的全部办公设备(如打印机、交换机、复印机),提供的设备须满足完成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要求,乙方自行配备提供服务期间驻场人员所需的相关办公耗材(例如:打印纸、打印硒鼓、中性笔、铅笔、订书机、订书钉),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说明:上述设备及耗材要求为完成本项目需求所设最低要求,乙方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配备的设备运行情况,核定所需设备及耗材并进行配置。前述设备及自主排号系统(软硬件)仅用于服务期内满足本项目工作开展要求,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4)具体服务要求:①依法依规为社会公众正确查询并打印所需企业登记资料;②依法依规为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查询服务;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④驻场服务人员须品行端正,做事细心,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⑤驻场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乙方自行配置,款式与高新区政务中心工作服保持一致),佩戴工作牌,接受甲方统一调配管理;⑥协助甲方为公检法、司法鉴定机构和内部科室提供档案查询服务;⑦协助甲方为高新区各产业局提供数据核查服务;⑧协助甲方完成企业批量守法、人才安居资格查询审核;⑨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4增量档案收集、鉴定及业务系统归档服务(1)工作要求:乙方派驻服务团队到档案收集场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成都高新区辖区各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高新区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对每日新增企业登记、撤销登记、经营异常名录、食品药品资料、“双随机”监管等线上和线下资料进行收集、鉴定、清点及业务系统归档服务工作。作为乙方工作量预估参考,甲方2024年收集增量档案约14.66万卷(其中企业登记撤销类增量资料约13.5万卷,异常名录增量资料约0.5万卷,食品药品增量资料约0.3万卷,“双随机”监管增量资料约0.3万卷,原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区分局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新办理登记业务档案增加约0.06万卷)。(2)人员要求:派驻档案收集鉴定业务系统归档鉴定服务人员到档案收集场所现场提供服务。服务人员应具有市场监管档案登记管理经验并熟悉市场监管登记业务流程,经过保密培训,不得有非法用工的情况。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或者专业能力不足产生的投诉、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具体服务要求:①每日资料收集完毕后按照移交清册逐卷、逐页清点核对,清点页数必须100%准确无误。②鉴定人员应逐卷、逐页对档案的完整性、可用性进行确认,程序应符合档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并须达到档案信息完整、可用的工作目标。③对不符合收集要求的资料予以退回,待补充完善后再次进行收集鉴定工作。鉴定工作要求确保市场监管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有效规避由于文件材料本身问题带来的工作风险。(4)进度要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每日产生的各类资料必须在当日完成接收、核对、清点、鉴定、整理和业务系统归档工作。其他收集场所每周至少接收两次,接收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整理和业务系统归档工作。1.5历史存量资料规范化整理服务(1)工作要求:派驻档案服务人员负责原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区分局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存量档案约1.1万卷(约15万页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服务(接收、分类、清点、鉴定、业务系统归档服务)。(2)人员要求: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须具有市场监管档案登记管理经验并熟悉市场监管登记业务流程,原则上服务期内禁止更换,如更换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3)具体服务要求:①纸质档案对比电子档案逐卷、逐页清点核对,确保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必须100%匹配。②对档案的完整性、可用性进行鉴定,建立“问题资料移交清单”,待修改完成后重新移交,鉴定人员将鉴定完毕的完整资料移交给档案归档人员。③乙方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服务内容,并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前通过甲方对此项服务内容的验收。1.6档案流转服务(1)工作要求:档案需要在收集场所【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成都高新区辖区各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高新区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及鉴定整理场所、数字化加工场所、档案库房之间流转,要求流转过程须安全、规范、保密,并能实现过程可查看可追溯。(2)人员要求:为保证各流转环节安全有保证,档案流转过程中应至少安排2名服务人员同时在场完成,需要车辆辅助的,需由乙方安排专车、专职司机及专职押运人员同时进行,确保档案运输安全、可靠。(3)档案流转产生的费用应当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费用。1.7档案定位、上架入柜服务(1)工作要求:乙方需完成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成都高新区辖区各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高新区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新增企业登记、撤销登记、经营异常名录、食品药品资料、“双随机”监管相关的纸质资料档案入柜归档服务(作为乙方工作量预估参考,甲方2024年收集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约14.66万卷)以及原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区分局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存量档案约1.1万卷进行档案入柜归档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一体化平台系统数据核对、电子扫描系统数据记录核对(包括主体名称、事项类别、业务类型、审批时间、页数、状态)、台账建立、主体搜索、区域分配、主体合并、档案组盒(采用一户一档,一盒多卷方式进行档案分类组盒,设立档案号)、档案盒编辑打印、盒内目录填写、库房定位、上架排列、柜标更新,以实现档案安全、规范、有序存放。(2)人员要求:乙方须派驻足够的服务人员,以确保新产生资料在档案资料完成数据化加工处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上架入柜服务。(3)上架地点:乙方派专车(含专职司机)和专职人员至少两人共同负责将档案安全运送至甲方指定的档案库房。(4)乙方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1.1万卷个体工商户存量档案的归档上架入柜工作,并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前通过甲方对此项服务内容的验收。1.8库房存放及档案管理服务(1)工作要求: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对现有存量档案约180.76万卷(其中129.66万卷在外包托管库房,33.5万卷在高新管委会528库房,10.5万卷在高新南区政务中心5楼A501库房、7.1万卷在高新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清点、接收、搬运至乙方提供的储存库房,完成现有存档档案的入库归档。在服务期内提供档案在库房内的存放、日常迁入迁出、司法鉴定档案借阅、纸质档案借阅、查询、送达、定期安全检查、消毒杀菌等档案管理服务工作。(2)提供存储库房要求:①第一年需提供1600平方米的档案储存库房;第二年累计需提供1950平方米的档案储存库房;第三年累计需提供2300平方米的档案储存库房。(说明:此处对档案储存库房的面积要求仅为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最低要求。乙方应当根据所提供储存库房的实际情况、储存能力合理配备储存库房,确保能够满足甲方服务期内的档案储存要求)②消防设施:库房需有储存档案的专业消防体系,必须采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禁止采用喷淋和干粉灭火系统。③视频监控设施:库房需有视频监控体系,实现库房内监控无死角,视频信息存储6个月以上。④网络设施:库房需接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用网络。⑤档案存放设施:库房必须采用档案密集柜进行管理,禁止采用货架货柜集装箱等方式进行简单存储。⑥恒温防潮设施:库房需有柜式空调、除湿机和恒温恒湿系统,按国家要求温度保持在14℃-24℃,湿度保持在45%-60%,如出现异常值立即报警并启动相关设备进行温湿度调控。⑦承重要求:库房每平方米承重不低于700公斤。⑧场地要求:封闭式管理场所内,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源,不能设置在地下楼层或顶层。⑨选址要求:为满足甲方、公检法机关和企业群众及时提取实体档案的需求,存放地点选址需交通便利,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0分钟内将对应库房档案送至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高新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人员要求:派驻库房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安保人员须24小时值守)。(4)档案装具服务:乙方应当根据服务期内所管理档案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足量档案装具(档案盒、档案卷皮)用于新增及部分破损档案盒更换工作。作为乙方工作量预估参考,甲方2024年收集增量档案约4.4万卷。1.9软件支持和全程管控服务(1)工作要求:乙方应具备一套围绕“产生、移交、归档、利用”各环节、能满足双方个性化管理需求的、与市场监管业务高度契合的、多角色共同参与并实现全流程控制和内部统一化展示管理的信息化软件管理平台,至少包含以下功能模块:文件收集鉴定模块、流转管理模块、档案利用管理模块、系统配置管理模块,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可正常投入本项目使用。(2)软件运维服务:维护对象包括企业电子档案生产系统数据、企业电子档案备份系统数据、企业电子档案库房管理系统、企业档案纸质管理系统。维护内容为以上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企业电子档案数据(包括数据库、影像文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电子档案备份情况巡检、定期对备份数据有效性检测、软件的日常升级维护服务。(3)数据移交要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将软件系统的全过程操作记录和系统内的各项成果等数据进行全量导出并封装,递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签字移交给甲方。(4)人员要求:为及时、全面、安全、高效的完成以上工作,要求乙方必须组建3人(含)以上的软件设计开发团队和2人(含)以上的日常运维升级和技术保障团队。一是对新需求进行设计和开发,二是对档案信息化管理各相关系统的使用进行日常运维和技术保障。由于服务窗口部门的特殊性,要求日常运维升级和技术保障团队应与甲方相关科室及上级各主管部门、业务协调部门保持即时、快捷的沟通,建立富有效率的问题解决路径、制定解决方案和软件信息化系统的优化调整方案,以确保达到甲方所涉及的营商环境考核、上级部门等的工作要求。(5)软件功能要求:①文件收集鉴定模块:至少可在该模块进行档案收集和上传;可记录文件鉴定痕迹;可进行文件检索;②流转管理模块:该模块至少包含以下功能:进行档案发出操作、档案接收操作、档案分件操作、档案库房定位;③档案利用管理模块:该模块至少包含以下功能:可进行档案数据统计、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可对统计数据自动生成统计图形;④系统配置管理模块:该模块至少包含以下功能:在线浏览、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⑤数据迁移要求:配合甲方将成品数据包迁移至乙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全权负责现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服务器数据挂接和迁移工作,数据产权为甲方所有。(6)备用软件要求:为确保数据库规范、准确,服务商应参照《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GS/T3302-2002)建立一套企业档案流程加工管理备用系统和企业档案管理备用系统,其中至少包括:档案接收、档案整理、档案扫描、档案立卷登记、档案著录标引、图文校核,六个方面的流程控制和档案查询功能软件逻辑对应关系的建立,软件产权为乙方所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乙方公章)1.10人员和应急响应预案为能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乙方针对本项目需派驻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新产生的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实现对外准确查询。具备对突发紧急情况和档案资料登记量旺季的阶段性突增而紧急增加人员的能力,在接到甲方要求或者出现紧急情况下,能在1天内组织人员到岗,以保障项目正常运行。1.11工作标准乙方及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标准如下:(一)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方面1.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2.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川档发〔2023〕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二)档案收集鉴定整理归档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26号)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4.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69-2018)5.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6.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三)库房建设方面1.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2.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DA/T84—2019)3.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川档发〔2023〕3号)4.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5.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T67—2017(四)档案查询利用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五)档案运输管理方面1.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T67—20171.12其他要求(1)乙方须承诺本项目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负责,都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乙方公章)(2)提供服务期内全部服务内容7天*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如发生软件或系统故障,乙方售后服务人员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至现场进行数据维护和故障排除。(3)库房管理和查询服务:派驻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旷工,请假时间超过一天,乙方必须提供替补服务人员上岗代班。(4)除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外,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廉政合同,接受甲方的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杜绝安全隐患;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相关设备,因服务人员使用不当引起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或更换,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乙方公章)(5)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到岗后应按照甲方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统一着装。所有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的服装、餐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成本已包含在乙方针对本服务的报价中,甲方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6)如因乙方承诺的档案存放场所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此为甲方带来损失,乙方还应承担其相应责任。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甲方正常工作的停滞,纸质、电子档案的丢失、损坏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7)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总数量应不低于40人。前述人员数量仅为完成本项目的最低人员要求,乙方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岗位配置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核定所需人数,进行人员配置。服务人员数量、能力与本项目的各项要求相匹配。所有服务人员应根据甲方安排参与甲方组织的包括廉政、安全生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保密等培训和学习,并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定价方式:固定总价2、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服务地点:成都高新区域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要求:2025年3月9日-2028年3月8日(合同一年一签)。(3)付款要求:1)合同生效后20日内,甲方核验乙方人员到岗、库房投入使用、软件投入使用、档案接收工作开展情况,甲方确认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应付款项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2)合同期内,乙方第六个月服务结束,乙方完成阶段验收并经甲方确认阶段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应付款项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第二笔款项金额=第二笔款项应付金额(合同金额的19%)-乙方阶段验收所需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期满、乙方完成合同期内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应付款项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合同尾款=合同尾款应付金额(合同金额的31%)-乙方履约验收所需支付的违约金。4)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服务费。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6)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任一笔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违约金。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内容、指标及标准验收内容验收指标验收标准分值企业档案数据化加工处理服务收到待加工处理的档案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电子资料转换归档和线下数字化处理,确保电子档案数据准确、及时的更新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2分,总分12分。12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或产生投诉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标记为 “不合格” 扣2分,总分12分。12档案日常迁入迁出资料收取、寄出完整、流程规范无漏迁错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纸质档案借阅配合完成对内、外纸质档案借阅查询,受理、审核资料完善。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档案坐标定位采用一户一档, 一盒多卷方式进行档案分类组盒,设立档案号。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档案盒编码、卷内目录添加、核对卷内文件目录、题名、日期、页数、立卷人添加无误。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新增档案分类、清点制定登记档案移交清册逐卷、逐页清点,每日接收档案总卷数、总页数必须与清单一致,重点要求必须对档案收集的完整性进行鉴定检查,对缺失档案资料等配合各窗口做好资料补齐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业务系统档案归档处理对档案进行业务系统归档处理、 打印流转清单。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档案著录、立卷登记档案卷皮打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档号、核准日期、卷号、页数)准确无误。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电子台账建立建立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准日期、企业类型、档案号、总卷数、页数、移 交人、接收人等录入准确无误。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5分。5档案接收、搬运档案在收集场所、鉴定整理场所、数字化加工场所、档案库房等多个目的地流转,进行分类打捆、 搬运工作,过程须安全、规范、保密。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5分。5档案盒、档案卷皮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统一制式印制专用档案装具。不符合尺寸和材料的要求抽检标记均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5分。5运维服务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企业电子档案数据包括数据库、影像文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电子档案备份情况巡检;定期对备份数据有效性检测;软件的日常升级维护服务。系统出现问题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不合格” 扣1分,总分5分。5(2)验收方式:甲方组织相关科室对档案资料进行抽检。具体验收程序由甲方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阶段验收在该合同期内,乙方第6个月服务结束且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阶段验收。年度履约验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且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实行评分制,甲方应以乙方平时履职的工作为依据,按照验收评分的内容逐项对乙方进行验收评审。(3)验收结果运用①验收评审满分为100分。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支付该次付款总金额全额;不足90分的,按下列标准实行:●阶段验收:A.得分在80分~89分时(含80分),乙方得分每低于90分1分,甲方将扣除该次应付款总额的0.5%,乙方根据自身情况与甲方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报呈甲方,甲方根据整改方案,审核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如整改方案确实可行,甲方可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如整改方案无可行性、合理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后续费用不予支付,乙方应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B.验收得分不足80分的,为不合格。甲方可认定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次及后续费用不予支付,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对造成重大损害或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甲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履约验收A.得分在80分~89分时(含80分),乙方得分每低于90分1分,甲方将扣除该次应付款总额的0.25%。B.验收得分不足80分的,为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合同尾款,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对造成重大损害或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甲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4)其余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验收的内容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验收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验收办法约定的条款执行。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①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全部应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服务项目,否则每逾期一天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累计逾期5日以上30日以内,超过5日(不含)部分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作为违约金;累计逾期30日,退还已收取甲方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进行相关诉讼及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③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服务项目并对出具的成果内容负责,对项目成果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超过2次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④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获取的甲方未予公开的资料、信息及审查资料、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退还已收取甲方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解决争议的方法:①在执行本项目采购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②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④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律师费及因仲裁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安全保密协议2、廉政合同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安全保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委托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相关损失,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法律。一、保密信息1.保密信息的范围: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有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的有关信息以及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委托方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受托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项目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受托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项目相关的信息。2.保密信息载体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3.复制件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它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受托方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4.非保密信息受托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已公开发表或非因受托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受托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5.保密信息所有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受托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受托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先同意和本协议中约定的范围内。6.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受托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受托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参与人员、受托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受托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7.保密期限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本保密协议不随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终止、解除、变更等任何原因而无效。双方仍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受托方应自觉维护委托方的利益,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的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严格遵守本《安全保密协议》及委托方的保密规定。2.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秘密事项。3.受托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秘密牟取私利。4.受托方不得在工作中获取馆藏档案、资料的信息内容。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随意删、改成品影像文件;严禁使用未经杀毒软件扫描过的U盘、移动硬盘拷贝数据。5.受托方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的借阅、登记、分发、归还及保管。不得将原始资料带离工作区域,严禁以拷贝、刻录等形式将资料数据私自保留以及发送。6.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7.受托方应在合同期满且经委托方确认后,彻底删除本项目的所有数据。三、注意义务受托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1.不滥用保密信息受托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该项目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2.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同期满且经委托方确认后,受托方应立即返还或彻底删除本次工程的所有数据,无论这些资料是以何种形式存在。受托方应提供已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本次项目的所有数据的书面证明,确保本次项目的所有数据不会遗留或被不当使用。3.费用承担受托方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托方承担。4.损失赔偿如受托方违反本协议而给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造成任何损失,受托方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实际损失、期得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受托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四、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五、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A】争议解决方式:A: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向保密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最新合同文本为准。2.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安全保密协议签署页)甲方(盖章):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2:廉政合同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二0二四年廉政合同签订地点:成都高新区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甲乙双方依法签订了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预防腐败体系,强化纪律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局工作当中的廉政建设,根据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特订立本廉政合同。一、甲、乙双方约定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均应支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从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业务活动中有不廉行为,有权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定代表人、纪检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和认真查处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生日、小孩升学、乔迁等不得邀请乙方参加,不得借此接受乙方的礼金、礼物等。5.甲方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管护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指定、推荐合作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7.甲方不得违反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5.乙方不得参加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日、小孩升学、乔迁等宴会,不得借此赠送礼金、礼物等。6.乙方不得违反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四、违约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和第二条的,监督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和第三条的,监督单位和甲方将乙方纳入不诚信名单,并有权对乙方予以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本区域同类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处理,同时有权停止主合同的执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协议有效期本合同作为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作为双方及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并随主合同同步执行、同步考核、同步终止。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007项目名称: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包:合同包一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服务期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围限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1.00项53325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1.00项,总价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1.00项53325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请选择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名称是否为新成立企业否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规模,请选择一个企业确定取消-第1页-版本号:N510189202500000720250205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007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2月05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007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近年来,随着成都高新区企业数量持续高速发展,企业登记资料不断增加。为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信息化资源共享以及库藏档案资料的集中统一存放和安全管理,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采购人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现状,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2025年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天府国际广场A座邮编:610000联系人:蔡明明联系电话:028-84721813代理机构: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邮编:610000联系人:孙策、姚玲、胡皓、蒋德林联系电话:028-852599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332,5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为收费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比例的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100万元(含)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含):0.8%;500万元-1000万元(含):0.45%。 收款单位: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银行交子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001300001079875; 开户行行号:313651014024。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乙方第6个月服务结束且乙方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61%;2、验收条件说明: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且乙方提出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39%;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技术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3.1.服务内容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技术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3.1.服务内容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8-85259928、18628397282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S1区16楼1632号邮编:610095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28-85259928、18628397282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S1区16楼1632号邮编:610095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332,5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332,5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1.00(项)5,332,5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1.00(项)5,332,500.00总价本项目价款为包干价,系供应商完成本协议所有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人工费用、差旅费用、策划费、制作费、设计费、物流服务费、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额外支付包干费用以外的任何支出。★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1.1协助采购人建立、调整、持续优化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管服务业务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要求,协助采购人建立并统一企业登记资料类(主要包括:新增企业登记、企业撤销登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食品药品资料、“双随机”监管五个方面)市场监管档案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协助采购人建立一套能够满足采购人业务管理需要的档案规范化管理体系。前述档案规范化管理体系应当包括档案归档范围、档案分类大纲、档案收集鉴定、档案立卷归档、档案流转、档案数字化、档案保管、档案分析统计、档案查询利用、档案开放审查、档案质量监控、档案安全保密及应急响应,共计十三方面内容。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根据采购人的管理业务发展情况、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采购人业务流程优化进度,及时协助采购人优化和调整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以确保采购人的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正常有效开展,保证采购人的档案管理工作不产生有效投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引发重大舆情、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力争实现通过加强供应商的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采购人业务工作规范化,促进采购人管理工作高效化。★1.2企业档案数据化加工处理服务(1)工作要求:本条所称“数据化加工处理服务”,是指供应商对采购人在2025年-2027年的新增企业登记档案、企业撤销登记档案、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档案、食品药品资料档案进行线上电子资料转换归档和线下数字化服务工作,实现档案资料的电子化存储及远程查询,提供安全、准确、及时的电子化文件信息查询服务。作为供应商工作量预估参考,采购人2024年产生的档案资料扫描页数约为333万页。(2)设备和耗材要求:供应商应当自行配备3台高速扫描仪,及满足本项目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备(如台式电脑、打印机、交换机、复印机),提供的设备须满足完成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要求,并自行负责相关办公耗材(例如:打印纸、打印硒鼓、中性笔、铅笔、订书机、订书钉),以确保服务期内本项目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前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无须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给供应商。说明:上述设备及耗材要求为完成本项目需求所设最低要求,供应商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配备的设备运行情况,核定所需设备及耗材并进行配置。前述设备仅用于服务期内满足本项目工作开展要求,其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3)人员要求:供应商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必须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服务人员应当在采购人指定的档案收集、加工现场完成档案数据化加工处理服务。保证新产生的档案数据在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化加工处理并实现准确查询。同时,为应对突发紧急情况和企业登记量旺季的阶段性突增,供应商派驻到采购人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充足、稳定,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具有市场监管档案登记管理经验并熟悉市场监管登记业务流程。(提供本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服务内容要求:①由供应商完成线上业务系统待归档数据接收、清点、鉴定、整理、复核;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图像格式转换、立卷登记、主体基本信息(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体类型、状态)复核纠正;电子资料分类、卷内目录顺序调整;电子资料顺序调整、页面级涉敏信息甄别、权限设置;电子资料图文校核、处理、复检;电子资料数据校验、挂接归档及电子档案迁移工作。 ②由供应商完成线下纸质档案接收、清点、鉴定、整理、拆分、复核、档案编码、立卷登记、卷面信息录入打印、档案扫描;线上线下电子档案数据合并、替换、页面级涉敏信息甄别、权限设定;线下纸质档案图文校核、复检、装订成册和归档服务工作。(5)重点服务要求①根据档案交接清单进行逐卷清点核对,签收交接清单,如发生任何档案遗失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②线上\\线下电子资料图像转换格式(将PDF转换为TIFF格式)完全准确,与现有档案管理系统数据格式(TIFF格式)完全一致,无漏归、错归情况。③建实物档案整理夹子号,鉴定、分类、排列必须准确。④档案编码必须完全准确,无漏编、错编、不清晰等情况。⑤建立电子档案登记信息和图片的软件逻辑对应关系,要求100%准确。⑥卷面录入字段规范、准确,清晰并准确打印。⑦建电子档案整理夹子号,鉴定、分类、排列必须准确,并初步形成软件逻辑对应关系。⑧准确甄别页面级涉敏信息和权限设置,对内外提供准确电子档案数据信息。⑨建电子档案登记信息、图片和页面级权限的软件逻辑对应关系,要求100%准确。⑩档案装订应按顺序整理,打孔,用棉线将档案装订成册,便于阅读。⑪电子档案迁移须准确及时。★1.3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1)工作要求:为满足企业档案社会公众和内部查询需求,供应商应当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驻场服务人员,配合采购人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中心设立8个对外查询服务岗位。(2)人员要求:采购人计划在高新南区设置7个查询服务岗位,高新西区设置1个查询服务岗位。供应商配备的驻场服务人员需在服务期内协助采购人完成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线下内网端查询窗口的日常工作。驻场服务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来访人员接待,回复来访人员咨询,提供企业档案检索查询、打印装订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档案查询窗口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回复,完成线上互联网端用户(企业、律师、个人)网上查询流程指导、咨询件回复处理,配合采购人完成档案数据协查、人才安居资格查询审核服务及公检法协助公示(冻结、解冻、限制等)服务。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须具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并熟悉市场监管登记业务流程,原则上服务期内禁止更换驻场服务人员,如更换须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3)设备和耗材要求: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当自行配备8台档案查询窗口电脑、2台查询终端机、一套自主排号系统(软硬件),并配备满足对内外查询工作所必须的全部办公设备(如打印机、交换机、复印机),提供的设备须满足完成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要求,供应商自行配备提供服务期间驻场人员所需的相关办公耗材(例如:打印纸、打印硒鼓、中性笔、铅笔、订书机、订书钉),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说明:上述设备及耗材要求为完成本项目需求所设最低要求,供应商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配备的设备运行情况,核定所需设备及耗材并进行配置。前述设备及自主排号系统(软硬件)仅用于服务期内满足本项目工作开展要求,其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4)具体服务要求:①依法依规为社会公众正确查询并打印所需企业登记资料;②依法依规为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查询服务;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④驻场服务人员须品行端正,做事细心,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⑤驻场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供应商自行配置,款式与高新区政务中心工作服保持一致),佩戴工作牌,接受采购人统一调配管理;⑥协助采购人为公检法、司法鉴定机构和内部科室提供档案查询服务;⑦协助采购人为高新区各产业局提供数据核查服务;⑧协助采购人完成企业批量守法、人才安居资格查询审核;⑨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4增量档案收集、鉴定及业务系统归档服务(1)工作要求:供应商派驻服务团队到档案收集场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成都高新区辖区各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高新区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对每日新增企业登记、撤销登记、经营异常名录、食品药品资料、“双随机”监管等线上和线下资料进行收集、鉴定、清点及业务系统归档服务工作。作为供应商工作量预估参考,采购人2024年收集增量档案约14.66万卷(其中企业登记撤销类增量资料约13.5万卷,异常名录增量资料约0.5万卷,食品药品增量资料约0.3万卷,“双随机”监管增量资料约0.3万卷,原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区分局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新办理登记业务档案增加约0.06万卷)。(2)人员要求:派驻档案收集鉴定业务系统归档鉴定服务人员到档案收集场所现场提供服务。服务人员应具有市场监管档案登记管理经验并熟悉市场监管登记业务流程,经过保密培训,不得有非法用工的情况。如因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或者专业能力不足产生的投诉、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具体服务要求:①每日资料收集完毕后按照移交清册逐卷、逐页清点核对,清点页数必须100%准确无误。②鉴定人员应逐卷、逐页对档案的完整性、可用性进行确认,程序应符合档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并须达到档案信息完整、可用的工作目标。③对不符合收集要求的资料予以退回,待补充完善后再次进行收集鉴定工作。鉴定工作要求确保市场监管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有效规避由于文件材料本身问题带来的工作风险。(4)进度要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每日产生的各类资料必须在当日完成接收、核对、清点、鉴定、整理和业务系统归档工作。其他收集场所每周至少接收两次,接收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整理和业务系统归档工作。★1.5历史存量资料规范化整理服务(1)工作要求:派驻档案服务人员负责原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区分局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存量档案约1.1万卷(约15万页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服务(接收、分类、清点、鉴定、业务系统归档服务)。(2)人员要求: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须具有市场监管档案登记管理经验并熟悉市场监管登记业务流程,原则上服务期内禁止更换,如更换须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3)具体服务要求:①纸质档案对比电子档案逐卷、逐页清点核对,确保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必须100%匹配。②对档案的完整性、可用性进行鉴定,建立“问题资料移交清单”,待修改完成后重新移交,鉴定人员将鉴定完毕的完整资料移交给档案归档人员。③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服务内容,并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前通过采购人对此项服务内容的验收。★1.6档案流转服务(1)工作要求:档案需要在收集场所【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成都高新区辖区各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高新区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及鉴定整理场所、数字化加工场所、档案库房之间流转,要求流转过程须安全、规范、保密,并能实现过程可查看可追溯。(2)人员要求:为保证各流转环节安全有保证,档案流转过程中应至少安排2名服务人员同时在场完成,需要车辆辅助的,需由供应商安排专车、专职司机及专职押运人员同时进行,确保档案运输安全、可靠。(3)档案流转产生的费用应当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无须另行支付费用。★1.7档案定位、上架入柜服务(1)工作要求:供应商需完成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成都高新区辖区各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高新区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新增企业登记、撤销登记、经营异常名录、食品药品资料、“双随机”监管相关的纸质资料档案入柜归档服务(作为供应商工作量预估参考,采购人2024年收集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约14.66万卷)以及原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区分局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存量档案约1.1万卷进行档案入柜归档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一体化平台系统数据核对、电子扫描系统数据记录核对(包括主体名称、事项类别、业务类型、审批时间、页数、状态)、台账建立、主体搜索、区域分配、主体合并、档案组盒(采用一户一档,一盒多卷方式进行档案分类组盒,设立档案号)、档案盒编辑打印、盒内目录填写、库房定位、上架排列、柜标更新,以实现档案安全、规范、有序存放。(2)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派驻足够的服务人员,以确保新产生资料在档案资料完成数据化加工处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上架入柜服务。(3)上架地点:供应商派专车(含专职司机)和专职人员至少两人共同负责将档案安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档案库房。(4)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1.1万卷个体工商户存量档案的归档上架入柜工作,并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前通过采购人对此项服务内容的验收。1.8库房存放及档案管理服务★(1)工作要求: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对现有存量档案约180.76万卷(其中129.66万卷在外包托管库房,33.5万卷在高新管委会528库房,10.5万卷在高新南区政务中心5楼A501库房、7.1万卷在高新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清点、接收、搬运至供应商提供的储存库房,完成现有存档档案的入库归档。在服务期内提供档案在库房内的存放、日常迁入迁出、司法鉴定档案借阅、纸质档案借阅、查询、送达、定期安全检查、消毒杀菌等档案管理服务工作。(2)提供存储库房要求:★①第一年需提供1600平方米的档案储存库房;第二年累计需提供1950平方米的档案储存库房;第三年累计需提供2300平方米的档案储存库房。(说明:此处对档案储存库房的面积要求仅为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应当根据所提供储存库房的实际情况、储存能力合理配备储存库房,确保能够满足采购人服务期内的档案储存要求)★②消防设施:库房需有储存档案的专业消防体系,必须采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禁止采用喷淋和干粉灭火系统。★③视频监控设施:库房需有视频监控体系,实现库房内监控无死角,视频信息存储6个月以上。★④网络设施:库房需接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用网络。★⑤档案存放设施:库房必须采用档案密集柜进行管理,禁止采用货架货柜集装箱等方式进行简单存储。★⑥恒温防潮设施:库房需有柜式空调、除湿机和恒温恒湿系统,按国家要求温度保持在14℃-24℃,湿度保持在45%-60%,如出现异常值立即报警并启动相关设备进行温湿度调控。★⑦承重要求:库房每平方米承重不低于700公斤。★⑧场地要求:封闭式管理场所内,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源,不能设置在地下楼层或顶层。⑨选址要求:为满足采购人、公检法机关和企业群众及时提取实体档案的需求,存放地点选址需交通便利,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分钟内将对应库房档案送至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高新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人员要求:派驻库房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安保人员须24小时值守)。★(4)档案装具服务: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期内所管理档案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足量档案装具(档案盒、档案卷皮)用于新增及部分破损档案盒更换工作。作为供应商工作量预估参考,采购人2024年收集增量档案约4.4万卷。1.9软件支持和全程管控服务★(1)工作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一套围绕“产生、移交、归档、利用”各环节、能满足双方个性化管理需求的、与市场监管业务高度契合的、多角色共同参与并实现全流程控制和内部统一化展示管理的信息化软件管理平台,至少包含以下功能模块:文件收集鉴定模块、流转管理模块、档案利用管理模块、系统配置管理模块,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可正常投入本项目使用。★(2)软件运维服务:维护对象包括企业电子档案生产系统数据、企业电子档案备份系统数据、企业电子档案库房管理系统、企业档案纸质管理系统。维护内容为以上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企业电子档案数据(包括数据库、影像文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电子档案备份情况巡检、定期对备份数据有效性检测、软件的日常升级维护服务。★(3)数据移交要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应将软件系统的全过程操作记录和系统内的各项成果等数据进行全量导出并封装,递交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签字移交给采购人。★(4)人员要求:为及时、全面、安全、高效的完成以上工作,要求供应商必须组建3人(含)以上的软件设计开发团队和2人(含)以上的日常运维升级和技术保障团队。一是对新需求进行设计和开发,二是对档案信息化管理各相关系统的使用进行日常运维和技术保障。由于服务窗口部门的特殊性,要求日常运维升级和技术保障团队应与采购人相关科室及上级各主管部门、业务协调部门保持即时、快捷的沟通,建立富有效率的问题解决路径、制定解决方案和软件信息化系统的优化调整方案,以确保达到采购人所涉及的营商环境考核、上级部门等的工作要求。(5)软件功能要求:①文件收集鉴定模块:至少可在该模块进行档案收集和上传;可记录文件鉴定痕迹;可进行文件检索;②流转管理模块:该模块至少包含以下功能:进行档案发出操作、档案接收操作、档案分件操作、档案库房定位;③档案利用管理模块:该模块至少包含以下功能:可进行档案数据统计、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可对统计数据自动生成统计图形;④系统配置管理模块:该模块至少包含以下功能:在线浏览、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⑤数据迁移要求:配合采购人将成品数据包迁移至供应商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全权负责现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服务器数据挂接和迁移工作,数据产权为采购人所有。★(6)备用软件要求:为确保数据库规范、准确,服务商应参照《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GS/T 3302-2002) 建立一套企业档案流程加工管理备用系统和企业档案管理备用系统,其中至少包括:档案接收、档案整理、档案扫描、档案立卷登记、档案著录标引、图文校核,六个方面的流程控制和档案查询功能软件逻辑对应关系的建立,软件产权为供应商所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1.10人员和应急响应预案为能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派驻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新产生的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实现对外准确查询。具备对突发紧急情况和档案资料登记量旺季的阶段性突增而紧急增加人员的能力,在接到采购人要求或者出现紧急情况下,能在1天内组织人员到岗,以保障项目正常运行。★1.11 工作标准供应商及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标准如下:(一)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方面1.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2.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川档发〔2023〕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二)档案收集鉴定整理归档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26号)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4.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 69-2018)5.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6.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三)库房建设方面1.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2.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DA/T 84—2019)3.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川档发〔2023〕3号)4.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5.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 DA/T 67—2017(四)档案查询利用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五)档案运输管理方面1.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 DA/T 67—2017★1.12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负责,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服务期内全部服务内容7天*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如发生软件或系统故障,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赶至现场进行数据维护和故障排除。(3)库房管理和查询服务:派驻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旷工,请假时间超过一天,供应商必须提供替补服务人员上岗代班。(4)除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外,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廉政合同,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杜绝安全隐患;妥善使用和保管采购人相关设备,因服务人员使用不当引起的设备损坏由供应商自行维修或更换,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5)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供应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到岗后应按照采购人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统一着装。所有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的服装、餐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成本已包含在供应商针对本服务的报价中,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6)如因供应商承诺的档案存放场所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此为采购人带来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其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原因产生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停滞,纸质、电子档案的丢失、损坏等情况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7)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总数量应不低于40人。前述人员数量仅为完成本项目的最低人员要求,供应商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岗位配置要求及自身经营情况,核定所需人数,进行人员配置。服务人员数量、能力与本项目的各项要求相匹配。所有服务人员应根据采购人安排参与采购人组织的包括廉政、安全生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保密等培训和学习,并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商务要求1 服务地点成都高新区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 服务期限要求2025年3月9日-2028年3月8日(合同一年一签)。3 付款要求1)合同生效后20日内,采购人核验供应商人员到岗、库房投入使用、软件投入使用、档案接收工作开展情况,采购人确认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应付款项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2)合同期内,供应商第六个月服务结束,供应商完成阶段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阶段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应付款项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第二笔款项。第二笔款项金额=第二笔款项应付金额(合同金额的19%)-供应商阶段验收所需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期满、供应商完成合同期内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确认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应付款项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合同尾款=合同尾款应付金额(合同金额的31%)-供应商履约验收所需支付的违约金。(4)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服务费。(5)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均应当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6)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从任一笔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违约金。4 履约验收标准要求(1)验收内容、指标及标准验收内容验收指标验收标准分值企业档案数据化加工处理服务收到待加工处理的档案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电子资料转换归档和线下数字化处理,确保电子档案数据准确、及时的更新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2分,总分12分。12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或产生投诉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标记为 “不合格” 扣2分,总分12分。12档案日常迁入迁出资料收取、寄出完整、流程规范无漏迁错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纸质档案借阅配合完成对内、外纸质档案借阅查询,受理、审核资料完善。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档案坐标定位采用一户一档,一盒多卷方式进行档案分类组盒,设立档案号。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档案盒编码、卷内目录添加、核对卷内文件目录、题名、日期、页数、立卷人添加无误。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新增档案分类、清点制定登记档案移交清册逐卷、逐页清点,每日接收档案总卷数、总页数必须与清单一致,重点要求必须对档案收集的完整性进行鉴定检查,对缺失档案资料等配合各窗口做好资料补齐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业务系统档案归档处理对档案进行业务系统归档处理、打印流转清单。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档案著录、立卷登记档案卷皮打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档号、核准日期、卷号、页数)准确无误。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8分。8电子台账建立建立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准日期、企业类型、档案号、总卷数、页数、移交人、接收人等录入准确无误。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5分。5档案接收、搬运档案在收集场所、鉴定整理场所、数字化加工场所、档案库房等多个目的地流转,进行分类打捆、搬运工作,过程须安全、规范、保密。不符合要求的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5分。5档案盒、档案卷皮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统一制式印制专用档案装具。不符合尺寸和材料的要求抽检标记均为“不合格”,每有一次抽检“不合格” 扣1分,总分5分。5运维服务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企业电子档案数据包括数据库、影像文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电子档案备份情况巡检;定期对备份数据有效性检测;软件的日常升级维护服务。系统出现问题标记为不合格,每有一次“不合格” 扣1分,总分5分。5(2)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相关科室对档案资料进行抽检。 具体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阶段验收在该合同期内,供应商第6个月服务结束且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采购人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阶段验收。年度履约验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且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采购人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实行评分制,采购人应以供应商平时履职的工作为依据,按照验收评分的内容逐项对供应商进行验收评审。(3)验收结果运用①验收评审满分为100 分。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支付该次付款总金额全额;不足90分的,按下列标准实行:●阶段验收:A.得分在80分~89分时(含80分),供应商得分每低于90分1分,采购人将扣除该次应付款总额的0.5%,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与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报呈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整改方案,审核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如整改方案确实可行,采购人可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如整改方案无可行性、合理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后续费用不予支付,供应商应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B.验收得分不足80 分的,为不合格。采购人可认定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次及后续费用不予支付,供应商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对造成重大损害或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履约验收A.得分在80分~89分时(含80分),供应商得分每低于90分1分,采购人将扣除该次应付款总额的0.25%。B.验收得分不足80分的,为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尾款,供应商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对造成重大损害或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4)其余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验收的内容进行验收。5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①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日应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除向供应商支付全部应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②供应商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服务项目,否则每逾期一天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累计逾期5日以上30日以内,超过5日(不含)部分每逾期一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作为违约金;累计逾期30日,退还已收取采购人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进行相关诉讼及聘请律师的费用等),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③供应商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服务项目并对出具的成果内容负责,对项目成果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超过2次仍无法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④供应商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获取的采购人未予公开的资料、信息及审查资料、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退还已收取采购人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2)解决争议的方法: ①在执行本项目采购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④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成都高新区域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生效后20日内,甲方核验乙方人员到岗、库房投入使用、软件投入使用、档案接收工作开展情况,甲方确认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应付款项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合同期内,乙方第六个月服务结束,乙方完成阶段验收并经甲方确认阶段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应付款项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9.00%3、合同期满、乙方完成合同期内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应付款项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1.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 ①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日应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除向供应商支付全部应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②供应商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服务项目,否则每逾期一天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累计逾期5日以上30日以内,超过5日(不含)部分每逾期一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作为违约金;累计逾期30日,退还已收取采购人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进行相关诉讼及聘请律师的费用等),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③供应商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服务项目并对出具的成果内容负责,对项目成果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超过2次仍无法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④供应商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获取的采购人未予公开的资料、信息及审查资料、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退还已收取采购人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解决争议的方法: ①在执行本项目采购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④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3.4.1特别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商务要求以本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为准,原3.3.2.商务要求无须响应。★3.4.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章中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所列金额为一个年度的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金额。(3.4.1和3.4.2无须单独响应)3.4.3除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外,供应商还应当为落实本项目提供履约能力、服务能力、履约经验、服务方案,需求分析内容至少包含:①工作目标分析②工作重难点分析③重难点应对措施;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建立、调整、持续优化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方案②企业档案数据化加工处理服务方案③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方案④档案收集、鉴定及业务系统归档服务方案⑤历史存量资料规范化整理服务方案⑥档案流转服务方案⑦档案定位、上架入柜服务方案⑧库房存放及档案管理服务方案⑨软件支持和全程管控服务方案⑩人员和应急响应预案。具体要求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4.4系统功能演示说明:本项目评分标准涉及系统功能现场演示,供应商应按照评审标准中对应要求,自行准备演示所需设备及系统等,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S1区16楼1625号,等候现场演示通知。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导致错过演示环节,影响该项得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登记资料等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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